【摘要】从社会学视角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源于遗产本身的社会属性。文化遗产是社会关系与集体记忆的载体,其保护传承是以文化认同为纽带的治理实践:通过维系集体记忆、凝聚社区共同体、协调多元利益,实现社会整合与文化传承的统一。保护文化遗产,既要守住“物”,更要维护使“物”具有意义的关系;既要保存历史,更要创造一种能够与历史共赢的现代生活;既要维护中华文明的连续性,也要使这种连续性真实体现在社区、民生和自然环境之中。让遗产走近生活、进入社区、深入人心,正是“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的精神在文化遗产领域最具治理意义的实践表达。
【关键词】文化遗产 社会治理 文化自觉 人的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遍布我国锦绣山河间的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辉煌灿烂中华文明的有力见证。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①,文化遗产恰恰处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治理和生态文明的交叉地带。一个传统村落既可能是建筑遗产,也是农业生产、家族记忆、传统技艺、自然水系和基层社会关系的复合体;一条历史街区既是建筑环境,也是居住、商业、邻里交往、非遗文化和公共服务的承载空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统筹好旅游发展、特色经营、古城保护,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②
近年来,随着北京中轴线、春节相继申遗成功等,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光彩、新活力。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明确提出“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总体要求③;2024年修订、2025年3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把“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写入法律④。这些制度演进为文化遗产从专业保护领域进入国家治理体系提供了坚实的现实基础。
从社会学视角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源于遗产本身的社会属性。文化遗产是社会关系与集体记忆的载体。祠堂、街巷、节庆、技艺之所以具有遗产价值,在于承载并生产着一个群体的共同记忆与身份认同,发挥着凝聚共识、传递公共价值的社会功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以文化认同为纽带的治理实践:通过维系集体记忆、凝聚社区共同体、协调多元利益,实现社会整合与文化传承的统一。在一些地区实践中,随着古建筑修缮和历史街区整治,传统村落的风貌得以保存,但原有居民逐渐迁出,传统行业消失,日常生活空间被旅游和消费空间所取代。遗产在物质意义上似乎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却与产生它、使用它、赋予它意义的社会生活渐行渐远。这一现象提醒我们,文化遗产保护既需要坚守“物”的尺度,坚持保护第一,坚守底线,也需要进入治理的尺度、空间的尺度和人的尺度来进行思考与探讨。
治理范式:以“天人合一”智慧统筹物质与精神、文化与自然、保护与生活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主体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以及以不可移动文物为主体、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制度为重要组成部分的较为完整的保护体系。现代性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专业细分,这种专业和领域的分工,提高了文化遗产工作的精度和效率。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过于强调分工,则往往会出现文化与自然、保护与发展、物质与非物质,乃至人与物的一系列概念和实践层面的区隔。
中华传统文化并不否定“分”,但强调在“分”基础上实现更高层次的融合。文化遗产治理体现了现代化治理的两个维度:一个是分工,另一个是融合。没有分工,保护缺乏专业支撑;没有融合,保护缺乏整体视野。二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文化遗产治理的方法论基础。
“天人合一”的理念是融合智慧的体现,强调人与自然相感相通。将“天人合一”理念引入文化遗产领域,意味着要实现自然生态与历史文化的深度融合。文化遗产是与其所在的自然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农业生态以及周边社会群落相互依存的生命共同体。我国传统的农耕文化遗产、传统村落及民居,本身就是人类顺应当地气候条件与自然和谐共生,彰显风土人情的杰作。只有将山水格局、生态基底与人文风貌统筹规划,才能真正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和自然珍宝。
浙江“千万工程”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遗产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典型样本。“千万工程”即“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是习近平同志2003年在浙江工作期间部署推动的重大决策,自启动之初就要求正确处理保护历史文化与村庄建设的关系,对有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和山水风光进行保护、整治和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做到传承历史文化与融入现代文明的有机统一。“千万工程”通过实施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行动,重塑了乡村的自然山水格局。在此生态基底上,浙江大力推进历史文化村落的系统性保护,挖掘乡土文化内涵,发展休闲农业与美丽经济,成功将传统文化遗产与绿水青山转化为发展增量。“千万工程”提升了乡村治理效能,走出了一条经济增长、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乡村建设之路。事实表明,现代化不等于消灭传统,而是把传统社会中具有生命力的文化资源转化为现代社会能够共享、参与的公共资源。这一样本印证了一个朴素的道理,乡愁是依托于具体村落、山水与生活实践的文化连续性,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是乡村现代化进程中需要守护的价值。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⑤,提出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这意味着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传统村落、乡村文化景观等,都不能脱离城乡融合发展过程孤立地保护,而应把保护转化为改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强化基层治理和延续地方文化的制度资源。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目标之一是把历史记忆、精神认同与日常生活联结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遗产保护本质上是在现代化进程中统筹好人与历史、人与地方、人与社区、人与自然以及传统与未来之间的多重关系。
治理空间:以社区为基本单元推动系统性保护,使遗产保护与社区治理、民生改善协同推进
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划定遗产物质本体的保护空间,保护区划界定着文物与建设的空间关系。空间关系中人的因素,即人如何生活在遗产空间,也同样值得关注。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与人口流动加速,一些遗产地出现“物存人空”的现象,原住居民逐步减少,日常生活空间被旅游和消费空间挤压。
人类学者曾提出“附近的消失”命题:现代人的注意力往往被“私密小世界”与“宏大叙事”两端拉扯,日常生活中那些具体而微的邻里、街巷等中间尺度遭遇认知塌陷,导致社会陌生化与情感疏离⑥。将这一视角引入遗产领域可以发现:遗产在空间层面的意义,恰恰在于其构建了一个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鲜活的“附近”:一座祠堂的意义不仅存在于梁架砖石之中,也存在于围绕其发生的祭祖、议事、节庆和邻里交往之中;一条历史街道的价值不仅源于建筑立面,更来自于居住、商业、手工业、交通、饮食和社会交往长期叠加形成的生活秩序。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真实社会中是紧密融合的。物质空间是社会关系沉积的结果,而非物质文化则是这些社会关系不断被重新联结与实践的过程。
因此,文化遗产的空间,应延伸为包括日常生活、公共服务、社会交往在内的整体性生活空间,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可回归到“人”的生活本身来理解。遗产所依托的历史街区、传统村落,首先是一个个由居民日常往来构成的社区。以社区为单元的系统性保护,把遗产保护要求与居民的日常生计、公共服务统筹起来。我国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以步行约十五分钟作为社区生活服务的重要尺度,为评价遗产地的民生保障提供了成熟的政策参照。相应地,评价一个遗产地的活力,在确保本体和环境的保护基础上,还应关注基本生活服务、文化空间使用、传统业态韧性等指标。这样的空间治理,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空间框架互为补充,在足够“远”的保护距离之中,重新构建人与遗产的“附近”。
苏州平江历史文化街区在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的同时持续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一条河、一组古宅、评弹、苏绣、木版年画、居民、小店和游客,共同构成一个活态的生活空间。在这一空间尺度内,改善厕所、道路、河道、养老服务和居住条件,并不是遗产保护的外围工程,恰恰维系了一种“附近”,维持遗产继续作为生活空间而存在,延续日常烟火,使名胜古迹、文化与安居乐业的生活同在,体现了遗产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内在统一。北京中轴线申遗则在更大尺度上展现了系统性保护的路径,将遗产本体、老城街巷、传统院落、公共服务与居民生活纳入统一治理框架,推动一批文物建筑的修缮与开放,使历史文化保护与老城居民生活改善在同一空间中协同推进。这表明系统性保护不仅适用于街区尺度,也能够上升为城市乃至文明尺度的治理安排。
遗产地的生活空间保护,最终要依托社区层面来实现。费孝通先生关于社区建设的思考构成重要的理论支撑。他指出,社区建设既是城市发展的继续,也是市民现代化的继续,并强调社区治理需要文化认同作为居民主动参与的重要基础⑦。社区不仅是管理边界,也是市民形成文化认同、参与公共事务的空间。保护一个有居民生活的历史街区,保护其历史建筑,是为现代社区建设保留一个具有历史深度的公共生活场所。20世纪90年代初,城市开发热潮涌起,福州三坊七巷一度面临房地产开发拆除的危机,当地一位市政协委员呼吁保护,时任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了解情况后叫停拆迁,使这片被誉为“里坊制度活化石”“明清建筑博物馆”的历史街区得以完整保存。此后,当地建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考古队伍,安排专项保护经费,形成系统的保护机制。如今,福州三坊七巷既保留着自晋唐延续至今的坊巷格局,也成为民居生活、非遗展演与街区业态共存的活态空间,洋溢着传统与现代交融的生机活力。从“保下来”到“活起来”再到“火起来”,福州三坊七巷成为历史文化街区系统性保护的典型样本。可见,将遗产空间活化为公共场域,重新建立起基于生活的“附近”,不仅使文化遗产成为重塑现代社区活力、抵御个体疏离的情感纽带,也使遗产保护与基层治理、民生改善在同一空间中实现协同:社区既是治理的单元,也是文化延续的载体。
治理目标:激发文化自觉,使文化遗产成为连接历史与现实、个人与民族的精神纽带
文化遗产治理的目标之一,应指向人的“文化自觉”。费孝通先生晚年力倡“文化自觉”,强调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其来历、特色与趋向,以增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⑧。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这意味着三个层面的转向:一是价值认知的主体转向。遗产价值的认定须将居民的地方知识和生活经验作为重要依据;二是保护动力的内生转向。当居民对自身文化形成“自知之明”,保护便由外部约束转化为内生责任,居民从被管理者转变为自觉的保护主体;三是传承方式的活态转向。文化自觉指向的是文化资源的当代延续,使文化遗产在现实生活中继续发挥作用,成为活的文化实践。
文化自觉的前提是文化自知。以福建三明万寿岩遗址的保护历程为例,这座旧石器时代洞穴遗址距今约十八万年,被称为“南方周口店”,是我国南方罕见的远古遗存。上世纪末,因岩体含有炼钢所需矿石,遗址一度被作为采矿点,随时面临爆破开采的危险。当地村民奔走呼吁,请求保护万寿岩,最终推动这处遗址获得完整的保存。此后,万寿岩遗址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成遗址博物馆向公众开放,成为认识远古中华文明的重要窗口。从险些湮没于爆破声,到成为人们珍视与守护的文明坐标,万寿岩的保护历程呈现出从文化自知到文化自觉的力量。
文化自觉的实现,基于居民的生活经验,而生活质量本身的改善,则成为文化自觉生成的第一步。当居民切身感受到文化遗产保护带来的生活品质提升时,便能将对私人生活空间的关切扩展至对公共文化遗产的爱护。因此,文化自觉是在切身利益与公共价值达成一致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身份认同。从自身生活中确认体悟到文化的价值后,个体对文化的认同便会转化为共同体共享的自信与担当。
统筹好文化遗产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关系,需要将遗产保护和百姓生活有机融合,推动专业保护要求与居民可感可及的生活改善共赢,让居民在保护中切实受益,保护与传承往往更有韧性、更具内生动力。在一些传统村落中,遗产保护要求与百姓生活需求之间出现冲突,例如生活用火、垃圾堆放、道理铺设等,往往并非“保护意识不足”所能解释,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公共设施不足、安置条件不能满足生活需求、保护规划与居民意见衔接不充分以及基层协调能力不足等问题。在文物保护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困境,事实上源于没有把生活质量和发展机会纳入遗产治理。当百姓的切身生活需求得到尊重和满足时,保护便不再是被动接受的行政命令,而成为其主动参与的共同事业。例如,福建平和县后塘村村民自发众筹修缮百年“长发楼”,部分土楼转化为精品民宿与非遗工坊,村民通过就近务工实现增收。多方合力下的活化利用,成功化解了保护与发展的冲突,让土楼重新融入现代社区生活。把生活质量和发展机会纳入遗产治理,是激发文化自觉的重要路径,为此,需要通过调研和协商寻求遗产保护与民生发展的最大公约数。
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强调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既要物质富足、也要精神富有。这意味着在快速变化的世界中,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人们的精神生活也需要保持历史连续感、地方归属感、社会联结和与自然相处的能力。人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失去自我、不失去根脉、不失去与周遭世界的真实联系?文化自觉为这一问题提供了主体性答案:当居民在生活环境的改善中重新确认自身文化的价值,当“差序格局”的传统社会关系模式延伸为对公共空间的责任担当,当遗产保护与民生改善在同一空间协调推进,人的现代化便获得了具体的落点,文化遗产保护由此获得公众自觉自发的参与,随着参与广度与深度的拓展,进一步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现代化。
因此,从社会治理角度看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可以从三个层面推进。一是在治理范式上,文化遗产保护需要超越单纯的物理维度的技术管理,实现物质与精神、文化与自然、保护与生活的系统整合;二是在治理空间上,文化遗产保护需要走向活态生活空间的保护,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将遗产空间转化为居民日常可及、可参与、可交往的公共领域,使遗产保护与社区治理、民生改善在同一空间中协同推进;三是在治理目标上,文化遗产保护的终极指向是文化自觉,通过民生改善激发文化自觉,进而以文化自觉涵养公共精神,使居民在保护共同生活的地方的过程中,获得历史连续感、地方归属感,增强公共责任感,进而使文化遗产成为连接历史与现实、个人与民族的精神纽带,为建设文化强国注入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保护文化遗产,既要守住“物”,更要维护使“物”具有意义的关系;既要保存历史,更要创造一种能够与历史共赢的现代生活;既要维护中华文明的连续性,也要使这种连续性真实体现在社区、民生和自然环境之中。让遗产走近生活、进入社区、深入人心,正是“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的精神在文化遗产领域最具治理意义的实践表达。
【注释】
①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
②《习近平文化文选》第二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6年,第80页。
③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新华社,2021年9月3日。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人大网,2024年11月8日。
⑤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新华社,2024年7月18日。
⑥项飙、康岚:《“重建附近”:年轻人如何从现实中获得力量?—— 人类学家项飙访谈》,《当代青年研究》,2023 年第 5 期。
⑦费孝通:《对上海社区建设的一点思考——在“组织与体制:上海社区发展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4期。
⑧费孝通:《反思·对话·文化自觉》,《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3期。
责编/常妍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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