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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何以站上智能经济风口

【摘要】近年来,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智技术加速突破,“一人公司”作为一种新兴的经营形态,正在我国加速兴起。“一人公司”的发展,本质是数智技术重塑企业交易成本结构后,微观主体对长尾市场利润空间的高效转化。海量“一人公司”活跃于数字内容、软件服务等领域,成为连接通用人工智能技术与多样化需求的关键创新节点。同时需看到,其面临“高数据处理能力”与“低合规风控意识”的结构性错位,以及人机协同下知识产权归属模糊等挑战。为此,需坚持包容审慎原则,不断完善与数智时代相适应的合规基础设施和产权保护规则,从而将“一人公司”蕴含的长尾红利转化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强劲动能。

【关键词】“一人公司”   智能经济  数智技术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深化拓展‘人工智能+’,促进新一代智能终端和智能体加快推广,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商业化规模化应用,培育智能原生新业态新模式。”①近年来,“一人公司”作为一种新兴的经营形态,正在我国多地加速兴起。据统计,截至2025年底,全国新设“一人公司”达731.5万户,同比增长42.3%②。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以及智能体(Agents)的广泛应用,个人生产力边界持续拓展,决策流程更加简单高效,催生出大量敏捷的“超级个体”。

作为智能经济浪潮中率先涌现的新型微观主体,“一人公司”的兴起不仅打破传统企业组织边界,而且意味着需完善制度建设和有效治理,将其转化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强劲动能。本文旨在探讨“一人公司”对驱动生产力跃升和产业竞争格局重塑的深远影响,并针对此类模式在数据要素合规、知识产权归属等领域的潜在风险,提出治理建议。

技术赋能下,“一人公司”加速兴起

理解“一人公司”这一新型微观主体的快速发展,需摆脱传统视角的局限。在以往的经济语境中,“一人公司”往往与街边小店、个体工商户或传统的自由职业者相联系,这类经营主体主要依赖于体力或简单技能,其抗风险能力较弱。对于当前在智能经济浪潮中加速兴起的“一人公司”而言,其主要驱动力、业务形态、价值创造方式均实现质的跃升。数智时代的“一人公司”,已演变为单一个体在智能技术赋能下,能够履行完整创新团队职能,独立实现从创意萌芽、研发设计到商业落地全过程的新型经营主体。这一跃升意味着,智能经济下的企业组织模式正经历从传统的“团队式”集中协同向“智能化”和“个体化”分散式生产模式的深刻转型。凭借大语言模型和各类智能体,个体的生产力边界得以大幅延展,形成一种“轻资产、重算力”的新型组织模式。

在国内,随着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落地,“一人公司”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在游戏开发、数字营销、跨境电商等高附加值领域,正涌现出大量凭借数智技术独当一面的“超级个体”。以游戏开发为例,过去完成一款商业级游戏,需策划、美术、程序、音效等多工种协同,人力成本较高且沟通损耗较大。如今,一些独立创业者利用大模型辅助编写代码,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原画和音效设计,能在短时间完成产品闭环。在跨境电商领域,“一人跨国企业”现象日益凸显,创业者借助人工智能翻译工具跨越语言障碍,利用智能客服实现24小时多语种响应,精准触达海外消费者。这些现象充分表明,国内的“一人公司”正在摆脱传统的低效内卷,借助智能体实现生产要素的高效重组,单一个体足以支撑起过去需中型企业才能完成的业务体量。

放眼全球,“一人公司”的兴起同样呈现强劲势头,并在高科技产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甚至引发产业分工格局的深刻变化。近年来,全球大型高科技企业纷纷引入大语言模型和自动化工具试图提升效率,导致企业内部的冗余人力被大幅释放。这些从大型企业溢出的技术人才,并未走向职业生涯的终结,而是推动微观创业活跃。过去,高级工程师或数据分析师需依附于大中型企业的庞大组织体系与资源平台,才能发挥专业价值;而在Open Claw、Claude Code、Codex等高级编程智能体和商业分析大模型的助力和赋能下,这些具备较高数字素养的技术精英发现,他们能够以较低的试错成本创立“一人公司”,将人工智能工具作为自己的“虚拟团队”,从而独立承接和完成复杂的研发任务。

依托智能体建立的“一人公司”,正在长尾市场中开辟出独特的商业版图。在数字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生产端正向高度碎片化、定制化的方向演进。在工业经济时代,由于研发力量和技术要素集中在大中型企业内部,诸多零散、个性的微观需求难以获得市场及时回应;在数智时代,大批由大中型企业流出的技术人才,开始作为独立微观主体填补这一市场空白。他们利用大模型和各类智能体作为技术辅助,敏捷地响应市场上那些极其细微的个性化订单,开创大量小而精、具有高盈利能力的微型软件企业和独立咨询顾问等形态。这种由技术人才反向重塑市场长尾供给的现象,正成为全球高科技产业分工演进中的一个普遍特征。

无论是在国内涌现的独立创业者,还是海外由大中型企业前员工创办的微型技术公司,“一人公司”的加速兴起印证一个事实:在智能经济新形态下,个体的主要优势已不局限于对业务方向、资源配置和时间的自主掌控,更关键的是能够通过与各类智能体的深度协同,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以往需庞大团队才能胜任的复杂任务。要透彻理解单一个体为何能以较低成本完成复杂任务,以及智能体为何能替代传统的管理模式,需将其置于严谨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之中,深刻剖析数智时代企业的组织边界何以极度收缩至单一个体,进而演化出“一人公司”这一形态。

“一人公司”的兴起,本质上是微观主体对长尾市场利润空间的高效转化

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成本,而企业边界的决定,取决于企业内部组织和协调交易的边际成本,和在外部市场完成同等交易的边际成本之间的权衡。在传统工业经济和早期互联网时代,由于获取信息、寻找交易伙伴、议价谈判和监督执行等外部市场交易成本较高,企业倾向于通过内部化吸收更多职能和员工,形成规模庞大的组织体系。然而,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管理层级增多,以及跨部门沟通摩擦,不可避免地导致企业内部的组织成本陡增。传统企业的边界,正是这两种成本相互权衡取舍的均衡结果。

大语言模型和智能体的广泛应用,较大地改变这一成本权衡的底层逻辑,促使企业内部的组织成本大幅下降。作为具有广泛通用性和强大变革潜力的关键技术,人工智能具备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特征,逐步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基础设施③。在传统的团队协作模式下,完成一项复杂的业务任务往往需策划、研发、设计、营销等多个专业岗位的串联配合,这不仅意味着较高的显性人力支出,而且其中的隐性沟通摩擦和内部协同成本,更是成为制约组织效能提升的难题。在基于智能体的“人机协同”模式下,对于具备较高数字素养的个体而言,各类智能体实际上扮演着高度自动化且具有显著成本优势的“虚拟科层”和“数字员工”角色。个体只需通过自然语言下达指令,大模型即可在短时间协助完成跨领域的知识调用、代码编写和内容生成,展现出持续且高效的专业执行力。这种深度的“人机协同”机制,能够有效削减传统企业中跨部门沟通所产生的隐性成本,使得单一个体处理复杂信息和统筹多线业务的内部组织成本得到显著降低,从根本上改变微观主体的成本收益函数。

内部组织和协调成本的缩减,促使企业最优边界收敛。当单一个体借助智能体等数字工具完成研发、生产、销售闭环的内部成本,远低于去外部市场寻找专业服务商的交易成本,同时也显著低于传统中大型企业内部运转的组织成本时,庞大臃肿的企业边界便难以维系。单一个体辅以云端算力、海量数据要素、智能算法,便构成精简高效的生产单元。此时,企业的组织边界持续内缩,其收敛的极限便是由单一个体构成的“一人公司”。

企业边界的收缩不仅重塑生产组织方式,而且直接释放“长尾红利”,这是理解“一人公司”商业可行性和盈利性的关键所在。数字经济中搜寻和匹配成本的显著降低,促使市场需求日益呈现碎片化和个性化的长尾特征。对于大中型企业或传统巨头而言,维持其庞大体系运转需较高的基础运营成本。面对个性化强、单体需求量小的订单,大中型企业往往面临“不经济”的困境:立项审批、需求调研、跨部门开发等一系列内部流程所耗费的综合成本,往往远超项目本身的收益。因此,这些长尾需求在大中型企业的账本上常被视作“亏本买卖”而被放弃。而大中型企业的“成本高地”可能成为“一人公司”的“利润源泉”。得益于智能体的赋能,“一人公司”剥离沉重的固定资产和冗长的决策链条,“船小好调头”的组织灵活性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在处理海量且非标准化的微观需求时,“一人公司”能够以较低的边际成本快速调用模型和数据要素,精准匹配并解决用户的个性化痛点。这种依托智能体实现的组织成本显著下降,使得原本微薄的长尾收益转化为相当可观的利润空间。正是这种成本结构上的不对称优势,使得大量具备专业技能的技术人才能够脱离传统的大中型企业,以“一人公司”的形态在市场立足,完成从传统雇员向独立创业者的身份转换。简言之,“一人公司”的繁荣,本质上是数智技术重塑企业交易成本结构后,微观主体对长尾市场利润空间的高效转化。

“一人公司”驱动生产力跃升和产业竞争格局重塑

“一人公司”不仅是智能体赋能下企业组织边界持续收缩的结果,而且可能成为驱动生产力跃升的重要微观主体。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是科技创新,这就要求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进而实现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在传统企业模式中,数据要素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流转和价值挖掘往往受制于部门壁垒、数据孤岛和冗长的审批流程。而在“一人公司”模式下,个体直接作为数据处理和应用创新的关键枢纽。借助智能体,单一个体能够高效打通数据收集、分析和全链条应用,将沉淀的非结构化数据迅速转化为具有商业价值的算法模型或服务产品。这种对数据要素的高效激活和敏捷转化,极大地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成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动能。

从创新范式看,“一人公司”深刻重塑技术和商业的创新机制。在传统工业时代,颠覆性创新往往依赖大型企业庞大的研发预算和周期漫长的实验室测试,试错成本较高。在智能时代,生成式大语言模型为微观主体提供高效的创新工具箱。具备较高数字素养的创业者能够以更为可控的试错成本生成代码、构建原型,并迅速推向市场进行检验。这种“小步快跑、快速迭代”的敏捷创新模式,不仅显著降低全社会的创新门槛,而且在宏观层面赋予“创造性毁灭”低摩擦的演进路径。“一人公司”由于组织形态较为精简,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失败和出清引发的社会摩擦较小。这种以微观主体为单元的创新机制,不仅显著提升技术的迭代速度,而且能以较低的社会代价实现产业结构的新陈代谢,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兼具活力与韧性的土壤。

伴随“一人公司”的规模化发展,原有的产业竞争格局正经历着深层次重构。过去,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少数掌握底层算力、海量数据、核心算法的平台巨头之间,市场结构呈现出较强的集中化特征,微小初创企业面临着较高的技术准入门槛。随着大语言模型能力逐步以“模型即服务”(MaaS)等形式普惠开放,底层技术壁垒被显著降低,应用层的竞争态势随之发生深刻转变。原本在资金和人力上处于相对劣势的“一人公司”,如今可以通过调用通用大模型,在特定的细分赛道上与中大型企业展开差异化竞争。尤其是在处理高度个性化的长尾需求时,“一人公司”能够凭借扁平化的决策流程和更贴近用户的敏捷性,在细分市场中确立起自身的比较优势。

需强调的是,这种竞争态势的改变并非排他性的零和博弈,而是推动产业组织向大型平台与微观主体互促共生的新型分工形态演进。在新的产业格局中,大型科技平台逐渐向产业链上游聚焦,更加专注于通用人工智能等基础性技术的研发、算力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以及底层数据要素的治理,扮演数字经济“技术赋能者”与“基础设施提供商”的角色。海量的“一人公司”则依托底层平台,聚焦于千行百业的垂直应用场景,成为连接通用人工智能技术与多样化微观需求的创新节点。这种平台型企业与微观主体之间形成的紧密互补与融通发展关系,本质上构建起一种新型的平台经济生态协同创新机制,不仅使数字生态系统更具韧性与活力,而且共同驱动相关产业链条向价值链的中高端跃迁。

“一人公司”在数据要素合规与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的主要风险

当前,“一人公司”展现出较高的敏捷性和创新活力,同时这种组织边界的收缩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新的治理难题。在长期的市场演进中,传统大中型企业内部逐渐形成一套包含法务、合规、审计等职能的风险控制机制,而“一人公司”由于组织结构高度扁平化,这些内部制衡和合规审查环节被大幅简化乃至缺失。当单一个体凭借智能体获得与大中型企业相等的数据处理和内容生成能力时,其在数据要素合规和知识产权领域所面临的潜在风险也随之凸显④。

在数据要素合规方面,“一人公司”的数据处理行为面临着较高的风险。数据是数字经济运转的关键要素,也是“一人公司”洞察细分市场需求、优化业务流程的基础。然而,由于缺乏专业的合规团队和完善的数据安全架构,“一人公司”在进行数据抓取、处理和商业化利用时,往往难以准确把握合法边界和正当性原则。一方面,个体在利用智能体收集市场细分数据时,容易在缺乏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触及个人隐私信息或同业竞争者的商业秘密;另一方面,在利用外部通用大模型处理客户订单或业务数据时,若未对敏感信息进行严格的脱敏处理,容易导致商业数据的违规共享或泄露。这种“高数据处理能力”与“低合规风控意识”之间的结构性错位,不仅构成数据要素市场治理的薄弱环节,而且是制约“一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痛点。

在知识产权领域,基于“人机协同”的生产模式对传统的权利归属认定提出挑战。“一人公司”的主要竞争力,高度依赖于通过大语言模型快速生成代码、设计方案或数字内容。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建立在“自然人的实质性创作与独创性表达”的基础之上。如果一项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的数字产品,是由人类开发者提供提示词和逻辑框架,并由智能体完成主要的代码编写或内容生成,其独创性标准应如何界定?其著作权或专利权究竟应归属于大模型技术提供方,还是下达指令的自然人(即“一人公司”的经营者)?这种权属界定上的模糊性,不仅导致“一人公司”难以有效确权和保护自身的数字资产,而且可能在商业交易中引发复杂的权属纠纷。缺乏稳定的产权预期,也将削弱微观主体持续投入数字创新的积极性。

同时,“一人公司”面临着知识产权侵权防范能力弱和侵权责任不对等的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底层训练数据规模庞大,并且在生成机制上具有明显的“算法黑箱”特征。“一人公司”在利用大模型辅助生成商业交付物时,可能难以进行充分的实质性审查,无法准确判断生成内容是否实质性重叠或侵犯第三方的专利代码与受保护素材。一旦最终交付的软件或商业设计引发侵权诉讼,直接对外提供服务、获取商业利益的“一人公司”往往面临较高的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相较于大中型企业,“一人公司”的资产规模和抗风险能力相对有限,单次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赔偿,可能对这类微观主体的持续运营造成巨大冲击。

综上,“一人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仅依赖于技术的持续赋能,而且需尽快完善与之相匹配的保障制度。面对数据要素合规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风险,传统依托企业内部庞大组织体系进行合规审查的风控逻辑已明显滞后。这就迫切要求在秉持包容审慎原则的基础上,加快探索适应“一人公司”发展特点的新型治理机制,从而在最大程度激发微观主体创新活力的同时,推动其在规范发展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促进“一人公司”发展行稳致远

“十五五”时期,“一人公司”步入快速发展阶段,成为智能经济时代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⑤。“一人公司”的繁荣得益于智能体带来的企业内部组织成本的大幅压缩,如果在制度层面上缺乏清晰的确权标准和合规指引,其在市场交互、数据获取,以及成果转化过程中所面临的外部制度性交易成本将急剧攀升,进而可能削弱甚至抵消其效率优势。促进“一人公司”发展行稳致远,需在监管思维和治理逻辑方面发力,即从传统依赖企业内部庞大组织体系的“内部合规控制”,转向依托数字平台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外部生态治理”。在这一演进过程中,需秉持包容审慎和敏捷治理的原则,通过制度的适应性创新,在激发微观主体创新活力与防范系统性风险之间寻求动态平衡。

针对“一人公司”在数据要素合规方面的薄弱环节,推动合规能力的“基础设施化”是降低微观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有效路径。鉴于极小化企业难以在内部维系专业的合规审查,积极探索由大型科技平台或政府公共数据管理部门提供“合规即服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具体而言,平台可依托自身底层技术和算力优势,探索为“一人公司”提供标准化的数据处理、隐私脱敏,以及合规审查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将复杂的合规流程无缝嵌入各类智能体的日常调用之中。同时,监管层面可探讨建立面向微观主体的数据要素“分级分类”流通机制和沙盒监管模式。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数据,保持严格红线约束,对一般性商业数据和公开数据集,则可适当简化微观主体的获取程序和合规审核要求。这种差异化的制度安排,不仅能够有效缓解“一人公司”“高数据处理能力”与“低合规风控意识”之间的矛盾,而且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释放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

在应对知识产权确权和侵权风险方面,制度设计需在激励创新创业与保护既有权利之间寻找新的动态均衡。清晰的产权界定是降低市场摩擦、激励持续投入的前提。面对“人机协同”生产模式对现行法律体系的冲击,司法与行政实践可探索“区分场景、衡量贡献”的弹性认定规则。在数字资产确权上,如果“一人公司”在生成过程中作出包含清晰商业逻辑设计与实质性提示词架构的智力贡献,便可探讨赋予其具有一定期限的“数字生成物使用权”或新型邻接权,以此稳定微观主体的产权预期。在侵权责任分配上,考虑到微观主体抗风险能力较弱,需建立起大模型技术提供方与“一人公司”之间的合理责任分担机制。例如,可探索借鉴“避风港原则”的适用空间,或开展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保险试点,通过市场化手段分散潜在赔偿风险,避免让“一人公司”承担与其收益不匹配的法律风险。

此外,随着高技能人才脱离传统雇佣关系,成为独立的微观经营主体,原有的基于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可能面临挑战,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亟待进一步完善。在劳动保障方面,相关部门可探索建立跨越组织边界、与个人数字身份绑定的灵活社会保障网络。通过打破社保缴纳与属地、单位挂钩的传统,为这些敏捷的“超级个体”提供基本医疗和养老服务,免除其创新创业的后顾之忧。在市场监管准入层面,可以进一步优化“一人公司”的注册登记、税务申报和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机制。针对其“轻资产、快迭代”的业务特征,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行全周期数字化政务服务,降低其开展商业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注: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平台经济数字治理的理论逻辑与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 :72273167)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李强:《政府工作报告——2026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新华网,2026年3月3日。

②林丽鹂:《“一人公司”缘何热度激增(新知)》,《人民日报》,2026年4月21日。

③张于喆:《智能经济新形态打开发展新空间》,《人民论坛》,2026年第9期。

④《浙江杭州芯模社区培育新质生产力 助力一人公司长成超级团队(经济聚焦)》,《人民日报》,2026年6月5日。

⑤于健宁:《智能经济视角下一人公司的生成逻辑、实践困境与推进路径》,《经济学家》,2026年第6期。

责编/孙渴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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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银冰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