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是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教育对外开放目标已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升级。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的时代内涵,在质量观上,由自我理解走向双向认可;在角色观上,由经验引进走向知识共享;在战略观上,由项目推进走向体系合作。这要求形成建立在共同需要、共同认可和共同受益基础上的合作关系,增强我国教育体系自身的课程供给、知识生产和人才培养能力,并以清晰、稳定、可适配的制度基础支撑开放合作持续运行。基于此,可在资源互济、需求互补、保障互联、风险共担四方面,巩固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 价值选择 内涵要求 路径重构
【中图分类号】G5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6.12.011
【作者简介】史秋衡,同济大学同济讲座教授。研究方向为教育基本理论与政策、教育重大综合改革问题,主要著作有《国家高校分类体系及其设置标准实证研究》、《国家大学生学情发展研究》、《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研究》(合著)等。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教育格局正在经历深刻调整。“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教育强国建设进入由大到强的系统跃升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推动教育对外开放,统筹‘引进来’和‘走出去’,不断提升教育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话语权,更好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1]这一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指明方向,并提出更高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教育中心、科学中心、人才中心”,将“扩大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重要内容,[2]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从服务国家发展的辅助性角色,上升为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回顾我国教育对外开放历程,从改革开放初期大规模派遣留学生,到21世纪以来中外合作办学蓬勃兴起,再到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深入推进,我国教育水平在吸收借鉴世界先进经验的过程中,实现跨越式发展。随着我国教育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和国际格局深刻变化,过去以“引进来”为主、以项目合作为载体的开放模式,不再适应新的发展需要。一方面,我国已建成世界规模最大且有质量的教育体系,在教育公平、数字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积累独特实践成果,具备向世界贡献中国经验的基础;另一方面,全球地缘政治复杂化、教育竞争激烈化的时代背景,对教育对外开放的质量、韧性和自主性提出更高要求。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升级”,从“单向引进”转向“互惠共赢”,从“项目驱动”转向“体系构建”,成为我国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的时代命题。
教育对外开放是一场深刻的价值变革。其意味着对开放成效的判断,不再仅以国内标准为尺度,而是在互信互认中寻求共同价值认同,在自身积累基础上,将发展智慧作为可共享的公共产品,走向各方共同参与、持续受益的生态共建。教育是知识与文化交流的天然润滑剂,连接着不同制度背景下的需求与供给,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的时代背景下,探讨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的互惠逻辑,既是对时代命题的回应,也是对中国教育走向世界的理论自觉。
时代内涵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要“完善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策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教育中心”。[3]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扩大国际学术交流和教育科研合作,为推动全球教育事业发展贡献更多中国力量。[4]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的时代内涵可概括为:在质量观上,不再仅满足国内预设指标,还要着眼获取国际社会普遍价值共证;在角色观上,要从世界先进经验的吸纳者,成长为教育发展智慧的贡献者;在战略观上,要从零散化的项目实践,转向建设系统性的开放整体。
质量观:从“自我理解”到“价值共证”。过往一段时期的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多立足本土办学经验理解国际合作事务,常将国内办学理念与评价范式推定为普遍适用的国际标准,开展跨境办学、中外合作项目时,容易忽略合作方独特的制度体系与现实发展诉求。这种以本土办学诉求为导向的开放路径,也使得相关项目质量评估环节普遍缺少对合作方制度背景、本土实际育人需求的系统性考量。即使在国外设立分校或开展合作项目时,也往往以国内成熟的办学模式和评价标准为参照,未能充分考量合作国的国情与需要。因此,较长一段时期内,教育对外开放被简单理解为国际合作的扩大、国际交流的活跃和教育资源的跨境流动。这些指标虽能够证明教育对外开放的程度,却不足以直接证明教育对外开放的质量。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教育体系,不仅要依靠本国内部的评价体系的自我确证,也要在合作对象所在国的制度语境、社会认知和质量框架中得到比较、理解和认可。质量标准由内部的国家叙述,扩大到外部的国际认可验证,方才意味着教育对外开放已经从要素扩张进入制度对接、规则衔接和质量共证的新阶段。[5]
在国际合作中,教育质量不是由单方面定义的,而是在制度环境、社会认知和专业规则的交汇中不断提升。在国际合作中,教育质量不能只停留在对自我理解的说明层面,而是要进一步接受不同制度背景下的比较和认可。课程体系、学分衔接、学历学位、培养质量、教师水平、学习支持和社会声誉等要素,共同构成教育质量的外部特征和公共可信度。[6]在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中,教育质量已经超越对办学结果的优劣判断,需在过程性评价中,关注各个教育要素的规则对接、秩序相容和价值认可问题,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同时,在更广阔的国际范围内形成可理解、可判断、可认同的质量形象。
角色观:从“单向引入”到“知识互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教育对外开放的主旋律一直是虚心接受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与模式,持续引进他国办学和人才培养经验。通过大规模派遣留学生赴海外深造,系统引进国外优质教材与课程体系,与发达国家教育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办学等,我国在较短时间内吸纳了世界先进的教育理念与办学经验,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力。[7]“学徒式”的发展模式曾为中国迅速扩展教育规模、建成世界最大教育体系提供重要支撑。随着中国教育整体实力不断提升,开放的目标也在发生变化。中国已经不再满足于单向学习和引进他国经验,而是在自身发展取得显著进展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探索、人才培养和教育治理实践,向外界提供可资借鉴的发展经验。单向引进的发展模式已难以支撑《纲要》中,“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教育中心、科学中心、人才中心”[8]的战略需求。
从学习他国经验到向世界贡献中国方案,“知识互惠”成为教育对外开放的新角色观。深入推动教育对外开放,统筹“引进来”和“走出去”,需要提升全球人才培养和集聚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全球教育治理能力,在展示中国教育成效的过程中,建设世界重要人才培养中心、科学中心和治理中心。首先,输出我国特有的教育发展理念。教育公平建设、数字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等“中国方案”,为亚非拉国家、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有别于西方模式的新选择。其次,共建国际化的教育标准体系。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教育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推动国家资历框架与国际通行体系对接,在部分领域实现从标准接受者到标准制定者的转变。最后,打造一系列教育实践品牌。《纲要》提出“扩大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加强‘留学中国’品牌和能力建设。”[9]品牌化境外办学是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文化理解和认同的重要渠道,“鲁班工坊”“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暑期学校项目”“中英数学教师交流项目”等品牌,将中国职业教育的质量标准与培训体系推广至亚非欧数十个国家,为全球青年和教育工作者提供感受中国、理解中国的窗口。
战略观:从“项目驱动”到“体系共建”。项目驱动模式在教育对外开放的发展初期具有便于灵活调整和见效快的优势,但这种缺乏顶层设计和战略连贯性的项目模式,容易导致合作碎片化、内容同质化等问题出现。实证调查研究显示,我国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在时序上呈现向优发展趋势,但在逆全球化与地缘政治冲突加剧背景下,以项目驱动的开放格局往往表现出较为显著的脆弱性,主要表现为合作项目易受外部环境波动影响而中断或规模缩减;部分长期合作的校际交流项目,因资金支持不稳定、政策导向变化等因素,难以持续深化;合作内容多集中于学生交换、短期培训等表层领域,在课程共建、科研合作、学位互认等深层次领域的系统性布局不足,难以形成可持续的合作生态等。[10]此外,项目驱动模式下,教育各方参与者多关注自身短期利益,难以在整体战略目标指引下协同推进,导致资源分散、重复建设,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和影响力,制约教育对外开放向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发展。
着眼长远发展,要从全局角度谋划教育对外开放体系构建。《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构建“开放互鉴的国际合作体系”目标。[11]其一,在规则层面,教育对外开放由以人员往来、项目合作和资源交换为主的要素流动型开放,转向更加重视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衔接的制度型开放,深入建设制度关系和治理逻辑的配套建设。其二,在结构层面,不再局限于分散的合作项目,而是通过多层次、多类型合作平台形成稳定联系、持续对话和共同议题。全球教师发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全球领导力学院、世界数字教育联盟、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数字教育联盟等持续出现,说明教育对外开放正在由阶段性互动转向常态化交往,由具体合作转向关系结构和公共空间的生成。[12]其三,在主体层面,教育开放不再仅由高校或政府单一主体推进,而是政府、高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协调配合。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当下,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以资源投入和调配的形式,促使各类高校不断革新自身定位,按照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不同类型,明确教育对外开放的目的和路径,教育对外开放已经成为多主体共构的系统性事业。
内在要求
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的实现,有赖于特定的内在条件支撑,这些条件决定着开放能否从形式走向实质、从单边受益走向互惠共赢。具体而言,合作动力从单边意愿驱动,转向构建互利互赢的供需对接模式;在扩大开放的同时,筑牢自主根基,在开放互惠中不断强化,使自身发展与他国受益形成良性循环,以构建高等教育自主知识体系融入全球教育格局;构建适应制度型开放的现代化制度基础,为长期稳定的互惠合作提供保障。
内生动力:构建互利共赢的供需对接模式。若是仅按照国内标准推动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一方面难以建成长期、有效的对外开放模式,另一方面难以吸引优质国际资源参与教育投资,无法满足建设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体系的发展要求。长期有效的国际教育合作,需兼顾关系稳定、制度延续和合作价值,建立在国内国际共同需要、共同认可和共同受益基础之上。这意味着在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的各个环节,要充分考虑世界教育发展的重大关切与价值诉求,通过平等对话、协商共建,形成国内国际教育体系都能接受,并愿意共同维护的规则、标准与评价体系。
持续推进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需要建立一种以长期“互补”“互惠”为重点的供需对接模式,使教育合作的双方能够立足各自发展诉求与优势,实现共赢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共同利益存在于现实分工关系中的相互依赖。基于这一理论,教育对外开放中的合作动力来自双方在人才培养、知识生产、科技创新、社会发展和文明交流中的真实关联,由经济利益、安全利益和生态利益共同构成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没有相互依赖,就没有稳定动力;没有双边认可,开放就难以进入更高层次。我国已在教育应用研究与大规模实践领域积累独特优势,可以与国外顶尖高校深厚的基础理论研究平台形成功能衔接,使双方在科研创新能力的协同提升中,实现共同获益。人才培育层面的互补性,是通过高级人才汲取先进教育理念形成的,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改革中,要将吸引全球优秀人才参与中国教育改革,和产业发展实践有机结合,构建人才资源双向流动的动力闭环。当前,全球人才交流体系仍以高端科学家等研究型人才为主,要改变应用型、技能型高校在教育对外开放中的弱势地位,强化其在应用技术转化、技术技能人才联合培养、职业资格互认等领域的参与度与话语权,推动形成“学术人才—应用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的分类开放格局,带动整体开放的优化升级。在质量标准建设层面,互惠原则强调在教育国际合作过程中,各方都能获得具有实质意义的发展机遇,包括物质资源共享、教育标准互认、文化认知深化以及国际影响力共同增强。通过构建这样一种双边认可的发展模式,合作关系得以从临时性的项目协作,升华为更加稳固的利益共同体,为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提供内生且强韧的动力支持。
主体能力:增强开放格局下的自主支撑力。开放是为了强大自身,而强大的自身才能支撑更高水平开放,这是开放与自主之间的辩证关系,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对我国教育自身的主体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教育体系的教育结构、教育质量、教育评价、资源配置和关键技术支撑,都会影响其开放的承接能力和转化能力。只有具备稳定的办学方向、清晰的价值立场和持续的发展能力,我国教育体系才能在吸纳外来资源和借鉴外部经验的过程中保持主动地位,把外部输入转化为自身发展条件。在鲜明的文化传统、制度基础和现实国情背景下,我国教育实践形成有别于西方模式的发展理念和价值追求。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不是建立在简单模仿和被动接受之上,而是建立在对中国教育道路、制度优势和发展目标的客观认知之上。要深刻理解其基本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清晰阐释中国教育发展的道路选择、制度优势和价值取向,从而在国际交流中保持清醒头脑和坚定立场,避免在纷繁复杂的教育思潮中迷失方向,要确保教育对外开放始终服务于中国教育自身发展目标。
由此可见,构建高等教育自主知识体系是增强对外开放自主根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教育中心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条件。[13]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学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理论框架影响,基于本土实践的规律总结、概念提炼和理论升华仍需加强。围绕这一问题,我国教育学界持续展开探索,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教育学,不断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切实增强知识自主性。面对跨文化交流交融带来的影响,中国教育需要在开放中坚守自身立场,形成能够解释中国实践、回应中国问题、服务中国发展的知识体系。需要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坚持从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经验和现实问题中提炼概念和理论,坚持吸收国际前沿知识、理论和方法,在处理中外知识关系的基础上,形成适合中国教育发展的理论表达。只有在这一基础上,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才能既保持开放姿态,又保持思想自主和学理自立。
科学治理:夯实平等互信的制度基础。体系化、双边参与的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对制度完善提出更高要求。以往的教育对外开放,重点在于扩大国际联系、引入外部资源、推动校际交流和合作办学,制度建设更多服务于项目启动和合作开展。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面对的,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交流合作,而是在跨境办学、学位衔接、质量保障、师资流动、科研协同和学生培养等环节不断加深后,形成的复杂教育关系。开放越向纵深推进,越需要关注大学治理、学术规范、人才培养秩序和教育公共性等,如何在开放过程中保持稳定。因此,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更容易面临制度层面风险。首先,教育规则之间的错位风险。若不同法域中的办学规范、质量认证、学位管理、教师聘任和学生管理制度等,缺乏有效衔接,合作运行就容易在责任认定、培养标准和程序安排上出现偏差。其次,教育秩序的失衡风险。开放范围扩大后,若高校、政府、合作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不够清楚,则办学过程、质量责任和利益关系就会缺少明确依据,制度约束力和教育公信力就会受到影响。再次,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扰动风险。国际关系调整、数字教育发展、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变化,以及全球高等教育竞争格局的变化,都会影响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的有效运行,因而需要以稳定制度明确发展的方向稳定性和体系安全性。
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所需的制度基础,本质上是能够支撑跨境教育活动长期运行的教育制度安排和治理规范。这样的制度基础至少应当具备三方面属性。首先,具有清晰的制度边界。教育对外开放涉及办学主体资格、学位授予、质量评价、学生权益、教师责任和资源配置等多方面因素,要明确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边界。其次,相关教育成效的预期应具有稳定性和长远性。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境外办学和科研合作,具有周期长、参与主体多、利益关系复杂等特点,合作各方要对培养方案、质量保障、组织运行和权益安排形成较为稳定预期,以谋求持续深化合作。再次,制度结构要具有适配性。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既要面对国际高等教育合作中的一般规则,也要立足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国大学治理方式和教育强国建设的现实需要,同时具备对外衔接能力与对内支撑能力。
实现路径
推动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从理念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需要探寻明确可行的实践路径。这一路径的关键在于,将“价值共证”的质量观、“知识互惠”的角色观与“体系共建”的战略观落到实处,为构建互利共赢的供需对接模式、增强开放格局下的自主支撑力、夯实平等互信的制度基础,提供坚实操作支撑。可从资源互济、需求互补、保障互联、风险共担等四个维度,建构从物质基础到制度保障的实践框架。
夯实根基:构建互补性资源循环体系。构建内生培育与外部引进相互促进、动态平衡的资源支撑体系,是实现从“项目驱动”迈向“体系构建”转型的前提。这一体系不仅关注资源总量积累,更注重资源结构优化与资源转化能力提升,确保开放进程拥有持续而强劲的内生动力。
培育内部资源的关键在于,实施战略性投入与系统性孵化,筑牢自主根基并形成独特的资源禀赋。资源投入必须与国家战略需求、学科发展前沿,以及高校关键竞争力紧密对齐。在经费资源层面,设立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专项基金,在资助一般性交流项目基础上,重点支持有望产生重大知识贡献或规则影响力的战略性合作项目。例如,重点资助中外高校围绕全球性挑战共建联合实验室、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协同开发被国际广泛认可的专业课程标准与认证体系。在人力资源层面,打造一支具备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跨文化协作的“国际化内核”队伍。这需要改革现有的人才评价与激励模式,将深度参与国际科研合作、牵头制定国际教育标准、推动中外学位互认等实质性贡献,纳入教师职称评聘、团队考核和资源配置的关键指标。同时,建立系统的海外研修与驻外工作制度,选派优秀青年学者与管理干部到国际组织、世界顶尖大学或重要合作机构进行中长期驻点,使其深度融入全球学术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实现从“参与者”到“建设者”乃至“引领者”的角色转变。
引进外部资源的关键在于要以“我”为主,精准识别、深度整合,将全球优质资源有效转化为自身发展养分。在人才引进方面,构建“人才—平台—任务”一体化引才模式,为引进的战略科学家及其团队,配套建设国际领先研究平台,并赋予其牵头组织重大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培育国际化创新团队的职责,使其直接服务于国家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在知识资源引进上,重点从课程与教材的移植,转向方法论、质量保障文化和治理模式的深度借鉴。针对世界一流大学在跨学科组织模式、研究生原创性培养模式、产学研深度融合生态系统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可进行系统研究与本土化改造。在资金资源方面,积极拓展多样化筹资渠道,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的对外开放投融资模式,吸引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和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奖学金、冠名讲席教授席位或联合创新基金,特别是在人工智能、气候变化、公共卫生等全球性议题和前沿领域,形成可持续资源投入模式。
精准布局:形成需求导向的分类合作。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的整体效能,有赖于系统中各类主体明确自身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协同格局。分类发展旨在使每一类高校都能在国际坐标中找到不可替代的价值,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高校依据不同使命,探索特色化开放路径,有助于破解合作同质化难题,提升对外开放体系整体韧性与竞争力。
研究型大学应定位于全球知识创新体系的顶端竞争与规则塑造。其关键任务是产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原创性成果,并培养能够引领未来的学术带头人与创新人才。在吸引全球顶尖学者和优秀博士生方面,其吸引力在于提供参与前沿探索的“高能平台”与“学术网络”。要全面营造与国际顶尖机构无时差、无障碍的学术制度环境,推行与国际更加接轨的“预聘-长聘”制,建立基于学术贡献与创新价值的同行评议标准;在博士生培养中,全面采纳“导师组”制与过程性资格考核;在各前沿学科,建设外文授课的学位项目集群,确保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标准同步于学科国际前沿。在硬件设施上,持续投资大科学装置、高性能计算中心、前沿学科交叉实验室等“国之重器”型科研基础设施,并配套建设高度国际化的校园社区与服务支撑体系。在对外学习方面,深入组织科研范式与运营学术共同体,可借鉴德国马普学会、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与大学深度融合的体制,以及美国运营和管理大型国际学术联盟、吸引和管理慈善捐赠支持基础研究方面的成熟模式,以提升自身组织重大原始创新的能力。
应用型高校必须紧密围绕产业链与创新链的关键环节,着力建设区域乃至全球产业技术创新网络中心和高级工程师人才培养高地。深入推进产教融合的国际化,向世界展示我国应用型高校提供“基于真实世界项目”的学习体验和“高度可迁移”的专业资质。为此,要与跨国公司、中资企业中的行业领军企业共同组建国际学院或工程师学院,共同设计课程、共建实践基地、共派师资。学习借鉴德国“双元制”、加拿大“合作教育”等模式中“工学交替”的先进理念,设计长周期、沉浸式的企业实践模块。同时,积极推动将国际通用的工程师认证标准,完整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并寻求与相关国际工程教育认证机构合作,为毕业生获取国际互认的专业资格提供便捷通道。
技能型高校应服务于全球技能治理体系的完善,以及“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工业化的人才需求。我国技能型高校独特优势,根植于现代化进程中积累的先进工艺、技术规范、培训标准。因此,技能型高校对外开放的主要路径,不是大规模吸引留学生来华,而是推动中国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教学标准和培训方案“走出去”,使中国主动参与甚至主导某些特定行业领域国际技能标准的制定。具体路径上,应系统梳理在高铁、通信、新能源、建筑施工、电子商务等优势产业领域的岗位技能标准、实训装备标准、教学资源标准,并将其翻译、本土化,形成可在合作国直接应用或适配的标准包与资源包。在合作网络建设上,要大力推广“鲁班工坊”成功经验,并进一步升级模式,从单一校际合作转向“政—校—企—行”联盟式出海,联合中国“走出去”的龙头企业、所在国教育部门、行业协会及当地院校,共建高标准职业技术学院或培训中心,将中国的技术技能培训体系、认证标准与企业的海外用人需求、当地产业发展规划深度融合。
普适兼容:打造互联互通的合作网络。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的形态体现为一张多层次、高韧性、充满活力的全球合作网络。这张网络超越松散的校际联系,致力于在机构、人员、知识、规则等多个层面实现深度互联与双向畅通,是基于共同利益、共享规则的关系网,为“体系构建”提供稳定的组织结构,成为贡献中国力量的有效通道。
这一网络的形成依托一批高效的实体与数字化平台枢纽。一方面,在实体平台方面,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联盟,将其打造为制度与文化深度磨合的“示范田”,可在内部率先探索学分完全互认、学位联合授予、师资全球聘任、治理结构创新的“特区”模式。另一方面,把握数字教育变革的机遇建设虚拟平台,以数字化平台大幅降低合作成本,扩展网络覆盖的广度与深度。主动构建或主导开放式的在线国际合作生态系统。牵头建设特定学科领域的国际慕课平台与虚拟教研室,汇聚全球优质课程与教师资源;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探索跨国学分银行与微证书互认系统;搭建覆盖共建“一带一路”的云上实验室共享平台,使实验设备与数据资源得以跨国界调度。
网络运行效能提升的关键在于,推动治理规则、学术标准与质量文化的相互衔接与普遍兼容。院校层面,推动合作高校间签订覆盖课程对接、学分换算、成绩评定、学术不端处理等细节的“深度合作协议”,为师生流动扫清制度障碍。区域与国家层面,积极主导或参与制定区域性资历框架、专业认证标准和质量保障准则。例如,在“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的基础框架下,我国可牵头联合各方,共同开发工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区域统一资格等级参照标准,并推动成员国间的互认。将我国在实践中成熟的教育标准、质量保障模式,有机嵌入这些区域性乃至全球性规则框架,以制度化载体沉淀我国在教育领域的实践成果与知识贡献,稳固我国在国际教育网络中的规则制定话语权,使合作网络从情感联络升级为利益与规则共同体。
防患未然:构建风险共担的保障体系。教育对外开放越向高水平迈进,所涉足的领域越深、关系越复杂,伴随的制度摩擦、文化冲突与外部环境不确定性风险也愈发凸显。因此,有必要构建一个前瞻识别、有效预警、协同应对的风险防控体系,涵盖学术、文化、质量、法律等多维风险,实现开放活力与秩序稳定的动态平衡。
健全权责清晰、覆盖全链条的跨境教育法律法规与监管框架,填补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的规则空白。国家层面,需加快立法进程,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实施细则,明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方的权责边界、收益分配、法人财产属性以及退出机制;制定教育领域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与负面清单,在保障学术交流的同时,维护数据主权与个人信息安全;完善外籍教师与科研人员的分类聘用、管理与评价制度。在高校内部,将风险防控内化为治理能力,建立覆盖“合作论证—协议签署—运行管理—评估审计”全流程的风险评估与合规审查机制。特别是在课程教材审查、学术交流内容、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等方面,设立明确的红线与审核流程。同时,应建立针对合作伙伴的背景调查与信用评价机制,对潜在的政治、法律、财务风险进行前置性评估,从源头上降低合作风险。
应对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复杂局面,在依靠行政监管的同时,要激发行业自律、第三方评估与社会监督合力。教育行政部门应转变职能,将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制定国家质量标准、发布风险预警、开展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宏观指导与有效监管。与此同时,应大力培育和支持专业化的第三方行业组织与评估机构。推动成立全国性跨境教育质量保障联盟,由高校、专家、行业代表共同制定发布行业自律公约、质量认证标准和最佳实践案例。联盟可对成员机构的合作项目进行周期性认证与质量审计,其认证结果可作为行政监管重要参考。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学生、教师等利益相关方的监管投诉渠道,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体系,形成多层次风险缓冲与应对网络,确保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稳健前行。
结语
教育是知识与文化交流的天然润滑剂,连接着不同制度背景下的需求与供给,推动合作从利益交换走向价值共鸣。对于中国教育而言,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既是提升教育供给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增进国际理解、促进知识与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只有将互惠合作建立在真实需求、平等关系和长期受益的基础之上,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才能形成更加稳固的发展格局。
展望未来,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的深化,将是一场从理念到制度、从主体到生态的深刻变革——在资源互济中实现优势互补,在互通共融中构建信任基础,在风险共担中筑牢合作底线。开放实践将超越要素流动的表层,触及规则衔接、知识共创与价值共鸣的深层逻辑,使中国教育的发展成果转化为惠及更多国家和人民的现实动能。
(本文系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中心重大课题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和同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24&WZD24、22120260054)
注释
[1]习近平:《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求是》,2025年第11期。
[2][8][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日报》,2026年3月14日,第1版。
[3][1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人民日报》,2025年1月20日,第6版。
[4]顾海良:《开拓教育强国建设的新气象和新境界》,《国家治理》,2025年第16期。
[5][12]秦廷国:《开放的制度理性:中国教育制度型开放内涵、价值遵循和实践路径》,《比较教育研究》,2025年第9期。
[6]宋佳、张雅茹:《构建韧性开放生态:“伊拉斯谟+计划”的高等教育制度型开放路径与逻辑》,《中国高教研究》,2025年第10期。
[7]陈时见:《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的战略方向与实践进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25年第8期。
[10]阳荣威、李亚洲、刘思成:《中国高等教育对外开放的时空演进与影响因素》,《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25年第2期。
[13]胡昳昀、刘宝存:《完善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策略助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教育中心建设——基于〈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国电化教育》,2025年第10期。
责 编∕石 晶 美 编∕周群英
Value Choice of High-Level Educational Opening-up
Shi Qiuheng
Abstract: High-level educational opening-up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efforts to build a leading country in education, and the goal of educational opening-up has shifted from scale expansion to quality upgrading, pointing toward the building of a mutually beneficial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The contemporary connotation of high-level educational opening-up lies, in terms of the view of quality, in moving from self-understanding to two-way recognition; in terms of the view of role, in moving from experience importation to knowledge sharing; and in terms of the strategic view, in moving from project-based advancement to systemic cooperation. This requires the formation of cooperative relations grounded in shared needs, shared recognition, and shared benefits, the strengthening of China's own capacities in curriculum provision, knowledge production, and talent cultivation, and the support of sustained open cooperation through a stable, clear, and predictable institutional foundation. On this basis, the practical paths of high-level educational opening-up can be consolidated in four aspects: mutual support of resources, complementarity of needs, interconnected guarantees, and shared risk-bearing.
Keywords: high-level educational opening-up, value choice, connotation and requirements, path restructu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