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经略海洋能力建设既是国家战略竞争的前沿焦点,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当前,我国经略海洋能力正稳步提升,但仍面临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亟待突破、产业结构尚需优化、综合管理效能有待增强、海洋治理话语权亟待提升等现实挑战。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应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强化区域协同发展能力;完善海洋管理体制机制,提升陆海统筹效能;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坚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筑牢坚实根基。
【关键词】经略海洋能力 海洋经济 海洋强国 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P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6.08.009
【作者简介】李志军,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技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技术经济及管理、海洋技术经济,主要著作有《技术经济与政策探索》、《走向深蓝:深远海开发与科技创新》(合著)、《新时代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研究》(主编)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高效开发利用海洋,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1]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系统部署,为新征程上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三十二章提出,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坚持陆海统筹,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2] 这一制度安排,立足国家发展全局锚定海洋建设目标,为海洋事业长远发展划定实践路径、明确重点任务。“十五五”时期,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更加注重创新驱动,更加注重高效协同,更加注重产业更新,更加注重人海和谐,更加注重合作共赢。[3] 深刻认识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在建设海洋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战略意义,积极应对海洋科技创新、产业结构升级、体制机制完善及全球海洋治理参与等领域的现实挑战,能够为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夯实战略根基。
提高经略海洋能力的战略意义
“经略海洋”作为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海防、海权、海洋经济、海洋治理、海洋文明等方面。[4]深刻体现系统性、整体性、动态性的思维方式与战略布局。经略海洋能力的本质,是国家在海洋领域全面谋划、有效经营和战略管理所形成的多层次综合能力体系,具体涵盖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科技创新、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治理参与等多个维度。从内涵来看,经略海洋能力确立以海洋为范畴、内容、内涵、价值和标准的“海洋思维”,这种思维区别于传统陆地思维,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动态性和生态性的鲜明特征。从外延上分析,经略海洋能力包含多重要素:在战略层面,国家需统筹协调海上军事斗争准备、海洋权益维护和海洋经济发展,实现多领域协同推进;在操作层面,应注重经济效能、治理效能与实践效能的统一,强化能力落地实效;在制度层面,要通过完善海洋法律法规、创新海洋管理机制、建设海洋国际合作机制,为经略海洋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综上,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具有深远的战略价值,既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也是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抓手,对我国海洋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国家综合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经略海洋能力的构建与提升有着明确的理念基础与实践导向。其中,陆海统筹便是关键理念支撑之一。我国作为陆海兼备大国,海外贸易历史悠久,海上丝绸之路曾是中国对外交往的主要通道,[5]这为陆海统筹理念的形成与实践奠定深厚基础。坚持陆海统筹,需整合海洋开发与陆地经济发展,推动海洋经济深度融入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通过统筹陆海资源配置,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互动、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有效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实现陆地与海洋两大生态系统有机融合,形成功能互补、供需联动、良性互动的协调发展格局,全面提升陆海整体竞争力。除了陆海统筹的理念支撑,经略海洋能力还体现在对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践行中。海洋具有“公共池塘”属性,这一属性使其长期面临“公地悲剧”的治理难题。[6]经略海洋能力依托多维度支撑体系,通过健全制度框架,强化协同治理,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在坚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同时,积极为全人类海洋福祉作出中国贡献,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落地生根。
立足经略海洋能力的关键要义,结合我国陆海兼备的基本国情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可以发现,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国内与国际、当前与长远的重要举措,这一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底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任务。[7]我国拥有3.2万公里海岸线,主张管辖海域面积相当于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这一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禀赋,为建设海洋强国、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奠定坚实基础。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海洋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战略价值正实现历史性跃升,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已然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底气。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蓝色引擎”。海洋经济发展既是经略海洋能力建设的关键维度,也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近年来,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势头强劲,2024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0万亿元大关,达到105438亿元,占GDP的7.8%,[8]彰显出海洋经济的强劲活力。海洋作为连接各大洲的海上通道,不仅是蕴藏丰富生物资源、能源和矿藏的珍贵宝库,更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海洋经济既涵盖能源、渔业、运输等传统产业,也汇聚生态保护、科技创新与低碳转型等关键领域,对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具有深远意义。[9]其中,海上风电凭借风力资源丰富、发电利用小时数高、不占用土地、适宜大规模开发等特点,[10]正逐步进入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新阶段,成为海洋经济中前景广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动彰显出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驱动作用。
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战略保障。[11]海洋权益维护是经略海洋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经略海洋能力是应对海上挑战、维护国家主权的关键支撑。当前,我国在海域划界、海洋资源开发、海上通道安全等方面面临挑战。如美国“航行自由”行动缺乏国际法基础,扰乱国际海洋秩序,影响我国海洋权益与海上安全。提高经略海洋能力,有助于强化海上力量建设、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有效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海上战略通道安全,为国家和平发展营造良好的海上安全环境。
构建人海和谐的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提高经略海洋能力,本质上是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海和谐的海洋生态环境的关键举措。随着人类海洋开发活动不断扩展,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的污染与破坏问题日益严峻,守护海洋生态安全已成为重要时代课题。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应加快健全和完善以海洋环境质量为导向的污染排放标准体系,强化其在沿海及海上生产活动中的严格实施与监管;构建从源头控制、过程监测到末端治理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减轻陆源及海上污染物对海洋生态系统的损害。同时,积极推动国际海洋环保规则制定与合作,引导形成责任共担、协同治理的全球海洋环境保护机制,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可持续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12]
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客观需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既是经略海洋能力的重要延伸,也是彰显负责任大国担当的重要体现。当前,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科技创新等多领域的国际规则正在加速重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面临深刻调整。我国可通过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在全球海洋治理中主动设置议题、贡献方案,着力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代表性与决策权,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涉海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促进海洋科学数据与信息开放共享,共建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蓝色伙伴关系,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提供有力支撑。
提高经略海洋能力面临的现实挑战
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基础日益夯实,经略海洋能力持续提升,但对照海洋强国建设目标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仍存在一些短板与制约因素,亟待客观认识、精准施策、积极解决。这些挑战集中体现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亟待突破、产业结构尚需优化、综合管理效能有待增强、海洋治理话语权亟待提升等。
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亟待突破。我国海洋科技领域虽已取得显著进展,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提升空间。在深远海养殖领域,前沿探索与关键技术攻关的创新团队规模仍有待壮大,高层次科研人才集聚效应尚未充分显现,相关科创平台的体系化布局与能级建设仍需持续完善。智能化养殖装备、水体环境精准调控等领域的高水平研发与中试平台,仍需进一步优化。其中,水下感知、生物行为监测、饵料精准投喂等关键环节的核心传感器与系统仍高度依赖进口,“卡脖子”技术难题依然存在。[13]随着海上风电向深远海拓展,复杂水文气象条件对风电装备的可靠性、耐久性与适应性能提出更高要求,亟须突破漂浮式基础结构设计、动态缆系统优化等前沿技术,加快大型化、轻量化、智能化风电机组及施工安装装备自主研发进程,破解技术瓶颈。
具体而言,我国海洋科技创新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核心技术与高端装备领域仍存在短板。在海洋资源勘探开发装备、深海探测系统等领域,关键核心部件与高端材料的自主化水平有待提高,产业链安全与整体竞争力亟待增强;二是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有待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尚需健全,海洋领域的概念验证与中试平台相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创新成果高效落地应用;三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创新体系仍需巩固完善,科技领军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一些战略性海洋产业存在低端供给较为充分、高端供给相对不足的结构性特征;四是参与全球海洋科技治理与规则制定的深度仍显不足,国际合作韧性有待增强,在国际海洋科技领域的话语权仍需持续提升。这些问题背后,深层次反映出我国海洋创新链条衔接不够紧密、“科技—经济”双向赋能机制尚不成熟、复合型人才供给存在缺口等结构性矛盾。[14]
海洋产业结构尚需优化。我国海洋经济规模庞大,总量优势显著,但产业结构仍有优化空间,传统产业占比相对偏高,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发展亟待加快培育发展。比如,个别沿海省份海洋经济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海洋新兴产业占比与传统产业相比仍有较大差距。[15]2024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已突破10万亿元,产业构成以养鱼、养虾、晒盐等传统产业为主,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培育与发展相对不足。[16]另外,有的沿海省市海洋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竞争现象。[17]一些地区在海洋产业发展方向、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重复建设与恶性竞争问题,未能充分立足自身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实现差异化发展。在省际层面,鲁冀港口群密度较高,区域内约40座大型港口业务重合度较高,[18]造成产能过剩、内卷式发展的不良局面。在区域内部,江苏省南通市、连云港市、盐城市等地海洋产业结构相近,[19]地市间分工与协同协作机制尚不完善,区域发展合力有待进一步凝聚。
海洋综合管理效能有待增强。我国海洋管理仍存在职责边界不够清晰、执法主体相对分散等情况,陆海统筹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个别沿海区域海洋监管执法力量布局较为分散、职能重叠,容易引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既加重相关经营主体的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海洋综合管理效能的发挥,跨部门、跨层级统筹协调机制与权威高效的海上综合执法体系仍需持续优化。管理协同性不足带来的碎片化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海洋资源开发效率与生态保护成效,海洋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仍需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具体来看,制度层面的短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海洋资源资产化管理制度不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未全面落实,海洋资源资产清查核算体系、产权确权登记制度等基础性管理框架亟待构建,海洋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权益流转与有效监管缺乏坚实的制度基石。另一方面,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问责与修复机制存在短板,生态损害赔偿与保护补偿机制仍显粗放,缺乏统一、精细化的损害评估技术标准与指标体系,专业评估力量供给不足,导致生态损害责任认定困难。同时,海洋生态损害类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修复资金保障不足,难以有效支撑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海洋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亦需加速推进,数字技术在海洋生态监测中融合应用的深度与广度均有待拓展。此外,国家海洋委员会的任务功能尚未完全落实,职权和程序有待进一步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海洋事务的统筹协调与高效决策。[20]
全球海洋治理话语权亟待提升。2023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正式通过,我国于2025年批准该协定,作为首批签署国和缔约国,为协定通过作出重要贡献,并在深海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划区管理工具、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设计中提出一系列建设性意见,彰显出我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积极态度。然而,我国在部分海域面临的权益争议和地缘政治挑战不容忽视。比如,国土安全面临来自海上方向的威胁和挑战,周边海域面临复杂的非传统海洋安全问题,这些问题需通过对话协商和平解决,对我国海洋权益维护提出更高要求。
在全球海洋治理层面,我国已深度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各类海洋治理平台与议程,在国际海洋法律文书谈判、政策标准制定及后续履约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在议题设置、规则塑造与国际舆论传播等方面,相关能力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具体而言,一是我国海洋法体系仍需不断完善,综合性海洋基本法尚未出台,现行相关法律多为原则性规定,配套实施细则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海洋实践向国际规则转化的效率与成效;二是规则塑造与司法应对能力有待加强,运用国际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海洋权益、参与国际海洋规则解释的经验与能力仍需提升,深远海领域高端复合型人才储备亟待充实。三是国际议题创设与对外叙事能力仍需强化,在参与国际海洋规则制定进程中,原创性议题的提出能力有待提高,中国理念与中国方案的国际传播效能仍可进一步提升。总体而言,我国仍需持续提升海洋领域国际话语权,增强发展中国家集体发声与制度性参与能力。此外,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正式施行,但管辖海域范围界定有待进一步明晰,[21]当前相关界定的优化完善,将有利于海警巡航执法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助力国家海洋权益的全面维护与保障。
提高经略海洋能力的路径对策
针对当前我国经略海洋能力存在的现实短板,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立足经略海洋能力的战略意义,从强化海洋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体制机制及深化全球海洋治理等维度系统谋划、综合发力,构建提高经略海洋能力的综合支撑体系,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当前,大国博弈向纵深发展,全球海洋科技与产业竞争日益激烈。全国政协“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指出,将海洋科技创新作为经略海洋的关键支撑,立足海洋科技发展前沿,通过科技创新推动海洋产业集群能级提升,塑造我国海洋经济竞争新优势成为大家的共识。[22]科技创新既是提高经略海洋能力的重要驱动力,也是破解关键领域“卡脖子”问题的重要路径,必须将海洋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推动海洋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要强化海洋战略科技力量,把握海洋经济发展的主动权,抢占高端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信息服务等高附加值领域的制高点,助推我国海洋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话语权与发展机遇。[23]
一是构建支撑前沿探索与关键技术攻关的实体平台体系。在海洋科创基础雄厚的沿海城市,布局建设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及公共测试平台,形成以国家实验室为顶层引领的“金字塔”式结构。组织跨机构、跨学科协同攻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与“卡脖子”难题,强化科技创新对海洋产业升级的牵引作用。
二是构建“政产学研用金”协同的创新生态。推动创新组织方式从“单兵作战”向“协同共战”转型。可借鉴大湾区海洋能源创新联合体模式,由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深海基因编辑、海洋碳汇监测等前沿方向开展攻关。政府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依托数字化平台打通数据壁垒,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资源链接与政策支持。
三是完善全链条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强化资金激励,对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给予高比例补助,降低创新主体市场风险。建立团队奖励机制,对获国家级、省级重大渔业主推技术的研发团队给予一次性奖补。定期举办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发布会,发布新型应用场景清单,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上岛下海”测试空间,加速技术迭代与产品落地。
四是实施梯度化人才培育工程。构建覆盖战略科学家、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的梯次培养体系。强化学科群建设,瞄准国际前沿水平培育领军人才;面向未来产业需求,打造跨学科课程集群,如融合海洋探测、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知识,培养智能装备研发所需的复合型人才。
五是深化海洋科技开放合作。积极发起并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支持设立国际性海洋科研。鼓励国内主体“走出去”,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联合建设研发中心或技术推广基地。举办高规格国际海洋科技会议,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升我国在全球海洋科技治理中的规则话语权。
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强化区域协同发展能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竞争力强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24]为海洋产业结构优化提供政策指引。
一是以融合化、数字化与国际化为抓手,推动传统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打破产业壁垒,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向高端跃升。积极培育“海洋+”新业态,打造“渔旅综合体”,实现生态养殖、休闲渔业与文化旅游的深度融合。推动数字技术与海洋交通运输、船舶制造等领域深度融合,建设自动化智慧港口,提升全产业链运行效率。
二是以精准政策、创新金融与前沿科技为支撑,加快培育新兴海洋产业。针对海洋产业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加快创新蓝色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发展特色信贷、蓝色债券和设立相关产业基金,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依托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平台,围绕海洋药物、深海探测、海洋新能源等方向协同攻关,加速技术转化,形成规模化产业优势。
三是立足比较优势优化区域布局,打造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海洋经济增长极,坚决摒弃同质化竞争与重复建设,推动沿海各省市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其中,北部海洋经济圈应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海洋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跨区域协同。山东省聚焦海洋科技创新与政策融合,打造覆盖多维业态、前沿方向的“雁阵形”产业集群;天津市发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优势主攻高端航运服务;河北省整合港口资源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辽宁省推进沿海经济带建设。东部海洋经济圈应优化区域分工,推动海洋经济一体化发展。上海市凭借国际化优势主攻航运金融、高端制造与服务;浙江省以宁波舟山港为关键枢纽整合周边港口资源;江苏省探索海上风电布局深远海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模式。南部海洋经济圈立足开放门户接轨国际,将政策红利转化为海洋高水平开发与可持续发展动能。广东省加快培育海洋牧场、海工装备、海上风电等千亿级产业集群;海南省打造国际滨海旅游与深海科技产业园;福建省探索海峡两岸在海洋经济领域的深度合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托东盟区位优势建设“两国双园”“边境互市”合作对话新模式。总体而言,各沿海区域应摒弃“大而全”理念,围绕重要赛道深耕细作、强化跨区域协同联动,构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为海洋强国建设注入持久动力。
完善海洋管理体制机制,提升陆海统筹效能。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破解陆海统筹不足、管理碎片化等问题,完善陆海统筹格局,提升海洋综合管理效能。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与宏观统筹,将陆海统筹纳入国家战略框架,在“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海洋事务常态化协调机制,系统编制海洋经济“十五五”发展规划,确保重大部署、政策安排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深度衔接,破解陆海规划分离、职能交叉等问题。
二是优化区域布局,建设全国统一海洋市场,促进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重点强化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的功能定位与产业协作,培育青岛、深圳、上海等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共建共享海洋信息服务、海洋空间资源管理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整体资源配置效率。
三是深化海洋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海洋资源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制度,确保权利主体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健全海洋资源资产清查核算体系,建立实物量与价值量并重的国家“蓝色资产”账户。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反映资源稀缺性与生态损害成本的税费体系,通过价格机制内部化环境负外部性,引导产业向绿色低碳转型。
四是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赔偿与补偿机制。制定全国统一的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技术标准与指南,培育第三方专业评估力量。建立“损害担责、应赔尽赔”的责任追溯与执行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构建社会化风险分摊体系,保障重大生态事件后的修复资金。
五是构建智慧化生态监测与预警体系。综合利用物联网、卫星遥感、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技术,构建空、天、海一体化的实时立体监测网络,强化对典型生态系统、重大工程周边及敏感海域的动态监测与智能预警能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从规模扩张向精细化、循环化的资源节约型模式转变,为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坚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必须坚持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坚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发展利益,积极主动参与国际海洋事务,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
一是以机制化与项目化为驱动,积极建设蓝色伙伴关系,构建南海资源开发与合作新框架。推动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从政治共识走向实践落地,共建联合研发中心、联合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聚焦海洋生态养殖、海上风电、生物医药及旅游等领域打造旗舰项目,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平台传播共赢叙事,提升政治互信。
二是以智能化与协同化为关键,布局多样化战略通道与立体安防体系,筑牢海上安全屏障。综合运用北斗卫星导航、物联网与人工智能技术,在关键航道布设智能助航设施,打造实时监控、精准导航的“数字航道”。构建“空中、水面、水下”立体深远海综合救捞能力,并与沿岸国开展搜救、反恐、打击海盗等常态化协作,保障国际战略通道安全。
三是以主动引领与法理完善为基点,提升国际规则塑造能力,夯实国内法律基础。在国际层面,全面参与联合国海洋治理进程,系统培养并向国际组织输送深海、极地等新兴规则专业人才,推动我国从规则“参与者”向“引领者”转变,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制度性权利。在国内层面,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审慎研究完善南沙群岛相关海域管辖的法理与实践路径,明确管辖海域范围,完善国内海洋立法中关于无害通过、毗连区管辖权等相关制度规定,推动国内海洋治理规则与国际实践有机衔接,为依法开展相关海上行动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结语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海洋大国迈向海洋强国的关键时期。提高经略海洋能力,是我国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也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十五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全球海洋治理正朝着技术革命与规则重构深度交织的方向演进,经略海洋能力建设进入质量提升与内涵拓展的关键阶段。在国内层面,需加快海洋科技自立自强,重点突破深海装备、海洋能利用、数字航道等关键技术,推动海洋经济从规模扩张向质效并举转型,培育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国际层面,需秉持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加强全球海洋科研调查、防灾减灾、蓝色经济合作。
新征程上,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一体推进海洋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生态保护、权益维护与全球治理,持续夯实物质基础、制度保障与人才支撑,让蓝色经济释放强劲动能,为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注入不竭动力。我国将以更高水平开放、更强综合实力为支撑,坚定不移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为国家安全与发展筑牢蓝色屏障,为全球海洋可持续发展、维护国际航运秩序稳定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让海洋真正成为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蓝色纽带。
注释
[1]习近平:《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求是》,2026年第6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日报》,2026年3月14日,第1版。
[3]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统筹推进海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人民日报》,2026年4月22日,第10版。
[4]吴锋刚:《加强陆海统筹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人民政协报》,2025年11月21日,第3版。
[5]胡其峰:《探索海洋发展之路》,《光明日报》,2013年11月25日,第13版。
[6]金永明:《新时代海洋强国战略的演进历程与重要成就》,《国家治理》,2024年第2期。
[7]《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奋斗攻坚克难 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人民日报》,2022年4月14日,第1版。
[8]曲洋:《向海图强:以“蓝色引擎”驱动高质量发展》,2025年11月28日,https://js.cnr.cn/yw/20251128/t20251128_527444360.shtml。
[9]吕红星:《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在于科技兴海和产业强海》,《中国经济时报》,2025年7月9日,第1版。
[10]王善、李佳诚:《习近平关于建设海洋强国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党的文献》,2025年第4期。
[11]俞海等:《关于“十五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思考和建议》,《中国环境管理》,2026年第1期。
[12]吕巍:《科创为基 海洋产业集群能级提升》,《人民政协报》,2024年11月27日,第2版。
[13]吕红星:《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在于科技兴海和产业强海》,《中国经济时报》,2025年7月9日,第1版。
[14]金永明:《新时代海洋强国战略的演进历程与重要成就》,《国家治理》,2024年第2期。
[15]吕红星:《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在于科技兴海和产业强海》,《中国经济时报》,2025年7月9日,第1版。
[16]韩增林等:《我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及调控路径探析》,《海洋经济》,2021年第11期。
[17]吕红星:《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在于科技兴海和产业强海》,《中国经济时报》,2025年7月9日,第1版。
[18]时茹:《鲁冀港口群 世界罕见的高密度港口群 为何竞争力不强》,《中国国家地理》,2024年第10期。
[19]郁东:《向海发力 培优产业 努力实现项目攻坚全链条突破》,2025年7月29日,https://zx.nantong.gov.cn/ntszx/dhfy/content/b28fd2bf-bfcb-42af-87a3-9823e660f2bf.html。
[20]金永明:《新时代海洋强国战略的演进历程与重要成就》,《国家治理》,2024年第2期。
[21]孔令杰、莫有恒:《〈海警法〉中的“我国管辖海域”释义》,《边界与海洋研究》,2024年第1期。
[22]吕巍:《科创为基 海洋产业集群能级提升》,《人民政协报》,2024年11月27日,第2版。
[23]李志军:《激发海洋经济创新动能》,《人民日报》,2025年9月1日,第13版。
[24]李强:《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日报》,2025年3月13日,第1版。
Multidimensional Reflections on Enhancing Maritime Strategic Governance Capacity
Li Zhijun
Abstract: The ocean serves as a strategic pivot for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Improving maritime strategic governance capacity stands at the forefront of national strategic competition, and acts as a core driving force for high-quality economic and social advancement. Currently, China's capacity for marine development has been steadily elevated, while it still faces prominent challenges: bottlenecks in marin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unreasonable marine industrial structure, inadequate comprehensive marine governance efficiency, and insufficient discourse power in global marine affairs. To further strengthen maritime strategic governance capacity, it is essential to boost marine sci-tech innovation and cultivate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in the marine sector, optimize marine industrial layout and reinforce regional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improve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for marine administration to elevate land-sea integrated coordination, and participate in global marine governance in depth to firmly safeguard national maritim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is will advanc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marine economy and consolidate a solid foundation for building a powerful maritime country at an accelerated pace.
Keywords: maritime strategic governance capacity, marine economy, powerful maritime country,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责 编∕杨 柳 美 编∕梁丽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