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确政绩观直接关系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关系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纵深推进、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顺利实现。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党员干部,我们必须以正确政绩观为指引,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保持高度自觉,以高站位认识硬任务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事关一地一域发展,更事关“国之大者”、党之大计,须始终高度自觉、持之以恒坚守这一从政之基、履职之要。
(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事关党的执政根基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决定了我们党必须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党员干部必须牢牢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想人民之所想,行人民之所嘱,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绩实效凝聚民心民力、筑牢党的执政根基。
(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事关党的作风
政绩观检验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关乎党的作风形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是正确政绩观的鲜明底色,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作风。一路走来,从“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焦裕禄,到“不治服风沙,就让风沙把我埋掉”的谷文昌;从“只要生命不结束,服务人民不停止”的杨善洲,再到“能在现场就不在会场”的廖俊波、“投身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的黄文秀……一代又一代深受群众赞誉的好党员、好干部,不仅创造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更是以过硬的作风树立了党的良好形象。因此,党员干部应以正确政绩观校准作风,自觉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涵养求真务实、担当作为的清风正气,把功夫下在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上,以务实作风维护党的良好形象。
(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事关高质量发展
政绩观连着发展观,关乎发展成效。在发展观上出现盲区,就会在政绩观上陷入误区;在政绩观上出现偏差,就会在发展观上偏离科学。近年来,不少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扬长补短,走出了有自身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表明,政绩观对头,发展观对路,才能实现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发展。因此,党员干部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事,使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实际、契合规律、贴合民意。
(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事关全面从严治党
政绩观是检验党员党性的试金石。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纠正政绩观偏差,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公心、分清公私,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党员干部应加强党性修养,常思“入党为什么、当‘官’干什么、身后留什么”,摒弃私心杂念、严守纪律规矩,以正确政绩观筑牢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以辩证思维把握硬任务
在“十五五”开局起步之年,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我们应以系统观念和辩证思维把握好“五个关系”,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一)把握好“始”与“终”的关系。“始”是谋篇开局、起步发力的起点,“终”是落地见效、闭环收官的结果,二者全程贯通、缺一不可。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如一、慎始慎终,既抓好开局起步,又抓实收尾闭环,真正做到善作善成。抓好“始”的工作,需审慎谋定、稳慎开局。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研,慎重谋划每一项任务、严谨对待每一个环节,不仓促决策、不盲目上马,确保工作起步稳健、方向正确。推进“终”的工作,应一抓到底、善作善成。坚持慎终如始、绵绵用力,不松劲、不歇劲、不“烂尾”,对既定任务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把握好“稳”与“进”的关系。“稳” 是夯实根基、守住底线的前提,“进”是主动作为、提质增效的动力,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党员干部必须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既守牢稳定底线,又激发进取动能,实现久久为功。抓好“稳”的工作,须夯实根基。尊重发展规律,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寅吃卯粮的短期决策、不做超越阶段的盲目扩张,保持政策连续性、工作稳定性。推进“进”的工作,应主动作为、提质增效。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在改革攻坚、民生改善等关键领域精准发力,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以钉钉子精神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能。既立足一域,也胸怀全局。扎根所在地区和部门,脚踏实地把一地一域之事做好做实,是响当当的政绩;同时,站位高一些,自觉把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善于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局下行动,想问题作决策多打大算盘、算大账。
(三)把握好“近”与“远”的关系。“近”是当下见效、群众可感的实事,“远”是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潜绩”,二者紧密相连、辩证统一。党员干部必须统筹兼顾、远近结合,既办好眼前事,又谋好长远策,真正造福一方。抓好“近”的工作,须立行立办、抓实显绩。对发展要务、民生实事、风险隐患等当务之急,做到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以立竿见影的高效率,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变化回应群众期盼。推进“远”的工作,应保持定力和耐力,树立“接力赛”意识,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绘到底,既做“显功”,也做“潜功”,让“潜绩”积淀为发展的基石,让“显绩”在“潜绩”的沃土上开花结果。聚焦法治建设、统筹“五项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等“潜绩”工程,甘于做铺垫性工作、善抓未成之事,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四)把握好“易”与“难”的关系。“易”是基础工作、常规任务,看似简单却关乎全局根基;“难”是矛盾集中、阻力较大的“硬骨头”“烂摊子”,最能检验胸襟、担当与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党员干部必须难易兼顾、统筹发力,既善做易事、夯实底座,又敢啃难事、突破瓶颈。对待易事,须抓实做细、精益求精。坚决摒弃“易事不值当”的浮躁心态,对日常管理、公文处理、服务保障等常规工作,做到把简单的事做规范、把重复的事做精准、把基础的事做扎实,在细微处见作风、在常态中提质效。对待难事,应迎难而上、动真碰硬。坚决不做“好好先生”,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提升攻坚本领,主动直面发展堵点、改革难点、民生痛点,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破解现实难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重大风险挑战。
(五)把握好“立”与“破”的关系。“立”是固本培元、夯基立柱,“破”是革除积弊、清障开新,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以立固根本、以破开新局。抓实“立”的工作,须立稳根基、健全机制。立足全局与长远,把符合新发展理念、契合群众利益、服务发展大局的导向、宗旨、制度、作风立起来、落下去,坚定立好高质量发展导向、为民服务宗旨、系统治理策略与实干担当作风。推进“破”的工作,须破准症结、清障除弊。“破”必须以“立”为前提,不盲目仓促、不搞“一刀切”,敢于向陈旧观念、路径依赖、顽瘴痼疾亮剑,坚决破除“唯GDP”、追求“上榜进位”、重局部轻全局等错误政绩观,做到既为一域增光,更为全局添彩。对于经过科学论证、符合长远利益的工作,即使短期内看不到明显成效,也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对于违背客观规律、脱离实际的项目,即使短期内能带来“亮点”,也要坚决叫停。
三、聚焦为民造福,以硬措施落实硬任务
须持之以恒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作风锤炼,下真功、练内功,努力把正确政绩观树得牢而又牢、践行得实而又实。
(一)筑牢立身为政之基。党性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价值观念和思想路线,是衡量党员立场、觉悟的准绳,也是共产党人精神品格的集中体现。党员干部应把锤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作为终身课题,把政治修养摆在党性修养的首位,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消除困惑、升华境界、砥砺忠诚,切实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强化对党忠诚。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也是必须遵循的党性原则。有了对党的赤胆忠诚,干事创业就会有足够的底气和胆魄,就能聚精会神谋发展,心无旁骛尽职责。二是增强精神动力。大别山精神、抗洪精神、抗疫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的精神动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需要弘扬这些精神,从中汲取正确政绩观的精神养分。三是坚持法治思维。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以法治思维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党员干部提高党性修养的历史使命和终身课题。须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观念,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权力运行不越轨、政绩创造不失真。须依法、为民、廉洁用权,在可为与不可为的清晰边界内安心干事、创业,创造经得起法治、责任和实效检验的政绩。
(二)砥砺矢志不渝之志。实现美好蓝图,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一个地方的发展,离不开滴水穿石与愚公移山两种精神:前者以水滴前赴后继、终能穿石,诠释持之以恒的哲理;后者以“山不加增、人无穷匮”,彰显咬定目标的执着。二者蕴含着渐进成事之道,更彰显共产党人“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为政品格。一是实现“无我”与“有我”的统一。“不必在我”强调的是胸怀和境界,要求以事业为重、甘当铺垫;“必定有我”强调的是历史责任,要求主动作为、尽责担当。前者防止急功近利和个人主义,后者防止消极懈怠和推诿塞责。应把“无我”与“有我”统一于接续奋斗的实践之中,既不把成绩归于个人,也不把任务推给后人;既立足当下,又着眼长远;既尊重阶段性特征,又增强历史主动。二是实现“定力”与“作为”的统一。须保持定力,立足现实条件,遵循发展规律,不因一时考核而盲动,不因短期波动而转向,以“十年磨一剑”的耐心与定力稳扎稳打,以长期积累夯实发展基础。主动担当,把个人奋斗融入时代进程,在持续实践中积累经验,在顺应规律中不断推动事业发展。三实现“党性修养”与“人民利益”的统一。须坚持党的宗旨,以“无我”之心干事业、谋发展。同时,应站稳人民立场,强化“有我”的意识,把“无我”的境界转化为“有我”的行动,在面对诱惑时保持清醒,在遇到困难时坚定原则,在风险挑战面前敢于挺身而出,以实干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与担当。
(三)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实”字当头、“干”字为先。一是弘扬“重实绩、求实效”的作风。业绩是按规律、讲方法干出来的,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社会发展规律、自然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通过宣传引导、典型示范等方式,持之以恒地纠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整治“痕迹主义”,全面培育“重实绩、求实效”的社会氛围。二是弘扬“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的作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须把工作重心放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长远发展上,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形成“比实绩、晒实效、重民生”的良好工作氛围。通过编印警示案例汇编、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认识到政绩观错位的危害,主动对照反思、自查自纠,切实做到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三是弘扬崇廉尚俭、艰苦奋斗的作风。应怀德自重,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注重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自己,用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特别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塑造自己,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情趣,保持纯正的道德品质做到戒贪止欲、行止有度、克己奉公。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在吃苦中锤炼党性,在节俭中涵养品德,在实干中担当作为,知重负重、知难克难,苦干实干、奋斗奋进。坚决摒弃“躺平”思想、“佛系”心态、“享乐”观念,主动跳出舒适圈,千方百计克服不利条件,战胜困难挑战,把艰苦奋斗体现在实际行动中,以实实在在的担当、扎扎实实的作风,在闯关夺隘中开拓新局,在拼搏进取中创造业绩。
(四)校准考核评价之尺。科学的评价体系是引导党员、干部行为的重要指挥棒,须通过优化评价标准、拓宽评价主体、改进评价等方式,校准政绩评价的“风向标”。一是增强考核的系统性。立足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既看结果又看过程,既看产出又看成本,综合作出评价。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当前又看长远,既看经济增长指标又看民生改善、生态效益、社会稳定等指标;既看干部的平时表现,又注重了解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的表现,还要多听街谈巷议、乡语口碑,让群众成为政绩的“主考官”。二是增强考核的精准性。对党员干部不同岗位职责开展差别化考核,客观判断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主观努力与外在条件,确保考实考准干部政绩。三是增强考核的引导性。须完善多维评价体系,从“单向度”向“全维度”转变。考核评价体系具有导向作用。有什么样的考核“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须改变过去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建立体现新发展理念的评价体系,把为民造福、真抓实干作为评价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全面客观评价干部政绩。
(五)树正选人用人之向。突出正确导向,坚持以发展论英雄、以实绩论功过,大力选拔真抓实干、业绩突出的干部,坚决不用动机不纯、作风不正的干部。加强识别研判,重视在实践中了解干部,结合日常表现、突发事件表现和一贯表现比选择优,真正把能人干将选出来、使用好。注重正向激励,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应大胆提拔重用,优先晋升职级,给予表彰奖励;对政绩观存在偏差、工作不力的干部,需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划定负面清单红线,从“模糊地”向“警戒线”转变。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政绩观负面清单。禁止盲目举债搞建设、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破坏生态环境、统计数据造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对于触碰红线、底线的干部,须严肃执纪问责,决不姑息迁就。通过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让正确政绩观在制度土壤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六)扛牢履职担当之责。“绩”的右半部分是“责”,意味着政绩观要以“责”为重。责任有轻有重、有人有己、有大有小,但“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的理念应长存心间。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是每个人实现作为、创造政绩的根本所在。岗位意味着责任,权利意味着义务。须自觉把岗位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对照岗位要求全面审视并清醒认知自身职责,把工作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葆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该担的担子担起来,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在具体岗位上尽职尽责,把党性要求转化为实干成效。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和“钉钉子”的韧劲,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确保每一项政绩都扎根在深厚的实践土壤之中。
(作者:黄勇峰,系湖北省司法厅法治调研处处长、一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