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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治文明交流互鉴的时代价值与实践路径

人类历史绚丽多彩,多元文明共生并进。从古丝绸之路上法律典籍的传播,到近代以来各国治理模式的相互借鉴,法治文明的交流互鉴始终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治理体系面临深刻调整。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倡导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包容超越文明优越。在此背景下,深入探讨中外法治文明交流互鉴的时代价值与实践路径,对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1.中外法治文明交流互鉴的时代价值

“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中外法治文明的交流互鉴,并非机械生硬的规则移植,而是深层次的智慧碰撞与思想共鸣。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守正创新的必然选择。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完善法治体系既需要立足本国实际,也需要以开阔视野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历史上,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与智慧,其内含的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都是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宝贵资源。通过与国外法治文明的交流互鉴,我们能够从比较视角更深刻地认知自身传统,找准中华法治文明与现代法治体系的契合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新时代以来,从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借鉴大陆法系的体系化立法技术,到营商环境改革中参考世行评估指标的合理内核,再到知识产权保护中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每一次制度创新,都是中外法治智慧深度融合、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生动实践。这种交流互鉴,既让古老的中华法治文明在与世界法治的对话中焕发新的生命力,也为加快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提供了更加深厚的文化滋养与制度智慧。

消除文明隔阂、促进民心相通的桥梁纽带。法律不仅是规则,更是文化的载体和价值观的凝结。回望历史,以《唐律疏议》等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典曾深刻影响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立法进程,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了独特的东方智慧。而今,法治交流已超越单纯的规则比较,成为价值沟通与情感认同的纽带。当来自中亚的法官走进人民法院,观摩中国智慧法庭建设成果;当非洲的检察官参加合作论坛,探讨打击跨国犯罪的经验——这些具体的交流场景,将抽象的法治理念转化为可感知的人文温度。通过法学教育合作、学术交流、司法协助,我们不仅传播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成果,更增进了不同国家和地区人民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中华法治文明中和而不同、天下为公、民惟邦本的理念与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交相辉映,法治交流超越了规则本身,成为凝聚各国人民情感认同的精神纽带,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夯实了深厚的人文基础。

应对全球性挑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气候变化、数据安全、人工智能伦理、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交织,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关键时刻,中国不仅贡献方案,更付诸行动。2025年10月20日,中国作为首倡国和东道国的国际调解院正式成立,这是全球首个专门致力于调解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调解”体现了和合共生、兼容并包的价值理念,超越了“你输我赢”的零和思维,为国际社会提供了诉讼与仲裁之外的东方经验与路径选择。从《巴黎协定》的签署到《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履行,从世贸组织改革到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中国始终做多边主义的践行者、国际法治的维护者。通过法治文明的深度对话,我们不仅将中华法治智慧转化为全球公共产品,更在凝聚价值共识中为变革全球治理体系注入正能量,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2.中外法治文明交流互鉴的发展趋势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全球治理体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此同时,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从愿景走向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持续提升。在此背景下,中外法治文明交流互鉴既肩负着凝聚共识、化解分歧的特殊使命,也迎来深化合作、创新发展的历史机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指引下,中外法治文明交流互鉴呈现出基础更加深厚、格局更加开阔、成果更加深入、主体更加多元的鲜明趋势。

从规则借鉴迈向价值对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种人类文明在价值上是平等的,都各有千秋,也各有不足”“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在这一重要理念指引下,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凝聚全球共识,到“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确立共同行动,中国正从国际法治规则的接受者,日益成为国际法治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全球治理议程的贡献者。法治交流不再是冷冰冰的规则比对、制度层面的借鉴移植,而是不同文明在价值层面的共鸣合奏、深度对话。

从单一参照走向多元互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和全球治理格局深刻变革,我们的法治交流视野已拓展至全球各个角落。我们既注重借鉴欧美国家的成熟法治经验,也珍视与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国家在法治建设中的智慧互补。具体而言,在规则层面,既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规则制定,也推动区域经贸规则的协调互鉴;在机制层面,既深化与欧美国家的司法合作,也搭建起中非、中国—中亚等多元法治对话平台;在实践层面,与东盟国家深化跨境司法合作、参与金砖国家法律论坛、推动中非法律人才交流,截至2024年底,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设立了73家分支机构,为各国市场主体提供本土化法律服务。这种从单一参照系向多元坐标系的转变,使中国法治建设能够汲取更丰富的文明养分,也使中国法治经验能够惠及更多发展中国家。

从宏观叙事转向微观治理。过去的法治交流更多聚焦于法学理论等宏大层面,当下的议题则日益深入各国共同面临的精细化治理难题。从营商环境的对标优化到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协调,从人工智能伦理法律规制到生态环境合作保护,法治交流的议题更加具体、更具实操性、更富民生温度。这种转向意味着,交流互鉴不再是书斋里的文本推演,而是直面全球治理的前沿问题、回应祖国大地的实践需求。面对数字时代带来的治理挑战,各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展开对话,共同探索让数字文明造福各国人民的法治路径。这种从宏观叙事到微观治理的转变,使法治文明的交流互鉴深度融入各国治理现代化进程,成为推动制度创新、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动力。

从政府主导走向多方参与。传统法治交流多集中于政府间司法协助、条约谈判等官方层面,主体相对单一。如今,交流主体极大丰富,呈现出官方引领、民间协同的生动局面。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强调“探讨构建全球文明对话合作网络,丰富交流内容,拓展合作渠道,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从政府间的高层对话定方向,到学术界的理论切磋出思想;从青年学生的交流互访播种子,到实务界的专业协作解难题。这种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法治交流格局,让法治文明的互鉴更具韧性、更富活力、更接地气,也让中国法治的声音传得更远、落得更实。

3.推进中外法治文明交流互鉴的实践路径

推动中外法治文明交流互鉴,需要从理论研究、规则制定、平台搭建和人才培养等多维度协同发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格局。

深化法学理论研究,夯实交流互鉴的学理根基。交流互鉴的前提,是深刻认知自身并准确理解对方。一方面,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挖掘与阐释,提炼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中国法治概念和理论范畴。中华法治文明历经数千年绵延不绝,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实践。我们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系统梳理、科学甄别、创造性转化这些宝贵资源,使其与当代法治实践相融通,构建起植根中国大地、反映中国实践、体现中国智慧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另一方面,深化国际法、比较法和区域国别学的研究,不仅关注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更要加强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法律制度的研究。既要研究其法律条文和制度安排,也要探究其背后的文化传统、价值理念和社会土壤,在准确把握其生成逻辑和运行机理的基础上寻求对话空间。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规则制定,提升中国法治话语权。从被动接受规则到主动塑造规则,是大国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当前,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网络空间等新兴领域的国际规则正处于形成期,这为中国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变革提供了历史机遇。未来应聚焦人工智能法律规制、伦理治理等前沿议题,积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撑,并为区域乃至全球贡献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国方案。在深海、极地、网络空间等全球治理新疆域,加强前瞻性立法研究,推动将中国法治实践转化为国际规则,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拓展多元化交流平台,构建常态化对话机制。文明对话既需要持续稳定的平台支撑,也需要坚定有力的机制保障。一是拓展高端战略对话平台。依托国家高端智库和重点法学院校,与国外顶尖智库、知名法学研究机构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围绕营商环境优化、知识产权保护、跨境商事争端解决等议题开展深度对话,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治论坛品牌。二是深化司法实务交流平台。通过典型案例研讨、庭审观摩、联合培训等形式,将抽象的法治理念转化为可交流、可借鉴的实务经验,增进中外司法界的互信与合作。三是建好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发布涉外法治蓝皮书,评选中国法治国际传播典型案例,向世界生动讲述中国法治故事。

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筑牢交流互鉴的人才基石。培养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是推动法治文明交流互鉴的关键所在。为此,应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打破学科壁垒,突出实践导向,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深度融合,培养新时代法商融合、法工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同时,积极推动“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组织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知名国际律师事务所学习深造,邀请海外学者、法官、律师、学生来华交流,在双向互动中培养更多致力于中外法治沟通的青年人才。

(作者:姜泽廷,系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