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对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着重要“抓手”作用。考准考实干部政绩,是政绩考核评价的关键,也是工作实践中的难点。坚持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政绩考核评价的最终标准,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同时,强化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解决“考而不用”“用而不力”的问题,避免走过场、走形式;客观认识考核工具的技术局限性,避免机械化、形式化;与相关制度有效衔接,避免“两张皮”现象。
【关键词】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系统优化 持续改进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也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这是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完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用好考核指挥棒,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抓手”,为建立和健全正确用人导向提供有力的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①如何考准考实干部政绩,是一个难点。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优化、持续改进的思路,全方位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对所面临的问题加以解决。
坚持政绩考核评价的正确价值导向,着力解决“为什么考”的问题
“为什么考”涉及政绩考核评价的价值导向,决定着政绩考核的方向。近年来,考核工作出现价值偏差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玩数字游戏,报虚假政绩;有的地方“重显绩轻潜绩”,新官不理旧政,热衷于短平快项目,盲目举债;有的地方和部门的政绩考核工作流于形式,没有有效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甚至出现偏离考核目标的逆向激励。因此,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防止出现价值偏差,保证政绩考核工作真正发挥效用,就要建立起衡量考核评价工作价值的标准。
是否有利于推动实现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首先要把应该树立什么样的发展理念搞清楚,发展理念是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的东西,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发展理念搞对了,目标任务就好定了,政策举措跟着也就好定了。”②纵观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历程,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不同,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也会随之做出一定的调整。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重点要解决百姓的温饱问题和经济发展问题,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招商引资等就成为考核的主要内容;90年代则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逐渐融入全球经济领域,营商环境、消除地方保护、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开始注入考核指标中;进入21世纪,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生态、民生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公共服务、关注民生、治理污染、资源保护等逐渐纳入考核内容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着眼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系统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政绩考核评价的战略引领地位,确立指挥棒、指南针的正确指向,是现代绩效考核的核心价值所在。
是否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用好考核指挥棒,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能够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起到稳心定神的作用。政绩考核如果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就容易使考核流于形式,沦为“走过场”,甚至成为摆设;就可能会出现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等现象,导致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等问题的发生,甚至出现“带病提拔”等严重问题。如此一来,正向激励约束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反而可能出现逆向激励,导致考核公信力下降。因此,只有确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提升考核工作的公信力,才能使政绩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效真正发挥出来。
是否有利于发现问题和提高工作水平。通过考核评价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加以改进,是现代绩效考核理念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有的地方和单位在干部使用中仍存在着唯分、唯票、唯国内生产总值、唯年龄等问题;有的地方和单位在考核中存在重打分轻诊断、重考核轻评价、重奖惩轻改进的现象,甚至将考核分数作为评优评先、实施问责或干部提拔的唯一工具。这些简单化、机械化的做法,不仅忽视政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而且难以发挥考核评价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提高干部素质能力等方面的重要功效。因此,完善政绩考核评价工作,不能简单只看考核结果和分数,还要有综合分析和研判;不仅要着眼于过去,将以往政绩考准考实,还需着眼于未来,通过发现问题,预测未来,持续改进工作。
围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考什么”的问题
“考什么”涉及政绩考核评价指标的设置问题,是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的核心,也是政绩考核评价工作的重点。针对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考核内容不可能一成不变,而是要顺应形势变化,着眼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历史性转变,调整和优化干部政绩考核的具体内容。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需充分体现时代要求,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坚持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
坚持系统思维,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相关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中央层面来说,要从规划设计、宏观指导、政策法律、财政投入、工作安排等方面对全党全国作出指导,抓好关键环节,通过重点突破带动贯彻新发展理念整体水平提升,从全局上不断提高全党全国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各部门既要按照自身职责抓好新发展理念涉及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也要综合考虑本部门工作对全党全国贯彻新发展理念的作用和影响,不能单打一,只管自己的一亩三分地。”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组织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根本原因。“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是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必须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十五五”规划的各项任务要求制定和细化各类指标,坚持系统思维,心怀“国之大者”,在全局中精准定位,做好指标上下衔接,保持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坚持辩证思维,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相同与不同、长期与短期、潜绩与显绩、强项与弱项、结果与行为等各类关系。一是政绩考核不能简单“一刀切”“一锅煮”,一套指标“包打天下”,“上下一般粗”“左右一般齐”“前后一个样”。要在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宏观政策取向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实施分类考核、差异化考核,允许和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职责定位设定考核指标。二是要处理好长期与短期、潜绩与显绩之间关系。显绩指标通常关注短期目标,更容易观测和量化,而潜绩指标更关注基础性和长期目标,通常难以直接观测和具体量化,在指标设定过程中,保证短期目标和显绩指标与长期目标和潜绩指标的一致性,坚持短期目标和显绩指标服务于长期目标和潜绩指标,才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三是指标及权重设计上要突出重点难点,分清轻重缓急,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在保证优势强项的基础上,强弱项、补短板,这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四是指标设计上既要关注结果指标,又要关注行为指标。如果仅关注结果指标,有时难以甄别和判断考核对象的努力程度,因此要关注有助于结果实现的相关行为,如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依法办事、按客观规律办事等。
坚持创新思维,支持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探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创新是第一动力。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着诸多难题,各地区的资源禀赋、发展水平、主体功能定位各不相同,有必要将创新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决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与创造性开展工作并不矛盾。任何工作都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切忌生搬硬套、上下一般粗。要在严格监督的同时,支持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探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确保最终效果符合党中央决策意图、政策初衷。”④创新不是乱作为、胡作为,不能把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视为创新。要本着改革于法有据、先立后破的原则开展创新。
坚持底线思维,防止出现政绩观错位和政绩观偏差现象,杜绝与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相背离的政绩和行为。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中,要充分运用约束性指标,可以考虑设置政绩考核指标的“负面清单”:对不切实际、劳民伤财搞形象工程、盲目举债、破坏环境、透支资源的政绩加以防范;对“包装式”“标签式”“割据式”的落实行为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掺水兑水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等行为及时问责。
建立制度化系统化经常化全方位综合考评机制,着力解决“怎么考”的问题
“怎么考”涉及政绩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问题,是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的关键,也是政绩考核评价工作的难点。只有建立起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考核评价机制和方式方法,才能真正做到知事识人,考核效果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坚持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指出“考核干部要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既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又注重了解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的表现,既在小事上察德辨才,更在大事上看德识才。”⑤这些重要论述为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方式方法提供重要遵循。所谓经常化,就是通过平时考核,近距离掌握干部的一贯表现,避免出现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因周期过长产生信息误差;所谓制度化,就是考核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和程序来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主观人为因素;所谓全覆盖,就是多维度多视角考察干部,尤其是引入专项考核重点关注干部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的表现。
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政绩考核评价的最终标准。这也是以人民为中心、为民造福的政绩观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有的干部眼睛向上看,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干得好不好领导说了算”。究其原因,是有的地方政绩考核评价机制中缺少群众的有效参与和评价,或者说有的考核主体未深入实际和深入基层,了解被考核者在群众中的口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停留在纸面上或者领导的口中,政策执行、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的实际效果如何,群众未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因此,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需有效开通群众参与的渠道,将“增强政绩考核群众参与度,注重分析群众主观感受指标,用好政务服务‘好差评’、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广泛听取有一定知情度关联度服务对象的意见,在政绩考核中充分反映群众感受、体现群众评价”⑥真正落到实处。
正确处理“考核”与“评价”的关系。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中,“考核”和“评价”是两个不同的环节,发挥着不同的功能。“考核”,就是通过考察、观察、测量等方式,对现实进行客观、准确的记录和核实,其重点解决的是“事实呈现”;“评价”则是通过主观的思考、分析、推理等得出的结论,本质上是价值判断。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应该是基于客观事实基础上的主观价值判断,“考核”与“评价”二者缺一不可。只有“考核”而无“评价”,容易陷入各种“量化陷阱”“数字化陷阱”,导致“数字出干部”“干部出数字”,甚至“唯国内生产总值”“唯分”“唯票”现象的发生;只有“评价”而没有“考核”,容易出现“拍脑袋”“凭经验”“凭个人喜好”等主观性误差。因此,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两者不可偏废。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干部考核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如何有效收集和识别被考核对象的真实、全面、客观的事实证据。近年来,有的地方和部门在政绩考核评价工作中引入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共享、手机APP等手段,在提升干部考核的准确性、减少重复考核、动态追踪干部工作业绩、有效处理考核数据、简化考核程序和降低考核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近年来人工智能的兴起,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对于评价这一主观价值判断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当然,这些技术的引入要考虑基层的实际和应用场景,防止出现盲目铺摊子,反而加大基层的负担。
强化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着力解决“考评结果怎么用”的问题
“考评结果怎么用”涉及政绩考核评价的功效问题,是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2019年4月施行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对干部的考核结果运用已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在具体实践中仍需要关注使用乏力和运用错位问题。
解决“考而不用”“用而不力”的问题,避免走过场、走形式。有的地方和部门,评优“轮流做庄”、干部提拔与考核结果脱钩、考核评语千篇一律、结果反馈流于形式等现象时有发生。“用则进,不用则废”,只有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紧密挂钩,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切实做到“考准一人、用好一人、激励一片”,才能真正发挥政绩考核评价的功效。
客观认识到考核工具的技术局限性,避免机械化、形式化。有的地方和部门将考核结果的“量化”视为圭臬,甚至好量化的才纳入考核指标,不好量化的就不测,其实恰恰是一些基础性、潜在性、前瞻性的指标,目前技术方面还难以做到量化;有的地方和部门热衷于打分排名,以排名结果代替综合评价,以“数字说了算”“排名说了算”,而规避考核主体的责任。因此,要深刻认识现有考核工具的技术局限性,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升考评主体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强化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和研判。
与相关制度有效衔接,避免“两张皮”甚至“多张皮”现象。近年来,除《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外,中央还颁布或修订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奖惩办法,许多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绩效管理办法和专项政策的考核规定,这些制度规定与政绩考核评价工作有着密切的相关性,各地各部门在实践操作中,需充分做好衔接工作,避免出现相互脱节现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善用人者,必使有材者竭其力,有识者竭其谋。’对干部最大的激励是正确用人导向,用好一个人能激励一大片。”⑦推动落实“十五五”规划的各项任务,在广大党员干部队伍中形成干事创业的氛围,让其政绩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科学有效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
【注释】
①《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5年,第52页。
②习近平:《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2015年10月29日),《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170页。
③习近平:《全党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2021年1月28日),《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3年,第127-128页。
④习近平:《在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26年1月12日),《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6年,第117页。
⑤⑦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7月3日),《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563、566页。
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共产党员网,2020年11月5日。
责编/李丹妮 美编/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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