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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将选好人、用对人放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来抓,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引领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抓好“十五五”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关键在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鼓足干劲、担当作为。2026年,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如何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把真正忠诚可靠、表里如一、担当尽责的好干部用起来?如何更好通过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充分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围绕这些问题,《人民论坛》特邀专家学者进行深入交流探讨。

【访谈专家】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郝玉明

南开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  健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胡晓东

“善用人者,必使有材者竭其力,有识者竭其谋。”对干部最大的激励是正确用人导向,用好一个人能激励一大片。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要及时大胆用起来,让干部看到只要真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组织上是不会埋没的。

——《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6年,第131页。

人民论坛:治国之道,首在用人;用人之要,重在导向。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对于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有何重要意义?

郝玉明: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有效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和整体活力,是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题中之义。“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三个关键命题,深刻揭示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系统性要求,涉及干部“选、育、管、用”各方面,深刻影响整个干部队伍的精神风貌与履职状态。要把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作为重要着力点,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及时大胆用起来,营造积极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胡晓东: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提出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强调干部要增强“八项本领”、提高“七种能力”,指出“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①,为组织部门识人、选人、用人提供方向指引。严把选人用人关,精准识人、科学选人、公正用人,才能锻造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强劲内生动力。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5年,第129页。

人民论坛:干部选拔,要坚持什么样的选人用人导向?什么样的干部是“好干部”?

郝玉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科学选人用人。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人,具有鲜明的导向性,对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具有重要影响。

选拔任用干部,首先要看干部政治上清醒不清醒、坚定不坚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两次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3轮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都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党员干部政治素质,不仅关乎个人品行,而且直接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与成败得失。突出政治标准,深刻反映了我们党选贤任能的根本。

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至关重要。重实绩,就是要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组织和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考准考实干部工作实绩。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要破除过去存在的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四唯”导向,向坚持“突出实践实干实效”和正确的政绩实绩转向,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更多提拔晋升机会和施展平台。具备干事创业的专业化履职能力,是创造实绩的重要保障。要激励干部保持“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使其既具有勇于担当作为“想干事”的意愿,又具备干事创业出业绩“能干事”的能力。同时,防微杜渐、及时纠正政绩观偏差,把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注重考察选拔深入群众、服务群众、具有“公仆意识”的好干部。考察干部对待群众的态度和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水平,是我们党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党的作风建设的直接体现,更是评判干部“政绩为谁而树”的重要标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将“群众公认”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条重要原则,并持续在选人用人工作中予以强化。统筹协调好选人用人中组织把关与群众公认的关系,选拔出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又能干成事的干部,选拔能为人民服务、为群众谋福利的“接地气式”干部,坚决杜绝选拔任用只注重“表面工程”“政绩工程”、只对上不对下、不对群众负责的干部。一方面,要在组织层面继续完善选拔任用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优秀人才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去、党政领导干部从基层和生产一线来的培养选拔链,不断深化推进干部跨地域、跨部门转任交流,健全面向基层和具有丰富基层经验干部的遴选选调机制,进一步规范扩大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提高干部队伍深入基层、扎根基层的思想认识,既要避免干部“浮在上面、沉不下去”,又要避免干部赴基层挂职任职的短期行为,防止有的干部下基层只为“混经历”“镀镀金”,而不能服务基层、踏实工作。

持续强化选人用人廉洁导向,有效防止“带病提拔”。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上,不断强化对干部遵规守纪的标准把握,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各项纪律法规,坚持“凡提四必”,防止党性不纯、政治立场不坚定、政绩观存在偏差的干部,通过选拔程序获得提拔重用。通过把好选人用人的“入口关”,有效保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关”“行为关”。

张健:如何让想干事、会干事的干部能干事、干成事?选用什么样的人,是重要风向标。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关键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进一步强化选人用人的工作重点,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奠定坚实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突出政治标准选贤任能。”②只有把好“政治首关”,才能把伪忠诚、假忠诚的“两面人”甄别出来、挡在门外,让表里如一、知行合一的干部站前排、挑大梁。因此,政治标准是“硬杠杠”,首关不过,余关莫论。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决定一个人如何的是品行,决定一名党员如何的是党性。党性不可能随着党龄的增加而自然增强,也不可能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增强,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③从思想根源上锤炼坚强党性,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内生动力和整体活力的重要举措。干部选拔任用,要加强党性鉴别,注重考察干部的境界格局和忠诚度廉洁度。有的党员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具体表现在不同方面,但思想根源还是党性不强。

要强化正向激励。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信任、爱护干部,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科学规范开展审计、督查等工作,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防止干部消极避责、推诿扯皮,让想干事、会干事的干部能干事、干成事。

——《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6年,第133页。

人民论坛:如何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为“十五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郝玉明:“用人以公,方得贤才。”要坚持公道正派选拔使用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用人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组织路线上的体现,应该成为我们选人用人的根本要求。”④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就是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负责、公正无私,公平对待和使用干部。在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的同时,坚守干部工作纪律要求,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的职业操守与行为规范。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五湖四海”“公道正派”等原则要求,坚持任人唯贤,坚决贯彻落实“十不准”等纪律要求,严格按照“一报告两评议”、专项巡视巡查等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措施,通过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推进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选人用人看实绩。在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条件上,既要强调选人用人标准要求,又要对干部履职表现和工作业绩给予充分关注,将干部绩效考核与选拔任用工作融合贯通。要持续优化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基础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知事识人体系构建,不断提高“因事择人”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对不同部门和地区的机构职能,以及不同层级职级的岗位职责进行科学分析,为推动事业发展匹配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同时,优化人职匹配、人事相宜的选拔配备机制。因事择人工作体系包括两个主要环节,“因事”环节是前提,是优化干部选拔任用配置的基础环节。要重点关注后续“择人”环节,借鉴现代化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完善包括“事”“岗”“人”“能”的系统性科学化工作体系。

从组织层面看,要为相应岗位配备合适人选,过往业绩表现是重要参考因素,但不能成为决定性因素。从干部个体层面看,要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既要努力创造业绩,又不能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盲目蛮干,要聚焦实际问题抓落实,在抓落实上取得新实效。

如何将业绩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科学有效地运用到选人用人中,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需要更好地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与考核考察工作程序有效衔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中更好地“知事识人”,考察识别干部功夫如何下在平时,涉及如何更好地开展考核考察工作,如何将考核考察结果应用于干部选拔任用中。对此,需进一步规范细化干部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强化考核过程管理,完善考核工作程序,强化履职用权的监督与指导,避免“一锤定音”。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推动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有效衔接,从而将“创造什么样的政绩”的结果和“怎样创造政绩”的过程,统一纳入考核考察工作体系,应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胡晓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选人用人,要坚持事业需要什么样的人就选什么样的人,岗位缺什么样的人就配什么样的人,不能论资排辈、平衡照顾。”⑤选人用人不仅要看党员干部“说了什么”,而且要看“做了什么”,注重的不是“表面热闹”,而是“实际成效”,特别是人民群众是否能够长远受益。

在干部政绩考核中,指标设置具不具体、重点突不突出,以及共性和个性指标设置科不科学等方面,是影响干部考核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因素。考核往往采用跨地区、跨部门通用的政绩指标,如经济增长率等。这些共性政绩指标,便于横向对比和综合统筹,是干部考核中的重要内容。

个性内容则不容易考核。因为个性内容往往基于某地区、某部门、某岗位的独特定位、资源禀赋、工作难度等,这些因素不易统一量化,需要细化加分项和减分项。这些差异化因素增加了干部考核难度。因此,考核时既要因人而异,又要因地制宜,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6年,第133页。

人民论坛:如何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

郝玉明: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往往需考量德才标准、能力标准、业绩贡献等因素。其中,业绩标准考察的是已有业绩在后续任职中发挥多大作用,以及应当占有多大权重。科学合理考核领导干部业绩,是推动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关键。反之,若选人用人偏离标准,只看“显绩”不问“潜绩”,只重“亮点”不顾“底线”,就会助长扭曲的政绩观。

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体系,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明确细化干部“下”的具体情形,对于存在政绩观偏差、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干部,坚决启动“下”的工作程序,以监督执纪“利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考准考实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区分“过失”与“故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政绩观偏差问题进行分类问责处置:对因认知偏差导致的工作失误,可采取约谈提醒、业务指导等方式帮助纠正;对因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评估整改成效;对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依规依纪予以容错,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张健:党和人民事业长远发展,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接续奋斗。持续培养选拔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是关乎党和人民事业后继有人的根本大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总体来看,现在广大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和精神状态是好的,但也要清醒看到,干部队伍中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善担当的问题还比较突出。”⑥这些问题尽管存在于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任其发展,就会损害党的形象、贻误党的事业,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重点在于观念的转变和制度的落实。具体实践中,有的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主要表现为: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应对处置不力;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不佳,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贻误事业发展;领导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⑦要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其激励鞭策作用,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增强干部考核的政治性、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既要突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又要激励引导干部创造性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动脑筋、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督促。各级组织部门要关口前移、工作前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动态掌握和定期分析研判干部现实表现,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批评教育。

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必须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以明确责任、压实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

——《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6年,第142页。

人民论坛:如何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郝玉明: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作风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多维度政绩监测指标体系。在监督内容上,涵盖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保护、风险防控等方面。拓宽监督渠道和多主体协同,整合纪检监察、审计、统计、群众信访等信息,建立政绩问题线索共享机制,形成立体化监测网络。强化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增强政绩考核群众参与度,用好政务服务“好差评”、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广泛听取有一定知情度、关联度服务对象的意见,在政绩考核中充分吸纳民意、体现群众评价。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通过健全完善各项选拔任用监督制度,规范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带病提拔”。纪检监察和干部监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程监督”,做到全程参与、全程留痕、全程纪实,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坚持进行选人用人巡视检查,把选人用人检查纳入巡视工作总体部署,巡视工作推进到哪里,选人用人检查就开展到哪里。

张健: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要通过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和工作导向,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各级党委(党组)要系统推进组织建设,科学优化组织结构和管理流程,确保党员干部有清晰的角色定位、合理的权责边界,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做深做实政治监督,使讲政治的要求从外部约束转化为内在主动,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的前提下大胆干事。 

【注释】

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年,第418页。

②《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5年,第10页。

③⑦《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6年,第25页,第121页。

④《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2021年版)》,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291页。

⑤《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565页。

⑥习近平:《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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