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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与纠治政绩观错位

【摘要】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为政实践中的集中体现,是干事创业的“指南针”,决定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价值追求与行动方向。“十五五”开局之年,无论是制定规划还是部署实施,都需要有正确的政绩观。有的地方和部门出现的政绩冲动、盲目蛮干、大干快上等典型问题,实际上是政绩观错位引发的行为异化。对此,可以从思想认知、制度机制、监督管理、环境氛围等方面深入剖析,及时纠治。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发展的质量效益抓在手上,把长远的责任担当扛在肩上,才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关键词】政绩观  错位  纠治  考核  领导干部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绩观,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①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政绩观与党的性质宗旨、执政根基之间的内在联系。从历史维度看,正确的政绩观是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奋斗的宝贵经验。一代代共产党人,始终以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业绩为追求,团结带领人民,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民生实事入手,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如果政绩观出现偏差,就会导致发展方向走偏、资源错配,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动摇执政根基。

我国已步入“十五五”开局之年,战略机遇与风险挑战并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十五五’开局之年,无论是制定规划还是部署实施,都需要有正确的政绩观”。②唯有以正确政绩观锚定方向,才能避免“求快”“求显”的短期冲动,杜绝“翻烧饼”“兜底翻”式的盲目折腾。纠治政绩观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是解决当前发展中各类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又是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

在实践中政绩观错位的主要表现

202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指出,错误政绩观是“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留下包袱和隐患,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③政绩观错位,本质上偏离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以个人利益、短期利益、表面利益取代集体利益、长期利益、实质利益的行为异化。在实践中,政绩观错位主要有以下表现。

有的地方和部门一味追求“上榜进位”,不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违反客观规律,背离发展本质。中央有关部门通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时指出,有的不惜花钱买虚名,谋求在“百强县”“千强镇”等各类榜单“上榜进位”。④有的地方为冲击排名,忽视区域发展实际,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虚报经济数据,甚至通过财政补贴、政策倾斜等方式“包装”亮点,将有限资源投入“看得见”的排名提升上,而非“用得上”的民生改善中,导致发展失衡、后劲不足。

有的领导干部好大喜功、脱离实际,层层加码摊派任务,最终引发数据造假的连锁反应。中央通报中指出,有的弄虚作假,脱离实际下达指标,层层加码摊派任务;有的频繁搞排名通报,引发数据造假。⑤有的基层单位的上级部门,为突出工作成效,不顾地方实际,制定过高的经济增长、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指标,且通过“排名通报”“末位问责”等方式施压。基层为避免问责,采取“虚增收入”“重复统计”“编造台账”等手段造假。例如,有的地方产业基础薄弱、区位优势不足,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不得不与企业签订虚假投资协议。这种做法不仅没有推动实际发展,还浪费行政资源,损害政府公信力。

有的领导干部为追求任期内“显绩”,热衷于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忽视长期发展与民生需求,为地方留下沉重包袱。这类工程通常“重外观、轻实用”“重投入、轻效益”,如盲目建设脱离当地人口实际的超大型广场、违背产业发展规律的“政绩园区”、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豪华办公场所,等等。例如,某县年财政收入仅三四亿元,却不惜举债七亿元兴建产业创投园,最后不仅园区门可罗雀、工程烂尾,当地财政每年为偿还专项债要支付2000多万元利息,⑥只能“拆东墙补西墙”,群众对此怨声载道。

有的地方和部门在规划编制与实施中盲目跟风,导致规划缺乏科学性,难以落地见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些年,有的地方和部门在规划编制中存在脱离实际、盲目跟风,层层加码、急躁冒进,简单‘外包’、粗制滥造等问题,务必防止和纠正。”⑦有的地方看到其他地区发展某产业、建设某项目见效快,便不顾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盲目跟风复制。例如,有的一哄而上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最终因缺乏技术和市场支撑导致园区空置。“加码式”规划同样危害深远。上级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后,地方为争先创优层层加码。例如,国家要求“十四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3.5%,有的地区将该目标进一步提高,导致基层不得不采取“拉闸限电”等方式完成任务,直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与群众日常生活。“外包式”规划凸显责任缺失。有的地方将规划编制简单委托给第三方机构,不深入调研,不广泛征求意见,导致规划与本地实际脱节,沦为中看不中用的“摆设”。

有的地方或部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把说的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工作拖沓敷衍,遇事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问题。有的地方要求事事留痕,把“痕迹管理”等同于工作实绩,将工作重心放在“做台账”“填表格”上,通过“美化”台账、“补做”记录来掩盖工作落实不力的事实。有的地方各类考核、督查、评比频繁,且标准不统一、内容重复,基层干部不得不花费时间准备材料、迎接检查,疲于应付,无暇开展实际工作。以上种种政绩观错位的表现,严重阻碍了党的路线方针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深入剖析政绩观错位的根源

政绩观是干事创业的“指南针”,决定了党员干部的价值追求与行动方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绩观,直接影响政策制定的科学性、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民生福祉的实现度。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出现的政绩冲动、盲目蛮干、大干快上等典型问题,实际上是政绩观错位引发的行为异化。对此,可以从思想认知、制度机制、监督管理、环境氛围等方面深入剖析,为纠治工作找准方向。 

理想信念淡化,思想认知存在偏差。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政绩观错位,源于思想认知出现偏差。错误政绩观具有“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的特征,产生错误政绩观的领导干部,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其目标并非造福人民、推动发展,而是将政绩视为个人晋升资本或个人仕途跳板。为追求晋升,不惜牺牲长远发展与群众利益。缺乏正确的发展理念与规律认知,也是导致政绩观错位的原因之一。有的领导干部为求显绩,将“政绩等同于工程规模”“发展等同于速度指标”,忽视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尊重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导致决策缺乏科学性,严重脱离实际,最终陷入被动局面。

评价标准单一,考评机制有待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是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指挥棒”。当前有的地区和部门考核机制仍不够完善,评价标准“重显绩、轻潜绩”,过度关注经济增长、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短期可见、容易量化的指标,对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社会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长期见效、难以量化的“潜绩”重视不足。考核过程中有时过度依赖上级部门评价,群众评价、社会评价的权重较低,且群众意见反馈渠道不畅、作用发挥有限。这导致有的党员干部出现“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的错误倾向。评价方式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弊端,考核时过度关注指标完成情况,对指标完成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效果是否可持续、是否符合群众利益等问题关注不够。

有效约束不足,监督管理有待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一旦缺位,就难以有效约束党员干部的错误行为。例如,有的地方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日常监督“宽松软”,缺乏常态化、精细化机制,在问题暴露后才进行事后补救;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前期预警和中期干预不足,问责标准不明确;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的损失,以及数据造假引发的负面影响等问题,问责力度不足,甚至出现“以调代罚”“以纪代法”等情况。此外,有些地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主体之间仍缺乏有效协同,信息共享不畅、监督合力有待加强。

心态浮躁急功近利,实干成效有待加强。社会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快节奏”“重结果”“比排名”等浮躁心态,影响党员干部的价值判断。受社会舆论、同行比较等因素影响,有的陷入“不甘落后、急于求成”的焦虑中,忽视发展本质与民生需求。有的希望尽快出政绩、打开新局面,以证明自身能力、赢得上级认可。这种急于求成的心态,容易导致“翻烧饼”“兜底翻”的行为。有的新任领导否定前任工作,盲目推出新举措,试图通过“大动静”彰显自身“新政绩”。这种行为不仅会破坏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而且容易造成资源浪费。

多措并举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战略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五五’已经开局起步,各级领导班子热情高、干劲足,这是好的,关键是政绩观一定要对头”。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尤其要重视防范政绩观偏差,并在出现政绩观偏差后及时纠治,对此,可以从以下方面着力。

※ 强化思想引领:夯实正确政绩观的认识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总开关”。首先要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⑨

强化宗旨教育,是夯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调研走访、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始终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将“为民造福”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标准,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政绩的“度量衡”。

加强警示教育,同样不可或缺。选取中央通报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反面案例,通过编印警示案例汇编、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这些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政绩观错位的危害,主动对照反思、自查自纠。

※ 完善考核机制:校准政绩评价的“指挥棒”。

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用好考核指挥棒。通过优化评价标准、拓宽评价主体、改进评价等方式,校准政绩评价的“指挥棒”,构建“显绩与潜绩并重、定量与定性结合、发展与民生兼顾”的综合评价体系。

完善“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将“绿色发展”“共同富裕”等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内容纳入考核,降低财政收入等短期量化指标的权重,提高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社会治理、长远发展等“潜绩”指标的权重,避免“唯速度论”和“唯规模论”。

拓宽评价主体,建立“上级评价、同级评价、基层评价、群众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提高群众评价的权重,通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设立线上线下意见反馈渠道、邀请群众代表参与考核评议等方式,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政绩评价的重要标尺。

改进评价方式,推行“过程与结果并重、定量与定性互补”的评价方式。加强对工作过程的监督评价,通过日常督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弄虚作假、盲目蛮干等问题。实行“差异化考核”,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阶段制定个性化考核指标,避免简单粗暴的“一刀切”。

※ 强化监督问责:筑牢权力运行的“防火墙”。

监督问责是防范政绩观错位的重要保障。需通过健全监督体系、细化问责标准、强化结果运用,筑牢权力运行的“防火墙”,构建“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协同发力”的全方位监督体系。

加强党内监督,发挥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的监督作用,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履职用权进行常态化监督。强化人大监督,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询问等方式,对政府规划、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开展监督。

完善民主监督,发挥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通过调研、提案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拓宽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鼓励新闻媒体曝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形成“人人可监督、处处有监督”的良好局面。

细化问责标准,明确政绩观错位行为的问责情形与问责标准。针对“数据造假”“形象工程”“盲目跟风规划”等具体问题,制定明确的问责办法,明确“谁决策、谁负责”“谁实施、谁担责”的责任链条。

区分“主观故意”与“客观失误”,对因政绩观错位导致的损失和影响,从严从重问责;对因客观条件限制导致的工作偏差,给予容错纠错空间。强化结果运用,将监督问责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绩效奖惩挂钩,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 规范规划实施:遏制“政绩冲动”的源头行为。

规划是发展的“蓝图”,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规范规划编制与实施,是遏制“政绩冲动”的源头举措。对此,需立足实际、遵循规律、健全机制,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布局。规划的科学性源于对实际情况的精准把握,关键要摒弃“盲目跟风、层层加码”的错位倾向,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企业、社区,掌握当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民生需求、短板弱项等情况,杜绝“拍脑袋决策”“外包式编制”。同时尊重客观规律,严格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立足本地发展阶段,合理设定发展目标,不盲目复制其他地区模式,不脱离实际追求高指标、大场面,避免规划与实际脱节。

强化科学论证,提升规划质量。科学论证是防范规划失误的关键,需构建合理的论证体系,确保规划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组建专业论证团队,邀请行业专家和实务工作者组成论证小组,围绕规划目标、项目布局、实施路径等内容,开展全方位、多层次论证,重点研判规划的可行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规划进行客观评估,重点核查规划指标的合理性及实施措施的针对性,及时发现并纠正规划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避免规划粗制滥造。

广泛征求意见,凝聚群众共识。规划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参与,需拓宽参与渠道,让规划体现民意、符合民需。扩大群众参与范围,通过线上公示、线下座谈会、问卷调查、民意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规划的意见建议,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优化规划内容,让群众成为规划编制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同时吸纳各方合理诉求,充分听取基层单位、民主党派、工商联、企业等各方意见,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凝聚发展共识,确保规划能够得到广泛认同和有效执行。

加强规划衔接,形成发展合力。规划需注重上下衔接、左右协同,避免各自为政、相互冲突。要做好上下衔接,对接国家、省级、市级相关规划,确保本地规划与上级规划保持一致,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措施,避免“上热下冷”“层层加码”或与上级规划脱节。同时,推动左右协同,加强经济、社会、生态、城乡等各类规划的统筹衔接,确保各类规划在发展目标、资源配置、落实措施等方面相互协调、有机衔接,形成“全国一盘棋”“区域一体化”的规划格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强化规划刚性,严格执行规划审批程序,避免朝令夕改。规划编制完成之后,需经法定程序审批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应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换届就改规划”的现象,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连续性与稳定性。

※ 营造良好氛围:培育“重实绩、求实效”的实干之风。

良好的社会环境是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支撑。可以通过宣传引导、典型示范、作风建设等方式,全面培育“重实绩、求实效”的社会氛围,让“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⑩“既看显绩又看潜绩”⑪等重要思想深入人心。

宣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创造实在业绩的先进典型,通过专题报道、人物专访等形式,宣传扎根基层、默默奉献、改善民生的优秀干部,让全社会看到“潜绩”的价值与意义,引导党员干部摒弃急功近利的心态。

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地纠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持续推进基层减负工作,精简会议文件、规范检查考核、整治“痕迹主义”,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精力深入实际、服务群众。弘扬“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的优良作风,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工作重心放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长远发展上,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形成“比实绩、晒实效、重民生”的良好工作氛围。

纠治政绩观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并非一日之功,需长期坚持、久久为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随着思想引领不断深化、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不断强化、实干之风不断加强,广大党员干部必将进一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刻认识到政绩不是“谋取私利的敲门砖”,而是“为民服务的成绩单”;不是“短期见效的花架子”,而是“长远发展的奠基石”。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发展的质量效益抓在手上,把长远的责任担当扛在肩上,才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业绩,才能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⑫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本文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24MZD028)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③《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6年,第12页。

②⑦⑨《微观察·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一步一步坚定走”》,《人民日报》,2026年1月25日。

④《扭转好大喜功的错位政绩观》,《新华每日电讯》,2026年1月23日。

⑤《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新华网,2026年1月19日。

⑥《焦点访谈丨年入三四亿举债七亿建项目 独家调查吉林东丰“政绩工程”》,央广网,2026年1月28日。

⑧《实干担当 为民造福——习近平总书记引领全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中国政府网,2026年2月25日。

⑩习近平:《筑牢理想信念根基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留下无悔的奋斗足迹》,《人民日报》,2022年3月2日。

⑪《习近平:建设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 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人民日报》,2013年6月30日。

⑫吴涛:《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综合素质》,《国家治理》,2025年第21期。

责编/程静静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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