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先秦礼乐文明滥觞于史前、成熟于周代,经千年淬炼形成兼容并包、重视秩序与人伦的鲜明特质。其要义贯穿于以等列区分建构社会秩序,以礼法相济调控社会运行,以礼乐教化培育德行人格,以兼收并蓄拓展文化格局,以天人合一呼应自然规律等方面。其蕴含的精神内核与文化要义,至今为我们提供宝贵的精神源泉与深厚的思想滋养。
【关键词】先秦 礼乐文明 特质 要义
【中图分类号】B222.5 【文献标识码】A
礼乐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鲜明标识,贯穿中华文明发展的整个历程。它滥觞于史前,成熟于西周,历经春秋战国的淬炼而渐次丰盈。在演进过程中,先秦礼乐文明逐步形成兼具秩序之维、人伦之魂,以及包容之性的鲜明特质,并由此衍生出建构等列有序的社会秩序、形成礼法并行的调控模式、构建德行伦理的教化范式、塑造兼收并蓄的文化观念、践行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等多维度的精神要义。这些要义赋予礼乐文明超越时空的生命力,使其在当代依然能提供宝贵的精神源泉与深厚的思想滋养。
礼正等秩——等列有序的社会建构
先秦礼乐文明,以“礼”为根本准绳,通过身份等差、血缘亲疏等列、少长顺序三个维度的细致划分,构建起层级分明、运转有序的社会秩序体系。
身份等差是礼乐文明建构国家社会秩序的重要维度。先秦社会逐渐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以及皂、隶、仆、台的清晰纵向序列,每个层级都对应着明确的权责配置与行为规范。礼乐制度通过仪式化、具象化的规范强化这种差异:礼仪规格上,乐舞行列从天子八佾递减至士二佾,丧葬仪式时长从天子七月逐步缩短至士逾月;资源分配上,饮食供奉的品类差异、贡赋义务的轻重区分,与封地规模的层级设定,既保障统治阶层的主导地位,又明确各阶层的分工职责,让社会生产与权力运行形成良性适配。作为“国之干”的礼,正是通过这种身份等差的固化与细化,实现“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的治理目标,让整个社会在层级分明的框架下有条不紊地运转。
血缘亲疏是等列秩序的关键支撑。先秦社会以血缘为根基,将“亲亲尊尊”的伦理原则深度融入礼制设计,形成兼具伦理属性与政治功能的等级体系。在跨族群交往中,同姓与异姓的界限成为等级划分的重要依据,盟会排序以“异姓为后”,赏赐分配遵循“分同姓以珍玉”“分异姓以远方之职贡”,通过差异化待遇强化姬姓宗族的重要地位,同时以婚姻联盟为纽带,将异姓族群纳入统一的政治秩序,实现“协和万邦”的目标。权力与财产传承则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准则,通过“辨昭穆”“明嫡庶”的礼制规范,有效避免宗族内部的纷争内耗,保障家族乃至国家的长久稳定。
年龄长幼是等列秩序的重要补充。基于农耕文明对年长者社会生活经验的重视,先秦礼乐文明将“顺少长”“尚齿”视为基本人伦准则,形成以年龄为依据的等级序列。自虞夏殷周以来,“未有遗年者”的传统,使得年龄层级成为社会秩序的重要维度。在礼仪规范中,处处凸显长幼尊卑,有着一系列制度化安排,如进食的顺序、应答的姿态、就座的位次,皆以长者为尊。规定不同的年龄段享受不同待遇,从五十到九十,在饮食供给以及赋役豁免等方面各有优待,至九十岁则全家免役。这种“尊长养老”的规范,既体现善待老人的仁政,又通过层级设定维系人伦秩序的稳定,与身份、宗法等级相互呼应,共同构成先秦礼乐文明完整的等列体系。
礼法相济——德主刑辅的调控模式
先秦礼乐文明的要义之一,在于突破单一治理方式的局限,利用法主惩戒、礼主德化的作用,建构起“礼法并行”的社会调控体系。
刑法以刑罚惩戒为支撑,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刚性底线,同时其治理局限也显而易见。作为“禁于已然之后”的治理手段,刑罚起源于对外族的征伐,后逐步转化为本族内部的秩序约束工具。①由传说时代的“流宥五刑”,到周公制定“九刑”、子产铸“刑鼎”、李悝编撰《法经》,早期刑法顺应社会发展逐渐趋于完善。周人将违反等级秩序、破坏宗法伦理的行为纳入惩戒范围,对诸侯僭越、平民冒犯尊长等行为也设有相应处罚。即《国语·鲁语上》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这种强制惩戒机制,虽能快速遏制严重失序行为,但终究只能惩罚“已然之恶”,难以从根源上消除犯罪动机。
礼作为道德教化与行为引导的重要载体,弥补刑罚的先天不足,成为调控体系的柔性依据。礼起于俗、因人情而制,是“禁于将然之前”的柔化治理方式,关键在于通过仪式浸润与伦理熏陶,将社会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自觉。《礼记·经解》载:“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这句话精准概括礼的治理效果。冠礼通过始加、再加、三加的仪式流程,授予不同礼帽,让青年在庄重氛围中明晰成人责任,培育担当意识;婚礼以“六礼”流程与合卺酒(又称“交杯酒”)、共牢礼等仪式,强化夫妇相敬、家庭和睦的伦理观念,让新婚夫妇在情感共鸣中接纳家庭责任;祭祀之礼要求参与者服饰整洁、态度虔诚,在追思祖先功德中反思自身行为,培养感恩敬畏、诚实守信的品质。这种潜移默化的教化,从根源上抑制恶念的滋生,形成比刑罚更持久的自律力量,有效化解刑罚“治标不治本”的困境。
礼法协同的关键,在于实现刚性惩戒与柔性教化的有机统一。礼为法提供价值根基,让法律条文契合公序良俗与伦理共识;法为礼提供刚性保障,让礼仪规范拥有不可逾越的边界。荀子“隆礼重法”的思想,强调礼是“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②精准点明二者的辩证关系。实践中,对遵守礼乐规范者予以褒奖宽宥,对违反者施以法律严惩,这种“德主刑辅”的模式,实现他律与自律的互补,为后世“礼法合治”的治理传统奠定坚实基础。
礼化成人——德行伦理的教化路径
先秦礼乐文明的要义之一,是构建以礼乐为载体、以德行养成为目标的教化范式。其通过树立模范、教导德礼、自塑人格三重路径,让道德成为个体安身立命的根本。
以先贤典范引领德行方向,建立德礼标准。传说时代的尧、舜、禹、汤等古圣先王,被塑造成为华夏先民尊崇的德行楷模:尧以禅让传贤,公心垂范,其“克明俊德”的品质成为为政之德的源头;舜以孝悌立身,以德化人,彰显人伦要旨;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奉勤公事,诠释为民担当的勤政之德;汤以“解民倒悬”的仁心兴兵,践行爱民、保民之德。周文王、周公进一步丰富德行标杆:文王以“怀保小民”的仁心推行轻徭薄赋,以仁德凝心;周公将“敬德保民”融入礼乐,以礼法维系秩序。这些先贤的德行是具体可感的准则,朝野皆以之为效仿目标,取代单纯的天命崇拜,为礼乐教化提供鲜活厚重的载体。
以礼制活动场景落实德行教化的要求。先秦将教育与礼制深度绑定,使德行教化贯穿于具体礼仪实践中。例如,射礼作为重要的典礼,被视为教化德行的最佳活动。西周“柞伯簋”铭文记载周王行大射礼时,鼓励贵族子弟既要在礼仪上持守“敬”,又要在射艺上追求“贤”,实现德育与技艺的统一。射礼崇尚“君子之争”,强调竞技中守礼谦让,体现“和而不同”的德行内涵。同时,王室设“辟雍”、诸侯设“泮宫”、乡里设“庠序”,形成层级分明的教育体系,这些场所既是行礼之地,又是传习德行的课堂,将“敬德保民”等理念通过礼乐教育代代传递,让德行要求在仪式中落地生根。
以礼乐文化的内外兼修自塑君子人格。先秦礼乐以“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为育人理念,实现“礼正形、乐润心”的人格培养效果。礼教聚焦容止威仪,通过“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的细致规范,要求个体“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从言行举止到言语表达都合于道德标准。乐教则专注心性涵养,如《韶》乐以深厚感染力让孔子“三月不知肉味”,雅乐以平和旋律疏解内心浮躁、滋生正直诚信之心。正如《国语》所记:“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这种教化范式孕育出“内美”与“修态”并重的君子人格,使个体实现外在守礼、内在修德的精神升华。
礼涵万邦——兼收并蓄的文化格局
先秦礼乐文明形成兼收并蓄、包容开放的文化观念。其并非封闭僵化的文化体系,而是在承古开新、多样互融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完善,形成“和而不同”的文化精神。
礼乐制度承古开新,以“损益前代”的传承准则贯穿始终。在西周以前已形成成熟的祭祀传统与乐舞体系,为西周礼乐提供坚实的物质与精神基础。周公制礼作乐时并未止步于照搬,而是结合西周“敬德保民”的重要理念进行创造性重构:祭祀礼仪上,在保留前代祖先崇拜的同时,将祭祀天地的“郊社之礼”,提升至与祭祖的“宗庙之礼”同等重要的地位,使祭祀成为“敬天、法祖、保民”相统一的精神载体;乐舞方面,延续前代乐舞的表演形式,却赋予其鲜明的道德教化功能,将前代礼乐文化资源充分整合到新的体系中来。
礼乐文化多样互融,华夏文明持续与四周区域文化交汇融合。黄河上游的青铜冶炼技术、海岱地区的陶礼器制度、长江下游的玉礼器制度,③经过融合迭代,共同为“周礼”的形成提供文化支撑。周代的礼乐文化集前代之大成,如东夷之乐“昧”、南蛮之乐“任”,均被纳入华夏礼乐体系。通过采诗制度搜集四方之乐后,以国风的形态流传下来。诸侯国的文化建设也寓于多样互融之中。例如,齐国地处海滨,太公望“因其俗而简其礼”,在保留周礼的基础上深度融合东夷文化务实开放的特质,从而实现齐地的富庶;楚国则同时行用来自中原的周人贵族礼乐与淮夷地区的礼乐文化,④在融合中创造出兼具庄重与灵动的灿烂楚文化,丰富礼乐文明的表达形态。这些礼乐活动均彰显先秦礼乐文明对多样文化的包容性。
礼乐文明涵化万方,以和而不同为重要准则。先秦礼乐兼收并蓄,以重人伦、明明德的礼乐精神为根本标尺,从而在价值尺度上为前面的两类融合赋予更深层的文化意义。无论是齐国“因俗简礼”理念对礼乐的补充,还是楚国对多样礼乐的整合,都围绕维护社会秩序、培育德行伦理的目标展开。这种融合形成“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文化理念,使不同地域的文化元素既保持自身特色,又成为礼乐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
礼合天人——天人合一的哲学旨归
先秦礼乐文明的深层要义,在于践行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其通过礼制活动的合天顺时、时节行事的禁令等具体形态,将人类社会行为与自然规律深度联结。
先秦礼乐以“顺时”为重要实践准则,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时节礼仪体系。这一体系既彰显对自然规律的敬畏,又实现礼仪与生产生活的深度适配。《礼记·礼器》载:“礼,时为大。”《礼记·礼运》亦云:“夫礼,必本于天,动而之地,列而之事,变而从时。”这一理念不仅是抽象原则,而且直接转化为可操作的礼仪实践。郊祀天地之礼精准对应冬至、夏至两大节气,冬至日于南郊祭天,以迎阳气生发;夏至日于北郊祭地,以顺阴气沉降,呼应天地阴阳的自然转化之道。籍田礼择定春日阳气发越后举行,其时天子率领诸侯大臣亲赴籍田,踏耒而耕。既示民以重农之道,又与万物复苏的生长时序保持一致,以期年谷丰登。宗庙祭祀遵循四时有序的传统,春祠、夏禴、秋尝、冬烝,与农耕生产的耕耘、生长、收获、储藏全流程相契合。《月令》更系统地规划每月礼制事务,将祭祀、朝聘、农事相关礼仪均纳入时节框架,使各类仪式活动与自然节律形成稳定对应。
先秦礼乐制度通过明确的禁令划定人类活动边界,形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行为准则。《月令》中记载系统的生态保护规范,依据四季物候特征制定季节性行为约束,构建起全时段覆盖的生态礼制。春季万物萌生,禁止竭泽而渔、焚林开垦,以保护生物繁衍的根基;夏季草木繁茂,不得砍伐大树,以保障植被正常生长。这些禁令并非单纯的道德倡导,而是被纳入礼制体系,由各级贵族与官员监督执行,成为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违者将面临惩戒。后世的律令体系延续这一实践传统,如睡虎地秦简《田律》记载,“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隄水”,⑤明确将季节性生态保护纳入法律;西汉《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⑥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需求确立为跨越时代的行为规范。
先秦礼乐文明从早期的“事神致福”内核,逐渐演进为“人本”取向。它之所以能遗泽数千年,至今还参与塑造国人的精神世界,原因在于其回应三个永恒命题:如何构建社会秩序?如何塑造理想人格?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故在当代仍具有重要价值。诚然,先秦礼乐体系中存在一些与当今时代价值不相兼容之处,但其中蕴含的秩序建构、礼法调控、德行教化、文化包容与天人共生等智慧,对当代社会仍有着重要意义。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甲骨金文事类类纂及先秦社会思想研究”(项目编号:22VRC190)成果之一】
【注释】
①郝铁川:《中华法系研究(增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21年,第30页。
②[清]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卷一《劝学》,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4页。
③陈良佐:《从生态学与交会带(ecotone)、边缘效应(edge effect)试论史前中原核心文明的形成》,收入臧振华主编:《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之整合研究》,中研院史语所,1997年,第136页。
④张闻捷:《楚国青铜礼器制度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66—279页。
⑤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26页。
⑥段伟:《感悟古人的生态保护智慧》,《人民论坛》,2024年第23期,第106—108页。
责编/谢帅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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