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数字媒介蓬勃发展,短视频深刻改变公众获取文化信息与参与文化创造的方式,虽推动文化传播走向多样化、普遍化,但导致文化传播浅表化、片面化、情绪化等问题。平衡文化传播深度与广度,构建系统化、协同化文化治理体系是关键,需构建分层化与系列化传播体系,优化内容结构;引入“文化价值权重”与专项审核机制,严把内容质量关;建立创作者文化自觉与学理伦理培养体系,提升创作者素养;推动学界业界数据共享,为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媒介文化 文化传播 文化治理
【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生态治理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治理的前瞻性、精准性、系统性、协同性,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①当前,短视频的崛起深刻改变公众获取文化信息与参与文化创造的方式。据统计,截至2025年6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10.68亿、占到网络视频用户的98.4%,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到4.64亿人、占整体网民的44.9%。②短视频平台凭借其低制作门槛、强互动性,以及基于大数据的精准分发机制,成为文化传播的重要节点,不仅使传统经典以轻量化、可视化的方式进入公众视野,而且催生大量文化生产者。在文化可见性显著提升的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趋势逐渐浮现:经典文本在被“搬运”“改编”“解构”的过程中,常常失去原有的语境与深意,被简化为情感小结、人生小贴士或流行话题素材。当《红楼梦》被改写成“职场生存手册”,当《楚辞》被阐释为“恋爱心理指南”,文化理解的浅表化与文化价值判断的简单化趋势不容忽视。
算法推荐机制推动热点的形成与重复传播,“传播速度”不断挤压“理解深度”的空间,点赞量等量化指标逐渐成为新的文化评价标准,文化被切割为可消费的符号碎片,成为注意力经济中的流量商品,这种趋势不仅会威胁经典文化的价值传承,而且会潜移默化地改变公众的文化认知结构与社会价值判断。本文从传播社会学视角出发,深入分析当前的文化传播生态,探讨如何在“文化广度”与“文化深度”之间达成平衡。
数字媒介语境下文化传播生态的全景展现
在数字媒介不断发展的当下,文化传播生态面临新变化。一方面,数字技术为文化传播开辟广阔新空间,提供多样新渠道;另一方面,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浮现,对文化传播的质量、深度与可持续性构成挑战。
算法经济驱动下,短视频平台的内容消费生态呈现新特征。如果将平台视作数字媒体得以存在的基础设施,那么算法技术就是这一基础设施上的资源组织协调器,它决定平台上的信息流动规则。短视频平台的内容运作依赖推荐算法,这类算法通过内容本身的话题类型、制作水准,以及用户停留时长、点赞、评论、分享等指标判断其“可传播性”,并据此决定内容的曝光度,即赋予不同传播潜力的内容以相匹配的流量供应。算法在优化个性化消费、放大热点效应的同时,将创作行为的回报与流量直接挂钩,流量的高低影响创作者的创作动力、创新方向,以及经济收益,为争夺平台中有限的注意力资源,一些掌握算法规则的内容创作者会将流量逻辑作为内容生产的重要参照系。在算法经济的驱动下,短视频平台的内容消费生态呈现三个特征:一是一些创作者趋于“迎合算法”,即选择能在短时间内刺激用户情绪、引发激烈互动、对于用户浅显易懂的表达方式,导致创作内容趋向娱乐化、情绪化。二是一些平台形成“注意力经济”的自我增强循环,即高互动、浅表化的内容被持续推荐、接收和再生产,导致深度内容难以突破传播门槛,在流量竞争中处于劣势。三是受众暴露在高度个性化且同质化的文化信息中,会减少接触多维话题、释放思想张力的机会。在算法的支配下,“可见性”并非完全由内容的质量与价值所决定,而是由与平台评价体系相适配的表现形式决定。经典文本的复杂结构与历史语境往往不利于高频互动,在推荐机制中缺乏显著的竞争力,给文化传播的深度与质量带来挑战。
认知盈余释放,扁平化的观点输出虽扩大文本的触达面,但容易出现削弱文本的历史语境与复杂语义的问题。“认知盈余”概念强调现代社会存在大量未被动员的空闲认知资源,而网络平台为这些资源提供再分配和共同创造的机会。在信息碎片化时代,有知识的人利用碎片化时间,在进行内容消费的同时,能够进行内容的创造和分享,后者带来的价值远胜于消费本身,对于这部分“有闲”时间的再利用,就产生一种新的潜在价值区间,即“认知盈余”。短视频平台通过低门槛的创作工具(模板化剪辑、滤镜、配乐等),以及便捷的发布机制,使普通受众具备成为内容生产者的机会,实现“人人皆可表达”。那些投入“有闲”时间且具有一定知识储备的用户,能够提供更多的内容贡献,会创造多样化的“盈余价值”,这恰恰是平台实现可持续运作的关键。③“全民创作”并不等同于创作质量的提升,平台内容创作的低门槛会促使数字素养、文化自觉、学理伦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用户都加入到内容生产的浪潮中来,认知盈余的动员呈现出“数量爆发、深度参差”的特征:一些短视频内容满足受众碎片化时间的快速消遣需求,却在知识性、文本性与批判性方面有所欠缺。参与式生产的发展与内容质量的下降,形成明显的结构性张力,这种张力在文化类短视频中尤为明显,如将经典文本转化为“情感标签”“人生格言”“修行经验”等易传播的形式,容易产生浅表传播问题,阻碍文化传播向深度、内涵式方向发展。
符号意义建构的流动性,在数字媒介的开放生态中被激活,驱动文本符号跨越时空边界实现动态重组与价值再生。从符号学的角度来看,文化、社会、历史中存在的符号意义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不同文本之间的不断互动中形成的流动性结果,文本之间的相互参照(互文)实现符号的融合与渗透,进而导致意义的不确定性,即任何文本都不是单一、纯净的,而是由许多文本镶嵌而成的。④随着数字媒体空间的不断扩大,网络媒介技术带来更接近无限广阔空间的文本世界,互联网文学不断打破既有的文学边界,将文本符号的位置和意义推向传统文本的边界之外。当前,经过数十亿互联网内容创作者的推动,社会意义空间的文本符号呈指数级增长。在短视频平台上,创作者通过视觉符号、背景音乐、叙事压缩与个人情感投射,快速重构经典文本的意义,受众则通过点赞、评论互动与二次创作的方式参与意义确认和再造。数字媒介的开放性和互动性,使得网络文学进一步突破传统文学的边界,将文本符号反复地引用、混合与重构,在不断互动的网络平台中实现意义的转化。传统文化、历史经典的文本被不断拆解、相互拼贴和意义重塑,由此诞生的新的符号意义逐渐偏离经典文学的初衷。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对海量文本的处理和分析,加快网络符号空间的意义流动,但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存在缺乏语境和独立思考能力的短板,其生产的内容是一种相对静态、机械的重复,凸显机器创作和人类创作的显著差异。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内容,难以糅合历史、地方、习俗、生活等微妙的特质,导致作品灵韵的消逝,使得文化传播在深度与准确性上面临挑战。⑤
片段式、标签化内容消费模式的深层社会影响
在数字媒介重塑文化传播格局的当下,片段式、标签化内容消费模式,对社会文化素养、价值结构、公共理性,以及监管体系带来多维度挑战。
社会文化素养与价值结构受到冲击。文化理解的浅表化与文化价值判断的简单化趋势,反映出数字时代的“符号消费”逻辑正在替代“意义理解”逻辑。在一些短视频中,文本、影像与声音被切割为高强度感官刺激的碎片,成为用户“注意力经济”下的符号快餐。受众对经典文化的接触,由深度阅读转为符号识别与情绪参与,从而导致文化理解的“去语境化”,即人们更多记住的是某个片段、某句金句或某个情绪,而非文本的历史脉络与思想体系。这种“去语境化”阅读会弱化文化理解的结构性,使公众在知识获取上呈现“知道很多,但理解很少”的特征,文化素养因而陷入“广度提升而深度下降”的悖论。
作为价值传递的重要载体,当经典文化被包装为段落化的符号话语时,其背后丰富的历史人文精神和原作者苦心孤诣塑造的价值观容易被埋没,当历史人物的多重性格被压缩为“励志典范”或“失败教训”时,一些公众对历史的道德判断便会失去复合性与反思性。长期而言,会削弱社会对复杂伦理问题的包容性,使价值争论变成对标签化结论的争执。更为隐蔽的危机是,会对价值结构产生潜在侵蚀。文化理解的浅表化与文化价值判断的简单化,使受众更倾向于追求即时满足与情绪释放,长远的理性思考、历史反思、伦理判断被置于边缘。一些人在文化消费中逐渐形成“快感优先”的价值取向,公共话语空间被娱乐逻辑所占据。久而久之,这种心理结构的累积将会影响社会整体的精神气质,如人文精神被弱化,公共理性退场,文化生活从“真理—审美—伦理”转向“趣味—流行—情绪”。当文化引导价值、塑造人格、启发思考的功能被弱化,社会文化素养与价值结构便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
公共理性式微与传播仪式功能的弱化。传播仪式观认为,传播具备维系社会共同体的仪式功能。有学者将传播的定义分为传递观和仪式观两种,认为传播仪式观不是指讯息的扩散,而是指在时间上对一个社会的维系;不是指分享信息的行为,而是共享信息的表征。此时的传播,就如同一种将团体或共同身份的人们吸引到一起的神圣仪式,其作用不是为了传递信息,而是为了确认一种基本的秩序,表明一个传播实践活动的过程。然而,数字时代的传播出现两个明显变化:一是仪式的碎片化,即互动分布在各个短时刻、即时性的点赞与评论中,受众参与传播的方式由“集体仪式”转为“个体点触”,难以形成持续而深刻的共同理解;二是仪式内容从共享意义转向共享情绪,即传播更侧重于情绪同步与短暂的同质感受,而非对文化文本的共同阐释与价值认同。传播仪式观认为,传播的重点在于“确认社会秩序的存在”,而当这一过程被碎片化后,便不再是共同体意义的重申,而成为碎片化情绪的循环消费。这种“传播仪式的破碎”,不仅意味着仪式功能的退化,而且象征着公共理性的式微。短视频的传播逻辑以“快感”“情绪”和“可视化”为特征,本质上会削弱理性话语的吸引力。⑥公众之间的互动从理性辩论转向情绪共振,虽然强化即时的社群归属感,但是容易削弱社会整体的思辨能力与公共判断力。
此外,传播仪式功能的弱化还会影响社会集体记忆的生成方式。在传统媒体时代,经典作品、文化节日、公共事件报道等传播实践,具有明确的时间节奏和象征意义,它们共同编写着社会的“记忆脉络”。短视频平台对经典文本的“速食化”生产和随机性推荐,打破这种稳定的序列,公共记忆容易被支离破碎的网络文化符号所侵蚀,失去连贯、理性的叙事结构。一些人的文化体验更多依赖即时与可视化的快感,而非持续的历史回溯与集体意义建构。在这一趋势下,公共传播可能会丧失维系社会记忆与价值共识的长期机制,社会文化连续性将受到挑战。
社会制度与文化监管体系面临挑战。数字媒介语境下,文化传播生态面临两大亟待探讨的重要课题。一是如何在实现创作自由的前提下,规范文化传播,防止语义扭曲与误导;二是如何在平台算法驱动的生态中嵌入公共文化价值。传统的内容监管多以违规、低俗等显性指标为评判标准,但文化软性破坏往往隐蔽且累积性强,需制度化的算法治理与公共价值考量。例如,在推荐算法中增加文本深度、历史准确性与教育价值的权重,既是技术问题,又是治理问题。
在社会制度层面,短视频平台文化传播出现的各种问题,凸显提升文化领域治理能力的紧迫性。现行的内容监管体系对于文化内容质量、知识阐释深度等方面的评价体系尚不健全。算法的优化目标与社会文化政策目标存在一定的偏离,如一些平台追求的是“停留时长”“互动率”等商业指标,而公共文化机构追求的是文化育人、价值引导与知识传播的社会功能。这种目标错位,容易导致文化内容在传播过程中呈现“技术放大效应”与“价值稀释效应”的双重困境:算法优先推送情绪、戏剧、片段的内容,使一些高质量文化内容被边缘化,从而使社会整体的文化消费结构进一步趋于娱乐化与碎片化。
在制度设计层面,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是实现“软治理”的转型,即从传统的“内容审查”向“算法嵌入式治理”过渡。媒介制度不仅是规则约束,而且是价值建构的过程。当算法成为文化传播的“无形基础设施”时,监管的重心需从结果导向转向过程导向,即不仅要管控内容结果是否违规,而且要引导算法逻辑契合主流价值。近年来,国家网信办推出“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对算法推荐低俗信息、加剧“信息茧房”、加重观点极化等问题风险加速整治,并取得显著成效。与此同时,对于如何将主流价值引导嵌入平台的推荐机制中,以及文化领域监管如何从“人工审核”走向“制度智能化”等问题,当前仍处于探索阶段。算法模型识别文化深度、评估内容的社会价值,依然缺乏科学的量化标准。
在广度与深度之间提升文化“温度”
数字媒介语境下,提升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并非单一主体的责任,需依赖平台、创作者、监管机构、专业组织等协同发力。
构建分层化与系列化的传播体系,“短—深”联动降低“去语境化”风险。短视频并非与深度内容不可兼容,平台可建立“短视频+延伸阅读/深度解读”联动机制。可以在短视频下方推荐栏提供权威延伸材料(如学术文章、官方注释、专家讲座等);打造独立的优质内容精选板块;激励专业创作者生产系列化的文化内容,从历史溯源、艺术审美、民俗哲理等角度深度解读经典文化名篇,让受众从快节奏观看进入深度思考,从而实现“触达—引导—深化”的规范化知识增长闭环。例如,抖音推出优质内容子品牌“抖音精选”,区别于以往短视频的流量逻辑,形成明确的内容质量导向,通过高频举办垂类运营活动、持续优化产品功能,以及流量倾斜和现金激励计划等方式,持续鼓励创作者生产深度内容,联动优质创作者推出“450分钟解读《红楼梦》”“和李子柒一起看非遗”等精选内容系列。鉴于短视频已成为日常文化消费的主要场景,推动平台修正“文化速食化”倾向,能够化解文化消费的“去语境化”风险。
推荐算法的文化适应性治理,引入“文化价值权重”与专项审核机制。算法是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不仅涉及市场治理,而且涉及社会治理。算法的技术逻辑深刻影响国家与社会的文化素养、价值结构、公共秩序。为此,需加大对算法技术本身的研究,以及技术攻关突破的力度,集聚产业、用户、平台、算法研究方共同协作,促进推荐算法的文化适应性治理。
平台可尝试将识别内容“深度指数”的代码植入算法,评估文化或泛知识类作品的内容来源、文本完整性、观点情感指数、专家参与度等指标,为具备教育价值与学术价值的内容提供必要的流量投入。同时,加快建立更加完善、敏锐的专项审核体系,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专项审核人员。通过算法精准识别文化类短视频,并将其投入专项审核程序,在人机协同把关下,撤回并警告那些观点极化、不尊重史实、对原著经典断章取义的内容。国家网信监管机构可以携手平台建立“文化责任报告”机制,要求平台定期披露文化类内容的推荐规则与评估指标,督促平台顺应社会文化需求,积极推进算法革新;建立“专家评审+用户反馈”混合机制,为算法优化注入专业思维,并满足那些以知识增长为目的用户的内容需求,让短视频不止步于娱乐消遣,而是发挥媒介形态优势,将平台打造为内容全面、层次多维、富于底蕴的数字文化生态。
建立创作者文化自觉与学理伦理培养体系。这不仅是内容质量管理的手段,而且是重建数字时代专业文化权威与知识规范的重要环节。从社会学视角看,文化生产者在社会结构中不仅承担内容创造的功能,而且是文化再生产与价值导向的中介者。当创作者缺乏足够的文化资本与学术伦理意识时,文化传播容易沦为迎合性消费,缺乏反思性与社会责任。因此,将“知识逻辑”纳入平台内容分配机制中,需推动创作者文化自觉的制度化建设,使内容生产者具备对文化的敬畏感与解释能力。
短视频创作者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机构,但在算法经济的放大效应下,他们的叙事与表达事实上影响社会的认知秩序与文化价值体系。因此,需将创作者培训纳入“公共文化责任”的范畴,通过系统化的文化伦理培养,强化其对文本真实性、文化脉络、历史语境的尊重意识。例如,在解读古典文学或历史题材时,要求创作者具备基本的史料甄别能力与文化比较意识,避免娱乐化、情绪化的阐述方式歪曲经典内涵。此外,平台需采用分层分类的教育模式:对于初级创作者,以文化素养启蒙与文本解读入门为主;对于中高级创作者,可聚焦跨文化传播、内容创新等高阶课程。通过分级培训机制,构建创作者从“兴趣创作”走向“文化担当”的成长路径,促进文化传播的专业化与责任化。
文化自觉体系的构建不仅是对创作者个人的教育,而且是文化生态系统自我修复的过程。只有当创作者群体普遍具备文化自觉意识,平台的算法激励机制才可能与社会文化目标形成一致,从而实现“文化广度与深度的平衡”。在此意义上,建立创作者文化自觉体系并非单纯的管理措施,而是一种制度创新,旨在通过知识化与伦理化的机制设计,使数字时代的文化传播重新获得“温度”与“厚度”。
推动数据共享,打通“学术界—平台端”双向合作渠道。在数字时代,“数据共享”不仅是学术与产业协同的重要议题,而且是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的重要环节。数据共享机制的建立,意味着知识生产体系的结构性重构,即学术界以理论和方法论优势介入平台内容研究,平台则以海量用户数据、算法模型与内容生态为支撑,为学术研究提供实证土壤。这种“学术—产业—政策”互动模式,将推动治理范式从经验型、被动型,转向科学化、预测性,从而实现文化广度与深度的有机平衡。高校与研究机构借助平台开放的数据资源,可以深入研究推荐算法对文化传播的影响、用户互动对意义建构的作用等问题,为文化政策与内容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数据共享并非简单的数据交换,而是一种制度化的信任合作机制。当前,多数短视频平台的数据仍处于商业封闭状态,学术机构难以获取具有代表性、结构化的数据样本,这使得文化传播研究存在“理论丰富—数据匮乏”的矛盾。因此,需建立跨界信任机制,推进“学术界—平台端”合作。政府部门可通过立法与政策引导,制定统一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标准,明确数据开放的边界与责任;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数据共享项目进行伦理审查与风险评估,确保科研利用与公众权益的平衡。“学术界—平台端”的数据共享机制,将有助于促进文化认知体系的开放与共建,不仅使学术研究更具现实指向,而且让平台治理更具社会责任,从而在文化的广度与深度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生态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格局,形成治理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管网治网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及时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的能力。要加强对网络平台、自媒体和多频道网络机构的引导,促使其担负社会责任,自觉成为正能量传播者。⑦短视频快速发展,并非文化深度的终结,而是文化转型的拐点。在数字化浪潮中提升文化理性与温度,考验的不仅是技术智慧,而且是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唯有在广度与深度之间寻找平衡,让文化回归思考与感悟的本源,方能在快节奏的时代背景下守住文明的根脉。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王思远,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①⑦《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 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人民日报》,2025年11月30日。
②《瞭望|供需互促提振消费》,新华网,2025年12月1日。
③郭新茹、韩靓、刘凌:《认知盈余视角下用户参与短视频内容生产的影响因素研究》,《新闻大学》,2022年第9期。
④米德、赵月瑟:《心灵、自我与社会》,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5页。
⑤揭其涛、王奕诺:《玫瑰荆棘:生成式AI赋能数字出版内容生产的逻辑、机遇与隐忧》,《科技与出版》,2024年第4期。
⑥黄楚新:《中国短视频发展的现状、挑战与展望》,《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5年第11期。
责编/孙渴 美编/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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