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生态,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大课题。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超时空性,使得网络环境治理空前复杂,各种技术风险、社会风险和价值风险交织,给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带来更多挑战。对此,需坚持系统思维、注重前瞻引领,完善未成年人网络内容分级供给制度体系,强化技术源头风险预防和全流程治理,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让互联网成为思想引领、道德培育、文化传承的重要阵地。
【关键词】未成年人 网络保护 网络安全 立德树人
【中图分类号】G41;D920.1 【文献标识码】A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①。当前,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未成年人用户不断增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更加严峻复杂。2026年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进行系统性的界定与科学分类,为平台、内容生产者提供指引,使监管更加有据可依。着力建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生态,以网络信息技术赋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对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有着重要意义。
网络使用与学习生活融合程度不断加深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1.23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9.7%。其中6-19岁网民大约2.09亿人。②2025年,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课题组对全国8394名未成年人进行抽样调查,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在校生,勾勒出未成年人用网的“数字画像”,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场景不断拓展、深度持续加强。
网络使用时长呈“头部集中、尾部扩散”分布模式。调查表明,在未成年人日均上网时长方面,55.38%控制在1小时以内,31.11%为1-3小时,8.3%为3-5小时,2.55%为5-8小时,2.66%超过8小时。未成年人日均上网时长从少到多排列基本呈倒金字塔结构的分布模式。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日均上网时长超过3小时的未成年人比例相对较低,但我国未成年人基数大,因此实际人数依然不容小觑。这一调查结果说明,未成年人网络使用存在监管盲区和沉迷倾向,亟待高度重视。
社交娱乐时间占比不断增长。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极大丰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网络社交和娱乐行为日益成为未成年人日常生活重要组成部分。调查表明,未成年人游戏类平台和娱乐类平台的日均使用时长占比分别达到17.61%和19.66%,“社交+娱乐”倾向凸显,且呈不断增长趋势。社交娱乐满足青少年的社交需求和自我表达欲望。但长时间沉浸,可能带来现实社交退缩、注意力下降等负面问题。
网络消费行为呈低龄化趋势。在网络使用过程中,消费行为低龄化趋势不断凸显。调查显示,超过三分之一的未成年人曾有网络消费经历,55.27%的未成年人每周网络消费低于10元,此外,仍有14.14%的未成年人,每周消费超过100元。在单次游戏充值行为中,88%的未成年人充值金额能够控制在50元以下,但有3.07%的未成年人,单次充值超过200元。值得重视的是,这一现象正从大龄向小学甚至学龄前阶段蔓延。从游戏皮肤、装备购买,到短视频打赏、会员充值,再到智能学习硬件的购置,虚拟服务与数字娱乐等,未成年人消费场景更加丰富多样。
人工智能融入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场景。调查显示,近九成(90.9%)未成年人听说过AI,大多数(64.9%)人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兴趣,有近半数群体表示“比较感兴趣”,这显示出AI在学生中已具备广泛的认知基础和良好的兴趣土壤。未成年人使用的AI工具,呈现高度集中化与多样化并存的特点。例如,豆包(65.5%)和DeepSeek(39.4%)成为主流选择,腾讯元宝(17.2%)、Kimi(10.2%)等大模型也有较多应用。未成年人AI的应用高度集中于学习辅助领域,“辅助写作业”(47%)、“用来生成图片、视频”(27.9%)和“用来获取查询信息”(21.8%)是三大主要用途,说明AI正深刻融入未成年人学习场景。
未成年人网络使用潜在风险
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给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同时隐含技术风险、社会风险和价值风险,需予以重视。
网络沉迷影响身心健康。参照上网成瘾测试量表(IAT),调查发现,6%的未成年人为重度网络沉迷者,33%为中度网络沉迷者,53%为轻度网络沉迷者,仅有8%未有网络沉迷问题。整体而言,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结构呈现“橄榄型”分布,两极分化现象比较突出。受长时间使用网络的影响,37%的未成年人存在入睡困难。眼睛疲劳、干涩、模糊等视力问题增多。24.5%的未成年人在进餐时经常使用网络,消化问题和肥胖隐患增加。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方面,过度沉迷网络会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效率下降、社交能力退化,甚至引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同时,需警惕AI诱导沉迷、不良亚文化通过算法推荐强化沉迷倾向等新问题。部分网络平台为追求流量和利益,利用算法推荐技术推送低俗内容、设置成瘾性机制,加剧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风险,对其成长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网络风险信息侵蚀价值观。未成年人处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对网络新鲜、娱乐性内容易产生高度认同,但因心智尚未成熟,对各类信息缺乏辨别力,易受网络文化潜移默化影响。饭圈、二次元等多元网络文化通过算法推荐强化未成年人的价值偏好,社交平台的高度互动性,易导致价值观的群体性强化。“谷圈”等网络消费文化,易助长未成年人产生非理性消费观。虚假信息、网络谣言,则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认知判断,降低其信息甄别能力。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不良信息的抵抗力较弱,容易受到负面影响,由此诱发的学业荒废、社交行为错位和潜在违法犯罪风险,将对未成年人长期发展造成影响。
隐私信息泄露和网络诈骗风险增多。未成年人触网率和使用时长提升,行为模式和活动轨迹具有高度规律性,加之儿童智能设备不断普及和信息防范意识较弱,加剧隐私信息泄露风险。部分网络平台和应用程序存在过度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问题,违反“最小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信息,比如家庭住址、父母职业、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网络诈骗、精准骚扰等。通过虚假中奖、免费赠送、有偿刷单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提供个人信息或进行转账,导致其家庭人身财产损失。
网络欺凌和不法侵害频发。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包括网络言语欺凌、网络关系欺凌、网络安全欺凌等,是“看不见的拳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学龄儿童健康行为调查》显示,16%的学龄儿童表示,自己在2022年遭受过网络欺凌。与2018年相比,遭受网络霸凌的男孩比例从12%上升到15%,女孩比例从13%上升到16%。③网络欺凌相关施害者主要借助网络社交平台等散布侮辱、诽谤、耻笑未成年人的信息和视频,实施隔空猥亵、色情骚扰。这类问题已被纳入2025年“清朗·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问题”专项行动。网络欺凌具有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会对受害者造成严重心理创伤,导致自卑、恐惧、厌学等问题,甚至引发极端事件。
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面临新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日益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④当前,随着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围绕未成年人群体展开的意识形态争夺愈发呈现出隐匿化、复杂化的特征。当未成年人的认知系统被置于海量“信息池”或算法推荐下的“信息茧房”之中,将会在无形中消解批判思维的生成基础。深度伪造等技术也可能会在智能传播过程中获得更大张力,通过营造“超真实”场景,诱导未成年用户对一些精心伪造的虚假内容、历史信息等信以为真,从而达到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消解历史文化认同等目的。
构建网络保护新生态
面对新的网络信息环境,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坚持系统思维、做好网络信息服务的全流程治理,着力建构清朗网络生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长远发展夯实保障基础。
探索建立“五阶式”网络内容分级供给模式。“五阶式”内容分级制度是依据发展心理学与网络行为学原理,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认知成熟度与心理特征,实施精细化网络内容调控的策略。依据《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为未成年人打造专属内容池。例如,不满3周岁,推荐儿歌、启蒙教育等亲子陪伴类内容;3周岁以上不满8周岁,推荐启蒙教育、兴趣素养、通识教育等内容;8周岁以上不满12周岁,推荐通识教育、知识科普、生活技能、具有正向引导意义的娱乐性内容和适合本年龄段认知能力的新闻资讯等;12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推荐通识教育、学科教育、知识科普、生活技能、具有正向引导意义的娱乐性内容和适合本年龄段认知能力的新闻资讯等;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推荐适合本年龄段认知能力、健康向上的内容。以此推动未成年人模式从最初以防沉迷等“硬防控”为主的1.0版本,上升到注重疏堵结合、从保护到促进发展的特色内容池2.0版本,未来逐步上升到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的个性化推荐3.0版本。不断创新基于大模型的内容供给机制,丰富未成年人模式的多元适配功能,更好地满足其多样化成长发展需求。
完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为基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网络技术发展特点,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体系,及时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与技术标准。切实推动网络平台在产品设计、研发、运营等阶段落实儿童友好型的原则,做好涉未成年人网络内容过滤、时间管理及防家长绕过机制等建设。不同省份和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出台地方性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覆盖内容审核、用户认证、投诉响应等全链条,切实推动相关规定落地。要准确把握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发展趋势,完善人工智能领域涉未成年人相关内容专门立法和司法实践工作。网络平台在具体实践中要强化制度执行和技术创新协同,基于人工智能技术,不断提升“身份识别+行为分析”等多要素融合的复合认证和监管能力。通过高精度的身份识别算法,结合智能化用户行为分析模型,实现对未成年人身份的精准验证与网络行为的深度洞察,切实减少各类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全面强化网络风险源头治理。全面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在网络平台服务的设计、研发、运营等阶段,做好全流程评估和风险内容治理,更好地推动“技术向善”,为建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生态注入可持续的技术动能。从技术源头优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嵌入机制,推动所有终端设备标配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实现软硬件协同防护。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平台治理,优化算法推荐机制,不得利用算法推荐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建立健全内容审核制度,配备专业的审核团队,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审核效率和精准度,对违法不良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同时,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最小必要”原则,规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行为,网络平台和应用程序不得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也不得影响基本功能使用。加强数据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采用数据脱敏、差分隐私等先进技术,防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滥用等风险。建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信息泄露等事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立“网信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多方监督体系,曝光典型案例、明确多频道网络(MCN)机构连带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此外,推进网络保护技术创新与应用。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技术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与应用。研发推广先进的内容识别、行为分析、沉迷干预等技术,比如基于人工智能的不良信息识别系统、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监测预警系统、防沉迷干预工具等,提升网络保护的智能化水平。探索区块链等技术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应用,实现内容溯源、责任认定,为网络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技术标准制定与推广,推动不同平台、不同终端之间的技术互联互通,形成技术防护合力。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⑤,这一重要论述,为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指明方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凝聚多方合力,不同主体要立足各自职能定位,打破现实壁垒,形成权责清晰、衔接有序、联动高效的协同机制。
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构建不同学段的网络素养阶梯式课程。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在道德与法治、信息科技、科学等课程中有机融入网络道德、法治观念、隐私保护、信息甄别等教学内容。在中小学阶段开设的人工智能通识课程中,设置不少于1学时的“人工智能和网络安全与伦理”必修专题模块,增强学生网络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通过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等渠道,向师生免费开放优质网络素养教育资源。推动公益性上网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学校智能终端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校园网络安全”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科学合理使用网络。加强教师网络素养培训,提升教师指导未成年人安全用网的能力,发挥教师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引导作用。鼓励开展网络安全情景处置等技能竞赛,以赛促学,提升学生实践能力。
强化家庭监护职责。将网络素养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广《家庭教育指导手册》,研制《家庭用网公约》等,普及家庭数字养育理念,倡导家长以身作则,规范自身网络使用行为,为未成年人树立良好榜样。家长要熟练运用未成年人模式监护人管理功能,根据其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情况,合理设置用网时长、内容权限等,加强对其网络使用的日常监督与引导。加强与未成年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其网络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网络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其正确处理网络与学习、生活的关系,培养健康的用网习惯。
构建社会协同治理格局。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行业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公益事业,优化网络素养教育、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为其提供多样化的支持与帮助。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普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良好氛围。拓展社会资源协同路径,通过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推动资源共享,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普法教育,形成部门联动、社会支持、专业支撑的工作格局。
加强网络保护国际合作。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全球性议题,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分享经验、凝聚共识。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包容开放的全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体系。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治理模式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加强跨境网络违法犯罪打击合作,建立健全跨境执法协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跨境网络欺凌、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机制,重点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数据不被泄露与滥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应健全法规政策体系,保障未成年人数字权利,提高其数字素养和技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完善护航健康成长的制度体系,让未成年人在数智时代健康成长,成为网络强国的新生力量和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刘泽峰、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研究员祁雪晶,对此文亦有贡献)
【注释】
①⑤《坚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 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人民日报》,2025年12月16日。
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5年7月21日。
③《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多国立法遏制网络霸凌》,中国青年网,2024年4月15日。
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概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44页。
责编/陈楠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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