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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可信数据空间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摘要】当前,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社会各界对数据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同时要看到,仍面临数据供给意愿不足、流通机制不畅、数据潜在价值释放不足等问题,成为制约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瓶颈。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对破解“数据孤岛”难题、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共享有着重要意义。可信数据空间的核心内容,是围绕个人、企业、行业、城市、跨境等五大关键场景,畅通数据流通,建设数据可信管控、资源交互、价值共创三大核心能力,充分释放数据的价值。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可以从核心技术攻关、制度建设与政策引导,以及场景化应用等方面系统推进。

【关键词】可信数据空间 数字经济 数据要素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可信数据空间是畅通数据资源循环、促进数据要素规模化流通利用的重要载体,是保障数据流通安全可信、可管可控的重要基础设施。2025年7月16日,国家数据局发布通知,公布首批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名单。63个试点项目入选,包括13个城市、22个行业和28个企业可信数据空间,这标志着我国在探索数据要素规模化流通利用新模式新路径上迈出关键性步伐。①8月29日,《可信数据空间标准化研究报告(2025版)》正式发布,为可信数据空间标准化工作提供系统性指引。②打造可信数据空间,培育数据要素应用生态,推进我国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什么是可信数据空间

“数据空间”的概念由来已久。早在2005年,弗兰克林等计算机科学领域的学者为解决数据管理面临的现实问题,首次从技术层面提出“数据空间”的概念。他们指出,组织的正常运转依赖海量跨域、异构又互相关联的数据源,但没有一种高效的数据管理方式。为此,他们提出数据空间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一种涵盖特定组织全部相关信息的数据共存方法,采用数据集成、数据虚拟化、语义建模和元数据管理等技术统一组织管理数据,提供数据编目和浏览、搜索和查询、更新和监控、事件检测和支持复杂工作流等服务。此后,数据空间的内涵不断延展,经历了从技术概念到应用实践,再到法律和政策框架的多维演变。为解决工业数据互联和流通难题,德国于2014年提出“工业数据空间”的概念,将工业数据空间定义为一种基于标准通信结构、促进工业数据资源共享流通的虚拟空间,即安全可信的工业数据交换平台。这一数据空间概念仅局限于工业领域。2018年11月,国际数据空间协会(IDSA)成立,旨在建立数据空间运作框架和规范,尝试打造值得信赖、实现机会均等与公平竞争、保障数据参与主体权利的国际数据空间。该协会将数据空间定义为,基于公认原则的可信数据共享和交换的去中心化基础设施,提供基于通用协议和格式的数据交换标准化框架,以及安全和可信赖的数据共享机制。2020年,欧盟发布《欧洲数据战略》,计划打造数据要素共享交换的“共同数据空间”平台,涵盖金融、农业、交通、能源、健康等十个领域,试图通过建立“欧洲云和数据基础设施”,创建欧盟“数据空间”,建立单一数据市场,加强数据主权并提振数字经济发展动能。

在国内,可信数据空间实践探索不断开展。2022年初,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合包括华为在内的一些头部企业和研究机构共同提出可信数据空间,并发布《可信工业数据空间系统架构1.0白皮书》,发起成立可信数据空间生态链组织,牵头立项《可信数据空间系统架构》标准(IEEE P3158),为各参与方探索并加强可信数据空间在数据要素流通领域的应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奠定基础。2024年11月,国家数据局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提出到2028年,我国将建成10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形成一批数据空间解决方案和最佳实践。③这是国家层面首次针对可信数据空间这一新型数据基础设施,进行前瞻性的系统布局。其紧紧抓住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这一主线,以打造可信数据空间为关键着力点,全力加快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进而为推动数据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意义深远。

“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④基于共识规则表明,可信数据空间建立在多方主体共同认可的规则之上,这些规则涵盖数据的接入、使用、共享等方面,保障数据流通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序性。联接多方主体表明,其能够将数据拥有方、提供方、使用方、开发方等不同主体连接起来,打破数据孤岛,促进数据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通和共享,实现数据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表明,可信数据空间提供了一个安全可靠的环境,使得各方能够在保护数据隐私和安全的前提下,将自己的数据资源共享出来,并共同使用其他主体的数据资源,充分发挥数据的价值。

数据空间的内涵从技术到实践再到治理的不断丰富,反映出全球数据共享需求与数字经济发展的深度结合。数据空间的核心目标主要聚焦私域数据跨域互联(发布和发现数据)、互通(传输和调度数据)、互操作(访问和使用数据)。可信数据空间是保障数据安全、合法、按约共享的数字化基础设施。该基础设施由组织层的可信市场交易组织者、技术层的数据安全技术,以及制度层的数据安全流通标准与法律法规共同组成。可信数据空间既是一种应用型设施,也是一种设施型应用。⑤可信数据空间旨在为数据流通当事人提供一个安全可信的数据交换环境,在保障数据安全、用户隐私、数据依法依约处理的同时,实现跨区域、跨组织的数据流通。

可信数据空间的作用机制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社会各界对数据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但仍面临数据供给意愿不足、流通机制不畅、数据潜在价值释放不足等问题,成为制约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瓶颈。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对破解“数据孤岛”难题,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共享具有重要意义。可信数据空间能促进数据要素规模化流通利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其作用机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数据的规模效应:产生递增收益,推动生产力的指数级增长。数据要素的“非竞争性”是其区别于土地、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的核心特征,数据可以无损耗地多次使用,同一组数据可以被任意数量的公司或个人同时使用,而不会因此减少或消耗。数据要素的非竞争性使数据共享具有“乘数效应”和“规模效应”,能形成“数据增加—产出提高—数据增加”的正反馈循环机制。数据规模越大、种类越丰富,产生的信息和知识就越多,产出也越高,呈现出规模报酬递增的特点,具有巨大的潜在经济价值。数据要素递增收益的产生依赖于不同主体间的数据高效流通共享。

当前,数据供给意愿不足、流通机制不畅等问题是制约数据要素充分发挥递增收益、释放潜在价值的关键瓶颈。有效治理“数据共享难题”,破解“数据孤岛”,跨越“数据鸿沟”刻不容缓。可信数据空间的建立使数据要素得以规范化流通,为数据要素发挥基础资源作用提供有力保障。可信数据空间通过构建接入认证体系、空间行为和数据存证体系,建立空间资源合作规范,并利用隐私计算、使用控制、区块链等技术有效缓解“数据共享难题”,从制度和技术两个方面加强可信管控能力,保障可信数据空间参与各方身份可信、数据资源管理权责清晰、应用服务安全可靠。在可信数据空间中,数据资源不再局限于单个领域或企业,而是可以跨行业、跨区域甚至跨国流通和应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不断放大数据要素价值,实现生产力的几何式增长。

数据的创新效应:促进知识技术创新,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大数据的出现,提供探索客观规律、改造自然与社会的全新工具和方法。然而,数据要素只有形成规模,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创新引擎作用。随着数据规模的扩大,人们从数据中发现规律、挖掘知识的效率和准确度会加速提升,数据要素的创新引擎作用将呈现指数级增长。此外,数据要素能够优化创新资源配置,解决传统创新要素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要素流通不畅、创新资源供需错配等问题,推动创新要素流向高生产效率、高边际产出的企业和行业,从而实现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可信数据空间是数据要素发挥创新引擎作用的基础设施保障。可信数据空间能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规模化地流通利用,有效激发数据要素赋能创新、协同创新的活力和潜能,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创新引擎作用。

数据的网络效应:畅通数据资源循环,促进数据要素规模化流通利用。可信数据空间的数据网络效应可以分为直接网络效应和间接网络效应。可信数据空间通过数据直接网络效应发挥作用,其作为实现数据流通安全可信、可管可控的数据基础设施,通过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数据在不同主体间“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为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机构提供可信的数据共享、开放、交易环境,有效畅通数据资源循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数据直接网络效应来自于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与用户之间的直接互动,并在此过程中改进可信数据空间的服务,促进用户间更加高效、安全地共享和利用数据资源。此外,可信数据空间还通过数据间接网络效应发挥作用,可信数据空间用户数量越多,可信数据空间的运营者在运营可信数据空间过程中获取的经验就越多,这可以促进可信数据空间迭代升级、优化流程,进一步提高可信数据空间畅通数据资源循环、促进数据要素规模化流通利用的能力。

数据的反馈循环效应: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驱动数字产业集聚。企业通过将数据要素资本化,形成可积累的数据资本,能进一步提高数据资本共享的收益,形成“数据资本增加—产出提高—数据资本增加”的数据反馈循环效应,使数据要素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进一步放大。更大的“数据反馈循环”影响企业进入退出行为,产生“企业动态”:大企业往往拥有更多数据资本,生产率和产出更高,获得的数据也更多,这将使产出进一步提高。相比之下,小企业因数据稀缺,生产率和产出较低,随之产生的数据量较少,陷入“数据贫困陷阱”,增长缓慢,甚至退出市场。可信数据空间通过发挥数据反馈循环效应,在产业内优胜劣汰,资源创新配置,形成数字产业集聚。

如何打造中国的可信数据空间

我国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数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当前我国数据流通共享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如产权界定模糊、交易规则不完善以及安全风险较高。这些问题既无法单靠市场机制彻底解决,又不能完全依赖政府的干预。因此,打造可信数据空间要发挥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处理好市场与政府关系,既要使数据市场在数据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市场机制、市场主体和资本的力量,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制度建设与政策引导“双轮驱动”。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围绕个人、企业、行业、城市、跨境五大关键场景,畅通数据流通,建设数据可信管控、资源交互、价值共创三大核心能力,充分释放数据的价值。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作用机制是,从核心技术攻关、制度建设与政策引导以及场景化应用等方面系统推进,推动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充分发挥可信数据空间的规模效应、创新效应、网络效应与数据反馈循环效应。

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基本工作思路是,一是“数治”强化可管可控的可信数据空间技术体系。提高数据资源供给质量,提升数据资源流通效率,强化数据价值共创,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可信管控。二是以“数用”激发倍增效应的可信数据空间应用场景。坚持分类推进原则,充分激发不同主体、不同城市、不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应用示范。三是以“数创”打造价值共创的可信数据空间产业生态。积极推动数据深度开发与创新应用,构建涵盖大中小企业、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实现融通发展的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四是以“数标”构建科学合理的可信数据空间标准规范。充分依托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坚持问题导向、急用先行原则,加快构建可信数据空间标准体系。五是以“数联”建设算网融合的可信数据空间基础设施。完善可信数据空间基础服务,加快建设数据高速传输网,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降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使用门槛。六是以“数管”建立弹性包容的可信数据空间管理机制。加强政策规范引领,强化可信数据空间合规管理,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弹性包容的监管机制,通过容错、免责等机制设计,给予可信数据空间创新主体更多的试错空间。

具体而言,在可信数据空间的中国方案的建设过程中,根据不同数据类型的特点,实行不同制度安排,因地制宜建设可信数据空间。以建设可信可管、互联互通、价值共创的数据空间为重点,分类施策推进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运营。

解决企业数据共享难题是企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关键所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或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加强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推进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实现数据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举措,是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然而,企业数据共享可能会因商业机密泄露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产生巨大的创造性破坏效应,导致企业不愿分享数据,面临“企业数据共享难题”,使数据要素的规模效应和递增收益难以发挥。针对企业数据共享存在的商业机密泄露问题,需支持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立足已有业务基础、数据资源、技术能力和渠道优势,开展企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与运营。构建多方互信的数据流通利用环境,协同上下游企业开放共享数据资源,打造数字化供应链,创新数据同源、数据交换、数据溯源机制,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环节协同效率。支持各类数据服务方接入企业可信数据空间,贴近市场需求开展数据融合开发等业务。引导企业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与物流、金融、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平台加强协作,强化数据空间专业化服务能力,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对面向中小企业发展需求,提供普惠便利数据服务的企业可信数据空间予以重点支持。

培育价值共创、互利共赢的行业可信数据空间解决方案。同行业企业在业务流程、客户需求和市场环境等方面具有高度相似性,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互补性更强,数据资源在行业内流通共享具有更大的潜在收益,有利于增强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与此同时,同行业企业往往存在竞争关系,数据共享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泄露,产生更大的创造性破坏效应,导致“行业数据共享难题”。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是链接行业数据资源、促进数据资源高效流通共享的关键基础设施,能破解“数据孤岛”、跨越“数据鸿沟”。针对行业数据共享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需创新共建共治共享的数据使用、收益分配、协同治理等机制,促进产业链端到端数据流通共享利用,推动产业链由链式关系向网状生态转变,提升整个产业生态的竞争力。重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农业农村领域、工业领域,以及服务领域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通过建设科技创新可信数据空间,推动基础科学数据集、高质量语料库融合汇聚,为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技术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支撑人工智能行业模型跨域研发应用。通过建设农业可信数据空间,实现气象数据、土壤数据、农作物生长数据流通共享,促进多源涉农数据融合创新和流通应用,提升农业生产的预警、监管、治理和决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通过建设工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工业数据资源高效对接、跨域共享、价值共创,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大力培育金融保险、商贸物流、医疗健康、气象服务、时空信息、碳足迹管理类行业可信数据空间,赋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关键是要打造城市级可信数据流通服务生态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是以公共数据供给为牵引,授权运营为机制,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融合应用的一个安全可信、可管可控的数据共享与协作平台,通过有序整合分散在各领域的数据资源,支撑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是城市数据资源高效合规开发利用的关键载体,是实现城市数据战略的核心要素,如同城市的“智慧大脑”,赋能城市治理、经济发展、产业布局与公共服务优化。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可以吸引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多主体积极参与,形成动态平衡、良性循环的数据生态,保障城市数据高效流通共享。具体而言,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链接机制和运营管理机制,链接多方主体,为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提供数据资源或解决方案。政府做好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领路人”,扮演好公共数据提供者和数据生态建设者的角色,在确保数据安全可信的基础上,大力推动数据资源的共享与高效利用。同时,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建设产业数据专区,探索建立分建统管、跨域协同的数据空间运营模式。企业不仅是数据的核心生产者和用户,也可以成为数据开发、供需对接、合规审查等服务的提供方,通过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实现创新驱动和价值释放。科研机构应凭借其专业知识和技术优势,为数据空间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与技术解决方案。

建设个人可信数据空间旨在解决当前个人数据滥用、隐私泄露等问题。个人数据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特定个人身份的信息,或与特定个人相关联的数据。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数据爆炸式增长,伴随着个人数据滥用和隐私泄露问题。个人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以保护个人数据权益为核心,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个人数据自主管理、安全共享和有效利用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可信数据空间,保障个人数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充分利用,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数据服务透明度、提升国家数据治理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从三个方面系统推进:一是加强数据安全流通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增加隐私计算、区块链等关键技术研发投入,提升个人可信数据空间底层技术水平和应用能力。二是完善个人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和完善个人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个人数据收集、共享、转让等各环节的行为规范。加快制定个人数据分类分级、去标识化等标准规范,推动个人数据全生命周期保护。研究制定个人数据开发利用政策文件,在切实保护个人数据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个人数据确权授权和合规利用机制。三是提高公众数据权益意识,加强用户数据安全意识和隐私保护意识教育,大力普及个人数据保护知识,提升用户的数据管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设跨境可信数据空间以实现跨境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安全可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境数据流动已成为推动国际贸易、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然而,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数据主权、数据隐私保护、数据标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巨大差异,跨境数据流动面临诸多挑战。跨境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国内外多方主体,实现跨境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安全可控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对于提升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系统推进:一是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通过建立标准化的数据跨境传输协议、统一的数据格式,以及规范化的数据分类分级规则,确保数据高效安全地跨境流动。探索跨国科研合作、供应链协同、企业管理等应用场景下的数据跨境便利化机制。二是建立跨境数据安全监测机制,建立数据跨境传递监控、存证备案、出境管控等能力体系,对跨境数据流动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确保跨境数据流动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三是遵循国际数据治理原则,在跨境可信数据空间的建设运营过程中,各参与主体应严格遵循国际数据治理原则,确保数据跨境流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四是提供合规指引和跨境申报服务,结合数据出境管理清单、重要数据目录等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引和跨境申报咨询服务,降低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成本与合规风险。五是积极参与国际数据法规制定与协调,积极参与标准化组织活动,加强标准国际协调,牵头或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推动我国可信数据空间技术标准、运营规则和认证体系的全球适用。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林博源,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统筹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理论、实证和政策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4&ZD045)及武汉数据与智能研究院项目“数据要素及其流通的基础理论、机制设计”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国家数据局公布首批63个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光明网,2025年7月17日。

②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可信数据空间标准化研究报告(2025版)》,2025年8月。

③④国家数据局:《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2024年11月21日。

⑤《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打造新型数据基础设施》,《科技日报》,2024年11月28日。

责编/李丹妮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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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