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面对“十五五”时期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改革发展重任,基层干部唯有深学细悟法治精神,在学思践悟中处理好发展与法治、规范与效能、目的与正义的辩证关系,才能以法治之力夯实基层治理“压舱石”,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坚持协同共进,绘就发展与法治的“同心圆”。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发展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基层处于经济活动的第一线,无论是新质生产力的落地,还是营商环境的优化,都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一方面,认识到经济社会发展是法治发展的基础支撑。基层干部在推动辖区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时,主动适应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对法治提出的新需求,为数据产权保护、平台监管等新兴领域提供实践样本。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通过规范行政执法、完善信用体系,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在法治轨道上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以高水平法治促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有机统一,把准规范与效能的“平衡尺”。法治的规范性与效能性是法治建设的两个维度,二者不可偏废。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既防止“机械执法”导致的僵化,也警惕“任性执法”带来的失序。基层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坚决防止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基层工作千头万绪,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和治理难题,将法治思维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统筹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实现“刚性制度”与“柔性治理”的有机结合。
坚持价值融合,筑牢目的与正义的“连心桥”。法的合目的性服务于国家治理需求,法的合正义性则强调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对于基层干部而言,这两者的融合点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的合目的性,紧紧围绕“十五五”规划中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国家安全等目标,在基层落地落实各项政策法规,确保国家战略意图在基层不走样、不变形。更要坚守法的合正义性,将其作为赢得群众信任的基石。大力推进全民守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群众在每一项执法决定、每一个矛盾化解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营造良好法治生态。
“十五五”时期的新征程已经开启,基层治理面临着新机遇与新挑战。广大基层干部当以法治为信仰,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将法治精神融入基层治理的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之治”的基层新篇章。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青街畲族乡人民政府 毛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