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智技术赋能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所在。数智技术能够有效助力意识形态风险的全周期治理,推动意识形态风险治理实现监测能力智能化、辨识能力精确化、阻断能力协同化和化解能力系统化的整体式跃升。数智技术在赋能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的同时,也带来了协同归责之难、群体分裂之虞、伦理失范之忧、价值迷失之困,增加了推进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稳定因素。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境遇中,持续推进数智技术赋能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深化“技术+价值”引领机制、“技术+制度”规束机制、“技术+人才”支撑机制、“技术+阵地”协同机制,不断塑造驭“数”有方、用“数”有道的治理新优势。
【关键词】数智技术 意识形态 治理能力现代化 风险治理
【中图分类号】D64/TP39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5.20.011
【作者简介】郑敬斌,山东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院院长,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党的思想文化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主要论文有《牢牢植根人民 稳步奋进前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高度契合的运行机理》《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制度建设的突破进展与未来指向》等。
数智技术的浪潮式发展、集群式迭代与颠覆式革新,势不可挡、无法逆转,正在撬动诸多领域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变革,意识形态风险治理工作就是其中无可避免的一部分。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加重视运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1]这一重要论述不仅明确把依靠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手段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摆在了突出位置,也在信息化条件下为我们提出了“数智技术赋能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要课题。可以说,数智技术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深度嵌入和延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生产、分发、呈现、反馈等治理环节,进而形塑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的新样态、新规律。基于此,我们应当顺势而谋,从数智技术赋能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然视域出发,深入探讨数智技术的意识形态化和意识形态的数智技术化的相关议题,充分考量数智技术为意识形态安全增益赋能的突出效能、现实挑战和应因进路,为破解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难题寻找“技术”之钥。
数智技术赋能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出效能
面向信息化条件下风险演化的新态势,数智技术为意识形态风险治理注入强大动能,助力其构建起涵盖监测预警、精准辨识、有效阻断与全面化解的综合性能力体系,有力推动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向智能化、精确化、协同化及系统化的高阶跃升,实现治理效能的高质量飞跃。
数智技术赋能意识形态风险监测能力智能化。随着数智技术的迅猛发展,其在意识形态治理领域的应用能力日益凸显,大数据、智能算法、区块链等数智手段共同构成意识形态风险监测智能化的技术体系。大数据的信息源是全局立体式的,通过规模化的数据可以充分反映意识形态各领域的“思想图景”[2],凭借其强大的数据挖掘、平台整合及云分析能力,能够精准定位风险点,识别风险进程,提供动态化的预警信息,实现意识形态风险监测能力的智能化。其一,数据采集的全面覆盖与精准聚焦,使其在意识形态风险监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大数据技术的引入,如同为意识形态风险监测打开一扇全景式窗口,使其能够跨越时空界限,广泛搜集来自不同领域、不同维度的数据资源,并利用智能算法,精准聚焦敏感信息,为后续的风险分析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其二,数据分析的智慧化是强化意识形态风险监测能力的关键驱动力。在海量数据资源的支撑下,智能算法凭借其强大的计算能力和识别能力,可深入挖掘数据背后的潜在规律,揭示意识形态风险的发展趋势,从而为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的精准施策提供有力依据。其三,数据整合的平台化是提升意识形态风险监测效率的重要方面。大数据技术的平台整合能力,使得构建统一的风险监测平台成为可能。不同来源、不同类型的数据由此形成一个完整、连贯的数据链条,有利于发现更多潜在的风险线索,为意识形态风险监测提供更为全面、深入的视角。其四,数据交互的自动化是实现意识形态风险监测智能化响应的关键环节。在数智技术的支撑下,意识形态风险监测形成数据采集、分析、预警、响应的自动化全链条。一旦系统监测到潜在风险,便能立即启动预警机制,通过自动化数据输出,将风险信息快速、准确地推送至相关部门和人员,为意识形态风险治理奠定扎实的技术底座。
数智技术赋能意识形态风险辨识能力精准化。在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过程中,精准辨识风险是构筑坚固防线的基石。面对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频发、渠道多样、内容繁复的新常态,提升意识形态风险辨识的精准度,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借助数智技术,精细化的风险辨识体系得以搭建,助力深入剖析意识形态风险的样态与细节。其一,在数智技术的助力下,我们可以对意识形态风险进行更为精细的分类与画像。利用大数据技术的挖掘与分析功能,风险样态能够被更加精准地区分,如政治风险、文化风险、社会风险等,从而形成风险类别的精准画像,为制定针对性的治理策略提供科学依据。其二,数智技术能够根据不同风险演化的阶段性特征,实现对意识形态风险进程的动态追踪。风险的发展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经历潜隐、积聚、爆发、消散,每个阶段都呈现不同的特征。数智技术赋能意识形态风险辨识能力,意味着其能够实时监测意识形态的指征变化。在风险萌芽期及时发现初步迹象,并追踪风险的传播路径;在风险扩散期揭示其发展规律,并迅速评估风险的危害程度;在风险高涨期为应急响应提供决策支持,进而持续跟踪风险的变化趋势;在风险消退期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这种差异化的风险进程追踪能力,有利于管理者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地应对不同类型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其三,借助数智技术有助于形成关键主体良性互动的意识形态风险辨识格局。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复杂性,致使风险辨识成为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使多方关键主体同向同行、形成合力。数字空间中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价值理念、政治思想等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数字化话语表达,其本质是映射和复制现实空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引导、渗透和参与现实空间的人类生产和生活实践。[3]数智技术正是基于这种数字主体的互动与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各尽其力的多主体良性互动局面和全民联动的风险辨识格局。在这一过程中,数智技术不仅能提升风险辨识的精准度,更促进社会共识的凝聚与形成,推动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数智技术赋能意识形态风险阻断能力协同化。意识形态,作为深植于社会肌理的价值观念体系,其复杂性与动态性给传统治理方式带来巨大挑战。尤其在风险社会背景下,个体情绪、突发事件、网络话语等均可成为风险触发的潜在因素,使得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的任务更为艰巨。国家数据局发布《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指出,组织开展使用控制、数据沙箱、智能合约、隐私计算、高性能密态计算、可信执行环境等可信管控技术攻关,推动数据标识、语义发现、元数据智能识别等数据互通技术集成应用,探索大模型与可信数据空间融合创新。[4]在数智技术赋能下,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够实现制度执行效能提升和治理力量资源整合的双重突破,助推风险防控实现从被动响应到主动治理的转型。其一,数智技术能够将制度转化为可执行的技术规则,构建起“法律文本-数字编码-实践响应”的阻断链。智能技术的深度融入,使得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法规转化为可操作性较强的治理工具。通过构建相关法律条文与风险处置系统直接相连的智能化平台,系统检测到诸如历史虚无主义等违规信息的苗头时,便能即刻启动响应机制,依据预先设定的数字规则,自动匹配相关法律条文,同时高效完成内容的即时处理、证据的妥善保存以及责任的精准追溯。这种“制度数字化”实践,不仅能强化法律规范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还通过引入智能机制,实现意识形态治理规则的动态优化与调整。其二,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协同治理的数字中台,有助于打通意识形态风险阻断的“最后一公里”。政务数据平台实时共享风险预警信息,指导商业平台完善内容审核规则。网络平台通过开放数据接口,协助监管部门追踪违规账号的跨平台活动轨迹。公众则通过小程序参与违法信息举报,形成“人人皆防线”的群防群治格局。推动风险阻断从单向管控向多方共治转型,形成立体化、协作化、集成化的意识形态风险治理新格局。
数智技术赋能意识形态风险化解能力系统化。意识形态风险本质上具有“风起于青萍之末”的非线性发展特性,在全球化与数字化叠加共振中呈现复杂样态。应对国内外意识形态风险缠绕叠加导致风险能级指数持续攀升的现状,全面系统性提升风险化解能力是保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手段。数智技术通过重塑价值凝聚路径、革新传播应用模式,能够推动意识形态风险治理从分散应对向系统集成转型,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提供全方位支撑。其一,数智技术助推构建系统化的国内传播体系。一方面,针对意识形态渗透的隐蔽化趋势,利用数智技术构建“风险议题识别-主流价值引导-正向议程重构”的风险化解链条。通过语义分析技术解析网络话题的情感倾向与价值指向,精准识别“泛娱乐化”“去中心化”等隐性风险议题,继而通过智能算法推送正面信息,强化正面声音,完成“正向议程重构”,引导公众议题向积极、健康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形成“内容生产-传播调控-效果反馈”的正向传播链。在内容生产端,精准捕捉社会热点与民众关切,将抽象理念转化为贴近生活的叙事,增强内容吸引力。在传播调控环节,实时监测信息流向,智能调整传播策略,确保主流声音有效覆盖。在效果反馈阶段,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受众反应,量化评估传播成效,为策略优化提供依据。这一过程既有助于消解风险议题的破坏性,又能够将话语争夺转化为价值引领的契机。其二,数智技术能够通过多维度数据分析,构建“事实核查-话语转化-精准投放”的对外传播链。进入数智时代,我国正逐步搭建起富有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从而不断开拓对外传播的国际视野。当前,基于文本挖掘技术,可实现精准识别西方话语体系中潜藏的价值观渗透逻辑。同时,可依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重要数据库,生成理论批驳要点与案例支撑。此外,通过技术赋能的可视化平台,可将脱贫攻坚、科技创新等成就转化为可交互、可验证的数据叙事链。这种技术支撑下的价值凝聚机制,既能强化理论阐释的学理深度,又可提升价值传播的实践效度,有助于打破西方媒体的话语壁垒,实现意识形态风险化解能力的全面提升。
数智技术赋能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挑战
随着数智技术的蓬勃发展,其在意识形态风险治理领域的应用范畴不断拓展,为治理能力现代化开辟了新路径。然而,“每一种技术都既是包袱又是恩赐,不是非此即彼的结果,而是利弊同在的产物”。[5]数智技术的迅猛发展在显著提升治理效能之际,亦削弱了传统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对意识形态安全构成新的考验。当前,只有正视数智技术赋能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挑战,采取有效策略予以妥善应对,才能充分发挥数智技术的积极效能,为捍卫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与社会稳定构筑坚实的屏障。
主体隐匿造成信源模糊化,导致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的协同归责之难。在数智技术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的基石,广泛渗透于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及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层面。伴随着数据信息传播速度与规模的空前增长,信息传播生态正在悄然重构,对意识形态风险的识别与治理提出严峻挑战。其一,数据信息主体的隐匿性削弱意识形态治理精准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创新技术手段,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6]这一措施在有效保障个人隐私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隐忧。传统的意识形态风险治理手段,如内容审核与信息过滤等,高度依赖明确的信息源追踪。匿名化机制使得信息发布者可轻易隐匿真实身份,极大增加了恶意信息源的追踪与识别难度,信息发布者可利用虚拟身份、代理服务器等技术手段,使信源追踪与识别工作变得复杂且耗时,进而致使治理措施的精准性大打折扣。其二,责任主体的模糊性影响意识形态治理效能。在数智技术深度重构社会运行逻辑的当下,数据流通的匿名化特征与多主体协作的技术架构,正引发意识形态治理中责任归属的体系性消解。在算法驱动下,数据要素能够跨越时空边界自由流动,但也造成“行为可见而主体难寻”的治理困局。一方面,个人信息脱敏、虚拟身份认证等技术造成数据行为与真实主体间的“数字断点”。以社交平台谣言传播为例,匿名账号通过IP跳转、跨平台转发等技术手段,可将单一信息源分散为数十个虚拟节点。即便监管部门追溯至初始传播者,也常面临“真人傀儡”或“跨国代理”等身份虚化问题。这种“去实体化”特征,使传统“精准打击”的治理策略陷入“有迹可循却无处着力”的悖论。另一方面,多主体协作架构进一步加剧责任体系的弥散化。智能合约、云计算等技术将数据生产、处理、应用等环节拆解至不同技术主体,算法开发者设定信息分发规则,云服务商提供存储支持,终端用户参与内容再生产。当出现意识形态风险时,平台可归咎于算法自主决策,开发者则强调技术中立性,形成“责任传递链”。传统治理依赖的“主体-行为-责任”线性逻辑,在分布式技术生态中逐渐失效,技术匿名化与行为主体分离给意识形态风险治理带来严峻挑战。
算法偏见加剧信息片面性,造成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的分裂对立之虞。在人与人技术性互联、情感性互通的后真相时代,算法偏见对意识形态安全的解构呈现复杂特征。智能推荐算法在程序设计、数据搜集、模型输出等环节引入的偏见在用户与该推荐算法交互时被不断放大,进而表现为多种形式的算法偏见问题,可能引发信息的片面性展示与极端化趋势。这些系统性偏见通过人机交互不断传递与强化,最终在集体无理性的情境场域中导致意识形态风险的螺旋式升级,加剧社会不同群体间的隔阂感。其一,算法偏见下的“信息茧房”效应侵蚀公共理性。从技术哲学视角审视,智能推荐算法像是为用户量身打造的“信息筛选器”,通过分析用户的行为习惯、兴趣偏好等信息,为用户构建个性化的信息环境。然而,这一过程往往伴随着“信息茧房”效应的产生,即个体只注意自己选择的信息和使自己愉悦的信息,将自身桎梏于“茧房”之中。[7]“信息茧房”的形成,限制了用户接触多样化观点的机会,从而忽视信息的多样性和全面性。这种认知窄化现象不仅使得用户的批判性思维在持续的心理暗示中逐渐退化,更会削弱大众对不同思想的理解和包容能力,违背公共领域的理性交往原则。其二,算法偏见下的群体极化效应解构价值共识。作为技术,推荐算法本没有偏向性与主观性,但它被创造和应用的过程承载着价值立场和导向,其所支持的信息筛选、加工、推送、强化等“把关人”“推荐人”作用,使其又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指向性和传播性。[8]算法推荐系统在设计时,往往追求用户参与度和活跃度的最大化,而这一目标往往与内容的争议性和极端化程度密切相关。根据群体极化理论,算法驱动下的信息传播呈现显著的“吸引力-同质性”增强效应,通过语义相似度计算,将具有潜在对抗性的价值话语自动聚类,形成离散化的“信息孤岛”,削弱不同群体在核心价值议题上的共识基础。长期来看,这种分化可能威胁社会稳定,阻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大众认同。
技术滥用消解治理主体性,致使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的伦理失范之忧。在技术赋能与社会治理深度耦合的今天,数智技术正以“双刃剑”姿态重塑意识形态风险治理格局。智能算法、大数据追踪等技术的广泛应用,虽能提升风险识别的效率,却也悄然催生技术失控的暗流,技术滥用易将社会推向“数字利维坦”的深渊,威胁意识形态安全的根基。其一,数智技术在提升意识形态风险治理效能的同时,正经历着“工具理性压倒价值理性”的异化过程。雅克·埃吕尔主张,技术具备自主性,能够实现自我主宰,并不会被人类设定的目的或价值左右。[9]但随着数智技术的迭代升级,其在意识形态治理中的应用,逐渐显露出“反客为主”的风险特征。从“相信数据”到“数据崇拜”,“技术依赖”逐步消解意识形态治理主体性。当治理主体将话语权让渡给数字技术时,人的知识、思维能力与主体创造性也可能因臣服于数字技术而逐渐丧失。[10]算法通过将社会成员的社交轨迹、消费偏好等数据转化为脱离人文价值考量的数字评价体系,这种技术理性对价值理性的挤压,使得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的决策日益依赖算法输出的数据结论,导致意识形态工作陷入“数据达标”的形式主义陷阱。其二,技术鸿沟的持续扩大正在制造新型社会分化。数智技术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赋予政府、平台、企业等主体前所未有的权力。然而,权力的滥用却可能对社会治理和公平正义造成破坏。数字治理体系对技术接入能力的天然偏好,使不同群体在意识形态场域面临差别化对待。在技术落差的鸿沟之下,老年群体、农村人口等数字能力与素养较弱的群体既承受着数据采集的过度侵扰,又易因技术接入能力不足而沦为治理体系的“边缘人”,这种技术性排斥正在制造新的社会分化,削弱价值共同体的凝聚基础。这些挑战不仅关乎技术本身的规范使用,更涉及社会治理理念和方式的深刻变革,成为意识形态风险治理必须解决的伦理问题。
数智霸权威胁主流价值观,导致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的价值迷失之困。意识形态风险攻击的是核心价值体系,动摇的是其根本的制度结构,其攻击手段表现为以技术渗透性、情绪煽动性潜移默化主体的价值认知。数智技术的全球化特性,以其无远弗届的连接能力和高速的信息传播速度,大大地促进了跨文化传播的便捷性和频率。这一趋势在为全球文化交流创造新机遇的同时,也为西方意识形态和文化价值对我国的渗透开辟空间,使得文化安全成为新时代意识形态风险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在数智浪潮的冲击下,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面临挑战。其一,西方意识形态依托数字的隐蔽性传播,意图解构国家文化主权。数智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全球的广泛应用,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均得到显著提升。个别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在信息技术领域的优势,借由社交媒体、在线视频、网络游戏等数智平台,以隐蔽的方式向全球用户传递西方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及文化产品。这一过程逐步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与内化机制,在潜移默化中扩大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等西方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对国家文化主权构成潜在威胁。诸如此类的西方意识形态借助互联网虚拟空间投射各种“反马”“非马”的价值观,其目的是“企图在我国制造‘颜色革命’,妄图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政权安全面临的现实危险”。[11]其二,西方帝国主义利用技术优势打造数字霸权,威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数字技术是帝国主义塑造强权政治逻辑和渗透其意识形态的有力武器,特别是在网络意识形态的竞争中,技术相对领先的西方国家凭借其在网络空间中占据的舆论高地,利用技术资源构建具有西方价值观倾向的大型数据库。此外,这些国家还通过技术操作,增加反华信息的推荐频率,并精准推送立场鲜明的信息广告,以此手段在无形中强化其意识形态的霸权地位。譬如,美国利用量子攻击平台窃取我国人口、教育科研、社会管理等相关数据,并“贼喊捉贼”大肆渲染“中国网络威胁论”。[12]在其技术应用的全链条中,数字霸权行为已广泛存在,严重侵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意识形态风险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数智技术赋能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和现实的反复证明,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13]可以说,推进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富于时代性、规律性、实践性的重要现实课题,这一内在规定性在信息化条件下则表现得愈发明显、更为深刻。坚持以数智技术赋能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建立健全“技术+价值”引领机制、“技术+制度”规束机制、“技术+人才”支撑机制、“技术+阵地”协同机制,不断供给意识形态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性要素、规范性要素、能动性要素、承载性要素,在数智场景向意识形态领域的深度延伸中塑造驭“数”有方、用“数”有道的新优势,助力意识形态领域风清气正、长治久安。
巩固“技术+价值”引领机制,强化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性要素供给。以数智技术赋能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首要关涉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关系问题,即如何实现“数智技术”的工具理性与“意识形态”价值理性之间边界交互、效能平衡的问题。无论时代如何发展、技术如何进步、媒体格局如何变化,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不能改,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指导地位不能变,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在思想上、精神上、文化上筑牢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14]着眼于此,理应坚持以数智技术优势为意识形态治理“赋能”,以主流价值导向为数智技术显效“铸魂”,不断巩固技术与价值深度融合的引领机制,让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内核为数智技术在意识形态安全领域的应用“定向”“护航”,有效规避“工具理性”偏向、“资本逻辑”主导而引致的价值失衡、文化失重等症候,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性要素供给。进言之,巩固“技术+价值”引领机制,就是要不断巩固党在数智技术变革条件下对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的全面领导,始终坚守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导地位和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充分发挥主流意识形态的强大供给能力,进一步巩固壮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数智时代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让数智技术充分体现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关怀和精神要旨,并以此牵引数智技术变革势能转化为意识形态治理效能,让其真正从催生意识形态风险的新兴变量转化为意识形态建设成效的鲜活增量。可以说,这一引领数智技术向上向善的过程,事实上就是推动数智技术运演机理与意识形态治理内在规律高度耦合的过程,能够在数智时代促进意识形态风险治理复归其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旨归的完整面相,充分彰显信息化条件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
完善“技术+制度”规束机制,强化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规范性要素供给。马克思指出:“一旦生产力发生了革命——这一革命表现在工艺技术方面——,生产关系也就会发生革命。”[15]以此为逻辑基点,数智技术的迸发式发展及其向意识形态领域的传导效应,毫无疑问将引起意识形态治理制度的调整与变革,对强化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规范性要素供给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换言之,只有以规则和制度为约束力的技术赋能,才是负责任的技术赋能,只有善于“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16]才能实现数智技术赋能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章可循、有序推进。因此,在探寻更加精准高效的技术赋能意识形态治理实践中,要完善“技术+制度”的规束机制,坚持以前瞻性和科学性推动意识形态制度建设紧跟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为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规范性要素依托。要不断夯实制度与治理相统一的价值立场,聚焦意识形态领域潜在的数智信息泄露、数智技术垄断、数智权力滥用等现象,强化监管规训力度,“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进一步提升数智技术研发方向、权责界限、参与范围、责任主体等相关方面的立法立规效率,推动已有相关政策储备和规章制度在范畴归类、标准制定、治理协同上持续细化,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不断补齐数智技术与意识形态治理耦合环节中制度笼统、法律空白、配套不完善等短板,将数智技术赋能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采集、生产、分发、接受、反馈等各环节纳入法治轨道,使数智技术合理化、规范化地嵌入意识形态风险治理实践中,进而形成“制订—治理—执行—监督”一体式监管规束框架,更好彰显规束机制在数智技术赋能过程中稳预期、利长远的制度理性,有效链接数智时代的权力行动与法理权威,有效回应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的本质、“序”的要求。
探索“技术+人才”支撑机制,强化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能动性要素供给。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意识形态治理工作中具有能动性的关键要素。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归根结底是“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17]的能力现代化。信息化条件下,“先进生产力的引领者、先进科学技术的主导者,始终是意识形态变革主动权的掌握者”,[18]意识形态工作者的能力素养关乎数智技术赋能的成色和意识形态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果。明乎此,推进数智技术精准高效赋能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探索“技术+人才”的支撑机制,激发数智技术参与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的持续性内生动力。一方面,以人才为引擎,加快核心技术研发、创新与优化,为明晰意识形态治理与数智媒介相融合的发展趋势提供技术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核心技术是我们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19]因此,要大力支持相关研发人员提升技术创新应用能力,加强数智技术的开发与攻关,特别是要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前沿领域“加快建设原始创新策源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20]构建一体贯通、安全自主、可控高效的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现代化技术系统,消除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技术性隐患,使意识形态风险治理工作跨越“数智鸿沟”、打破“技术势差”、走在时代前沿。另一方面,推进意识形态风险治理人才体系建设,着力培养既深刻理解意识形态风险治理,又熟练掌握数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解决好“本领恐慌”问题,为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练兵备战”。让具有坚定政治立场的数智人才广泛参与意识形态风险治理工作,着力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者的数智思维和技术水平,努力打造一批融贯数字信息运作规律、智能技术运用规律、意识形态风险运衍规律的行家里手和创新团队,推动意识形态领域高端人才培育进入可持续发展的正向循环,实现数智技术“技之所长”与治理主体“人之所能”融合创生、相得益彰。
构建“技术+阵地”协同机制,强化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承载性要素供给。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离不开阵地建设,这是做强主流思想舆论和推进意识形态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信息生产领域,也要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创新,使正面宣传质量和水平有一个明显提高。”[21]这为在数智时代占领意识形态“主阵地”“制高点”,强化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承载性要素明确施力方向和现实要求。以数智技术赋能意识形态风险治理,应当着力构建“技术+阵地”协同机制,在既有的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基础上,拓展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秉持‘中心再造’理念打造主流意识形态新的影响力中心”,[22]重点依托数智技术交互性、集成性、即时性、共享性等优势,不断优化整合意识形态传播媒介,以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力版图的不断扩大助力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来看,一是主流意识形态阵地要着眼于适应数智时代特性,优化正面优质内容的表达方式。要通过数智技术的智能识别、算法滤除、聚类分析等功能,准确掌握受众的心理预期、接受图示和情感偏好,并根据其关注频次和“黏性”的高低设置不同的主流价值议题,对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内容进行合理取舍和精准推送,逐步实现表达方式的对话式、融合式转向,打好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的“主动仗”。二是要充分运用数智技术推动主流意识形态内容传播方式的创新,实现传统的“一对多”传播模式与数智技术参与的“多对多”传播模式同频共振、良性互动。要以科学的态度面对数智时代多样化传播主体崛起现象,加快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媒体的融合发展与转型升级,以数智技术助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流程革新、平台优化,形成多终端、多渠道的意识形态传播矩阵,促进构建多方协同高效的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传播体系,不断为意识形态风险治理拓展数智化传播空间。
结语
以“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有机融合”[23]为主要表征的数智技术,既是国家间综合实力较量的战略高地,也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重要变数。在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进程中,数智技术正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与意识形态风险治理交织在一起,形成数智技术赋能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新场域。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潮流,我们必须深刻把握数智技术赋能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规律性认识,科学建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的数智技术路径,从突出效能和现实挑战并存的论域中审视数智技术“硬实力”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软实力”的耦合效应,探索数字技术深度嵌入意识形态治理领域的长效机制,从而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让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的时代面貌,更好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鲜明指征。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时代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现代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3AKS016)
注释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115页。
[2][10]孙洲、张志丹:《数字赋能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与优化路径》,《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6期。
[3]宋振超:《时空迭嬗视域下数字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治理的实践进路》,《中州学刊》,2024年第5期。
[4]《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2024年11月21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1/content_6996363.htm。
[5]尼尔·波斯曼:《技术垄断:文化向技术投降》,何道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页。
[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0日,第1版。
[7]C. R. Sunstein, Infotopia: How Many Minds Produce Knowledg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p. 9.
[8]蒋俊明:《推荐算法影响下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挑战及应对策略》,《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3期。
[9]E. Jacques, The Technological Society, Translated by John Wilkinson, New York: Vintage Books, 1964, pp. 140-141.
[11]《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37页。
[12]肖君拥、杨勇:《美国网络霸权终将遭世界唾弃》,《光明日报》,2022年8月27日,第8版。
[13]《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99页。
[14]《锚定建成文化强国战略目标 不断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人民日报》,2024年10月29日,第1版。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八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41页。
[16]《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264页。
[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20页。
[18]王琎:《新技术变革下意识形态治理研究——理论检审、现实叩问与治理出路》,《马克思主义研究》,2023年第2期。
[19]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197页。
[20]《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471页。
[21]习近平:《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求是》,2019年第6期。
[22]徐稳、张琼玉:《元宇宙场域下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提升路径探析》,《山东社会科学》,2024年第1期。
[2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北京:学习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25年,第241页。
责 编∕包 钰 美 编∕周群英
Digital Intelligence Empowers the Modernization of Ideological Risk Governance Capacity: Efficacy, Challenges, and Approaches
Zheng Jingbin
Abstract: The empowerment of digit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in modernizing ideological risk governance capacity is not only an inherent requirement for advanc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a's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but also a key to doing ideological work well in the new era. Digit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can effectively support the full-cycle governance of ideological risks, and promote an overall leap in ideological risk governance in terms of intelligent monitoring capacity, accurate identification capacity, collaborative blocking capacity, and systematic resolution capacity. While empowering ideological risk governance, digit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also brings difficulties in collaborative accountability, risks of group division, concerns about ethical anomie, and predicaments of value loss, which increase unstable factors in advanc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ideological risk governance capacity. In the context of both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to continue promoting the empowerment of digit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in modernizing ideological risk governance capacity, we should deepen the "technology + value" guidance mechanism, "technology + system" restraint mechanism, "technology + talent" support mechanism, and "technology + position" collaboration mechanism, so as to constantly shape new governance advantages characterized by "proper management of digital tools" and "lawful application of digital tools".
Keywords: digit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ideology, modernization of governance capacity, risk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