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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锐评 | 生态保护修复容不得半点急功近利

幻灯片-人民论坛锐评1

最高人民法院10月9日发布4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增强耕地保护意识,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在耕地上非法取土等“挖损类”破坏耕地行为,往往通过大型机械挖掘等方式对耕地造成深度破坏,修复难度极大、生态损害严重。此次通报的案例中,被告人瞿某军等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非法取土并销售,形成3个深度均超过3米的坑塘,导致耕地地形地貌改变,生产功能丧失。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此类犯罪行为,生动诠释了国家施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心,释放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和“谁破坏、谁修复”的强烈信号。

此前,自然资源部发布30个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据介绍,我国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超315万平方公里;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森林覆盖率超25%,贡献了约25%的全球新增绿化面积;实施52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完成保护修复面积超830万公顷;等等。这份亮眼成果的背后,既是久久为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缩影,也是一以贯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有力体现,为持续深化生态保护修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宝贵经验和强大动力。

草木植成,国之富也。生态保护修复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的重要保障,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十四五”期间,我国启动山水工程负面清单审核,明确将不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工程措施缺乏科学性、人工干预过多、华而不实的“盆景”工程等九类项目排除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之外,进一步减少了生态安全隐患,改善了生态系统质量,优化了国土空间格局,推动神州大地生态“颜值”持续提升。

同时要清醒地认识,我国一些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问题突出、历史欠账较多,生态保护修复任务量大面广,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强化工作落实,推动更多举措取得实效。

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为此,生态保护修复须按照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但在这一进程中,有的地区将生态修复作为“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进而陷入“规划脱离实际、实施流于形式、管护后继乏力”的困境。究其主要原因,还是政绩观的偏差、生态治理逻辑的扭曲,倘若修复目标从“生态效益优先”变成“数据达标至上”,再多的“成果展示”,也只是无源之水、空中楼阁。

真正实现从“表面修复”到“系统治理”的转型,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导向,优化完善政绩考核体系,把生态效益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生态修复终身追责制”,采取多方评估、公众监督等方式,杜绝“自说自话”的验收模式。要注重探索创新,加大生态修复领域研发投入,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生态修复技术创新联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难题,加快培养兼具工程技术、生态学、管理学的复合型人才。

生态修复可不是政府部门的“独角戏”,需要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动力,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公众监督的多元治理体系,通过短视频、科普展览等方式普及生态知识,更好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进一步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生态保护修复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容不得半点急功近利。从塞罕坝林场三代人接力治沙,到浙江“千万工程”持续推进,实践充分证明:唯有摒弃短视思维,坚持生态优先、系统治理的科学路径,才能让修复成果经得起自然检验、历史检验。新征程上,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我们定能推动“生态含绿量”真正转化为“发展含金量”,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让万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

[责任编辑:王卓怡 曲统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