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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锐评 | 教育惩戒的“度”,该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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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育英中学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引发网友关注。9月18日,山东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发布情况通报称,2025年9月开学两周内,该校初一年级某班主任田某某在班级管理过程中,存在对学生林某某体罚等不当行为。经研究,决定对田某某给予记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对学校党委书记黎某给予诫勉,并责成向学生及家长赔礼道歉。

9月26日,济南市联合调查组发布“育英中学教师体罚学生”调查结果的情况通报。调查组认为,田某某拍打学生、两次超时限罚站等不当行为构成体罚,课堂扔书本、课间操罚站行为不当。田某某作为班主任对林某某实施体罚行为,出于教育惩戒目的,不存在虐待、伤害林某某的主观故意,不存在情节恶劣的情形,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也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近年来,教师因惩戒失当、逾越界限而演变为体罚的事件,时有发生。遭受过度惩戒的学生,往往将恐惧与委屈深埋心底,长此以往,易滋生厌学情绪,加剧师生对立,对身心造成双重伤害。其他学生目睹体罚场景,同样会承受心理压力。

教育惩戒本是规范学生行为、助力学生成长的“戒尺”,为何在实施过程中偏离正轨成为体罚?究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在升学率等考核压力下,部分教师将影响教学秩序和班级排名的所谓“问题学生”视作“麻烦”,失去耐心后便采用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另一方面,少数教师在学生管理方面专业能力不足,存在情绪管控失当、教育方法匮乏等问题;还有一方面,监督机制的缺失,使得不当惩戒行为难以及时被发现和纠正。

事实上,惩戒权是法律法规授予教师的权利。2024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为此,教师需合理、合规地行使教育惩戒权。

同时要看到,近年来,教育惩戒在现实操作中常常陷入困境。教师不敢惩戒学生的情况比较普遍,其中担心把握不好“度”,是一些教师不敢惩戒的主要原因之一。

精准、合理地把握教育惩戒的“度”,不仅考验教师的教育智慧,还需在教学实践中不断锤炼分寸感。《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为惩戒权划定了不可逾越的刚性红线。每位教师都要深入理解教育惩戒的内涵,明晰“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严格把控惩戒尺度,杜绝体罚等不当行为。例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教师可尝试采用“阶梯式惩戒”策略:面对学生违纪,先以眼神暗示、轻敲桌面等“预警式惩戒”进行提醒;若效果不佳,则转为课后单独谈话的“沟通式惩戒”;对于屡教不改者,再实施按校规完成劳动任务等“规则式惩戒”。

把握好“度”的关键在于,始终紧扣“教育性”本质。惩戒并非为了让学生畏惧,而是促使其明辨是非。教师要在惩戒前评估行为性质,在惩戒中密切关注学生状态,在惩戒后持续沟通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给予表扬,让惩戒真正实现育人目标。这一全流程考量,既能帮助学生建立行为与后果的关联认知,又能使惩戒兼具教育所需的“硬度”与育人应有的“温度”。

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度”,提升教师管理能力和加强师德建设至关重要。学校和教育部门要强化教师在情绪管理、沟通技巧、教育心理学、班级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培养,使其能够从容应对各类复杂问题。同时,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教书育人观,引导其牢记教育初心,以爱心和耐心对待学生,深刻理解“教育是唤醒而非征服”,惩戒是为了“育人”而非“压制”。

构建透明、有力的监督体系和多维度的教育评价体系,是把握教育惩戒“度”的重中之重。校内需设立便捷的学生和家长反馈渠道,确保信息畅通;上级教育部门对违规行为的查处要坚决、公开,让每次问责都成为深刻的警示教育。同时,探索建立对恶意、不实举报的甄别与澄清机制,不信谣不传谣,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消除教师履职顾虑,避免因个别过激行为导致教师群体产生“不敢管”的畏难情绪。在教育评价方面,不应将“纪律严明”作为衡量班级管理水平的单一标准,从而减轻教师压力,鼓励其探索更人性化的教育方式。

家校合作机制建设同样刻不容缓,应主动搭建完善的家校沟通平台,通过家长会、开放日等活动增进家校理解。建立家校冲突调解机制,确保分歧能够通过理性对话妥善解决。家长需树立正确教育观,理解并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

教育既需规则约束,也要人文关怀;惩戒既需明确边界,也要教育智慧。每一位教育者都要以尊重为前提,以育人为目标,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与责任意识,为学生营造有利于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王卓怡 曲统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