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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驱动下国家文化安全能力的现代化跃升

【摘要】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是我国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重塑全球安全治理秩序的必然选择,也是筑牢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推进国家文化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面临外部意识形态竞争与文化渗透、 内部文化发展与治理的复杂性,以及数据与技术安全风险等诸多挑战。未来,应以新质生产力驱动国家文化安全能力跃升,推进国家文化安全战略性基础设施建设,在活力和秩序的统一中推进治理观念变革,优化国家文化安全能力战略布局,从而全面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

【关键词】信息化 国家文化安全 新质生产力 文化领域治理能力 国家文化安全能力

【中图分类号】D630/G1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5.15.009

【作者简介】胡惠林,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二级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文化产业理论与政策、国家文化安全战略与治理、文化改革与发展、文化经济学,主要著作有《中国国家文化安全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论》《文化产业发展的中国道路——理论、政策、战略》等。

2024年10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在思想上、精神上、文化上筑牢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1]这一重要论述为推动国家文化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方向,也为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提供根本遵循。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信息化不仅重塑着中国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形态和经济基础,也深刻改变着中国文化生产力的发展形态和文化基础。从思想、精神和文化层面筑牢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不仅是对我国文化领域深刻变化的有效应对,也为提升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指明方向、明确重点、提出要求。在这一背景下,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命题。这一命题不仅关乎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权,更直接影响推进我国文化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信息化条件下提升文化领域治理能力的必要性

根据1997年召开的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的定义,信息化是指培育、发展以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的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文化生产与文化传播,成为信息化条件下文化构成和存在方式的核心标志,并正在深度重塑文化的现代化形态。

信息化为国家文化安全带来新的挑战。信息化是文化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但其本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刻改变着人类的思维、生产、生活、学习方式,深刻展示了世界发展的前景。”[2]新一代人工智能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3]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文化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国家文化安全体系和能力也面临重构。

另一方面,信息化在改变文化生存现代化环境和条件的同时,也为国家文化安全带来了新的安全风险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必然会遇到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4]这些风险挑战既包括外部的意识形态竞争、文化渗透和“颜色革命”图谋,也包括内部因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而引发的文化发展与安全问题,如思想观念冲击、文化权利诉求以及信息化条件下文化生成、消费、传播变革带来的治理挑战。这些挑战深刻反映着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稳固。

数字和数据作为一种新型权力形态,在一定程度上挤占着国家文化权力空间。表现为部分公共文化管理职能被数字权力取代,文化生产、组织和传播因数字权力的深度介入而发生战略性重组。在此背景下,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已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问题,而是关乎国家文化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问题。这不仅影响国家文化安全治理能力的提升,也必然影响文化权力实施环境和机制的调整,进而推动国家文化安全战略布局的变动与调整。因此,国家文化治理的理念、制度和技术亟待进行数字化再造。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战略性地调整和改变文化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已成为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培育新动能的鲜明特征。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进入新时代,我国面临更为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外部压力前所未有,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黑天鹅’、‘灰犀牛’事件时有发生。同形势任务要求相比,我国维护国家安全能力不足,应对各种重大风险能力不强,维护国家安全的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5]这正是我们强调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文化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原因。推进中国文化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是应对国家文化安全现代化挑战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信息化条件下全球文化安全治理结构正面临战略性调整与重构。信息化作为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特征和必然趋势,深刻影响着全球文化安全格局。中国的文化安全治理不仅是全球文化安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中国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关键领域。因此,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既是积极应对全球安全治理挑战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在全球治理中提升自身影响力的内在要求。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科技革命与大国博弈相互交织,高技术领域成为国际竞争最前沿和主战场,深刻重塑全球秩序和发展格局。”[6]在这一过程中,文化被深度赋予地缘政治内涵,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化不仅重构着世界政治经济体系,也在重塑全球文化安全治理体系。中国在文化信息化和数字化领域起步相对较晚,但发展迅速。中国既受制于现行国际治理规则和秩序,也面临着外部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制约与打压。然而,中国亦是积极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贡献治理智慧的重要力量,这种双重角色定位使得中国在全球化背景下面临着基于不同治理价值观的矛盾冲突。当前,个别国家凭借其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先发优势,试图借助信息化重构全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格局,维护西方价值观在全球治理秩序中的霸权地位,加剧全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关系的矛盾与冲突。因此,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不仅是推进国家文化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应对全球治理赤字、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重塑全球文化文明安全治理秩序的重大战略任务。

当前,围绕科技制高点的争夺空前激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适应和引领互联网发展,成为决定大国兴衰的一个关键。世界各大国均把信息化作为国家战略重点和优先发展方向,围绕网络空间发展主导权、制网权的争夺日趋激烈,世界权力图谱因信息化而被重新绘制,互联网成为影响世界的重要力量。当今世界,谁掌握了互联网,谁就把握住了时代主动权;谁轻视互联网,谁就会被时代所抛弃。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得网络者得天下。”[7]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引发国际文化分工的重大调整,世界主要国家在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同时,也在加快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国家文化产业竞争力,抢占未来文化竞争优势地位。

以新质生产力驱动国家文化安全能力跃升

现代国家文化安全能力的构建,是一个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在国家安全治理进程中持续推进的过程,不同的社会生产形态塑造了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国家文化安全治理能力。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创新性成果,新质生产力不仅深刻影响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结构,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战略性调整,而且在文化领域和国家安全的各个方面重塑着国家安全力量形态。新质生产力正在成为文化领域的重要力量,驱动文化生产力的变革,并塑造以新质生产力为特征的国家文化安全能力。

新质生产力推动信息化条件下的文化生产力革命。2018年9月17日,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在上海开幕,习近平主席在贺信中指出:“现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极大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8]尤其是当“新一代人工智能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9]以创新为主导、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的新质生产力,正在重构现代社会的生产力形态。

文化生产力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每一次文化生产力革命在推动文化发展的同时,也带来新的文化安全挑战。发展与安全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对基本矛盾,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新质生产力作为一种新型生产力,正被广泛应用于文化产品的生产、创作、消费和流通过程中,深刻改变着文化生产力形态和社会文化关系,重构着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因此,文化领域新质生产力已成为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的关键博弈领域,文化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质量形态直接关系到国家文化安全能力的构建。加快形成文化领域新质生产力,需增强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强化文化领域新质生产力的先导战略地位,以科技实力和创新优势为依托培育文化领域新质生产力,推进国家文化安全能力建设,实现高质量文化发展与高水平文化安全的良性互动。

在信息化条件下,掌握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文化和价值观念的生产与传播,已成为信息化时代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特征。新质生产力集中体现着信息时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特点,不仅能够改变文化和意识形态的生产和传播方式,而且重塑着国家文化安全的社会生产力基础。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文化领域新质生产力,必然要求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新型文化生产关系,这涉及经济、社会、安全、思想的全面变革,需要推进创新性、深层次、系统性改革。

以文化领域新质生产力驱动国家文化安全能力跃升。在信息化时代,文化领域的生产力发展已成为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支撑。文化生产力的演进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密切相关,其更新迭代遵循从传统形态向新型形态的转换规律。新质生产力推动文化生产力从传统形态向新型形态转换的过程,不仅推动文化生产力的发展,也为国家文化安全注入新的动力。以文化领域新质生产力为抓手,借助科学技术赋能、文化创新驱动和质量提升保障,实现从传统国家文化安全治理能力向现代化治理能力的跨越,提升信息化条件下的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已成为推进国家文化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比如,《黑神话·悟空》和《哪吒之魔童闹海》所展现出的全球影响力和传播力,充分彰显文化领域新质生产力所蕴含的巨大创造力。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主席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指出,“新兴领域战略能力是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重要组成部分,关系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和军事斗争主动,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要意义”,“要更新思想观念,大胆创新探索新型作战力量建设和运用模式,充分解放和发展新质战斗力”。[10]这一重要论述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新质生产力与新质战斗力的高效融合,打造新质生产力和新质战斗力的增长极,为维护和塑造国家文化安全、推进国家文化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新质战斗力是对新一轮科技革命条件下我国新军事安全能力的高度概括,其在国家安全意义层面表现为以新军事安全构成的新质国家安全力。文化具有战斗力属性,是战斗力的一种构成形态,思想战、舆论战、认知战、心理战等都是“文化战”的具体表现方式和存在形态。文化不仅是战时凝聚民族力量的战略工具,也是平时塑造国家认同的重要手段。从新文化运动到抗日战争时期的《义勇军进行曲》,文化始终是唤起民族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力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把图书当作武器”,[11]利用其进行宣传与文化输出。这一策略在冷战时期进一步升级,成为美国对苏联发起“文化战”的战略工具,至今仍是美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的关键内容。然而,文化领域的竞争早已超越传统形态。进入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成为新的战略工具,其武器化趋势对国家文化安全构成新挑战。当人工智能逐渐融入文化生成与传播的过程中,国家文化安全边界也随之拓展至充满不确定性的未来文化领域。文化的信息化、现代化列装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战略博弈的成败。当前,美国并没有因为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出现而放弃文化霸权手段,反而将文化与科技领域“武器化”作为维护其全球战略优势的重要手段,凸显了信息化条件下文化安全的战略地位。比如,美国硅谷风投资本家安德森将中国深度求索公司(DeepSeek)开发的人工智能大模型比作冷战时期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斯普特尼克1号”,称其发布是美国人工智能界的“斯普特尼克时刻”,这充分体现了美国将人工智能“武器化”的国家安全治理观。因此,加快以新质生产力驱动国家文化安全能力跃升已成为当务之急,这包括传统文化产业的现代化升级、新兴文化产业的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能力构造体系。

信息化条件下的文化领域已成为构建完整有效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点。当前,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竞争力正从传统竞争力领域转向新质竞争力领域,从现实空间向现实与虚拟空间并重的现代国家文化安全领域拓展,呈现传统与现代国家文化安全相互联动发展的态势。文化领域新质生产力作为一种新质文化竞争力战略形态,其发展水平与成熟度,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安全竞争力和国家文化安全的总体态势,这在大国国家安全战略竞争力的博弈中尤为突出。随着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构成要素成为国家安全能力构成的关键内容,提升新兴领域战略能力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人工智能竞争不仅是安全能力的竞争,更是国家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竞争,其本质是国家战略的竞争。当这一领域的竞争日益转变为国家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竞争时,塑造国家文化安全能力就具有了国家安全战略的重大意义。国家文化安全能力的现代化建构程度,将取决于新质生产力在国家文化安全领域的运用程度。

以新质生产力推进国家文化安全战略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国家文化安全能力可以划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基于传统生产力形成的;另一种是在现代生产力基础上形成的。以新质生产力为基础,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以推进国家文化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等现代科技在文化安全领域的应用为支撑,形成的系统性、现代化的国家安全文化能力,不仅展现出传统与现代文化安全的联动发展,更是新质生产力和新质生产关系在国家文化安全领域发展演变的生动体现。总之,国家文化安全能力是一种兼具维护和塑造国家文化安全双重功能的重要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12]这是文化立得住、行得远的关键指标,也是国家文化安全能力的重要构成。文化硬实力作为战略性基础设施,是支撑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基础,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则是其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文化生产与传播的战略性基础设施建设,构成国家文化安全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强有力的文化生产能力和传播能力,将难以形成现代化的国家文化安全能力。

信息化是一个宏观的、动态的文化生产力发展过程,在不同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特征和内容,当前集中表现为人工智能发展对文化领域生态系统的影响。数据与数据安全作为人工智能的重要构成要素,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13]这不仅是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的重大战略选择,也是推进国家文化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向。

信息化是塑造国家文化安全能力的重要手段和战略基础,国家安全和国家文化安全均受到信息化程度的深刻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信息化是国家文化安全能力建设的决定性因素,没有信息化就没有国家文化安全能力的发展。信息化条件下,以国家文化安全能力提升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既涉及培育和构建文化领域新质生产力,也包括升级改造、更新迭代传统文化生产力。传统文化生产力在国家文化安全能力构造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当前,传统文化产品形态仍然是文化消费的主体;传统形态的国家文化安全力量的战略博弈,依然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主流;图书出版、电影电视、文学艺术、新闻传媒等传统文化产业领域,依然在国家文化安全战略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借助传统文化安全形式和形态实施文化和意识形态渗透,依然是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竞争的主要领域和主要形态。在这种背景下,以新质生产力驱动国家安全文化能力跃升,已成为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

在活力与秩序中提升文化领域治理能力

“活力与秩序”,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中提出的一对国家治理概念与范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处理好这对关系是一道世界性难题。”[14]揭示了处理好这对关系在理论上的创造性价值和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应当而且能够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15]这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要实现的一个重要价值目标。

以活力建构秩序,推进治理观念革命。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是一个兼具理论和实践价值的重要命题,需要在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进程中寻找科学的解决方案。这不仅是文化治理体制和机制的变革,更是创造性生成能力的变革。

2024年底,中国人工智能公司深度求索发布了一款基于中文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以较低成本实现与美国同类产品相当的性能,重塑着全球人工智能竞争格局。其成功源于算法优化和技术创新,这种创新思维不仅为人工智能时代提供新的竞争思路,也启示我们优化数据处理、提升算法效率,并将其应用于文化治理。开源与闭源两种人工智能模式反映出不同的文化自信、文化开放观和文化治理观,当开源能够实现更高层次和更具前瞻性的安全治理时,开源就是安全的。从全球安全治理角度看,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对国家安全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开源即活力,活力即秩序。传统文化被赋予现代性,现代文化融入传统性,传统与现代的边界正被重新定义。这种融合不仅是文化的变革,更是科学的创新。深度求索以创新活力构建人工智能的新秩序和新文化,开启低成本、高效率、全球化的人工智能新时代,生动展现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科技领域的创新智慧,打破美国在通用人工智能领域的定义权,重塑全球对人工智能创新的认知。在深度求索的创新实践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出巨大的创造潜力。创新活力的激发解构了传统的“基于规则的秩序”,构建起全新的“基于活力的秩序”。

文化领域既需要活力,又需要秩序,二者的协调发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既是文化发展问题,也是文化安全问题;既是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的核心目标,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战略任务。文化领域的信息化和数字化与信息领域、数字领域的文化化双向赋能,正在深刻改变文化形态和信息形态。传统的文化治理理念面临挑战,亟须重塑文化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相关观念。具体而言,需将价值观融入团队文化,凝聚创新人才,适配创新社会制度与文化治理资源,以开源活力为基础构建新秩序,充分发挥文化创造者和贡献者的作用,从而推动文化治理的创新与发展。

优化国家文化安全能力战略布局。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的自我再生与创新发展迫在眉睫,其现代化进程将直接影响文化领域的活力和秩序。未来,文化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将转向深度超前的变革,通过自身的更新和再造,为筑牢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提供可持续的创新能力,以适应信息化变革的快速发展。

文化领域治理能力的变革不仅是文化发展战略的重大考量,更是文化安全战略的深化。安全与发展正在发生史无前例的叠加与融合,带来非预见性变革。以深度求索公司为代表的非战略性、非预见性创新,正深刻重塑网络生态格局与秩序。它改变着人工智能的治理规则和理念,为重构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提出一种创新的可能,即治理不仅是一种规制性制度安排,更是一种能够为规制性制度提供创造性规制能力的动态过程。同时,它还颠覆了美国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传统话语叙事和理论假设,改变着全球人工智能竞赛游戏规则,迫使所有关于人工智能的理论和制度假设重新构筑。这为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提供了深刻启示:将规则的改变和规制重建作为提升文化领域治理能力的战略目标,重新规划文化领域治理能力的变革。因此,必须优化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新质生产力布局,优化国家文化安全能力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文化安全纵深建设。

科技安全、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安全是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与国家文化安全深度交融,构成信息化条件下国家文化安全空间的内涵和外延。这些领域的活力与秩序不仅深刻影响着文化领域的生态,还决定着国家文化安全治理能力发展走向,及其在维护和塑造国家文化安全中的作用,进而影响国家安全的保障水平。因此,必须将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纳入构建国家文化大安全格局的战略规划之中,以塑造国家文化大安全格局为目标,推进国家文化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8年7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金砖国家工商论坛上指出:“未来10年,将是世界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10年。人工智能、大数据、量子信息、生物技术等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积聚力量,催生大量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给全球发展和人类生产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16]这一预见正在成为现实,也昭示着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将迎来一场深刻的革命。面对复杂激烈的国际文化安全战略竞争,必须从大历史、大宏观的角度构筑大安全格局,深刻认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挑战与机遇,推动国家文化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鼓励探索融合科技与社会参与的新型文化治理模式,推动文化治理的现代化与智能化。[17]加快建设数字文化强国,提升文化发展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安全性,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战略支撑。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2ZD03)

注释

[1]《锚定建成文化强国战略目标 不断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人民日报》,2024年10月29日,第1版。

[2]《习近平致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的贺信》,《人民日报》,2015年5月24日,第2版。

[3][13]《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人民日报》,2022年6月23日,第1版。

[4]习近平:《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求是》,2025年第1期。

[5]《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日报》,2021年11月17日,第1版。

[6]习近平:《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4年6月25日,第2版。

[7]《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42页。

[8]《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306页。

[9]《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机遇 共同推动人工智能造福人类》,《人民日报》,2018年9月18日,第1版。

[10]《强化使命担当 深化改革创新 全面提升新兴领域战略能力》,《人民日报》,2024年3月8日,第1版。

[11]约翰·B. 亨奇:《作为武器的图书——二战时期以全球市场为目标的宣传、出版与较量》,蓝胤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

[12]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求是》,2023年第17期。

[14][15]习近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求是》,2023年第19期。

[1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444~445页。

[17]王伟光:《聚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2024年第18期。

The Modern Leap of National Cultural Security Capabilities Driven by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Hu Huilin

Abstract: Enhancing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in the cultural field under informatization is an inevitable choice for China to respond to the new round of technological revolution, reshape the global security governance order, and also an inherent requirement for consolidating the Party's ruling foundation and mass base, as well as advanc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national cultural security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Currently, China faces multiple challenges in enhancing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in the cultural field under informatization, including external ideological competition and cultural infiltration, the complexity of internal 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governance, and risks related to data and technological security. In the future, efforts should be made to drive the upgrading of national cultural security capabilities with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strategic infrastructure for national cultural security, advance the reform of governance concepts in the unity of vitality and order, and optimize the strategic layout of national cultural security capabilities, thereby comprehensively enhancing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in the cultural field under informatization.

Keywords: informatization, national cultural security,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governance capacity in the cultural field, national cultural capacity security

责 编∕杨 柳 美 编∕梁丽琛

[责任编辑:杨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