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确立了行动指南。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生态根基,作为经济工作的决策者和推动者,各级领导干部尤须校准政绩观,让生态之树常青,促发展质效跃升。
首在扛牢政治责任,胸怀“国之大者”。生态环境保护既是重大政治问题,关乎党的使命宗旨;亦是重大社会问题,系于民生福祉。《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这既是制度约束,也是政治引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刻领悟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要摒弃“唯GDP论英雄”的旧思维,将生态保护作为“国之大者”的政治任务,而非技术性工作,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贵在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久久为功”。 生态环境保护是长期工程,非一日之功,需一任接着一任干、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些地方曾陷“先污染后治理”的歧途,根源在于政绩观偏差,急功近利、重显绩轻潜绩。《规定》的出台,正是为了纠偏正向,引导领导干部既做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显功”,更重打基础、利长远的“潜功”。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同时,细化规划部署,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离任交接制度,确保工作不断档、责任不落空,真正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
重在突出惠民实效,做到“生态为民”。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抓生态保护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环境质量的切实改善和群众获得感的持续提升上。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如噪声、油烟、污水等“身边污染”,拿出硬招实招坚决整治。必须坚决摒弃牺牲环境换增长的老路,善于算大账、长远账,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严把环保关,主动拥抱新技术、新业态,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让科技含量成为发展增量。同时,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绿色产业,通过产业联动与融合拓宽共富路径,将绿色发展要求落到实处。(蔡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