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坚持以开放促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历史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开放历经的三次浪潮有效促进了国内经济体制改革三大阶段的持续推进。当前,高水平对外开放是促进深层次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制度型开放是健全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的现实需要;深化外贸外资体制改革是打造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必然选择;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是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现实要求。未来,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路径包括: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为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贸易强国建设;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吸引全球优质资源要素深耕中国市场;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
【关键词】高水平对外开放 经济体制改革 中国式现代化 制度型开放
【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5.08.011
【作者简介】马相东,北京市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与投资、中国宏观经济理论与政策,主要著作有《企业异质性与中国出口省际失衡研究》《企业异质性与中国出口市场多元化研究》等。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要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党的二十大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并将“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排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七个聚焦”总目标的首位。[2]这一系列重要论述凸显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当前,既有文献从内涵特征、[3]实践难题、[4]要素市场化改革、[5]中国特色[6]等不同视角,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有益探讨,但鲜有文献从高水平对外开放视角展开研究。实际上,坚持以开放促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历史经验。[7]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然要求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8]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新时代新征程,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积极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9]这既是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作出的重要指示,也是对全国各地提出的新要求。本文将探讨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经验、现实需要和未来路径,以期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理论参考。
以开放促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历史经验
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坚持以开放促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历史经验。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对外开放总体经历了三次大的浪潮,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第一次对外开放浪潮、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开启的第二次对外开放浪潮和2012年党的十八大开启的第三次对外开放浪潮。[10]与之相对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也大体经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不断完善、加快形成等三个大的阶段。实践表明,每次对外开放浪潮都有效促进了国内经济体制改革,进而有力助推了我国现代化建设。
第一次对外开放浪潮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由此,开启了我国对外开放的第一次浪潮。此阶段,我国对外开放主要集中在地域上的扩大。此轮对外开放有效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的设立和运行,有效发挥了促进市场化改革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与此同时,对外开放在全国范围的展开,也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国逐步铺开。
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的设立和运行,有效发挥了以开放促改革的示范和引领作用。198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经济特区,允许其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使其成为对外开放的“试验田”。1984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在扩大地方权限和给予外商投资者若干优惠方面实行特定政策和举措。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决定将其打造成成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1992年7月,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对外开放重庆、岳阳、武汉等5个长江沿岸城市,哈尔滨、长春等4个边境和沿海地区省会城市,以及太原、合肥、南昌等11个内陆地区省会城市。[11]2000年,伴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对外开放再次扩大至广大西部地区。至此,全方位区域开放格局基本形成。经济特区和沿海沿江等开放城市的设立和运行,极大冲破了传统经济体制的重重束缚,为全国以开放促改革提供了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
与此同时,对外开放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和展开,也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国的逐步铺开。一是以“外资三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推动了相关领域体制改革。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4月和1988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分别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外资三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引入了市场经济中最为必要的概念和制度框架,不仅为我国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也推动了相关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是我国法律体系市场化改革重要的先导和启蒙。二是自主降低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等政策的实施,推动了相关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积极推进市场准入等领域的开放举措,也同时促进了相关市场化改革。例如,在自主降低关税方面,1993~2001年,先后实施了三步自主降税,总体关税水平由1992年底的43.2%降至2001年初的15.3%,8年削减幅度达到64.6%。[12]
第二次对外开放浪潮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由此开启了我国对外开放的第二次浪潮。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宽发展空间,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13]此后,我国对外开放转入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新阶段。[14]此阶段,我国对外开放全面加强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对接,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相关法律体系,有效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一是促进了以外贸体制改革为代表的一系列制度改革。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例。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国的内、外资企业开始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而结束了长达20多年的内、外资企业税率差异化的做法。此外,我国履行货物贸易领域开放承诺,大幅降低进口关税和显著削减非关税壁垒。2010年1月1日,我国货物降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进一步降至9.8%。[15]
二是促进了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制化改善。在此阶段,我国不断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逐步建立符合世贸规则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2004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明确将外贸经营权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并删除了关于经营资格条件的要求。此后,仅中央部门就集中修订了2300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覆盖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各个方面,全面推进了涉外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三是促进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2007年9月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中国银行于2006年率先成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A+H”上市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于2006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上市。2010年7月15日和16日,中国农业银行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至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革,为我国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成功示范。
第三次对外开放浪潮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加快形成。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由此,开启了我国对外开放的第三次浪潮。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修改为“决定性作用”,[16]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也由此进入全面深化新阶段。此后,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构建、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主要标志的第三次对外开放浪潮,成为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化新阶段的重要动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加快形成。
第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促进深层次改革的开路先锋。2013年9月29日,我国第一个自贸试验区在上海揭牌运行。2023年11月1日,西北沿边地区设立的首个自贸试验区在新疆揭牌成立。至此,我国自贸试验区历经七次扩容达到22个,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新格局。2013年9月以来,各自贸试验区始终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贸易投资管理制度、金融开放创新、政府职能转变、要素市场化配置等多方面改革取得了重要突破,推出了许多标志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为全面深化改革探索了新路径,有效发挥了其制度创新和市场化改革的“头雁效应”。例如,2024年10月25日,国务院对30条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予以复制推广。
第二,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构建促进了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此后,我国自贸区建设转向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新阶段。2024年8月22日,中国与白俄罗斯正式签署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这是新时代以来我国签署的第13个自贸协定。至此,我国对外签署的自贸协定达到23个,涉及30个国家和地区。2024年11月14日,中国与秘鲁签署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这是新时代以来我国签署的第6个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新时代以来签署的自贸协定和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大多为高标准自贸协定,不仅促进了双边和多边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而且也促进了国内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
第三,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促进了市场化运作能力的提升和市场化改革。坚持市场运作是“一带一路”共建原则之一。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共建“一带一路”要坚持市场运作。此后,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中国始终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参与各方的利益诉求。例如,第三方市场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探索出的国际经贸合作新模式,是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创新之举。[17]截至2024年12月,中国已与法国、日本等14个国家签署第三方市场合作文件。在推进第三方市场合作过程中,中方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商业原则、国际惯例,可产生模仿跟随效应。[18]这既促进了我国市场化运作能力的提升,也促进了我国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
高水平对外开放是促进深层次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仍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主要任务是完善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19]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持续健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尽管如此,当前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因素仍然存在,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绿色发展、高水平开放、共同富裕等方面仍面临一些新的问题。[20]因此,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任务仍然艰巨,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通过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破除障碍、激发活力、开创新局。
前文已述,坚持以开放促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的历史经验。同样,高水平对外开放也是新阶段促进深层次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既是健全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的现实需要,也是打造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必然选择,还是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现实要求。
扩大制度型开放是健全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的现实需要。发展新质生产力须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为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排在“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的首位进行全面部署,强调“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21]而要实现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国市场必须拥有汇聚全球高端生产和科技创新资源的强大引力。[22]扩大制度型开放可以进一步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23]因此,扩大制度型开放是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的现实需要。新时代以来,以自贸试验区建设、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构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三大展会举办为主要标志,我国制度型开放迈入稳步推进新阶段,但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实施和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构建等仍需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第一,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实施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改革试验自主权、系统集成改革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开展一批引领性改革。一是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比,我国自贸试验区在金融等服务业领域开放程度仍然不够高;在知识产权、竞争中立、监管一致性、数字贸易、环境保护等“边境后”开放措施方面仍有待加强。[24]二是自贸试验区的改革试验自主权还不够大,集成性、系统性的制度创新还不多。三是各自贸试验区之间的联动发展仍需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例如,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需要打破地区分割和隐形壁垒,破解京津冀在要素流动、产业链接和市场统一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要素高效流动集聚。
第二,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建设仍然面临着空间范围有待拓展、规则标准有待提高等问题。一是空间范围有待拓展。当前,无论是与周边国家,还是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建立自由贸易区方面还有较大拓展空间。二是规则标准有待提高。当前,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在劳工标准、环境保护和电子商务等高标准规则覆盖率方面还有待提高。[25]
深化外贸外资体制改革是打造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传统优势有所弱化,而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迫切需要加快提升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深化外贸外资体制改革,是打造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重要路径。新时代以来,我国不断深化外贸外资体制改革,为持续打造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在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边境后”壁垒削减、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仍需持续发力。
第一,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任重道远。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对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构建新发展格局等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以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的管理体制逐渐健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但在内外贸企业、产品、产业、管理体制等不同层面仍存在融合发展不够顺畅等短板。从内外贸企业看,内外贸企业经营指向仍相对分离;从内外贸产品看,部分内外贸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等仍存在较大差异;从内外贸产业看,内外贸产业链条的完整性及重点环节仍存在较大差异;从内外贸管理体制看,不少地方政府内外贸管理体制仍存在分割现象。[26]因此,须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坚决打破内外贸相互割裂、协同不畅的“两张皮”困局,消除制度性障碍,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环境。
第二,“边境后”壁垒仍以不同形式存在。新时代以来,我国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有效减少了要素流动的“边境后”壁垒。但也要看到,各类“边境后”壁垒仍以不同形式存在。例如,国际经贸伙伴国监管体制和标准的一致性有待改进。又如,部分地方政府还存在诸如变相审批、地方保护等不同形式的市场准入隐形壁垒。再如,我国现行部分规则制度与国际高标准规则和制度尚有一定差距。因此,要主动与国际高标准规则接轨,进一步削减要素流动的“边境后”壁垒。
第三,营商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优化营商环境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有效路径。新时代以来,我国重点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全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但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仍有一定差距。市场化营商环境方面,还存在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问题。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还需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不断健全营商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仍需吸收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济制度经验,加快国内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
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是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现实要求。近年来,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少数国家搞“脱钩断链”“小院高墙”,推行“回岸、近岸、友岸”三岸分流。[27]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明显上升,需要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为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是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的重大实践。[28]加大绿色、数字、创新等新领域合作,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与共建国在推动绿色、创新、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新形势下仍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
第一,绿色丝绸之路建设面临多重制约。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载体和关键性内容。近年来,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应看到,当前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仍面临多重制约。一是共建国家普遍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处于求发展与求生态的历史转折期,绿色发展对其而言恐难实现。二是我国企业海外绿色发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绿色发展意识不强,海外绿色投资经验有待积累。三是受机制供给不充分、不平衡等因素影响,绿色发展政策支撑不足、绿色交流合作平台不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善等一系列困境亟需突破。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
第二,数字丝绸之路建设面临三重潜在挑战。当前,数字丝绸之路仍面临三大挑战:一是数字设施依然相对不足。由于共建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通信基站、光缆电缆等数字设施建设起步较晚,因此制约了“数字丝路”建设的纵深发展。二是数据确权与隐私保护仍需深入探索。“数字丝路”合作将会带动海量的数据流和信息流,数据要素效力将伴随各国的数据开发与开放迅速提升,但同时也或将催生一系列的安全问题。三是全球数字治理有待达成更多共识。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数字领域国际标准和规则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当前全球尚未形成统一的国际数字治理规则框架。
第三,创新丝绸之路建设面临三重制约。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核心内涵是将其建设成“创新之路”。近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创新发展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要看到,当前开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仍面临着多重制约。一是中国自身创新引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29]目前,中国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引领能力尚存明显短板,原始创新能力亟待提高、关键核心技术亟待突破,自主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还需持续提高,制度创新引领能力也还不足。二是部分共建国家科技发展基础仍然薄弱。共建国家大多研发投入不足,实验室、科研设备等科技基础设施薄弱。部分共建国家教育水平有限,难以提供足够的人才支持。三是全球科技合作不确定性持续增加。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将科技创新“泛安全化”“泛政治化”,以“去风险”为借口,以“脱钩断链”为手段筑起“小院高墙”,增加了全球科技合作不确定性。[30]
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路径
坚持以开放促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历史经验,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新阶段促进深层次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尽管如此,“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31]未来,要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经济体制改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新的动力。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为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稳步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排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首位进行全面部署。制度型开放的本质,是让市场在配置商品和要素跨境流动中发挥更重要作用。[32]新时代新征程,需要通过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等,进一步促进相关领域市场化改革,营造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第一,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进一步促进相关领域市场化改革。一是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等各类开放平台建设,赋予其更多制度创新自主权,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二是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推动在更大范围释放政策红利,并进一步加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全面深化改革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三是支持各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差别化探索,围绕数字经济、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推动全产业链集成创新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形成更多制度化的创新成果。
第二,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进一步促进相关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围绕“扩围、提质、增效”三个方面,进一步深入开展与贸易伙伴的自贸区建设,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扩围方面,加强与南亚国家发展战略对接和经贸政策的协调,完善与南亚国家自贸协定安排,进一步释放贸易和投资合作潜力;启动中国—英国自贸区建设可行性研究,推动与更多有意愿的国家商签自贸协定。提质方面,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开放水平,积极参与数字经济、环境保护、产业链供应链等新兴领域的规则制定,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进一步促进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改革。增效方面,进一步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已经签署的自贸协定,帮助企业用好用足自贸协定优惠政策,进一步释放对外开放的经济效应。
第三,扩大自主开放和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一方面,扩大自主开放和市场准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在继续扩大制造业、采掘业、农业领域对外开放的同时,通过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等措施,有序扩大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另一方面,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更好惠及各国人民。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是我国推动共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行动。未来必须落实好这一新要求,让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国家和民众。
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贸易强国建设。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是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路径。新征程上,要针对当前外贸体制方面的短板与弱项,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减少制约要素流动的“边境后”壁垒、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等方面,加快推进贸易强国建设。
第一,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环境。一是通过促进内外贸标准、检验认证、监管衔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等,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二是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一方面,通过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鼓励采用集中采购等形式,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另一方面,通过加强跨境电商、离岸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业务培训,支持内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此外,发挥好广交会、进博会、消博会、数贸会等展会作用,促进国内国际市场供采对接。
第二,减少要素流动的“边境后”壁垒,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一是不断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制度供给,持续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通过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等,探索与成熟市场经济监管要求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供给,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平稳有序、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从而为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自由流动提供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二是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持续破除市场准入的隐形壁垒。加快清理和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避免出现“大门开了小门不开”等问题。
第三,构建制度和政策框架,创新发展数字贸易。一是制定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制定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促进数据自由流动,打破数据壁垒。加强网络安全立法,完善网络安全审查制度,保障数字贸易安全可靠运行。二是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进程,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三是加快培育数字贸易领域的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提升企业市场布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吸引全球优质资源要素深耕中国市场。外商投资是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纽带,是畅通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重要力量,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33]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吸引全球优质资源要素深耕中国市场的重要路径。新时代新征程,要针对当前营商环境的短板与弱项,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第一,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企业发展政策的长期性主题,体现了全球经贸规则变化的大潮流。[34]因此,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化营商环境。一方面,通过完善价格、竞争、供求等市场机制,深化劳动力、资本、土地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另一方面,加快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释放市场潜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营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不断健全营商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加快完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要求不一致的法规政策文件修订废止工作,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二是通过公开执法信息、完善执法纪录、加强公众参与、强化内部监督、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平台等,加强执法透明度。
第三,扩大市场准入,营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一是扩大市场准入,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二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设。三是完善服务保障,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完善境外人员入境居住、医疗、支付等生活便利制度。
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在全球化遭遇逆风、全球治理体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背景下,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已成为推动全球发展、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关键力量。面对新阶段新要求,应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国际规则”的协调推进原则,从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数字经济等方面,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确保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第一,形成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双轮驱动,完善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机制。一方面,政府主要在科技发展大方向、共建技术研发投入、跨国合作平台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在政府重点支持下,在一批业已方向明确、技术成熟的前沿领域获得突破,进而显著提升中国原创性科技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民间机构应在具体研发组织、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实施、国际合作形式探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产学研各类创新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新精神,为科技创新和发明者创造最广阔的自由创新空间。
第二,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完善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机制。一方面,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统筹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在绿色基建、绿色交通、绿色生态、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落实好《“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共谋绿色发展。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绿色金融等政策工具,推动绿色技术研发和应用。另一方面,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企业应主动承担绿色发展责任,将环保理念融入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应加强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技术的创新和推广,提升项目的绿色竞争力。
第三,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完善共建“一带一路”数字经济机制。一方面,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快培育数字领域合作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推进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跨境电商、智慧城市、物联网、5G等领域合作。同时着力弥合数字鸿沟,让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切实惠及各国人民。另一方面,发挥企业和研究机构的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提升数字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同时推动参与共建企业在数字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智慧城市、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合作,形成完整的数字经济产业链。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OFDI的双重技术效应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1BGJ032)
注释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29页。
[2][2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年,第3~4、10~11页。
[3]方福前:《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22年第11期。
[4]刘志彪:《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挑战与对策》,《学术月刊》,2023年第4期。
[5]刘守英:《要素市场化改革与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研究》,2024年第7期。
[6]逄锦聚、赵春玲:《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经济学家》,2024年第9期。
[7]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进一步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求是》,2024年第10期。
[8]胡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与科技体制改革》,《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4年第9期。
[9]《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人民日报》,2024年10月21日,第1版。
[10]王跃生、边恩民、张羽飞:《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三次浪潮及其演进逻辑——兼论 RCEP、CECAI、CPTPP的特征和影响》,《改革》,2021年第5期。
[11]马相东、杨丽花:《统筹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国际经验与中国路径》,《中国流通经济》,2021年第9期。
[12]参见财政部关税司:《波澜壮阔七十年 关税见证伟大历程》,《中国财政》,2019年第20期。如无特别说明,本文关税数据均源于此。
[13]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9页。
[14]杨丽花、王跃生:《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时代需求与取向观察》,《改革》,2020年第3期。
[15]李权、刘丁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时代需求与路径选择》,《新视野》,2023年第1期。
[1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4页。
[17]熊李力:《“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第三方市场合作:现实与前瞻》,《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2年第21期。
[18]马相东:《对外直接投资的双重技术效应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
[19][3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求是》,2024年第16期。
[20]董志勇、张雪媛:《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视野》,2024年第5期。
[22]李瑞琴、王超群、陈丽莉:《以制度型开放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理论机制与政策建议》,《国际贸易》,2024年第3期。
[23]马相东:《以高水平开放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宁夏党校学报》,2024年第4期。
[24]裴长洪、倪江飞:《我国制度型开放与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实践创新》,《国际贸易问题》,2024年第3期。
[25]王俊:《中国自由贸易区网络提质扩容:动力、路径与跨境治理》,《国际经贸探索》,2024年第5期。
[26]赵春明、褚婷婷:《数字经济助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机理与路径》,《新视野》,2024年第1期。
[27]王文涛:《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求是》,2024年第16期。
[28]马相东、王跃生:《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共建“一带一路”:世界经济增长的中国贡献》,《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5期。
[29]马相东、王跃生:《以共建创新共同体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走向新阶段》,《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3年第4期。
[30]蔡达:《加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重要意义与展望》,《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
[32]江小涓、孟丽君、魏必:《以高水平分工和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资源配置效率》,《经济研究》,2023年第8期。
[33]李婧、李杨:《新时代制造业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成就与路径》,《新视野》,2023年第2期。
[34]马相东、张文魁、刘丁一:《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变迁历程与取向观察:1978—2021年》,《改革》,2021年第8期。
Promoting High-Level Opening-up to the Outside World
to Propel Deep-Level Economic System Reform
Ma Xiangdong
Abstract: Persisting in promoting opening-up to reform is a historical experience of continuously advancing China's economic system reform.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the three waves of China's opening-up to the outside world have effectively promoted the continuous progress of the three major stages of domestic economic system reform. Currently, high-level opening-up to the outside world is a practical need to promote deep level economic system reform: Institutional opening-up is a practical need to improve the institutional mechanism for developing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the foreign trade and foreign investment system is an inevitable choice for building new advantages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competition, improving and promoting the mechanism of high-quality Belt and Road cooperation is a realistic requirement for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n open world economy. In the future, there are four key paths to promoting high-level opening-up to the outside world to deep-level economic system reform. First, steadily expand institutional opening-up to create a favorabl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Second, deepen the reform of the foreign trade system to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strong trading nation. Third, deepen the reform of the foreign investment management system to attract high-quality global resources and elements to deeply cultivate the Chinese market. Fourth, improve and promote the mechanism of high-quality Belt and Road cooperation to promote the building of an open world economy.
Keywords: high-level opening-up to the outside world, economic system reform, Chinese modernization, institutional opening-up
责 编∕方进一 美 编∕梁丽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