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其中关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的内容,为推动民生建设更加公平、可及提供了明确指引,彰显了国家对民生福祉的高度重视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追求。
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仍存在差距,这不仅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制约了社会的全面进步。此次《意见》提出“全方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效”“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正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举措。
从资源配置来看,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化需要精准化和科学化。《意见》提出“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制定分地区分领域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基本质量标准、均衡评估办法”,这为各地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各地应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特点,合理布局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优化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通过这些举措,能够有效解决公共服务资源分布不均、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使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从服务提供来看,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化需要均等化和普惠化。《意见》提出“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推动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一城一策’制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办法”。这一政策将打破户籍限制,使农业转移人口能够享有与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对于促进人口流动、推动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稳定的居住保障,使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更加凸显。
从服务创新来看,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化需要数字化和智能化。《意见》提出“推动数字智能技术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推进婚姻登记等常用服务事项取消户籍地限制全国通办,扩大优质数字公共服务资源覆盖面。”在数字化时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是实现公共服务均衡化的必然选择。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公共服务获取上的差距。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参与。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政策措施;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供给,形成多元供给格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监测评价体系,确保服务质量,以公共服务均衡化绘就民生幸福新画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民生基础。(作者: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