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原创精品 > 成果首发 > 正文

县域城镇化进程中的住房发展与民生福祉

【摘要】住房问题关乎民生福祉,是支撑经济社会稳定和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当前,县域居民住房自有率整体较高,住房质量亦呈现稳步提升趋势,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以及区域差异显著等问题。随着县城日益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居民住房需求也正从“有居”迈向“优居”,对住房发展的质量与公平性提出更高要求。应基于“以人为本”理念,围绕住房的权属结构、空间分布与居民构成等核心维度,构建县域尺度下住房发展与居民福祉之间关系的分析框架,系统探讨城镇化进程中住房发展对居民福祉的影响机制;以推动流动人口在县域稳定安居与实现可持续生计、优化住房与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配置、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与市民化进程等手段实现“住有优居”,从而为加快实现县域范围内流动人口市民化、提升居民整体福祉与推进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依据,也为全面推动新型城镇化及城乡融合发展提供科学的路径参考。

【关键词】县域城镇化 住有优居 住房发展 居民福祉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5.11.005

【作者简介】徐莹,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研究方向为城市发展和管理、住房管理和政策。主要论文有《城市群成为国家治理新单元的进路探析》《The Residential Resettlement in Suburbs of Chinese Cities: A Case Study of Changsha》《Impacts of Chinese Urbanization on Farmers' Social Networks: Evidence from the Urbanization Led by Farmland Requisition in Shanghai》等。

 

引言:县域城镇化与住房发展的研究综述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深入实施,县域作为承接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单元,其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县城在新发展格局中的枢纽作用,相继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和《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提出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推动县域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与大中城市相比,县城兼具服务农村、链接城市、辐射周边等多重功能,能够有效弥合城乡发展断层,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优化城镇体系结构、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

当前,我国传统的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城镇化存在“双向失衡”的结构性矛盾隐患。一方面,大城市依托高能级资源聚集,吸引大量人口涌入,由此引发的“大城市病”问题日益严重,住房紧张、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制约着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人口、资本、土地等要素持续外流,造成部分乡村地区人口空心化、产业空壳化、空间碎片化,进一步削弱了乡村内生发展动力,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村全面振兴。作为连接城乡的重要节点,县城承载着双重使命:既需承接大中城市的功能外溢和要素疏解,又需回应本地农村人口“就地城镇化”的现实需求,其城镇化质量直接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整体成效。

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理念指引下,提升县域居民的生活福祉成为推动县域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其中,住房问题作为民生之基,不仅关乎居住安全,更深刻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社会关系、心理状态与公共服务获得。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提到,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就要重视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当前,县域住房发展已由“数量型短缺”转向“结构性矛盾”主导阶段,面临城镇居民改善性住房发展不均衡、农村转移人口住房可负担性弱、公共服务不均等、居住空间与社会融合矛盾突出等多重问题。同时,在“去工业化—高消费—强阶层”结构作用下,一些县域家庭面临“低收入—高支出”的生存困境,“城县乡三栖”的居住方式加剧了空间配置的不确定性,对县域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系统分析县域住房发展对居民福祉的影响机理,探索实现“住有优居”的政策路径,既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也对破解县域发展瓶颈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我国城镇化进入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的“下半程”,传统以大城市为主导的人口集聚路径导致人口过度膨胀、交通拥堵、住房紧张等典型的“大城市病”,引发人们对传统城镇化模式的深刻反思。相较之下,从农村到县城的就近城镇化路径逐渐展现出优势,县域被视为推进高质量城镇化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阵地。现有研究主要围绕县域城镇化的三个核心议题展开。一是县域城镇化发展特征。[1]学者们从城镇化水平测度、时空演变特征、发展格局与区域差异等多个维度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当前县域城镇化呈现“东高中西低”的空间格局,“低快高慢”发展趋势较为普遍,县域城镇化整体向全域收敛方向发展。二是县域城镇化的形成机制。[2]研究普遍认为,优质教育资源、医疗服务、基础设施配置等要素正成为吸引农村人口“就近城镇化”的重要动力。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程度与城镇化水平提升呈现出较强的正相关关系。三是县域城镇化面临的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3]当前,部分县域存在产业基础薄弱、财政保障能力不足、公共服务结构性失衡等问题,农村转移人口“低收入—高支出”模式明显,居住成本上升与社会融入障碍交织,引发潜在的社会不稳定风险。对此,研究提出应从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增强县域产业吸附能力、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三方面入手,同时加快推进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与行政管理等体制机制改革,以构建可持续的县域就近城镇化发展格局。

目前,关于城镇化住房相关研究主要聚焦于大中城市尺度,致力于解决大中城市实现“住有所居”的现实目标,研究议题包含大中城市住房短缺困境,住房结构与职住平衡、流动人口和新市民住房问题以及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等。随着“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不断推进,县城作为向上承接城市资本要素溢出、向下引领乡村产业振兴的中介,其住房发展问题日益显著。与大中城市聚焦的“住有所居”目标相比,县域尺度下住房的突出矛盾已经由“有居”转向“优居”,然而当前相关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县域住房差异的表现与成因。县域住宅价格受行政等级的影响尤为显著,具体表现为不同行政级别的房价差距较大,而同等级县域内部房价水平相差较小。[4]当前我国县域住房的整体持有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居民住房自有率较高,但自有住房主要以自建房为主、商品房为辅,住房质量与当地经济发展显著相关。二是县域居民居住模式的演化趋势。随着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下沉,越来越多农村居民迁居县城,形成了由“乡—城”向“乡—县—城”的人口迁移路径。[5]特别是在子女教育驱动下,出现了诸如县城陪读、“半工伴读”以及“城县乡三栖”(老人在乡养老、学生在县读书和父母在城务工)等多种居住模式,反映了人口流动和家庭功能间的空间重构,对县域住房供给结构及公共服务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

综上所述,县域住房发展已逐步成为制约新型城镇化深入实施的关键短板之一。虽然学界已经对住房差异和运行机理等进行了初步研究,但是对于住房发展与居民福祉的耦合机制研究还相对匮乏。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理念下,推动县域住房由“有居”向“优居”跃迁已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应构建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价值导向下的县域住房体系,充分发挥好县域住房对县域居民福祉提高的重要支撑作用,为新时代县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政策依据。

县域城镇化背景下“住有优居”的概念意涵

县域城镇化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域城镇化在当前城乡融合发展战略中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从根本上看,县域城镇化不仅是空间形态的扩展,更是价值理念的转变。[6]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这是不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前提和现实表达。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强调在满足人民物质富足的基础之上提升精神层面的自我完善与社会融入。县域城镇化有望为这种协调发展的现代化逻辑提供坚实支撑。[7]具体的研究表明,县域城镇化在促进城镇人口聚集的同时更加强调人口素质提升,稳定就业和体面居住保障,以及公共服务平等共享,将增进人民福祉理念落实到城市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以期实现从客观的物质层面(住房、收入)和非物质层面(教育、医疗等)以及主观幸福感层面不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从“住有所居”到“住有优居”。“住有优居”是对“住有所居”理念的延伸,体现了住房政策目标由“生存保障”向“生活品质”的战略转型。城镇化进程中县域住房短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当前的主要挑战是住房质量改善、住房结构优化和住房平等等问题。实现“住有优居”,首先需要厘清县域住房发展的基本面。县城在我国城乡体系中居于承上启下的重要节点,然而部分县城面临产业支撑不足、社会治理体系相对滞后等结构性难题,加之“低收入、高支出”的现实困境,造成其“弱产业支撑—社会隔离”的发展困境。因此,“住有优居”需要从提升居民福祉的现实需求出发,以“住”的品质提升为牵引,统筹产业、人口与空间的协调发展,在实现“住有所居”的基础上对居住质量和环境配置作出进一步要求。从县域层面看,“住有优居”有助于增强县域城镇化建设的弹性、韧性、针对性和可拓展性;从全局层面看,该理念与城乡融合发展、共同富裕目标高度契合,是实现人民幸福、社会稳定与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撑。

具体而言,“住有优居”包含三个维度的核心意涵(图1):一是在住房权属维度,强调实现县域全体居民“有房住”,即通过多样化住房供给体系和完善的住房保障机制,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权利。具体而言,该维度重点在于规范和提升住房的合法性与可及性,关注居民是否居住于正规或非正规住房、其住房形式为自有还是租赁。通过构建以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支撑的多元住房体系,实现县域内不同收入群体基本住房权利的有效保障。

xu1

二是在住房空间维度,注重实现县域居民在居住、就业及其配套公共服务上的公平可及,即推动住房、就业、教育、医疗、交通等资源合理配置,构建高质量人居环境;具体而言,该维度强调住房的空间分布合理性及其与城市功能要素的空间耦合,包括三个子方面:其一住房—住房空间结构,即住房在县域内部的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空间隔离或集中化问题;其二住房—就业空间结构,即居住地与就业地之间的可达性与通勤效率;其三住房—公共设施空间结构,即居住地与教育、医疗、交通等基本公共服务之间的空间匹配度。

三是在住房居民维度,致力于打造包容和谐的住区氛围,即通过构建包容、多样、互动的社区环境,减少社会分层与空间隔离,推进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的社会融合,提升居民的归属感、认同感与幸福感。具体地,该维度聚焦社区内部人口结构的融合与邻里互动,涉及特殊群体是否形成同质聚居以及不同收入群体之间是否实现异质混居。通过权属、空间和居民三重维度的协同发力,“住有优居”致力于通过提升居民福祉,从而成为实现推动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点。(图2)

xu2

县域城镇化进程中住房发展对民生福祉的影响机理

权属维度下县域住房发展对居民福祉具有一定的影响。住房权属是影响居民的生存安全与公共服务获得、身份认同与社会参与的重要因素。县域城镇化进程中住房权属对居民福祉的影响机制主要通过以下两个维度展开:住房形态的正规化程度(正规/非正规)和住房所有权结构(自有/租赁)。

一是住房正规性与福祉差异。非正规住房是指缺乏合法产权、建设手续不完整的住房,是低收入流动人口的主要居所。[8]非正规住房是城镇化进程中住房需求和制度供给错配的产物,由于缺乏合法性,其易成为政策性保障覆盖盲区,易导致相关群体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缺乏制度性保障。此外,非正规住房通常位于城乡接合部、老旧棚户区或集体建设用地等边缘地区,与县城核心区域间形成“隐性隔离带”,弱化了非正规住房群体的社会融入感与身份认同感,可能会降低居民社会福祉。

二是住房产权归属与稳定预期张力。住房的产权归属是造成居民对未来居住安全与社会融入的预期差异的主要因素。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不仅意味着物理空间的稳定,也往往承载着个人的经济积累与社会认同,是支撑居民安居乐业和维系家庭稳定的重要物质依托。[9]相比之下,租赁住房尤其是短期且不稳定的租住方式,往往因居住的不确定性和频繁流动影响居民在就业选择、子女教育安排以及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长期规划,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他们融入当地社会的可能性。与此同时,租赁群体在社会认同与公共资源获取上的边缘处境容易引发心理上的失落与被剥离感,进而影响其整体生活福祉。

空间维度下县域住房发展对居民福祉具有一定的影响。空间维度是连接住房功能与居民福祉的关键纽带,深刻影响着居民获得就业机会、教育资源和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具体来看,空间维度主要包含住房—住房空间布局、住房—就业空间关联与住房—公共设施空间耦合三类关系。

一是住房—住房空间布局,即住区空间分化与社会异质聚居的隐性隔离。随着县域人口集聚与土地开发的快速推进,县城内部的住房空间布局日益呈现等级化与功能分区化特征。在城市建设中,新建的商品房项目主要布局于城市的核心区域,这些区域配套设施齐全;而安置房以及流动人口的租赁住房则多分布在城市周边地带,这有可能加剧社会群体的空间分化,使得居住异质性显性化,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事实上的空间隔离,削弱居民间的社会联系,进而影响社区归属感与社会资本积累。居住环境质量的分化将导致居民在健康、安全、环境满意等福祉感知上的显著差异。

二是住房—就业空间关联,即空间错配引致的“生活负担”与“时间贫困”。住房空间与就业空间的匹配程度直接关系到居民的通勤成本与生活效率。县域城镇化初期,由于产业空间布局滞后或产业空心化严重,导致居住地与就业地的空间错位现象,进而引致大量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面临“住得起却就不了业”或“就业近却住不起”的两难困境。[10]对于失地农民和外来流动人口而言,这种空间错配不仅拉长了通勤时间、抬高了交通和生活成本,也造成了家庭时间结构的失衡与代际照料困境,进而对其心理压力、家庭关系、健康状况等福祉指标产生负面影响。

三是住房—公共设施空间耦合,即服务可达性失衡与公共资源空间分层。住房不仅是物理空间的占有,更是公共服务资源分配的重要载体。县域内部在教育、医疗、文体、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上长期存在中心化、集聚化的趋势,优质资源大多集中于主城区或行政中心区域,而边缘区域或新建社区往往存在服务供给相对滞后、可达性相对较差、使用频率相对较低等问题。公共资源的空间不均衡直接制约了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享有,尤其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其子女教育机会、基本医疗保障乃至文化生活权利均可能受限,从而在客观层面削弱其社会流动能力,在主观层面削弱其社会认同感和幸福感。

居民维度下县域住房发展对居民福祉具有一定的影响。作为“住有优居”理论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居民维度强调住房不仅代表空间与产权的争夺,更关乎社会关系与群体认同的形成。在县域城镇化不断推进的进程中,居住格局的社会性显著增强,居民群体的多元化、交往模式的多样性与文化习惯的差异性日益成为影响居民福祉的重要机制。基于此,需从“特殊群体同质聚居”与“不同收入群体异质混居”两个主要子结构切入,深入剖析其对居民福祉的潜在影响。

一是特殊群体的同质聚居与“社会孤岛”的隐性建构。县域非正规住房和保障性安置区往往成为一部分特殊群体的主要聚居地。由于相似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与社会资本积累水平,特殊群体往往在住房选择上趋向于集聚在价格低廉、租赁灵活的区域,形成空间上的“自我聚集”。这一聚居模式虽然降低了租住成本,但却在无形中构建出“社会孤岛”:聚居群体对内社交网络封闭,但对外社交适应缺乏,甚至形成与主流社会的认知断裂与情感隔膜。[11]此外,特殊群体同质聚居容易诱发因资源挤压产生的潜在治安风险,尤其在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分配不足的区域,可能削弱群体的上升通道与心理安全感,加剧“社会孤岛”现象。

二是异质混居下的文化认同张力。与同质聚居相反,异质混居是指不同收入群体、本地与外来人口或不同文化背景的群体共处于同一物理空间。异质混居通常出现在保障房、安置房与商品房混合布局的居住社区中,最初目的是促进群体间社会交流与社会融合。但是在此过程中,流动人口和低收入群体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可能影响其心理与情感状态,甚至波及家庭关系与整体生活质量。

三是住房居民结构对代际福祉传导路径的影响。县域城镇化中的居住结构不仅影响个体当前福祉,更通过家庭结构、代际照料与教育投资路径影响子女发展的代际福祉。[12]在“半耕伴读”“父母外出—子女留守”等特殊家庭模式中,居住不稳定性、照料网络断裂和家庭支持功能弱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儿童教育与成长,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城乡代际发展的不平等现象。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缺乏与家庭成员共居的孤寡老人群体也在县域居住结构中逐渐显现。社区治理相对滞后与公共照料体系不完善使得老年居民面临更高的生活孤独感与健康风险,影响其生活质量。

县域城镇化下推进“住有优居”的关键举措

妥善解决县域城镇化下农民进城安家与农村发展和农民生计问题。在县域城镇化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县城因其公共服务资源相对优质、住房价格相对可负担、进城门槛相对较低,逐渐成为农村人口迁徙和安家置业的主要目的地,形成“以县城为轴心”的新型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与此同时,农村原有的生产生活体系也面临重构,特别是在土地制度、农业发展与农民生计保障三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困境,成为推进“住有优居”的现实瓶颈。

一是“进城不落户、安家不离地”城乡空间关系的新矛盾。尽管进城成为不少农村家庭的理性选择,但出于对农村集体土地权益的珍视和稳定就业预期的缺乏,以及当前户籍制度对公共服务获取的限制,大量进城农民表现出“离乡不离土”“进城不进户”的状态。他们往往在县城购房或租住以实现子女就学与生活便利,但同时保留农村宅基地与承包地,维持农业身份与户籍,形成典型的“城乡双栖”生活格局。这一模式一方面使得县城成为流动农民安家的现实选择,有效缓解了人口对中心城市的过度聚集压力;另一方面也易导致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下降,一些地区出现撂荒地增加、农村空心化等问题。城乡之间的资源“悬空”现象不仅影响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机械化推进,也对粮食安全和农村生态系统构成潜在风险。

二是“职住分离”下的高成本家庭迁移与福利缺位。农民进城安家的动力多基于结婚安家、子女教育与居住改善等刚性需求,而非就业机会的系统性转移。由于县域经济以第三产业为主,优质就业岗位有限,农民进城后的就业形态以低技能、低保障岗位为主,难以形成稳定的收入支撑系统。因此,出现了大量家庭“部分进城,部分留守”的结构性迁移现象,家庭内部被迫长期分离,抚育、照料与情感支持等功能受损。此外,“住”在县城并不意味着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尤其对于仍持农村户籍的流动农民家庭而言,子女入学、医疗报销、社会保险等制度保障存在多重门槛,使得其安家的“福祉获得”呈现不确定性,不仅可能压制他们的市民化意愿,也可能制约“住有优居”目标在制度层面的实现路径。

三是农村劳动力外流与农业发展失衡的双向压力。农民持续进城安家带来了农村劳动力结构的深刻变化。[13]在年轻劳动力大量流出的背景下,一些农村地区呈现劳动力“老龄化”与“女性化”趋势,农业生产活力下降、农村产业发展滞缓的态势进一步加剧。部分地区农业出现“兼业化”倾向,土地转而成为维系“副业”的工具,影响农村经济体系的可持续性。同时,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与市场机制难以适应人口结构性转移后对农村发展模式的再组织需求,进而削弱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实施的基础。如何在保障农民“进得来、住得好”的同时,避免农村“空心化”和“衰退化”,成为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所面临的关键挑战。

四是协调“三生”空间走向“安家有业、居业融合”的县域治理。要破解农民进城安家与农村发展和农民生计的结构性难题,需从城乡统筹和制度供给两方面发力:首先,完善农民市民化支持机制,推动户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真正让进城农民在县域“能定居、可融入、有尊严”;其次,改革土地制度与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通过多样化收益转化方式引导愿意退出的农户将宅基地与承包地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与增值共享;再次,推进“安家有业”模式创新,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培育适合农民就业的本地岗位群,构建城乡劳动要素的良性循环机制;最后,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空间格局,通过交通、信息和服务设施的一体化布局,降低农民“城—乡”通勤成本,推动职住融合、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形成县域协调发展的内生动能。总之,唯有解决好农民进城过程中的安家、就业与土地三大核心问题,才能真正推进以“住有优居”为核心的县域城镇化实践,实现城乡共同繁荣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以优化县域住房与教育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县域城镇化进程。在当前以人口集聚与公共服务扩展为核心特征的新型县域城镇化进程中,教育基础设施作为家庭安居迁徙的重要牵引力量,已逐渐成为连接城乡之间人口流动、住房发展与社会融合的关键节点。尤其是针对以农村流动人口为主的家庭群体而言,子女教育问题不仅直接决定其是否“进得来”,更关系到其是否“留得下”“住得好”,是实现“住有优居”的现实基础与情感支点。

一是“教育导向型迁徙”,推动了县域住房需求结构变化。县城教育资源的相对集聚与质量提升,成为吸引农村家庭进城的重要动力。大量农村家庭基于对子女接受更好教育的期望,选择在县城购房或租房“陪读”,催生了“半耕伴读”“半工伴读”以及“假期返乡、学期进城”等多种周期性流动和居住形态。这种教育驱动下的迁徙行为不仅改变了县域住房市场的空间需求分布,也重塑了县域住房消费的结构层级,形成“学区房热”“陪读租赁热”等现象。然而,这种迁徙与居住形态具有不稳定性。陪读家庭常因就业基础薄弱、房屋产权不明、公共服务接入受限等问题而陷入居住压力与生活成本双重困境。同时,父母在外打工、子女独自留城的局面日益普遍,加剧了儿童留守、亲子分离和家庭教育功能缺失等问题,对家庭福祉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带来一定影响。

二是住房空间布局与教育资源配置失衡,一定程度上加剧城乡发展不平等。当前,县域内教育资源分布不均问题依然突出。优质教育资源多集中于县城核心区或发展较早的社区,而大量新建居住小区、城乡接合部与外围村镇在教育设施配套上较为滞后,形成“居住空间外扩—教育资源内聚”的空间错位,导致“就近入学”难以真正实现。尤其是部分流动人口聚集区或拆迁安置区,常因教育设施供给不足或配套滞后,造成入学拥挤、通勤困难、教育质量不均等现象,不仅会削弱居住环境对家庭迁入的吸引力,也可能引发社会焦虑和治理压力,进而影响县域城镇化的整体质量和稳定性。

三是优化“住学耦合”布局,推动教育公平与住房合理配置双向联动。要破解当前“住房—教育”空间错配对县域城镇化的制约,亟须从系统统筹与规划前置的角度推动住房与教育基础设施的空间协同,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推动“住教一体化”社区建设。在县域规划中,前瞻性地将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纳入新建社区整体设计,在保障就近入学的同时优化居住功能与教育功能的空间嵌合关系。其次,强化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居住证积分入学制度,合理控制入学门槛,推动教育资源向流动人口聚集区域延伸,实现教育公平与人口融入的双赢格局。再次,均衡县域教育资源布局。通过教师资源轮岗机制、远程教育平台建设与薄弱学校提质工程,推动城乡、区域之间教育质量均衡化,缓解“择校热”与“学区房”问题带来的住房市场波动。最后,探索多样化住房供给与租购并举机制。在教育资源集中的热点区域,合理规划租赁住房与共有产权住房供给,保障陪读家庭的稳定居住需求,防止过度市场化带来的“教育溢价”拉大社会不平等。

完善县域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居民混居格局,营造和谐邻里关系。县域城镇化不仅是空间形态的变革和人口结构的重构,更是社会关系重组与文化认同重塑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城乡居民的混居现象日益普遍,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在同一空间中的交汇互动,使邻里关系的重建成为推进“住有优居”的核心议题。良好的邻里关系不仅关乎居民日常生活的便利与安全,更是构建信任、归属与认同的情感基础,对提升个体和家庭福祉、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深入剖析县域混居社区的结构特征,纾解县域混居社区关系张力。县域尺度下的城乡居民混居和邻里交往呈现出与大城市和乡村不同的特征。在大城市中,居民的邻里关系通常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展开,邻里互动多依附于社区内部公共空间占用和社区活动参与,尤其是在“门禁社区”中,这种邻里交往更趋封闭化,由此塑造出某种程度的“陌生人社会”格局。与此相较,农村的邻里关系更为紧密,以地缘、亲缘为纽带的传统“熟人社会”占据主导地位,其邻里空间往往围绕村集体或同姓家族构建。农村邻里语境下,文化因素如人情、面子等渗透其中,村民之间邻里交往的空间、时间和行为限制相对较小。对比之下,县域混居社区的邻里关系和邻里空间格局更为复杂。一方面,大量周边农村人口流入县城,且尚未完成彻底市民化转型,其生活方式、行为习惯乃至文化认知仍深受原有乡村文化的影响,在日常邻里交往中常与本地居民存在认知偏差与互动障碍。另一方面,空间上的居住聚集虽形成了表面上的“新型社区”,但由于缺乏有效的互助规范与共建机制,导致社区内部的信任基础薄弱。流动居民难以在此获得应有的身份认同与归属感,而原有居民则可能感受到生活隐私空间的压缩,进而加剧城乡居民之间的信任断裂和邻里紧张,并表现为“排外”“误解”甚至“冲突”等多种张力状态的持续积累。

二是构建融合型社区,重塑县域混居下的邻里共建机制。健康、信任、共享的邻里关系不仅是“住有优居”的内在支撑,更是加快实现流动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入口。在县域混居社区中,要实现和谐共居、重建信任,不仅需要制度的支撑,更要依靠文化的引导和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与连接。建设一个具有人情味、可对话、有温度的融合型社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推进。首先,搭建邻里沟通机制平台。在现有社区治理框架中,增设专门面向混居社区的融合计划,比如设立“邻里议事厅”、举办“社区交流日”,或引入“共建积分”激励机制,为城乡居民提供平等表达与对话的平台,化解认知隔阂。其次,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融合治理。通过鼓励和培育新老居民组成自治组织或志愿团体,设置环保、托育、文体活动等共事机制,从共事中建立信任。最后,设立快速反应的邻里纠纷调解机制。健全基层网格化管理和调解制度,依托网格员、调解员等基层力量快速响应和妥善解决邻里矛盾。

注释

[1]苏红键:《中国县域城镇化的基础、趋势与推进思路》,《经济学家》,2021年第5期。

[2]申明锐、蒋宇阳、张京祥:《教育驱动的县域城镇化与规划政策反思》,《城市发展研究》,2021年第11期。

[3][10]袁梦、杨华:《农民县域城镇化的实践逻辑与社会风险》,《城市问题》,2022年第7期。

[4]王少剑、王洋、蔺雪芹等:《中国县域住宅价格的空间差异特征与影响机制》,《地理学报》,2016年第8期。

[5]蒋宇阳:《从“半工半耕”到“半工伴读”——教育驱动下的县域城镇化新特征》,《城市规划》,2020年第1期。

[6]陈曙光:《论“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7]陈明星、叶超、陆大道等:《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理论内涵的认知与建构》,《地理学报》,2019年第4期。

[8]陈宇琳:《中国大城市非正规住房与社区营造:类型、机制与应对》,《国际城市规划》,2019年第2期。

[9]杨菊华:《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11]操小晋、朱喜钢、邓元媛等:《生命历程理论视角下青年群体的县域城镇化与地方认同——基于Y县的个案研究》,《城市发展研究》,2021年第12期。

[12]林李月、朱宇、林坤:《跨地区生计及其变迁视角下流动人口城镇住房分层的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地理研究》,2022年第7期。

[13]郭远智、周扬、韩越:《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时空演化及乡村振兴对策》,《地理研究》,2019年第3期。

Housing Development and People’s Well-being in the

Process of County Urbanization

Xu Ying

Abstract: Housing issues are closely related to people's livelihood and well-being, and they are a fundamental and systematic project that supports the stability of the economy and the society and promotes high-quality urbanization. Currently, the homeownership rate of residents in counties is generally high, and the quality of housing is also showing a trend of steady improvement.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problems of unbalanced and insufficient development as well as significant regional differences. As counties increasingly become important carriers for promoting people-centric new urbanization, residents' housing demands are moving from "having a place to live" to "having a comfortable place to live", which puts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for the quality and fairness of housing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people-centric" concept, it is necessary to construct an analytical framework fo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ousing development and residents' well-being at the county scale, systematically explore the impact mechanism of housing development in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on residents' well-being, promote stable and settled living for migrant populations in counties and achieve sustainable livelihoods, optimize the spatial allocation of housing and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and promote social integration and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for migrant populations. Such efforts will help achieve the goal of "having a comfortable place to live" and are expected to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policy basis for accelerating the process of county-level migrant population integration into the urban society, improve the overall well-being of residents, and promote high-quality urbanization. It is also expected to provide a reference of scientific path for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new urbanization and integrate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Keywords: county urbanization, having a comfortable place to live, housing development, residents' well-being

责 编∕韩 拓 美 编∕周群英

[责任编辑:韩 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