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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先行调解”解民忧 高效诉讼服务暖人心

6月16日上午,郏县龙山街道西关街第四村民组的二十余位群众将一面写有“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郏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陈红超手中,衷心感谢郏县法院在处理某商贸公司拖欠商铺租金一案中提供的贴心服务和高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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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某商贸公司租赁郏县西关街第四村民组的楼房用于经营超市,后因拖欠租金数十万元,该组村民催收数年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商贸公司偿还租金。

法官陈红超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众多,群众利益重大,且法律关系相对清晰,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适用“先行调解”程序予以处理。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查与沟通,某商贸公司最终表示愿意支付所欠租金,并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收到租金后,村民组迅速将款项分发至组内群众,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先行调解”是指法官或调解员在受理案件后、正式进入诉讼程序前,通过对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到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程序机制,能够有效降低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时间成本。

下一步,郏县法院将继续秉持“让矛盾不激化、让纠纷少成讼”和“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严格规范调解程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李一墨 肖键)

[责任编辑:李玮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