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传递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鲜明信号。农村基层干部身处乡村振兴一线,手握“微权力”,直面群众利益,若缺乏有效监督与自我约束,“微腐败”便可能滋生蔓延。因此,为基层干部戴上制度与监督的“紧箍咒”,既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更是护航乡村全面振兴行稳致远的关键保障。
以制度为基,划清“不能腐”的纪律红线。权力无约束,则腐败必滋生。《规定》以“八个禁止”为核心,明确47项负面清单,在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用、项目招标、村级组织选举等关键领域划出禁区,为基层干部履职立下“硬标尺”。如严禁设立“小金库”、杜绝惠农资金发放中的权力寻租等规定,既是对干部行为的刚性约束,也是对其履职的精准保护。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需通过“联审联签”“四议两公开”等程序规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群众心中有数、按章办事,干部心中有戒、照单履职。
以监督为盾,织密“不敢腐”的防控网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穿透式监督是破除基层“信息孤岛”的利器。构建“县乡统筹、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立体监督网络,是遏制基层腐败的治本之策。一方面,需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力度,如县级巡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另一方面,要激活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信息化平台的“前哨”作用,将权力清单、工程项目、资产资源等信息全流程公开,通过“阳光晒权”让群众成为监督主体,实现“纸上监督”向“指上监督”的跨越。监督既要“长牙带电”,也要“治病救人”,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对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切实形成工作闭环。
以教育为魂,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廉洁自律的根基,在于内心的敬畏与信仰。《规定》将“坚定理想信念”置于首位,深刻揭示思想建设对基层治理的引领作用。不少基层干部腐化始于“小节失守”,逐渐在“温水煮青蛙”中丧失底线。因此,需以警示教育为镜鉴,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家风故事宣讲、先进典型引路等方式,用“土话方言”解读政策法规,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基层干部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规定》既是“高压线”,也是“护身符”,基层干部需逐条对照、反躬自省,让“抬头三尺有党纪”的敬畏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乡村振兴,关键在干部,核心在作风。为基层干部戴上“紧箍咒”,并非束缚其手脚,而是为其保驾护航。唯有以制度立规矩、以监督树权威、以教育铸信仰,方能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基层铁军,让清廉之风吹拂乡村沃土,让乡村全面振兴的蓝图在实干担当中化为现实。(作者:任煌华,上虞区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