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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组织和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图景

作者: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导,上海市“中国特色的转型社会学研究”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研究员 黄晨熹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要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治理效率,更要在制度创新和协同治理上持续突破,促进多方主体深度融合、共同参与和责任共担。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尤其是新兴领域迅速发展,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新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社会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突出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抓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抓好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推动新时代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以下简称“三新”组织和群体)的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命题。

随着“三新”组织和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及社会影响力的不断增强,其已成为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因此,如何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出发,厘清“三新”组织和群体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成为学界和实践领域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在阐述“三新”组织和群体的内涵及规模特征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其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特征,剖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中面临的现实挑战,进而提出实现包容性治理的优化路径。

“三新”组织和群体的内涵及形成因素

“三新”组织和群体的内涵与规模。“三新”组织和群体中的新经济组织,包含两种不同的理解,原指区别于公有制经济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完善过程中出现的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港澳台商以及外商等全部所有或绝对控制的新出现的经济组织形态,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现在更多指区别于传统经济模式,依托数字平台、共享模式和科技创新推动经济活动的企业及组织形式,其典型代表为互联网平台公司、共享经济企业、科技创新型初创企业等。这类组织往往突破传统行业边界,具有灵活、高效、创新等特征。新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创新的非营利组织,如社会服务机构、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从类型上看,既包括规模较大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又包括专业知识丰富和技能突出的专业型社会组织,还包括生于基层、长于基层的“草根”组织或社区社会组织。与传统社会组织相比,新社会组织呈现出功能多样、运作灵活的特点。新就业群体是指在平台经济、灵活就业等背景下形成的新型劳动者群体,包括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自由职业者、创意工作者等。与传统全职劳动者相比,新就业群体在用工方式、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其流动性、灵活性和不确定性使得劳动权益保护面临较大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经历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结构变迁的深刻转型,国家与市场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亦随之重塑。“三新”组织和群体的出现,是社会深刻转型的必然结果。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萌生出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主的新经济组织(亦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孕育出相对独立于体制之外的新型社会组织。进入21世纪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进一步形塑新经济业态,进而催生大量灵活就业和自主就业人员,使“三新”组织和群体的规模和影响力持续扩大。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24年5月底,我国民营经济经营主体总量超1.8亿户;截至2022年底,全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达89.2万家;截至2022年底,全国社区社会组织超过175万家。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4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超过2.4亿人。全国外卖骑手数量已超过1000万人,职业主播数量达3880万人。

“三新”组织和群体形成与发展的宏观背景。从“两新”到“三新”的发展,以及“三新”组织和群体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重塑,其背后的深层逻辑是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经历深刻变革,尤其是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呼唤治理体系的重构。具体而言,“三新”组织和群体的形成与发展包括三个方面的宏观背景。

数字经济催生组织形态迭代。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引擎,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为代表的数字经济,重塑传统经济生产方式、商业模式和组织结构,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4年)》显示,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3.9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2.8%。与此同时,各类新经济组织纷纷涌现,以阿里巴巴、腾讯等为代表的科技企业,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云计算构建数字生态系统,采取网络化、扁平化和智能化的治理方式,重构资源配置模式,提高资源整合效率,在生产、分配和服务等领域展现出强大的创新能力和治理优势。这种组织形态的变革不仅为社会治理注入技术性和信息化驱动的新动能,也为公共治理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和信息平台。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呼唤治理效能提升。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已经从“物质文化”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多维度拓展,传统以行政主导、户籍管理为基础的治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流动社会、平台社会、风险社会叠加的新态势。为此,应发挥“三新”组织和群体的重要作用,通过多样化的参与渠道和合作机制,构建包容“数字游民”“平台零工”等新型主体的治理框架。

人口结构变迁促使参与主体重构。当前,我国人口正经历深度老龄化、快速城市化和高度流动性的深刻变革,基于城乡分治和单位体制的传统居民自治模式和基层治理体系已难以适应参与主体变迁带来的新挑战。人民群众整体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就业方式多样化和价值观念多元化进一步增加了挑战的难度。以快递员、网约车司机、自由职业者为代表的新就业群体的涌现,使得社会治理的参与主体呈现出更加多样化和更具灵活性的特征,传统的治理模式亟需适应这种变化,重构权责体系,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治理的内生动力。

“三新”组织和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图景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治理模式正经历深刻变革,“三新”组织和群体不仅为社会治理注入新鲜血液,更在一定程度上重构公共事务管理与社会治理的生态系统。

新经济组织推动数据赋能和生态重构的治理模式创新。新经济组织通过平台企业数据治理能力赋能智能公共治理。平台企业掌握大数据和智能算法,不仅能够高效整合海量信息资源,还能在精准服务、风险预警、舆情监控等方面为公共治理提供数据支持。平台企业积累的数据资源已深度嵌入政府决策体系,电商平台的消费数据为政府产业政策制定提供实时动态参考,出行平台的时空数据助力政府优化交通规划与应急管理,互联网平台的用户数据切实提升政务服务的精准性与可及性。例如,上海“一网通办”移动端政务服务品牌APP“随申办”引入支付宝、微信等平台后,既显著提升政务服务的便利性和高效化,又大幅改善民众的办事体验和获得感。

新经济组织通过发挥产业链党建的纽带作用形成协同发展效应。产业链党建是指将基层党组织建设嵌入产业链条,通过党组织统筹协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协同创新与协同治理体系。作为基层党建创新的重要路径,产业链党建的核心在于通过在产业链各环节建立党组织,形成横向联动和纵向贯通的党建网络,从而有效解决组织覆盖和稳定性难题。近年来,各地将产业链党建作为基层党建的新课题,做实做细链上党建,通过建立“行业党委+功能型支部”等组织架构,实现企业生产经营、员工培训、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的协同推进。一方面,链主企业牵头、配套企业协同的联席会议制度能够强化产业链上下游治理合力;另一方面,党建工作能够塑造企业的价值观,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竞争优势,形成党建引领产业创新的良性循环。

新经济组织通过共享经济模式重构社会责任履行模式。资源共享和服务共建是共享经济模式的主要特征。共享经济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既能在技术层面通过运用大数据和算法匹配供需,优化闲置资源;又能在制度层面建立双向评价机制和信用积分体系,形成平台自治的软性约束;还能在社会价值层面推动企业由单方履责转向多方价值共创,从而实现从“单一经济价值”向“经济—社会—环境综合价值”的跃迁。例如,小红书“乡村漫游”公益扶持计划助力乡村文旅振兴、拼多多“多多丰收馆”推动农业供应链优化、美团“袋鼠宝贝公益计划”聚焦困难群体帮扶等案例,从不同角度印证“商业向善”与可持续发展深度融合的创新实践,体现新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担当。

新社会组织实现资源整合、技术赋能与信任重构的治理功能嬗变。“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构建开放式平台和跨区域、跨行业的协作网络,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的高效联动。“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在同类型社会组织中发挥桥梁纽带和聚集服务功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一方面,它们能聚合同类社会组织,利用公共资源协调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的资金、场地等难题,形成资源共享网络,有效整合分散的社会力量,减少无序竞争,提升服务效能。另一方面,它们在政府与社会组织间充当桥梁,传递政策、反映诉求,并代表社会组织参与政策制定,提升行业话语权,同时监督社会组织的合规运作。“枢纽型”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业型社会组织依托特定领域的技术和专业知识,在政策建议、社会服务和公共监督中发挥关键作用。作为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集聚体,专业型社会组织不仅能发挥信息采集、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咨询服务,弥补行政管理中的专业短板;而且能在政府与群众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多方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近年来,我国专业型社会组织功能逐渐从传统服务向标准制定、国际对接、智库咨询等延伸,尤其是在行业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持续提升,为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草根”组织通过嵌入基层社区,增强社区信任和凝聚力,推动多方主体参与协同治理。“草根”组织指的是那些扎根于城乡社区的服务型或公益型基层民众组织。社区信任是共建共治共享的基础,而快速推进的市场化、城市化和数字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社区信任,进而造成社区治理的困境和难题。“草根”组织具有天然的地域性和群众性优势,能够直接回应社区需求,在服务社区、解决基层矛盾和推动居民自治等方面扮演关键角色。它们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联动,在社区党建引领下,共同致力于提高社区生活质量,激发社区内生动力,推动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新就业群体促进流动空间治理力量的角色塑造。在高度流动的社会环境中,传统治理方式往往难以覆盖所有社会角落,容易产生治理盲区。新就业群体具有灵活且广泛分布、擅长互联网内容生产以及创新能力较强等特点,成为流动空间治理的重要力量。

作为“流动哨兵”,“网约工”群体能够切实提高基层治理的末梢感知能力。“网约工”指的是通过网络平台向消费者等第三方提供有偿劳务的人员,主要承担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等职能,是一种典型的高流动性就业形态。由于足迹遍及城乡社区每个角落,“网约工”能够及时获取现有治理系统无法获取的一线真实信息,发现社区安全隐患、公共设施损坏、市容环境等问题,并通过移动终端反馈,成为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重要“眼睛”。例如,上海市长宁区推行“社区治理合伙人”机制,与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合作,使外卖骑手在履行配送任务的同时,协助发现道路破损、电动车乱停放等问题,并通过专属平台即时上报,有效提高治理响应的即时性和精准度。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合作街道,则鼓励外卖骑手加入“红袖套”群防群治志愿队,在日常配送中兼顾社区治安巡逻、人员走失报警等任务。

作为“流量达人”,网络工作者已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力量,助力公共空间社会文化治理。网络工作者是指在网上从事相关行业,并通过合法劳动获取报酬的新兴职业。当前,网络空间已成为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治理是虚拟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由于工作方式灵活、专业分工明确,网络工作者在文化创意、媒体传播、互联网内容生产等领域具备独特优势。他们通过不同表达方式参与公共议题讨论,在社会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网络工作者借助社交媒体和自媒体渠道,在构建开放包容的公共空间、推动文化创新和价值传递的过程中,展现出与传统职业群体截然不同的治理潜能,成为公共空间社会文化治理创新的重要力量。

作为“斜杠青年”,自由职业者释放创新潜能,推动治理体系变革。“斜杠青年”是多面手、多职业、跨界青年群体的代名词。他们往往拥有复合型知识结构和跨领域实践经验,在社区服务、公共议题传播等领域展现出独特的创新潜能;他们不仅能够横跨多个行业,还善于凭借其资源整合与数字化运营能力,为基层治理注入新活力,推动社区经济和社会治理的融合创新。例如,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天悦社区文化家园,依托“社区合伙人共富角”计划,吸纳社区内具有网店运营经验、服装货源背景的年轻人,打造社区直播电商平台和“社区版众创空间”,免费向有直播需求的居民开放,切实提升社区经济活力。自由职业者的深度参与能够增强社区文化韧性、创新活力和社区治理的内生动力。

“三新”组织和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

党建工作未实现全覆盖和党组织建设“悬浮化”导致的组织困境。“三新”组织和群体实现党组织全覆盖,既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在要求,又是推进“三新”组织和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政治基础。近年来,“三新”党建发展势头良好,但党组织建设基础仍较为薄弱。一方面,党组织实际覆盖比例与全覆盖目标之间仍存在差距,全覆盖目标在不少地方短期内仍难以实现。同时,党建工作存在“虚化”现象,一些企业和社会组织片面追求组织覆盖的数量,忽视质量与实际效能,导致“有形覆盖”未能转化为“有效覆盖”,难以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另一方面,“三新”组织和群体内部党员比例较低,发展党员难度较大;流动党员管理不善,存在“口袋党员”“隐性党员”等问题,影响党组织的凝聚力与组织力。《安徽省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专题调研报告》显示,全省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中党员比例,分别为1.27%、0.98%、1.33%、1.67%,流动党员多于在册党员,大量党员尚未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党建指导力量不足,部分地区缺乏专职党建指导员,存在“挂名指导”“一带多管”的形式主义问题,进一步制约党建工作的专业化、精准化推进。这既因为“三新”组织和群体人员分散、流动频繁,导致组织难度较大;又与利益导向的企业组织运行模式有关,部分企业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使党建工作陷入边缘化。此外,与此项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和经验不足有关。这些困境削弱党建引领“三新”组织和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党建引领的“悬浮化”、党组织的“弱存在感”与劳动者的“低参与度”导致党建工作与社会治理实践的联动机制未能有效建立,党建难以融入日常治理事务,治理实践容易陷入“组织失灵—价值疏离”的困境。这反映出当前“三新”党建在制度设计、资源配置与机制创新方面,仍需系统性优化。

企业治理规则滞后与权责失衡带来的制度困境。现行财税、社保等制度设计仍以传统劳动关系为主,未充分考虑新业态的流动性特征。出于企业利益考虑,在众包配送模式和混合配送模式下,骑手与平台只签订平台管理协议,平台不直接雇佣外卖员,而是将订单分配给愿意提供服务的个人,如此平台就可以规避应有的劳动保障义务。有调查显示,新就业受访者与平台或工作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通过劳务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的方式与平台企业建立用工关系,以及签订合作协议的比例分别为29.2%、34.9%和26.2%,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37.7%、56.1%、51.2%和40.9%。可见,大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既未与工作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又未被纳入社保体系。这容易使劳动者陷入“自救式生存”状态,其自身权益难以充分保障,更难以深度参与社会治理。而更深层的矛盾在于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平台企业一方面依靠劳动者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又通过技术手段控制他们的工作节奏和收入,如限制骑手送餐时间、提高网约车订单抽佣比例,在依赖劳动者创造价值的同时牢牢掌握议价权,利用技术算法强占利益分配的主动权,形成剪刀差。这种分配格局不仅削弱劳动者的治理参与意愿,更导致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流于形式。

组织松散化与治理资源不足衍生的结构困境。随着“三新”组织和群体的逐步壮大,其内部治理呈现出高度流动性和去中心化的特点,与传统社会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层级化和规范性之间形成张力,使得“三新”组织和群体在社会治理中的适配性受限,治理效能难以充分发挥。去组织化趋势削弱治理主体的协调能力。在传统社会治理框架下,治理主体通常依托正式组织(如工会、行业协会)进行利益表达和集体行动,而“三新”组织和群体的治理主体性呈现出高度分散化趋势,缺乏稳定的组织依托。例如,大部分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者,并未加入任何正式组织或协会,政府政策的传达依赖平台推送,关键信息触达率低于传统行业。治理资源不足和错配导致治理效能低下。一方面,由于缺乏稳定的资源支持,“三新”组织和群体往往依赖政府或企业的单向供给,缺乏自主可持续的发展能力,许多“草根”社会组织因资金短缺难以吸引专业人才,导致服务质量难以提升,进而陷入“低水平服务—公信力下降”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新就业群体的非标准化就业特征,政府在资源投入上往往沿用传统模式,导致治理供需错位。例如,当前针对新业态劳动者的安全培训、职业教育等公共服务仍主要依托线下课程,而大多数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因工作时间不规律、场所不固定,难以有效参与,造成资源浪费。

推进“三新”组织和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化路径

推动“三新”党建提质增效,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构建区域化大党建模式,进一步优化“三新”党组织设置。2023年,中央社会工作部成立,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实现“三新”党建从“弥散管理”向“归口管理”转变,为重塑“三新”党建模式和提质增效带来重要机遇。由此,一方面,应打造基于联合体的区域党建工作组织架构,由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牵头,凝聚区域内社区党组织、“三新”党组织、各类群团组织和志愿组织等多方党建力量,构建条块结合、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党建联合体;另一方面,可建立基于“大党建”理念的网上智慧党建云平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管理,实现党组织全覆盖。通过建立区域网上智慧党建云平台,实现党员信息、党建活动、思想学习等资源的共享和实时监控,打破“三新”领域党组织的行业分割,提高“三新”领域党组织的覆盖率。同时,创新党建活动方式,结合“三新”组织和群体的工作特点与实际需求,灵活设置党课、主题党日和实践活动,将党建工作嵌入“三新”组织和群体的日常工作中,有效激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区域内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构建基于党建共同体的协同治理机制,探索“‘三新’党建+社会治理”融合新路径。发挥党建共同体跨部门和跨领域的优势,搭建定期交流和联席会议平台,实现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的信息共享和资源互补,推动党组织与社区、企业协同开展公益活动、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针对“三新”组织和群体中党员比例较低、流动性较大的问题,应建立多层次、分级管理的党员发展和教育培训机制,推动线上培训、远程学习和现场实践有机结合,引导党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多举措联动,不仅能提升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还能为“三新”组织和群体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和组织支撑,从而实现党建工作与社会治理效能的双向提升。

增强制度供给,重构权责匹配的治理框架。针对当前平台用工关系模糊化的问题,推动法律法规动态适配新业态特征。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不完全劳动关系”纳入法律范畴,明确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边界,明确“三新”组织和群体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参与中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借鉴部分地区在探索灵活就业劳动保护方面的经验,推动建立覆盖灵活就业者的社保制度和权益保护机制,实现权责配置的合理对接。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平台”,实时监测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保缴纳情况,将平台企业社保缴纳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对违规企业实施信用惩戒,倒逼制度落实。

针对“三新”组织和群体因注册程序繁琐、主体资格模糊而难以获得政府资源支持的问题,简化“三新”组织和群体登记程序,破解新兴组织合法性困境。建议各级政府探索建立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三新”组织和群体给予简化审批、备案等便利,允许“备案制”与“登记制”并行,建立专门针对“三新”组织和群体的法律主体认定机制,为其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合法身份和制度保障。对于网约车司机互助组织等新兴社群,可试点“一业一会”政策,允许同一行业内多个互助组织联合登记为行业协会,赋予其法人资格与公共账户管理权限,增强治理效能。

针对平台经济中存在利益分配失衡问题,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监管机制。可建立政府主导的“平台经济劳资协商委员会”,由工会、行业协会、平台企业代表共同参与,制定行业抽佣比例上限、订单分配算法透明度标准等规则。例如,上海市制定《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合规指引》,限制骑手送餐时间算法压榨,此类政策可扩展至网约车、众包物流等领域,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抽佣数据公开可追溯,保障劳动者议价权。同时,可考虑制定行业指导性标准,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力量形成利益平衡的长效机制。此外,鼓励平台企业设立“劳动者代表委员会”,允许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参与企业规则制定,提升治理话语权。

强化数智治理,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数字化治理平台。建设“三新”组织和群体动态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精准治理。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数智技术,由政府部门牵头,联合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建立统一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信息平台”,收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职业培训等数据,通过区块链技术确保信息不可篡改。同时,通过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实现对“三新”组织和群体的精准画像,及时捕捉社会治理的前沿动态与隐患,破解公共服务供需错位难题,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流动空间治理为目标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针对“三新”组织和群体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碎片化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鼓励党组织与企业、社会组织及社区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渠道,利用智能终端和移动APP开展实时信息采集、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率。另一方面,推动跨组织协作网络数字化升级。鼓励政府部门与平台企业、社会组织共建“数字治理联盟”,通过API接口实现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借助数智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和数据融合,推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协同发展。

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提升治理服务效能。发挥社会工作组织能力建设功能,助推基层党组织开展“三新”党建工作。通过规范性组织建设、模范党员培育等措施,强化党组织的凝聚力与引领力。针对“两企三新”党组织负责人、党员以及各街道党群工作人员,建立分层分类培训体系,提升“三新”领域党建工作者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以及社会治理实务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督导制度,助推基层党组织工作革新,探索深度契合具备高流动性、高分散性、高灵活性的“三新”组织和群体需求的党建服务。

发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支撑优势,回应差异化需求,提供精准化服务。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建立新就业群体的服务阵地,为其提供普惠性服务,包括政策解读、技能培训、法律咨询等。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招募退休教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担任兼职导师,为新就业群体提供职业规划指导。设立“新就业群体关爱基金”,对因工伤、疾病陷入困境的劳动者提供紧急救助,通过个案管理跟踪帮扶效果。另一方面,针对新就业群体特点,创新服务方式方法,设计“流动社工站+虚拟服务矩阵”线上线下互补模式,分层分类开展节点服务,重点在服务区、休息区等新就业群体工作或休息的场域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社会公共服务。同时,进一步细分群体,开发定制化服务方案。例如,可以为青年主播设计“网络素养提升计划”,联合网络创作者机构开展内容合规培训;针对老年网约车司机,可以开展“数字反哺行动”,由社区青年志愿者教授导航软件使用、电子支付等技能。

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功能,为推动“三新”组织和群体参与社会治理注入持久动力。推动社会组织与平台企业签订《社会责任共建协议》,明确年度服务目标(如培训覆盖率达80%),将完成情况纳入企业ESG评级,激发可持续参与动力。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发挥多学科优势,合作开设面向“三新”组织和群体的社会工作专业方向,培养熟悉平台经济、灵活就业特征的社工人才。

【注:本文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完善解决城市相对贫困的社会政策研究”(项目编号:2021-01-07-00-05-E0002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老年人数字‘失能’现象成因与应对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3BSH090)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