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诉对方,但关键证据在对方手里怎么办?近日,淮安区法院漕运法庭就在一起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了书证提出命令民事裁定书。
这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本案中原告主张与被告某建设集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该公司矢口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因用人单位掌握大量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记录以及差旅费报销记录,原告依“书证提出命令”制度申请某建设集团公司提交书证,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官依申请向某建设集团公司发出了书证提出命令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明确要求某建设公司在指定期间内提供相关书证,如果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则直接认定原告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后该建设集团公司未能按裁定书要求充分提交相关书证,法院依法认定原告主张的与该建设集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成立。
“书证提出命令”制定的创设,扩展了当事人收集证据手段、增强当事人举证能力。除书证适用该制度以外,根据《新证据规定》第九十九条“关于书证的规定适用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规定,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也可参照适用“书证提出命令”。此外,《新证据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从申请书证控制人提交书证的条件、审查提交书证命令申请的程序、适用该制度的具体情形以及拒不提交所控制书证的法律后果四个维度对《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进行了细化,使“书证提出命令”制度成为实践中解决当事人举证窘迫的一大利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保护。(淮安区法院 王雷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