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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经济学解释(3)

核心提示: 军民融合发展已经上升为我国的国家战略。军工产业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因此对价格不敏感,能够在前沿和重大关键技术的开发、产业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军工产品需求规模小、军工企业数量少的特点又会造成封闭的军工体系效率低、成本高。民用产业规模大、需求多元、企业数量多、产业分工细化,因此技术创新活跃,生产效率高,具有成本优势。通过军民深度融合,不仅有利于带动民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而且有利于提高军工产业的效率,增强国防安全保障。军民融合具有不同的层次,其深入推进需要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调整,也需要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

军民深度融合的方向

尽管近年来我国军民融合不断深化,但国防军工产业仍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已形成由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六大行业为主体的军工体系,武器装备关键技术的预研、系统研制和试制等关键环节一般只集中于一两个军工集团完成,生产也大多在行业内部进行配套(董晓辉等,2012)。军民未能达到深度融合,不仅使我国武器装备采购成本居高不下,不利于战时武器装备生产规模快速扩大,而且也不利于带动民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从具体实施层面,军民融合可以分为四个层次:一是企业内融合,即军工企业利用自己的核心技术,同时开发、生产军用产品和民用产品;二是企业间融合,即军工企业的先进技术转移、扩散给民品企业,二者分别生产军用产品和民用产品;三是产业间融合,即军工产业和民用产业形成范围广、程度深的技术、产品、服务供给关系,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四是全面融合,即没有严格的军工企业与民品企业界限,任何企业只要有技术和生产能力,就可以承接国防订单,研制、生产和提供军用产品和服务。由国防军工单位提需求,国内企业竞争性投标,性能最好、价格最低的企业胜出,成为在一定时期内或一定数量的武器装备供应商。

对于企业内军民融合,要促进军工企业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形成有效的内部激励,使军工企业提高经营效率、有能力参与民用市场的激烈竞争。对于企业间军民融合,军工企业可以出售专利、技术包或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推动先进军工技术的民用化,自身可以在技术转让中获利。对于产业间军民融合,军工企业专注于产品的架构设计、系统总成以及前沿技术、被限制进口技术的开发,各种原材料、零件、部件、组件、生产设备、试剂等试验仪器、生产设备和中间投入品尽可能从市场采购,“能利用民用资源的就不自己铺摊子,能纳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体系的就不另起炉灶,能依托社会化保障办的事都要实现社会化保障”(贺新闻等,2011)。产业间军民融合要特别重视零部件和软硬件接口的标准化,打破因技术、标准不同形成的合作、准入壁垒,实现军民的高效、低成本衔接。对于全面军民融合,一方面需要军民融合已经发展到较高的水平,另一方面也需要我国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可创新体系、国防采办体系的改革和完善。由于军工技术关涉国家安全,军工技术不受控制的转移会加强敌国家武器装备的水平,或泄露我国武器装备水平,而使我国处于不利地位,因此随着军民融合的不断深化,需要建立严格的武器装备技术、性能指标保密机制,限制军用或两用技术和产品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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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易恒]
标签: 军民融合   分工   技术   规模经济   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