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15个副省级城市治理能力的测评及排名
通过应用修正后的中国地方治理能力评价体系,结合相关的公开统计数据,对15个副省级城市的保障能力、调控能力、财政能力、参与能力分别进行了测算,在此基础上,计算了15个副省级城市的治理能力。根据各城市治理能力总体得分、分项得分,提出了今后进一步提升各城市治理能力的对策措施。
理论模型:中国地方治理能力评价体系。
核心指标:保障能力 调控能力 财政能力 参与能力
测评范围:15个副省级城市。
测评方法:主观赋权法、功效函数转换法。
数据来源:《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各副省级城市所属省份的省级统计年鉴。
重要发现:
·治理能力排名前5位的城市为深圳、宁波、杭州、济南、厦门。这5个城市中,绝大多数具有相对较高的保障能力。其中,除济南市的保障能力在15个城市中排在第9位外,余下4个城市的保障能力均排在前5位之内。
·治理能力排名末5位的城市为沈阳、成都、哈尔滨、西安、长春,这5个城市中,绝大多数的财政能力、调控能力排名靠后。其中,除成都市财政能力在15个城市中排在第10位外,余下4个城市的财政能力均排在末5位;除沈阳市的调控能力排名靠前外,余下4个城市的调控能力均排在末5位。
·当前,15个副省级城市人均GDP水平与治理能力显著正相关(Spearman相关系数为0.768,在0.05的水平上显著),为此从长远看,以治理能力的提升来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是促进各城市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点路径选择。
测评结果: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高效、成熟、定型的高水平国家治理体系有利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而国家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也有助于充实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对治理能力进行深入研究、科学评估,能够为完善治理体系提供有益参照,同时也是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智力支撑。
当前,测度中国县市治理现状,发现县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了解和提升中国县域地区治理能力,以及推进整个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这也是我们在过去一段时期内坚持对县市治理能力展开测评的主要初衷。同时,处于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县市之间的地市一级,在区域经济调控、要素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城乡发展统筹等方面有着异常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对其治理能力的研究和评价同样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