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民企融入全球化也需要国家背书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经济融入全球、中国企业全球化生存,已变成了“新常态”。
从一个企业工作者角度,深感未来中国企业的发展必须要依赖更积极的全球化思考,必须在全球市场中利用中国优势找到自己的位置,主动整合不同国家、地区的差异化资源,并将这些整合后的资源带回中国,提升我们竞争力。
企业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一是要“走出去”,二是要“引回来”。融入全球是个互动的过程,而不是一会儿“引进来”,一会儿“走出去”。出去的目的是为了和优质项目结缘,更好地回来。我们在海外的投资,包括健康领域、保险领域,都非常希望能够引回国内,在国内加快发展。
在政策上,建议国家给予企业“走出去”更多鼓励和支持,包括立法规范、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支持、自贸区创新实践以及相应税收优惠等。在法制上,建议要加快制定并实施《境外投资法》,进一步规范对外投资的主体、程序和权责,将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特别是民企的,改为单一部门备案制。在落地上,建议在自贸区内开通中国企业海外项目“引回来”发展的绿色通道,尤其在金融、大宗商品、医疗健康、文化娱乐等领域给予此类企业更多支持,吸引和鼓励中国企业全球整合资源要素后回国发展,服务国家和企业竞争力的同步提升。
目前,我国企业应对东道国复杂政治社会关系的能力普遍较差。恳切希望政府参考国际经验,加大对民企海外投资的服务和支持。一是进一步强化国家和领导人支持民营企业融入全球的背书作用。二是商务部、驻外使领馆继续加强针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支持与服务机制的建设。三是加快具备全球能力的本土投行、咨询、律所、公关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综合东道国政策、法律、文化、投资环境等信息,给予企业海外投资指引和示警。

全国人大代表、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赖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