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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廉洁清泉滋润基层干部心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下称《规定》)。新修订的《规定》更加符合现在基层工作的趋势和现状,覆盖对象更广、行为规范更具体,让基层干部履职既有“方向”,又有“范围”,更加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不能做。它就像一股潺潺流动的廉洁清泉,滋润着新时代基层干部的心田。

立好风向标,厚植清正之根。《规定》明确了“坚定理想信念”“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履职要求。这些“硬杠杠”是推动基层干部自身正、自身净、自身廉的基本准则,提醒基层干部时刻保持清廉。基层干部应严格对标要求厘清权力边界,结合岗位职责梳理责任清单,让“不想腐”从纸面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

定好关键点,培育精神土壤。基层干部始终工作在第一线,他们的廉洁与否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规定》强调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和法治培训,此举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廉洁意识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培育和强化:通过日常培训加强理论学习,通过警示教育以案明纪,通过法治培训增强敬畏,通过文化浸润陶冶情操,通过新媒体平台打造“指尖”课堂。要集聚各方力量,让廉洁之花在基层一线生根发芽。基层干部更应以“得之不易、倍加珍惜”的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抓住每一次学习培训机会,用心学、用心体会,在文化土壤的滋养中实现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变。

画好分界线,润养清廉之花。《规定》聚焦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风险典型表现,为基层干部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这些规定如同丈量党员干部行为的标尺,既让基层干部知道什么“不可为”,更以清晰表述让他们“看得懂、好对照”。基层干部应牢记“防微杜渐、抓早抓小”的道理,结合岗位职责逐条对照“负面清单”开展深层次的自查,对工作落实中的偏差进行自省,对照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自警,学用结合对下一步廉洁规范履行职责进行自励,保持“不能腐”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基层干部是推动乡村繁荣发展的主力军,只用用心读懂《规定》,常怀敬畏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做组织放心、群众信赖的“领头雁”,才能在乡村全面振兴的大潮中行稳致远。(中共嵩明县纪委 张兆如)

[责任编辑: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