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干部在离任时的交接工作没这么细致,口头上的交接多一些,有的干部职务调整后忙于履新,简单‘一交了事’,可能出现工作断档、责任落空等问题。对此,我们紧盯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这一关键环节,明确了交接事项、程序等要素,帮助离任干部‘交家底’,新任干部‘接好棒’,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履职用权,确保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任务不落空。”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王鸿韬表示。
今年以来,示范区探索健全区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将全区因提拔、调任、交流、免职、辞职等发生变动的区管领导干部纳入交接范畴,做实做细离任交接工作,推动前后任领导干部工作迅速衔接,班子高效运转。
编制“一表一单”,细化交接事项。制发《示范区科级干部离任交接表》《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清单》,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完整的原则,明确工作事项、经济事项、民生事项、风险防范化解事项、人事事项、整改事项6类重点交接事项,增设1项“其他类别”用于突出职能属性,机动设置差异性交接事项。细化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民生实事落实等17项核心指标,实现清单化呈现、无缝式交接,确保离任者交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区组织部门联合纪检监察和巡察、财政、审计、信访等多部门,成立监交单位联合小组,对交接内容逐项查核,约束离任干部注重交接工作的规范性和资料的完整性,对未按时交接或交接不实的,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下发“两书一图”,规范交接程序。实行全程纪实管理制度,围绕“组织通知、如实填报、阳光交接、备案管理”4个关键环节制作《区管领导正职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流程图》,建立规范化离任交接程序。在区党工委委员会议讨论通 过干部人事调整当天,区党工委组织部第一时间下发《离任交接通知书》和离任、接任领导干部《承诺书》,同步冻结人事调整、财务审批等重大事项决策权限。明确“书面为主、会议为辅”的交接形式和7个工作日交接时限,由区党工委组织部、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全程监督离任交接会谈,经离任领导干部、接任领导干部及组织部门“三方会签”确认后分别由交接双方、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各存1份,报区党工委组织部备案1份,做到离任交接程序规范、及时有序。建立“双承诺”制度,离任者需签署交接事项真实性承诺书,接任者作出接收事项履职承诺,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人接着一任干”。
做实“三项机制”,提升交接质效。建立“交接谈话”制度,通过干部人事调整的干部履新或离任前,由区党工委组织部长召集新任、离任干部谈心谈话,要求全面做好离任交接工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离任交接情况进行全程指导监督,退回填写简单、存有争议的交接表,并向无故拖延、交接失真、应交未交的离任领导干部发送督办函。建立“双向评估”机制,做好交接“后半篇文章”,通过个别访谈、分析研判等方式核查离任者交接事项的真实性,同时通过群众测评、征求领导班子意见等形式检验接任者履职成效。将离任交接成效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提拔、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交接中隐瞒事实,不如实交接”导致接任领导干部出现工作失误或错误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对接任后工作实绩突出、接力效果明显的领导干部,在表彰奖励、提拔使用、职级晋升上予以倾斜;对接任后“不理旧账”、敷衍塞责等不担当不作为情形,落实约谈提醒、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措施。2025年以来,全区共开展离任交接会4场次,为9名领导干部划清离任交接责任,切实推动“旧账”交明白、“新官”建“新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