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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产品的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均衡探究

【摘要】在竞争中寻求合作的发展方式,使互联网在发展创新过程中具有双重的驱动力,通过追求商业价值与公共价值形成了互联网独特的竞争优势。二者内在的对抗与张力,一方面,持续生产出纷繁多样的互联网及其衍生产品,在实现商业价值的同时创造了公共价值;另一方面,二者的冲突可能会衍生出各类社会问题。在数字时代,如何基于数据、智能算法、算力等生产要素,通过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实现互联网产品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的统一与均衡,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构建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互联网 公共价值 商业价值 社会价值 数字经济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5.05.014

【作者简介】席恒,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研究方向为公共经济、社会保障。主要著作有《公与私:公共事业运行机制研究》《利益、权力与责任:公共物品供给机制研究》《社会转型与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理论:发生机制与政策逻辑》等。

 

时间效用与空间效用的最大化是人类一切价值实现的基础。现代互联网的诞生,为人类更加有效地利用时间与空间提供了广阔的技术基础,而互联网企业在不断技术创新、拓展时空的有效利用、为自身创造商业价值的同时,也为全体社会成员的时空有效利用创造了技术条件,进而为全体社会成员的生产、生活和管理活动创造了更加有效的公共价值。在互联网产品不断生产和衍生过程中,商业价值与公共价值的对抗与张力,既不断推进人类对时空效用最大化的探索,使互联网产品的公共属性与公共价值日益凸显,又不断寻求新的均衡。特别是在数字经济时代,如何基于数据、智能算法、算力等生产要素,通过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实现互联网产品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的统一与均衡,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构建面临的重要课题。

从战争机器到改变世界:在竞争中寻求合作的互联网发展史

与现代许多科技创新类似,互联网技术发轫于冷战时期。1957年,随着苏联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伴侣号”,美国政界对于来自空间的核攻击产生了巨大的恐慌,因此美国成立了五角大楼高级计划局(ARPA)。作为互联网前身的阿帕网(ARPANET)正是该机构的产物,因而阿帕网的诞生具有强烈的军事色彩。注重解决军事需求,却不局限于具体的现实问题,是ARPA的突出特征。这种宽松的研究氛围避免了商业因素的过早介入,造就了互联网发展重要的技术逻辑与理想主义精神,为现代网络的孕育与成长提供了一个相当宽松的成长空间。[1]在这样的发展环境下,TCP/IP联网协议标准应运而生,为计算机及网络平等无限互联创造了条件。

20世纪80年代后,基于互联网的基础应用设施在全球各种网络上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并且通过电子邮件、BBS和Usenet等应用的普及,促成了互联网在全球学术界的联网。[2]建基于知识界为寻求共享资源而推动的技术创新的互联网产品创造了独特的文化:只有能够创造技术并在社区内分享该技术的能力才是受尊重的价值观,[3]因而体现出明显的公共价值取向。在这一过程中,互联网万物互联的商业潜能逐步凸显:自20世纪90年代起,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阿帕网停用,第一个商业性质的互联网拨号服务供应商——The World诞生,互联网进入Web1.0时代,大众开始关注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新商业模式,数字技术实现了信息的在线和连接,逐步成为推动原有商业模式变革的主要因素,带来了创业和创新的热潮。[4]从1994年起,中国也开始融入国际互联网大家庭,与国际同步,并开始在一些领域逐步实现自主创新,甚至有所超越。[5]国内外著名的互联网与科技公司,如苹果、Netflix、Google、腾讯、网易、阿里巴巴等也大多诞生于这一时期。但是彼时的互联网产品及企业尚显稚嫩,过度的商业化与过热的互联网“商业神话”制造了巨大的泡沫。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灭,纳斯达克崩盘,以美国经济为首的新经济遭遇重创,[6]据统计,这场泡沫破灭令全球至少4854家互联网公司被并购或者关门。[7]虽然互联网在21世纪第一个十年里命途多舛,但世界已经无法拒绝互联网带来的划时代变革,全球数量激增的互联网用户带来了巨大创造力和生产力的同时,移动互联网开始掀起浪潮,互联网商业化开始冲击传媒、商务、通信、沟通等社会各个领域。[8]2010年后,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的商业化进一步成熟,并且诞生了以美国FAANG和中国BAT[9]为代表的一系列互联网巨头——以这些超级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产品以“万物互联”的方式改变了世界。

首先,互联网产品对世界的改变体现在生活面向上。社会互动是社会过程的基本构成,社会交往将个体联系在一起,促使不同的个体成为不可分割的统一体,[10]社会交往与互动构成了人类社会生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互联网公共产品凭借数字赋能的方式,通过互动方式的革新,改变了我们的社会生活形式,使人类的互动超越了时空的界限:“移动支付”代替了“纸币”,“微信”代替了“面对面交流”,“高德打车”代替了“挥手打车”,“淘宝”代替了“超市”,等等。现代人越来越无法离开互联网产品所提供的便利,互联网及其衍生产品已然融入我们的生活之中,构成当代人的生活方式。

其次,互联网产品对世界的改变体现在生产面向上。互联网产品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进入生产活动,以数字技术要素实现互联网产品与实体产品的物理连通,并由此形成了数字经济形式。数字经济通过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最大限度地控制信息成本,从而将企业平台化,通过研发平台、营销平台和信息平台实现与大量中小企业及劳动者的连接。[11]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5G等互联网技术不断创新发展,“万物互联时代”迎来了全新的契机,一个以大数据、智能算法、算力为主要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时代[12]已逐渐浮现,带给我们对于未来世界的无尽遐想。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互联网产品对世界的改变体现在价值面向上。回顾互联网及其衍生产品从战争机器到生活方式的发展历程,虽然不能忽视互联网起源的军事目标,但其形成过程也有各种各样的商业、科研和公共利益的因素,所有这些混杂在一起才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知道的互联网。[13]这既是一部竞争史,国家、企业不断寻求竞争优势和商业价值的最大化;又是一部合作史,充满理想主义的互联网用户以开放共享的价值观念不断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互联网产品对人类生活面向与生产面向的影响与改变,揭示了互联网产品的价值面向——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并通过互联网产品的生产与使用影响着人类的生活与生产。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构成了形塑当代互联网及其衍生产品的双重驱动力。

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在对抗中寻求均衡的互联网发展双重驱动力

作为20世纪以来最伟大的科技变革,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深度渗透全球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14]并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通过互联网,人们对于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的追求从不同角度促进了空间效用与时间效用最大化。但是互联网的发展史也是一部冲突史,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的矛盾贯穿互联网发展的始末,二者内在的对抗与张力,使得互联网始终面临着诸多矛盾与问题。

共享开放:互联网产品的公共价值。计算机资源共享既是阿帕网诞生的主要动因,也是其不断成长发展并最终演变为互联网的推动力。[15]互联网及其前身阿帕网诞生的技术逻辑就是为了最大化地共享计算机资源,即采用分布式网络模型最大化地共享计算机资源,同时使网络保持开放性,其他计算机可以随时接入网络系统。最初驱动互联网技术创新的原因,不是地缘政治和个人财富目标,而是真正改善人类的生存状态、让世界更美好的愿望。[16]这使得互联网的开拓者和互联网产品总是充满了为全人类谋福利的理想主义精神,正如《赛博空间独立宣言》中所宣称的那样:

“我们正在创造一个新世界,人人都可以进入这个世界,而不必考虑由种族、经济力、武力、出生地而来的特权或偏见。”

“你们关于财产、表达、身份、迁徙的法律概念及其关联对我们不适用。这些概念建立在物质的基础上,我们这里没有物质。”

“我们的身份不涉及肉体,所以和你们不一样,我们不能通过肉体的强制来获得秩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治道将从伦理、明智的自我利益和公益中产生出来。” [17]

互联网的早期开拓者旨在建立一个社会成员人人平等的乌托邦:在这个乌托邦中,一切强制的力量都不应当存在,因而象征着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观念、版权观念、金钱与经济观念亦不应当适用于这个世界。而共享与开放则成为互联网所追求的最重要的价值之一,也是互联网时代最显著的特征。开放与共享的目的就在于令更多人享有由时间与空间创造的资源,促进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实现时间效用与空间效用的最大化。

正如著名的论文网站SCI-Hub的创造者亚历山德拉·埃尔巴克彦(Alexandra Elbakyan)被称为“科研女神”一般,遵从并不断阐释互联网产品公共价值的共享创造者被视为这个时代的英雄。包括Unix、Java、Python在内的互联网产品开发与操作系统本身就是开源的,许多互联网产品的开发者也选择将编写的代码与他人共享,这为互联网产品使用者转变为互联网产品生产者创造了条件,从而实现了互联网产品不断地再生产与共享;同时,P2P技术和应用的诞生改变了整个互联网格局,使得各种资源的共享愈发便利。2003年11月,海盗湾(the Pirate Bay)上线,不久便成为世界上最大的BT下载网站,世界互联网中超过半数的流量都要流经海盗湾。[18]迄今为止,欧洲多国组建了海盗党(Pirate Parties International),他们主张改革版权法、废除专利和尊重隐私,使知识资源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而非由大企业或政府垄断。大量互联网产品的开发者与使用者践行《赛博空间独立宣言》并将其转变为现实,立志于开发并增强互联网产品的公共属性,构建一个平等、自由、为全人类谋取公共价值的互联网空间。

万物互联:互联网产品的商业价值。对于公共价值的追求无疑是互联网产品与技术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然而互联网自身蕴含的商业价值潜能,同样是互联网产品与技术发展创新不容忽视的驱动力。这股驱动力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的私营化与成熟化而不断壮大,引领并塑造了现代互联网产品的生态。在一个私营公司成为财富创造来源的社会中,正如曼纽尔·卡斯特所指出的:金钱至上的企业家文化征服了世界,并在这个过程中把互联网变成我们社会的中枢。[19]

社会成员的交往与互动构成了人类社会生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互联网产品的巨大商业价值在于通过互动方式的革新改变我们的社会生活形式。互联网公共产品带来了“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时间与世界范围内任何人保持通讯联系”[20]的可能性,改变了商业中供方与需方之间的关系、商业的管理方式、生产过程、与其他企业的合作、财政状况以及金融市场中股票的价值等。[21]以万物互联的方式实现互联网产品与实体产品的物理连通,极大地降低了社会互动的阻碍,以趋零的信息成本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使得个体的需求能够几乎无损耗地传递给生产者,并由生产者快速回应并满足个体需求,形成了全新的数字经济形式。若缺乏互联网及嵌套于互联网的衍生产品,如移动支付产品、沟通连接平台等基础设施,则数字经济将不再可能。

不论是物的生产还是服务的提供,都在互联网产品的加持下,不断提升对消费者需求的满足程度,从而为生产者的获利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互联网产品由此成为了生产者不可缺少的生产工具与生产要素,从而创造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对于商业价值的追求就是通过不断降低信息成本,降低人类在空间与时间中进行创造的资源损耗,促进空间效用与时间效用的最大化。

互联网产品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的对抗与张力。互联网的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是推动互联网技术不断创新发展的两大驱动力。对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的追求,分别从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与降低资源利用损耗两方面促进了空间效用与时间效用最大化,形成了互联网独特的竞争优势。但是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的冲突与对抗又不断衍生出各类社会问题。

一方面,互联网产品对于公共价值的过度追求往往是建立在对于商业价值的损害之上的。不论是SCI-Hub还是海盗湾,其彰显的共享与开放的公共价值是建立在对于市场经济版权制度及其背后的商业价值的损害基础上,这为互联网产品的公共价值蒙上了一层阴霾:在互联网“信息互联”的条件下,产品的创造和传播进入接近于零边际成本时代,[22]这在极大地便利了产品从一个平台向另一个平台的转移的同时,也为“剽窃”创造了条件,使原本“向善”的共享可能被建构成为“向恶”的剽窃。同时,主体在互联网公共产品上无偿共享的文化、知识、快乐等本应该由资本支付的劳动所生产的内容,却因为符合商业的需要,而被纳入了资本的逻辑当中,[23]从而造成了互联网公共价值的变异。

另一方面,互联网产品的过度商业化在21世纪初酿成了恶果: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美国制造业陷入停滞,大量金融资本涌入互联网企业,获得了大量融资的互联网企业采取了“先增长后盈利”的模式,虽然许多企业缺乏收入来源,甚至缺乏利润,但仍希望通过快速扩张,抢占市场份额。[24]它们往往只顾眼前利益,而忽略了加强公司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特别是为消费者和网络用户提供最优秀的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而这些正是企业发展最本质的东西,[25]这导致互联网泡沫破灭的大崩溃。这一场来自2000年的以科技股为代表的纳斯达克股市的崩盘和“网络泡沫”的破灭让全球互联网产业进入严冬。而以ofo小黄车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的溃败,时刻提醒着我们互联网产品过度商业化导致的互联网泡沫破灭在当前时代仍有可能发生。

随着世界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催生了众多新产业、新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新兴的数字经济以数据、智能算法与算力为主要生产要素,这些生产要素的公共特质与商业潜能并存,这使得互联网产品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碰撞更加剧烈,同时也为实现互联网产品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的均衡创造了新的条件。如何在数字经济时代实现互联网产品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的统一与均衡,促进空间效用与时间效用的最大化,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构建面临的重要课题。

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产品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均衡

自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私营化以来,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的冲突贯穿于互联网技术与产品发展的全过程。进入数字经济时代,由于其生产要素——数据、智能算法与算力兼具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的特质,这一矛盾愈发凸显,但同时也为调和二者的矛盾提供了可能。求解这一问题需建立在对于数据、算法与算力的认知基础上。

数据、算法与算力: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实现基础。近年来,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及应用飞速发展,日益普及应用于人们生活和工作,这归功于推动相关技术发展的三大要素:数据、算法和算力。这三要素缺一不可,相互促进、相互支撑,是智能技术创造价值和取得成功的必备条件,[26]同时,大数据、智能算法、算力也是数字经济时代最主要的生产要素。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创造着不能集中存储、难以在可接受时间内分析处理、个体或部分数据呈现低价值而数据整体呈现高价值的海量复杂数据集,[27]即大数据。大数据既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科技,也是人工智能得以顺利发展的养料:数据背后隐藏着人类生产生活的种种信息,人工智能藉由经过处理的大数据,可以进行大规模训练,总结出规律,并应用到新的样本上,可以说人工智能的智能蕴含于大数据之中。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亦难以离开大数据的支撑。

然而,社会成员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大数据往往是杂乱无章的,缺乏直接的使用价值。只有结合能够挖掘数据特征的算法体系,即一种以系统方法来描述解决问题的策略机制,[28]才能对数据加以利用,并且随着智能算法的不断发展和突破,对更多价值未明、亟待开发的数据予以充分开发利用。[29]因此,智能算法是开展大数据分析、挖掘数据智能的有效方法与工具,是促进人工智能训练与完善,辅助人类进行决策的根本途径。

算力是进行大数据储存分析的计算资源,缺乏足够的算力支撑,大数据既不能被储存,也不能通过智能算法被有效处理与分析。伴随着数字经济迈入新发展阶段,算力逐步衍变为一种核心基础能力,在数字经济长效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与驱动作用,[30]人类智慧的进步和人类创造的计算工具的工作速度有关,从这个意义来讲,算力是人类智慧的核心,在追求空间效用与时间效用最大化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一方面,算力越大意味着人类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进行更多数据计算,从而可以一定程度上节约时间;另一方面,在庞大的算力加持下,人类可以结合算法与数字,构筑新空间——网络空间,进而支撑人类对空间的开拓。因此,算力是数字经济时代国家的核心竞争力。[31]

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大数据、智能算法、算力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万物互联、信息成本的趋零创造了条件,具有极强的商业潜能。但是从产生过程来看,三者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大数据本就来源于所有互联网用户的日常生活,只是经由互联网平台的收集才得以形成。本质上,这些数据均有生产者和所有者,因此作为数据集合的大数据应当被视为一种具有极强公共属性的生产要素。相较于大数据与算力,智能算法往往是一种属于技术精英们的个体创造,但因其大多产生于具有公共属性的编程与操作系统,受互联网开放共享精神的影响,也常被与他人共享,因而智能算法亦具有成为一类公共知识的潜能。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走进千家万户,算力正在日益成为一种必需的公共资源。[32]一方面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设施,其本身投资巨大,需要国家主体的参与,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有限的资源,其需要国家参与协调与分配以防滥用,因此算力的公共属性日益凸显。

数字经济时代的生产要素兼具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这无疑造成了许多矛盾,例如,平台独享数字红利、人工智能对于劳动力的挤出、用户隐私权与被遗忘权等问题,均是互联网产品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矛盾的具体表现。但是,数据、算法与算力等生产要素的公共特质与商业潜能共存同样为实现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的均衡提供了可能性,即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

共生-共创-共享: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基本逻辑。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就是企业运用自身在技术和产品上的优势,在兼具产业性和事业性的行业和领域尝试将商业化与公益性相结合,以企业自身的主营业务领域为依托,用商业化的模式积极解决社会问题,[33]促进空间效用与时间效用最大化。不同于企业通过慈善公益创造公共价值的传统方式,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寻求将商业价值与公共价值相关联,而不是相割裂,在寻求商业价值的过程中兼顾公共价值,在寻求公共价值的过程中不排斥商业价值,达成国家、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的相互合作行为,并由此产生合作收益最大化,达成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的正和博弈,实现二者的平衡与统一。这既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的张力,又保障了这种均衡的可持续性。

在数字经济时代的互联网企业中,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具体表现为互联网企业以科技向善为导向,通过基于商业价值的互联网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将企业产品与社会服务进行融合,从而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实现互联网产品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的均衡,不断彰显互联网产品的公共价值,增强互联网产品的公共性,实现互联网公共产品生产与再生产的过程。基于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智能算法、算力等生产要素兼具公共特质与商业潜能的特征,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实现要遵循共生-共创-共享的基本逻辑。

共生是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前提条件。共生是一种自然状态,在社会科学中主要指社会成员之间按照特定约束条件相互依存、互惠互利、协同共进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平衡关系。[34]互联网产品与用户并非割裂存在的:一方面,数字经济时代生产要素的共享特征决定了互联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广大的互联网用户及其创造的生产要素,当一个互联网平台或产品所能聚集的用户越多、越活跃时,该平台或者产品的生命力也就越旺盛;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及其衍生产品的发展及普及,不论是在生产还是在生活中,大众亦难以离开互联网及其衍生产品所带来的便利。数字经济条件下互联网产品与互联网用户之间相互依存、互惠互利、协同共进的状态构建了一个庞大的互联网共生生态群。在这一生态群中进行着人类的生活、生产,共享着价值、知识,成员也面临着同样的风险与挑战。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生状态为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创造了前提条件。

共创是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实现手段,人类社会的富裕与美好生活是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相互合作、优势互补的结果。价值创造主体之间的任何合作都有可能促成价值共创。[35]价值本质上来源于一种有用性,因此其无法脱离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二元角色:一方面,从互联网产品的生产来看,互联网产品的生产本身就有赖于所有互联网用户的共创,当一名用户在使用互联网时,其就开始作为生产者生产知识、价值、数据、算力、算法等;另一方面,从互联网产品的消费角度出发,价值共创理论指出消费者可以和生产者共同创造价值,在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同创造价值的模式下,消费者变得日益活跃,逐步参与价值创造过程,在产品和服务的设计、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与生产者进行互动和合作,进而对价值创造产生影响。[36]互联网产品及其用户共同参与、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形成互联网合作共创群,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回馈社会。

共享是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最终目标,共享就是将社会成员的共创成果,转化成为社会成员实际获得感,使更多人更加平等地享受美好生活的过程。共享是共创的必然结果,也是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关键着力点。一方面,共享既是互联网公共价值的集中体现,也是互联网产品所追求的最重要的价值之一。在互联网用户与互联网企业共创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与数字时代的价值的基础上,企业以互联网产品作为平台,与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红利,是实现商业价值与公共价值均衡的根本方式;另一方面,共享是实现社会价值创新可持续的关键步骤。对于价值的独占本质上就是在破坏互联网共生生态群与合作共创群,从而阻碍了社会价值的可持续创新。只有共享才能激发社会全体成员的生产力与创造力,不断结合新的社会情境与科技条件,通过技术发展与产品升级,不断实现商业价值与公共价值的可持续创新。

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实现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

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就是以科技向善为导向,基于共生-共创-共享的逻辑,实现互联网产品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的平衡与统一。作为网络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实现需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完成。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包含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范围之内,是后者在一个特定领域的深化和发展,[37]是互联网空间的各主体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共同掌握网络空间的前途与命运特征的团体或组织。其包括平等尊重、创新发展、开放共享与安全有序四个方面的内容。[38]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实现需从上述内容入手,嵌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过程。

以平等尊重构建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良性生态。平等尊重是共生的前提。企业、互联网产品及其用户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平等互惠,维护各主体参与使用互联网产品的基本权利,共同构建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良性生态。

首先,坚持科技伦理,反对技术霸权倾向。在一个媒体和代码无处不在的社会,权力越来越存在于算法之中,[39]算法的固有偏见束缚着用户信息选择的自由,甚至决定着用户看到什么、喜欢什么,并在更新与完善中使用户对产品使用成瘾,塑造依赖性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40]这种“算法控制”更会增加“以隐私换便利”等侵犯个体权利的可能,极大损害企业、互联网产品及其用户之间的平等尊重关系。应当坚持科技伦理,规制“算法控制”“以隐私换便利”,维护互联网空间中不同主体的平等尊重关系。其次,坚持合作共赢、反对“赢家通吃”。在当前互联网产品的竞争中,经常存在试图“先扩张后盈利”的策略,以占据市场垄断地位,进而获取超额利润的现象。对此,要加强制度的引领与规范,营造平等尊重的互联网竞争环境,防止恶性“烧钱竞争”与“赢家通吃”现象,促进互联网空间中多主体的合作关系,构建合作共赢的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良性生态。

以创新发展激发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持续动能。创新既是互联网产品的重要特征,又是互联网公共产品得以持续发展的动力。互联网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始终是一批批技术精英所引领的技术创新、商业创新和制度创新。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就是要通过创新发展为其提供持续的动能。

首先,以高新技术创新引领发展大势。技术发展是互联网发展、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基础,要通过加大对数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的投资,给予技术人员足够的耐心与宽容,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规制趋于流量化、形式化的伪技术创新。促进技术人才引领的高新技术创新,通过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断激发互联网创造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的潜能,使我国在新一轮科学技术革命中占据先机,以高新技术发展引领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大势。其次,以分配关系创新促进激励相容。分配关系是互联网发展、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激励机制。要在分配关系上促进与数字经济中的生产要素相匹配的分配关系,缩小劳动、资本等各方在数字经济领域初次分配的收入差距。真正做到按要素贡献分配,而不是资本主导的按流量分配,促使从业者有较高的收入和工作积极性,创业者有良好的创业商机和营商环境,消费者享受到物美价廉且向善向上的数字产品,[41]以分配方式创新促进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最后,以社会管理创新赋能全体成员。随着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技术已经开始改变社会管理方式。通过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科技赋能,实现社会管理的资源整合、流程再造和质量控制,创建数字政府、智慧化的管理与服务,为社会管理与服务的精准化、便捷化提供了充分的条件,进一步提升了社会管理的效能,促进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

以开放共享实现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价值归属。互联网产品的发展无疑彰显了“科技向善”理念,改变了人类的生活与生产方式,在企业从中获得商业价值的同时,社会全体成员也从中共享了互联网产品的发展成果。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要坚持开放共享,使互联网所创造的价值归属全体社会成员。

首先,以生产要素共享促进社会生产效率提升。通过强化数据、算法与算力等数字经济时代的生产要素的开放、流动与共享,实现互联网对生产要素的最大限度利用,规制少数互联网平台对生产要素的垄断,并在产业选择中强调以多样化与服务化作为产业主导方向,创造更多共享生产要素的劳动机会与多样化红利,促进社会生产效率的提升与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实现。其次,以公共资源共享赋能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增长就是倡导持续推进机会平等,核心是要消除贫困者权利的贫困和所面临的社会排斥,实现机会公平和公平参与。[42]在数字经济时代,要通过数字技术促进城乡和区域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使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落后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医疗、卫生等资源的均等化,以公共资源共享赋能包容性增长,促进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最后,以数字红利共享助力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从生产过程来看,数字经济时代的主要生产要素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但是从其利用现状来看,总是少部分互联网企业与平台独占了这些生产要素与数字红利,而创造了这些生产要素的大多数用户则无权享有。可持续社会价值的实现要求社会全体成员共享数字红利,通过创设基于数据、算法与算力使用的数字税,并将这些税收投入民生领域,进而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数字红利,这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实现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关键。

以安全有序保障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和谐秩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43]安全有序同样是互联网健康发展的保障。互联网及其衍生产品使大众从中获益的同时也造成了对网络安全的挑战,而互联网产品及其使用者面对这些风险时亦不能独善其身。因此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需加强安全与秩序建设,为其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首先,完善法律制度,推进互联网空间法治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44]通过建立完善互联网安全法律制度,明确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并通过严格执法,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炒作商业模式的空壳和诈骗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为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提供安全有序的网络空间环境。其次,加强互联网空间伦理建设,形成互联网空间健康发展的软性规范。在构建健康的互联网空间过程中,除规范立法与严格执法外,还应当通过互联网伦理、互联网文化的宣传教育,使其内化于互联网用户的行为中,形成平等尊重、创新发展、开放共享的互联网文化,进而形成健康向上的互联网空间,保障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和谐秩序。

总而言之,现代互联网拓展了人类的活动空间,提高了人类时间利用效率,为人类商业价值和公共价值创造提供了广阔的时空条件。均衡商业价值与公共价值的利益关系,规制商业价值与公共价值的冲突与对抗,是推动互联网企业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发展方向。

注释

[1]董军:《被遗忘的一段想象:现代互联网思想的启蒙》,《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2][8][16]方兴东、钟祥铭、彭筱军:《全球互联网50年:发展阶段与演进逻辑》,《新闻记者》,2019年第7期。

[3][19][21]曼纽尔·卡斯特:《网络星河:对互联网、商业和社会的反思》,郑波、武炜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67~71页。

[4]纪雪洪、王钦:《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研究进展》,《现代经济探讨》,2017年第3期。

[5]方兴东、陈帅:《中国互联网25年》,《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

[6]方兴东、钟祥铭:《全球史视野下互联网史论的演进与转向——基于50年全球互联网演进与互联网史研究的考察》,《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21年第9期。

[7]方兴东、潘可武、李志敏、张静:《中国互联网20年:三次浪潮和三大创新》,《新闻记者》,2014年第4期。

[9]FAANG与BAT分别指Facebook、亚马逊、苹果、Netflix、Google、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与高科技企业。

[10]王晴锋:《齐美尔与戈夫曼:形式社会学的探索》,《南京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

[11]胡春燕:《基于信息技术革命的新业态和新模式演化机理及效应》,《上海经济研究》,2013年第8期。

[12]石勇:《数字经济的发展与未来》,《中国科学院院刊》,2022年第1期。

[13]文森特·莫斯可、刘佳平:《监视资本主义下的互联网发展史》,《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19年第10期。

[14]杨峰:《全球互联网治理、公共产品与中国路径》,《教学与研究》,2016年第9期。

[15]赵阵:《互联网的诞生背景与发展逻辑》,《自然辩证法通讯》,2021年第9期。

[17]J. P. Barlow, "A Declaration of the Independence of Cyberspace," Duke Law & Technology Review, 2019, (1).

[18]李静、李镓:《“小偷”还是“英雄”:私人财产权利与公共利益博弈中的“海盗”隐喻——对版权规制的一种“另类”解读》,《新闻界》,2017年第8期。

[20]哈尔特穆特·罗萨:《加速:现代社会中时间结构的改变》,董璐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23页。

[22]肖艺能:《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化知识生产与知识产权制度——一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观点》,《东南学术》,2020年第4期。

[23]李彩霞、李霞飞:《从“用户”到“数字劳工”:社交媒体用户的传播政治经济学研究》,《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

[24]N. Srnicek, Platform Capitalism, Cambridge: Polity, 2016, p. 12.

[25]薛伟贤、冯宗宪:《网络经济泡沫解析》,《财经研究》,2004年第1期。

[26]史爱武:《智能时代的三要素——数据、算法和算力》,《中华读书报》,2021年9月15日,第18版。

[27]徐宗本、张维、刘雷、郭崇慧、于剑、池明旻、朱扬勇:《“数据科学与大数据的科学原理及发展前景”——香山科学会议第462次学术讨论会专家发言摘登香山科学会议第次学术讨论会专家发言摘登》,《科技促进发展》,2014年第1期。

[28]李琳、刘凤委、李扣庆:《会计演化逻辑与发展趋势探究——基于数据、算法与算力的解析》,《会计研究》,2021年第7期。

[29]李直、吴越:《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与数字经济发展——基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学术研究》,2021年第7期。

[30]陈寒冰:《数字经济时代算力网络建构的国际比较与镜鉴》,《新疆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

[31]黄奇帆:《数字经济时代,算力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竞争的核心竞争力》,《中国经济周刊》,2020年第21期。

[32]郭明飞、向继友:《算力的环世界:一种新的国家治理话语体系》,《江汉论坛》,2021年第1期。

[33]《你好,代表|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倡导企业进行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2022年4月26日,https://news.cctv.com/2022/03/11/ARTIH07jjMw04DBdxAv6ij19220311.shtml。

[34]席恒、余澍:《共同富裕的实现逻辑与推进路径》,《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

[35]H. J. Schau; A. M. Muñiz Jr. and E. J. Arnould, "How Brand Community Practices Create Value," Journal of Marketing, 2009, 73(5).

[36]武文珍、陈启杰:《价值共创理论形成路径探析与未来研究展望》,《外国经济与管理》,2012年第6期。

[37]丁柏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及其传播学解读》,《新闻与写作》,2016年第2期。

[38]林伯海、刘波:《习近平“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思想及其当代价值》,《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7年第8期。

[39]S. Lash, "Power After Hegemony: Cultural Studies in Mutation?" Theory, Culture & Society, 2007, (3).

[40]郭淼、王立昊:《抑制与绑架:抖音用户的“算法焦虑”》,《新闻与写作》,2021年第4期。

[41]刘诚:《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基于收入分配的理论分析》,《财经问题研究》,2022年第4期。

[42]蔡荣鑫:《“包容性增长”理念的形成及其政策内涵》,《经济学家》,2009年第1期。

[43][44]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53页。

责 编∕桂 琰 美 编∕周群英


Research on the Balance Between the Public Value and

the Commercial Value Among Internet Products

Xi Heng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seeking cooperation in the competition gives the Internet a dual driving force to innovate. The pursuit of commercial value and public value has formed the uniqu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the Internet.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balance in the Internet world has continued to produce a variety of Internet products and derivative products. It generates public value while realizing commercial value. However, inside the confrontations and conflicts, various social problems have been continuously appeared. In the age of the digital economy, how to realize the unity and balance of the public value and commercial value of Internet products via sustainable social value innovation based on data use, intelligent algorithm, computing power and other production factors is an important subject to build of a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in cyberspace.

Keywords: internet, public value, commercial value, social value, digital economy

[责任编辑:桂 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