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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短视频的发展乱象与协同治理策略

【摘要】数智时代,移动短视频日益嵌入公众的日常生活并成为数字文明的基础设施之一,它的蓬勃发展也引发了一些文化乱象。其根源是多方面的,包括短视频的媒介属性、算法推荐技术、平台监管方式、草根文化的固有缺陷以及当前的社会矛盾和群体心态等。对短视频平台的治理,可从“术”与“道”两个层面推进,在强化规范、透明的制度管理的同时,将主流价值观嵌入技术创新的过程,提升平台主体的参与和共治能力,实现从“管控思维”向“协同共治”的转变,以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数字文化生态。

【关键词】数智化 移动短视频 文化乱象 平台治理

【中图分类号】G122/G20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5.06.009

【作者简介】郭小安,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院长、教授、博导,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智能传播与城市国际推广”执行主任。研究方向为政治传播、公共舆论。主要著作有《反思与重构:新时代舆论学研究的知识转型》《网络民主的可能及限度》《当代中国网络谣言的社会心理研究》等。

 

数智时代,移动短视频已经成为我国网络文化乃至数字文明的基础设施之一,呈现出宏大的数字景观。据《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达10.74亿人,网民使用率达98.3%,移动端网络视听应用人均单日使用时长为187分钟,超过3小时。其中,短视频应用的用户黏性最高,人均单日使用时长为151分钟。[1]这种数字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标志着网络文化从文字主导转向影像主导。在某种意义上,短视频逐渐从媒介意义上的短文本演化为“平台社会”中的“短中介”,以及更具联结力和统合力的数字平台。[2]与文字相比,短视频由于其技术便利程度高、创作门槛低、感染力和影响力强,给传统互联网时代的草根群体、边缘群体带来了全新的乃至“弯道超车”的机会。短视频已成为公众信息获取、意见表达和社会参与的重要工具之一,这不仅改变了互联网内容创作和传播的方式,也深刻影响了网络文化生态。然而,移动短视频文化市场极大繁荣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文化乱象,尤其在流量逻辑的驱动下,碎片化阅读的文化偏食、圈层传播的价值差异、低俗内容的扩散蔓延、虚假信息的无序传播,给数字文明建设带来了严峻挑战。如何在确保信息自由流动的前提下净化网络生态,提升社会的数字文明程度,已成为短视频行业健康发展的核心命题。

移动短视频文化乱象的多重面向

内容呈现层面:挑战法律与伦理边界。部分短视频创作者为追求流量,刻意制造低俗、猎奇或虚假内容,如宣扬“读书无用论”“专家忽悠论”“颜值至上论”等观念,甚至编造引发社会冲突的剧本,其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虚假、低俗化信息泛滥。短视频的普及以及创作门槛的降低,使虚假信息、谣言传播以及新闻反转等文化乱象大量滋生。[3]部分自媒体在未对新闻源进行严格核查的情况下发布虚假新闻,一些官方账号片面追求时效,发布事实不清的新闻。在“唯流量论”的驱动下,短视频内容的庸俗、低俗、媚俗化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进而实现用户涨粉与平台创收的捷径,这是当下短视频内容传播最突出的问题。其次是内容的同质化和剧本化。生成式人工智能可借助海量语料库,生成指定风格的图像、音乐及视频。与人类创作过程相比,其在文本生产中呈现规模大、风格多等优势,[4]正因其效率高、成本低,促使同质化信息爆发式增长,尤其在某一类型的文本获得成功之后,更是如此。以近期爆火的微短剧为例,其内容主要围绕夫妻关系、婆媳关系等题材展开,尽管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本质上都是相似情节的反复演绎。而这只是短视频同质化问题的冰山一角。对于社会热点新闻而言,短视频创作者为追逐流量,也会争相制作大量同质化内容,更有甚者,在“事实不够,谣言来凑”动机的驱使下,不惜炮制虚假信息。最后是深度伪造与版权侵犯。近年来,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深度伪造技术的出现与传播加剧了侵权行为的发生。例如,部分不法分子通过AI技术伪造知名医学专家的面部形象和声音用于直播带货;部分明星的声音被恶意剪辑用以增加短视频流量,等等。深度伪造视频兼具高度逼真性与极强的隐蔽性,这使得受众容易产生认知偏差,难以精准判断其真伪。同时,这类视频通常能够巧妙规避审查机制,这进一步加大了平台监管的难度。此外,短视频行业普遍存在版权保护意识淡薄、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未经授权使用素材,对原视频遮挡关键信息、恶意剪辑等侵权行为非常普遍。[5]类似的侵权问题在短视频发展初期便已初见端倪,在深度伪造等新媒介技术的作用下,短视频领域对版权、肖像权的侵犯呈现愈发严峻的态势。

公共交流层面:情绪化叙事与舆论极化。在短视频平台中,政府管理部门、平台运营方、使用者构成了一个彼此连接、互相对话的公共表达空间,短视频充当着连接三方的纽带。然而,短视频创作需要在短时间内激发受众的视觉快感,这就决定了具备新奇性、戏剧性、离奇性以及情绪化特征的内容更易获得传播优势,而文字传播时代的说理逻辑与叙事风格反而显得有些格格不入。因为情绪化叙事往往以诉诸感官的叙事形态、贴近日常经验的叙事风格为主要特点,并以此提升观看者的情感体验。[6]然而,情绪化的叙事中往往潜藏着激烈甚至暴戾的情绪。[7]较之理性交流而言,受二元对立叙事煽动的民众更容易被这类情绪左右,进而作出盲目从众、跟风,甚至实施网络暴力等非理性行为。当前这种叙事策略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关系中。其一,政府与民众层面。在短视频创作过程中,部分自媒体为博取关注发布不实言论。例如,2024年年初,有自媒体发布视频称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几乎全部交给外资机构管理”,且被用于“买卖A股”,质疑社保基金成为“外资套利的工具”,后经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向有关主管部门核实,被鉴定为不实信息。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短视频创作者借助悲情音乐、夸张演绎等手段传播不实信息,不仅容易误导民众,还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其二,性别观念层面。近年来,女性自我意识不断提高,与之相伴的是对传统性别文化的重新审视。在这一过程中,部分自媒体博主采取了片面、极端的解读,性别对立叙事日益成为一种“流量密码”,这不仅无益于妇女事业发展和妇女权益保障,还加剧了性别间的误解与隔阂。其三,国内外关系层面。部分短视频创作者惯于借助断章取义、偷梁换柱等方式,刻意误导公众认知。例如,一些短视频博主发布诸如“我卖掉老家祖宅”“卖掉广东房产”“离婚带孩子移居日本”这类以吸睛词汇开篇的视频,毫无根据地夸大国外生活优势,片面贬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其背后往往隐藏着商业目的;[8]还有部分创作者传播狭隘极端思想,宣扬排外的不当言论,与我国开放包容的对外交往理念背道而驰。

群体认知层面:文化偏食与茧房效应。短视频的算法魔力影响了群体认知,引发文化偏食现象。在麦克卢汉看来,媒介可作为人们接触环境的触角,这是一种人的感官的延伸,但这种延伸实际上使得人的身体感官机能被替代并逐渐退化,所以每次触角的延伸都是一次对人类的“截肢”行为。[9]在算法推荐技术的驱动下,受众逐渐习惯并依赖平台的信息投喂,自主搜集信息的能力与深度思考能力逐渐弱化,从而引发文化偏食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维度。其一,信息窄化。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头部平台大多使用算法推荐技术进行视频内容的分发,算法分类推荐机制是完成智能信息精准投放的主要手段。当用户检索信息时,数据挖掘技术便会根据其偏好、兴趣与习惯进行“画像”,靶向推送符合用户个性化要求的各类信息。[10]由此,短视频平台基于算法推荐机制构建起针对用户个体的“信息孤岛”,生活在各个孤岛的民众之间形成了一条条信息鸿沟,这种信息鸿沟不仅表现为因信息差异形成的个体认知差异,还表现为个体受信息质量影响进一步形成的认知鸿沟。其二,情绪茧房。情绪茧房是在信息茧房的基础上衍生出的新现象。在网络环境中,用户受大量情绪性信息的影响,会在短时间内形成相对封闭的情绪茧房,同一茧房内的情绪经过反复强化,便会形成相对稳定的情感茧房。情感茧房除了具有情绪的非理性特征之外,还具有由传染的基础特性引发的情感同质化特征。[11]在同质化的情绪茧房中,极易引发社会情绪的撕裂,尤其在短视频的视觉动员下,这种撕裂表现得更为明显。例如,粉丝圈的“互撕”现象,部分民众对专家、政府管理部门的“对抗式”解读等,均是这种情绪撕裂的表现。其三,思维自我截除。短视频语言取代文字表达,不仅会带来“词穷”问题,还可能导致个人逻辑思维的破坏和理性思考的缺失。[12]2024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年度热词出炉,“脑腐”(brain rot)一词位列其中,指因过度浏览网上低质量内容而导致的“精神和智识状态的衰退”。对于受众而言,高度适配性的短视频内容表面上迎合了受众的兴趣爱好,但实质上这是对其既定思维模式的迎合和固化。此外,短视频的短时长特性(通常不超过5分钟)使信息呈现高度碎片化,难以传递系统知识或引发深度思考。用户如果长期浏览此类内容,可能逐渐丧失对复杂问题的探究能力,形成“即时满足”的思维定式。其四,语言表达障碍。例如,现在流行于青年群体中的“嘴替”“语梗”等文化现象,便是由于受众过度依赖短视频内容所引发的语言表达障碍的直观体现。这种语言现象映射出受众思维方式的转变。过去,文字表达需要个人调动知识储备进行遣词造句,如今痴迷短视频的受众习惯使用浅白网络语言表达。网络语言的复制模仿、随意改编与混乱运用正在改变青年群体的语言表达模式,进而影响其逻辑思维能力和表达习惯。[13]

传播格局层面:权力的转移与草根狂欢。短视频的兴起引发了“权力的转移”,改变了传统的传播格局。首先,内容生产权力的转移。短视频平台让每个人都能成为内容创作者,传统媒体和精英的话语垄断地位被打破,普通人也可以通过短视频展示自己的生活、才艺并分享观点,从而吸引关注,甚至成为“网红”。其次,传播权力的转移。平台成为新型“把关人”,算法推荐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信息分配和议题设置的“指挥棒”,个体可以通过创作、转发、分享、点赞、评论等行为影响议题的传播范围,这使得一部分传播权力从专业机构转移到了平台和用户手中。最后,话语权力的转移。短视频为普通人提供了表达观点的渠道,许多公共议题(如教育、医疗、住房、环保、国际问题等)通过短视频引发广泛讨论,形成了新型公共领域。精英话语权逐渐被稀释,在部分情境下甚至出现了“众声喧哗”的混乱局面——理性让位于情感,内容让位于立场,说理与沟通让位于解构和狂欢。部分短视频甚至捏造矛盾、激发对立情绪,对现实社会进行恶意调侃与嘲讽,这些短视频文本与部分受众郁郁不得志的心态相结合,共同构成了短视频平台上的解构式狂欢。参与者在狂欢中聊以自嘲、自我麻痹,试图借此缓解现实社会中的无奈与压力,同时实现情绪的宣泄,由于其背后隐匿着虚无主义思潮,因而带有反智主义的色彩。解构与狂欢本身并不具备推动社会变革的实质性力量,仅仅只是充当了民众的解压阀,或嘲弄精英群体、解构权威的工具,因此不可避免滑入了虚无主义思潮的泥沼。

移动短视频文化乱象的原因透视

造成短视频文化乱象的根源是多方面的,既有短视频媒介的形态属性和算法推荐技术的因素,也有草根文化固有的特点和缺陷,还与社会转型期的深层问题、群体心态、平台监管方式等息息相关。

短视频媒介形态的特点及局限。短视频的典型特点是低门槛、碎片化、高效率,[14]这既是短视频生产与传播的优势,也限制了短视频内容的进一步发展,成为其先天的局限。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短视频自身的媒介形态属性。麦克卢汉认为,真正对人与社会产生实质影响的是媒介,而不是媒介传播的内容或讯息,因为媒介即讯息。[15]从这一观点出发,我们可以认识到,对于短视频而言,“短”是导致其内容质量受限的直接原因,也造成了短视频创作存在的固有弊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被称为“国产Sora”的视频生成大模型Vidu生成一段4秒片段只需30秒,极大提升了视频生成的效率。然而,正是短视频超高的生产效率,使得部分短视频博主为了快速吸引观众注意力而不顾及事件真相,进而造成了部分短视频内容质量低下。此外,就短视频的形态而言,“短”决定了其只能提供碎片化的信息,难以形成体系化、具象化的知识阐释。那些能够打动人心的所谓的“知识”,可能并不是复杂精妙的知识本身,而只是一种迎合受众心理的“知识幻象”。对于平台而言,受众的专注度和注意力成了稀缺资源。阿里研究院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初始3秒是受众去留的关键期,应当主题明晰并运用吸睛的内容元素争取有效观看。[16]从这一数据来看,短视频内容需在3秒钟的时间内快速打动受众,否则就会被淘汰。因此,借助极强的情感化、戏剧化、感官冲击力的创作逻辑,甚至采取摆拍的方式吸引更多受众的注意力,很大程度上成了短视频走红的必要途径之一。

另一方面,短视频平台的流量驱动属性。以短视频为代表的新媒体借助灵活的平台属性,抢占了大量的新闻资源,在信息传播中愈发承担起重要角色。但是由于其本质上是一种商业平台,因此产生了“权”与“责”、“名”与“实”的分离现象。在短视频平台的发展前期,为了更快地扩展用户资源,短视频平台设置了极低的准入门槛。为了持续扩大用户市场,增加用户黏性,部分短视频平台规定使用平台浏览、发布视频仅需注册个人账户,无需进行实名认证,因此即使用户传播、发布违规内容,也很难追责到用户个人。违规用户即便账号被处罚封禁,也能轻易换号重新发布,无需承担相关责任。为了提升受众粘性,短视频平台持续推动算法技术的更新迭代。用户更容易接收到自己感兴趣、观看时长更长的视频,这虽增强了短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粘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尤其是在“黑红也是红”的错误观念驱使下,一些人盲目地认为只要产生流量就能直接转化为利润,且违规风险相对较低,这变相诱导了部分短视频创作者罔顾公序良俗与法律规则,选择铤而走险。而部分平台方受短期利益诱惑,在流量经济的浪潮中,对短视频创作手段的合理性缺乏严格考量,存在“不问来路”的不当倾向。个别平台受利益驱使,与病态“饭圈”、劣质网红等形成了不当利益关联,面对那些扰乱网络秩序、饱受诟病的“流量小丑”,采取避重就轻的态度。[17]

短视频审核的困境。短视频审核的问题和困境主要表现为“无效审核”“过度审核”及“策略性审核”的并存。其一,无效审核。短视频平台的内容审核存在一定的疏漏,这种疏漏不仅源于相关审核人员的工作失职,更重要的原因在于部分短视频内容本身在审核边界、审核伦理等方面存在模糊之处。与图片和文字相比,视频内容的审核难度更大,难以通过识别关键词的方式对其中隐藏的复杂信息实现精准定位与筛除。目前,视频内容审核主要依靠人工监管,但人工监管效率较低,难以阅尽海量信息,监管成本也较高。为了提高审核效率,一些平台将大量短视频的审核委托给人员流动性大、专业素养参差不齐的外包公司,致使平台对视频内容的审核把控不够严格。此外,当前针对违规内容的处置绝大多数属于事后治理,如删除内容、封停账号等,难以及时控制、消除违规短视频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不少自媒体往往借助这个时间空隙散播谣言,在污染网络舆论环境后迅速注销账号,以此逃避责任追究。其二,过度审核。短视频平台为积极响应监管要求,不断强化内容审核工作。然而在这一过程中,部分平台未能把握好尺度,进而引发了过度审核的问题,出现了“为审核而审核”的局面。目前流行的关键词审核模式过于简单且缺乏灵活性,只要短视频中出现敏感词便会被判定为违规,被“一刀切”处理,这往往是一种罔顾语境和上下文的审核方式。为了规避自身可能面临的处罚风险,平台往往采取更为严苛的原则开展审核,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优质内容的创作与传播。此外,过度审核在审核时长方面也有所体现,对于热点新闻类短视频,冗长的审核流程极大影响了热点新闻的时效性,导致信息发布延迟。这促使视频创作者不得不采用一些隐蔽手段来规避审查,如通过修改话语表达模式、篡改字形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又使短视频监管陷入审核无效与过度审核的恶性循环之中。其三,策略性审核。部分网络平台在平衡商业利益与管理部门监管要求的过程中,出现了“策略性审核”现象。在履行内容审查责任时,平台虽在表面上遵循不断细化更新的审查标准,但在实际审查时,却存在执行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2019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违法和不良信息二分的审查清单为例,违法信息与不良信息在内容层面存在部分重叠情况,并且在实际操作中,二者的程度差异极难精准判定。比如,该规定第七条提及的“血腥、惊悚”以及“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等不良信息范畴,虽与公众对不良信息的普遍认知相符,然而在具体判定标准方面缺少明确的执行细则。[18]一些平台便利用这些规则的模糊地带,在审核时打“擦边球”,以求平衡监管部门与内容生产者的要求。这种做法不仅破坏了内容审核的公正性与严肃性,也对网络内容生态的健康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技术发展的“加速化”和算法的“黑箱化”。技术加速主义者认为,技术的加速发展能够自动解决当下社会发展所引发的种种问题,技术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且这种加速态势不可阻挡。[19]如今,技术竞争已经深度融入国际竞争中,其发展逻辑便是算法的“黑箱化”。由于算法本身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除了少数算法设计人员之外,绝大多数外部人员既不了解算法的运作过程,也不清楚算法的理念和目标,更无从获悉算法是依据怎样的行动逻辑作出当前决策,确定算法责任归属问题及对其进行监督评估更是无从谈起。因此,算法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是一个神秘的“黑箱”。它是技术公司基于商业机密和算法保密原则而人为构设的一种“故意不透明”。[20]这种“故意不透明”客观上为隐私侵犯、算法歧视等伦理问题提供了隐蔽空间,同时也加大了干预和监管的难度。国家相关部门针对包括短视频在内的互联网传播行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然而,部分规定较为笼统,在细节方面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处于灰色地带的自媒体短视频生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主流媒体影响力受到挑战。数智时代,人类与算法同时成为信息传播的主体。在“媒体平台化”与“平台媒体化”的双重趋势下,部分主流媒体在话语方式、管理机制、评价体系等方面存在不足,传播力、影响力有所下降,在一些领域形成了主流话语缺位的“真空地带”。主流媒体在平台化的浪潮中,既要遵循平台所制定的商业逻辑与规则,同时还要遵守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新媒体在流量赛道上展开竞争。从如今各大主流媒体入驻短视频平台的情况来看,主流媒体在宣传模式上转型的决心有目共睹。然而在转型进程中,部分主流媒体面临融合困境。例如,在对重大社会事件的关注和民众心态的体察上,部分主流媒体存在缺位现象,这进一步折损了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和公信力。[21]

共治、共融、共享:构建多维融合的短视频协同治理体系

由上可知,短视频文化的乱象源于多种因素,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技术、制度或社会管理等“术”的手段,还需要从“道”的层面进行价值调整,并从协同共治的视角推动技术、制度和组织力量的深度融合,实现从“管控思维”向“协同共治”的转变,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数字文化生态。

重塑算法正义:智能化驱动与价值导向的结合。目前,各大互联网短视频平台虽设有人工审核岗位,但人工审核条款中涉及传播内容价值属性判断的相对较少,主要侧重于内容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审查。这种审核模式无法有效评估内容的社会价值、文化意义及伦理规范。因此,平台治理需要突破单一的工具理性和被动管控的传统模式,从“工具性治理”转向“价值导向治理”。虽然技术能够有效提高平台管理效率,但若无适当的价值嵌入,很容易被单纯的商业逻辑所左右,导致低俗化、情绪化内容的泛滥。因此,技术治理应将智能化驱动与价值导向相结合。

首先,短视频平台应推动流量分配方式多元化,避免对用户偏好数据的过分依赖和迎合。当前算法推荐系统过度聚焦流量的最大化,高度依赖用户的偏好数据,这种“点击为王”的推荐模式容易催生信息茧房现象,加剧内容圈层化和极化,甚至引发群体间的隔阂对立。[22]对此,平台应结合多维数据,如社会互动、文化背景、地域差异等,以增强推荐内容的多样性和文化深度。此外,针对目前平台中存在的流量与质量的失衡问题,平台需要设计更为精细化的内容质量评价机制,融入原创性、专业性、真实性等评估标准,优先推送高质量视频内容,积极发挥算法推荐的正向作用。

其次,短视频平台应提高算法的透明度。平台应定期发布算法透明度报告,让用户清楚了解算法的推荐机制、决策过程以及背后的价值导向,增强社会公众对算法的理解与信任,为算法推荐提供更为清晰的社会监督渠道。同时,平台还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借助独立机构专业的审查与监督,有力保障算法推荐的公正性与公共性。此外,要着重强调将价值导向深度融入算法体系,采取更为主动且具前瞻性的价值导向治理策略,将正向价值观巧妙嵌入算法之中,推动文化类与知识性视频的优先推荐。

最后,短视频平台应重视算法设计和应用中的伦理要素。算法承载着设计者的价值观,尤其是在短视频平台日益呈现基础设施化特征的形势下,算法的筛选机制、数据的处理方式以及用户的互动模式都可能对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当前,许多平台的算法设计在伦理考量方面存在欠缺。对此,平台有必要设立专门的伦理委员会,对算法开展全面、深入的伦理审查,以避免推荐系统产生带有偏见性的内容或误导性信息。同时,作为算法“灵魂”的缔造者,算法工程师应具备基本的伦理意识,明晰算法设计对用户和社会的导向作用。有研究表明,部分算法工程师对算法的伦理问题认知不足,专业伦理意识较为薄弱,这可能加剧算法的负面影响。[23]对此,平台应加强对算法设计人员的伦理培训,提升其社会责任意识和对伦理问题的敏感性。平台还应定期开展伦理自查,并引入社会反馈机制,确保算法推荐始终坚守道德准则、严格遵循规范要求。

推进监管方式的差异化与精细化。审核部门作为短视频平台治理的中枢,其主要职责在于发现并处理违规内容,同时通过规范化的审核流程维护平台生态的健康与稳定。现有的无效审核、过度审核和策略性审核等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平台对自动化审核工具的过度依赖,欠缺基于实际情况的个性化、针对性判断。对此,平台应采用精细化的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违规内容,制定差异化的审查标准,在法律框架内完善审核规范,推动审核制度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引导”,并通过规则优化和责任分配提升管理执行力。

信息层面:完善风险提示系统,设立全面的内容提示系统。当前短视频平台中的信息内容繁杂、质量良莠不齐。虽然以抖音、快手为代表的短视频平台都已设置“风险提示系统”,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此类安全提示在应对复杂的信息环境时,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难以满足用户对信息安全的需求。许多剧情类、生活类短视频博主将自己的日常生活经验作为初始脚本,通过后期加工,制作成搞笑、煽情的内容以获取用户关注,其中不乏低俗化、庸俗化和媚俗化的内容。这种虚实交织的短视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监管的“灰色地带”,这类视频虽以创作者自身经历为蓝本,但经过后期的策划拍摄,其内容与实际情况的契合度已难以精准判断,导致真假难辨。对此类视频的监管应避免“一刀切”模式,需要采取精细化、动态化监管。平台应升级风险提示系统,构建更为全面的内容提示系统,对人为策划的内容添加诸如“此视频为策划拍摄”“此视频为AI合成”等提示标签,帮助用户判断内容真伪。例如,西瓜视频通过设立正能量内容池,优先展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质视频,这一做法为其他短视频平台提供了有益借鉴。[24]

创作者层面:拓宽传统媒体话语空间,建立全平台诚信机制。在数智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内容的创作者、消费者和监管者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多个角色可以相互转换,这对传统媒体和平台方提出了新要求。要赋予传统媒体更大的话语表达空间及自由度,创新对新媒体的监管思路,突破传统媒体、新媒体“两条线管理”的既有模式,摆脱单纯以媒体属性作为监管标尺的局限,将影响力、传播力等核心要素有机融入监管指标体系,鼓励传统媒体积极发声,同时强化新媒体的社会责任。针对普通用户、自媒体、娱乐媒体等其他信息生产者,建立完善全平台信息诚信机制。针对存在发布煽动性内容、扰乱网络舆论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平台应将其列入全平台黑名单,并严格落实全网跨平台联合封禁措施。

信息环境层面:构建平台积分制与健康时间管理系统。当前,网络治理工作中存在平台管理与政府治理协同性不足的问题,平台通常在政府介入后才开始跟进,自主规范意识较为薄弱。[25]对此,监管部门可实施平台积分制,设立平台公信力评估体系,赏罚并举,根据平台的内容治理表现和社会影响力进行差异化评分。若平台对谣言等不良内容治理不到位、不及时,监管部门可扣除其相应积分,督促其完成全面整改,待重新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达标后,再允许其继续运营;情节严重的,直接扣除全部积分,无期限推迟运营。对于管理成效显著的平台主体,予以加分奖励,并公布公信力排行靠前的平台或企业;对传播正能量内容、发挥舆论引导积极作用的平台,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和宣传奖励,鼓励平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用户使用管理方面,平台有必要对用户使用时长进行适度干预,尤其是娱乐性较强的短视频平台,更应在使用时长上设定合理的上限。虽然现有的部分短视频平台上线了“时间管理系统”,但这种基于用户主观意愿的措施大都形同虚设。平台应积极探索实施具有一定强制性的干预措施,例如,某游戏应用的健康系统规定用户在连续在线4小时、7小时后,会被强制禁赛15分钟。短视频平台也可以借鉴此类模式对用户的使用时长进行适度干预。

建立协同治理的网络生态体系。当前,短视频平台治理过度依赖平台自身管控,用户在内容治理中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挖掘。要推动多方协同治理,进一步激活用户潜力,并通过智能化工具进行辅助治理。同时,高度重视主流媒体在舆论引导中的作用,为平台注入更多正能量,通过各方力量的协作来推动信息生态的优化与发展。

用户赋权:构建多层次的用户参与体系。平台可以通过制定清晰的社区自律公约,明确创作者的行为准则,结合举报和评价机制,实现用户的自我监督与管理。为避免治理过程中出现“走过场”的情况,平台可以对不同情境下的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目前,多数短视频平台通过信用积分的方式,对活跃且行为规范的用户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恶意举报、频繁出现违规行为的用户,则采取扣分、禁言、封号等措施进行惩戒。同时,平台应继续推动这一体系的动态化和个性化,使积分规则逐步涵盖内容质量、原创性、互动性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对于那些积极协助平台治理、参与内容讨论的社群建设者,平台应给予更高的信用积分奖励。此外,平台可以通过线上培训、推送知识普及视频等形式,提升用户对虚假信息、低俗内容、版权侵权等问题的识别能力。例如,定期开展“治理开放日”活动,邀请用户与平台管理者共同讨论内容治理规则,进一步增强用户对平台治理体系的认同感和参与感。

人机协同:加强动态化内容审查与版权保护。在平台治理中,技术与人工智能的协同作用不可忽视。算法擅长处理标准化、规则明确的任务,如自动识别色情、暴力等违规内容。然而,在面对复杂、模糊、带有情感色彩或涉及文化差异的内容时,算法的判断精准度可能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人工审核专员可凭借自身的伦理判断和文化理解能力,弥补算法漏洞,校正算法偏见,以此保障平台治理规则执行的公正性。此外,平台还可以借助用户反馈来帮助算法进行持续学习和优化,审核员根据用户的反馈调整算法模型,改进其推荐策略或内容审查规则,从而使治理系统更加智能和精准。针对短视频内容中的版权侵权问题,平台可以采用区块链技术构建数字版权登记系统。区块链技术能够为每个短视频作品提供独一无二的数字标识,并将其内容与创作者信息、创作时间、版权声明等信息一同记录在区块链上,这种不可篡改的特性使得创作者能够快速证明作品的原创性。区块链还能实时记录和追踪短视频内容的转载和分享等传播路径,帮助平台迅速发现侵权行为。如视频被未经授权的用户转载,区块链系统能够提供完整的内容使用历史,为创作者精准定位侵权者并采取维权措施提供便利。平台还可以结合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伦理管理机制,建立生成内容的标记系统,对侵权内容设置流量限制或算法降权等措施,从源头上遏制侵权行为。

多方协作:建立协同治理的网络生态体系。有效的短视频平台治理需要多方参与,共同构建共治、共管、共融、共通的协同治理模式。首先,主流媒体应主动作为,通过深耕高质量内容来提升内容竞争力,重塑其在舆论场中的核心引领地位。同时,结合短视频平台的特点,采用互动性的传播形式,以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展现严肃议题,精心打造兼具社会价值和传播价值的短视频内容。此外,注重与短视频平台的合作,依托算法推荐和平台资源,扩大优质内容的覆盖面,提升对公众舆论的影响力。其次,政府部门需在治理过程中提升公信力和影响力。借助专家资源和社会力量,优化政策宣传的方式,注重通俗化解读,使政策内容更贴近民生热点。为进一步巩固主流价值观,政府应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先推荐正能量内容,提升优质内容的传播效果,助力塑造理性、科学且兼具多维视角的舆论生态。最后,平台应设立治理议事会,邀请政府监管部门、行业规范制定者、用户代表等多方力量参与规则制定。通过构建透明度评估机制与开展定期反馈,确保治理的有效性与公平性,形成一个多中心、相互支持的治理体系。

结语

短视频平台文化乱象频出,背后折射出短视频媒介形态的局限、平台治理的短板以及社会价值观的多重张力。面对以上挑战,我们需要秉持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从网络文明生态的角度来看,所谓的美与丑、真与假、善与恶都是相对的,也是相互依存的,底线和标准虽是必须的,但过度追求纯粹往往适得其反,导致僵化。如果缺乏多元、共享、共治的理念,网络治理容易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境。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使用“乱象”一词来概括短视频文化发展的特点,或有言过其实之嫌,之所以这样表述,旨在对短视频的野蛮生长状态“泼点冷水”,并非将短视频视为阻滞社会文化发展的“症结”。恰恰相反,短视频在信息资讯、商业娱乐、政治参与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媒介赋权功能。只不过,短视频行业需要在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寻求更好的平衡点。短视频平台治理不仅仅是应对乱象开展的“技术修复工程”,更要将价值引领巧妙且有效地融入治理体系。一个开放、包容和强大的社会,不应惧怕文化现象中的杂音,而应勇于正视其背后折射的真实问题,兼收并蓄地吸纳多方声音,通过动态治理与多维协同,多元、共享、共治、共建、共融参与文化建设,构建开放文明的数字生态,使互联网这个最大的变量成为我们事业发展的增量。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推进新闻宣传与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4ZDA084)

注释

[1]《〈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4)〉在蓉发布》,2024年3月28日,http://www.cnsa.cn/art/2024/3/28/art_1977_43660.html。

[2]李静:《辩证地看待“万物皆可短视频”现象》,《光明日报》,2024年5月25日,第9版。

[3]彭兰:《短视频:视频生产力的“转基因”与再培育》,《新闻界》,2019年第1期。

[4]李白杨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技术特征与形态演进》,《图书情报知识》,2023年第1期。

[5]朱杰、崔永鹏:《短视频:移动视觉场景下的新媒介形态——技术、社交、内容与反思》,《新闻界》,2018年第7期。

[6]田浩:《文本疗愈:数字新闻业的情感化叙事及其介入性效应》,《新闻与写作》,2023年第7期。

[7]李良荣、徐晓东:《互联网与民粹主义流行——新传播革命系列研究之三》,《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

[8]《离婚卖房产,出国讨生活,统一文案、量产视频的背后到底有什么秘密?|云辟谣》,2024年12月11日,https://www.163.com/dy/article/JJ55847C0514D3UH.html。

[9]马歇尔·麦克卢汉:《媒介即按摩:麦克卢汉媒介效应一览》,何道宽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年,第6页。

[10]林凡、林爱珺:《打开算法黑箱:建构“人-机协同”的新闻伦理机制——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研究》,《当代传播》,2022年第1期。

[11]计卓琳、吉久明:《网络用户情感茧房形成的影响因素研究》,《现代情报》,2024年第3期。

[12][13]《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郭小安:没有思考何谈表达?警惕短视频语言破坏逻辑思维》,《中国青年报》,2024年2月27日,第7版。

[14]彭兰:《短视频:视频生产力的“转基因”与再培育》,《新闻界》,2019年第1期。

[15]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87页。

[16]阿里研究院:《短视频留住消费者需要几秒?》,2021年1月7日,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183637.html。

[17]长安街知事:《网络主播的门槛到底在哪?》,2023年9月22日,https://news.bjd.com.cn/2023/09/22/10572041.shtml。

[18]何林翀:《网络平台内容审查的制度逻辑与路径优化》,《理论月刊》,2024年第1期。

[19]刘永谋、伍铭伟:《智能革命与加速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4年第4期。

[20]谭九生、范晓韵:《算法“黑箱”的成因、风险及其治理》,《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

[21]蔡雯:《5G时代新型主流媒体的机遇与责任》,《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9年第21期。

[22]丁晓蔚、王雪莹、胡菡菡:《论“信息茧房”矫治——兼及大数据人工智能2.0和“探索—开发”模式》,《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23]袁帆、严三九:《模糊的算法伦理水平——基于传媒业269名算法工程师的实证研究》,《新闻大学》,2020年第5期。

[24]陈晔:《2018年我国短视频监管与治理》,《新闻爱好者》,2019年第6期。

[25]吕鹏,王明漩:《短视频平台的互联网治理:问题及对策》,《新闻记者》,2018年第3期。

责 编∕张 贝 美 编∕梁丽琛


The Disorderly Development of Mobile Short Videos and Strategies for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Guo Xiaoan

Abstract: In the digital intelligence era, mobile short videos have become deeply embedded in public daily life and emerged as a fundamental infrastructure of digital civilization. However, their rapid growth has also triggered various cultural disorders. The root causes are multifaceted, encompassing the media attributes of short videos, algorithmic recommendation technologies, platform regulatory approaches, inherent flaws in grassroots culture, and existing social contradictions and group mentalities. The governance of short video platforms can be advanced from both "technique" and "principle". While strengthening standardized and transparent institutional management, it is essential to integrate mainstream values into the process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enhance platform stakeholders' capacity for participation and co-governance, and shift from a "control-oriented mindset" to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This approach aims to foster a sustainable digital cultural ecosystem.

Keywords: digital intelligence, mobile short videos, cultural disorder, platform governance

[责任编辑:张 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