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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本质与特征

【摘要】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独特制度创新。其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治理结构、强化责任担当,通过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协同运作的治理架构,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决策机制。这种治理模式既吸收了现代企业制度中权责制衡、透明运作的核心理念,又通过党组织嵌入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深化国企改革提供了实践范本。

【关键词】国企改革 公司治理 党的领导 董事会 经理层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国有企业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更加成熟定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实践探索取得显著成效。加强对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研究阐释,既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又对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具有重要实践指导意义。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内涵

探讨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本质和内涵,既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根本依据,体现中国制度的独特优势,又要遵循公司治理基本原理,体现公司治理的一般性要素。

一方面,基本经济制度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特殊性。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其他国家的集中表现,其所有权是全民所有。基于所有权与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国有企业形成了以“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为主体的治理机制。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是治理结构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与外资企业以及西方企业的本质区别。

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的基本原理是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一般性依据。国有企业的治理要素包括治理环境、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治理工具等。

在治理环境方面,国有企业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这是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和法规原则。同时,国有企业既要遵循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行业监管规则,也要符合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原则,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在治理结构方面,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公司组织形式设置董事会、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其由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在治理结构中嵌入了党组织,形成了以党的领导为核心,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职工群众有序参与,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各司其职、决策科学、制衡有效、监督有力、执行到位的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在治理机制方面,国有企业须遵循市场规律和商业原则,追求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但国有企业不同治理主体的职能不同,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侧重于政治层面的把关,董事会侧重于“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侧重于“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

在治理工具方面,国有企业治理工具包括公司章程、党的领导、董事会、经理层、职工参与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在制度上和组织上落实党委(党组)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细化党委(党组)决定和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范围及程序,科学划分党委(党组)的功能和权责,制定党委(党组)权责清单,完善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方式,丰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工具。

在治理目标方面,国有企业不仅担负着经济责任,也担负着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国有企业须通过高质量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做强做优做大,保障好经济发展。同时,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战略任务和社会责任。

综上,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党的领导为根本前提,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为目标,以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为治理主体,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治理机制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活动,既具有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的一般性构成要素,又具有基于中国特色而形成的实践样态。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主要特征

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大致经历了从放权让利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化创新,新时代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四个历史阶段①。伴随着不同历史阶段的改革,企业的管理体制、治理机制、组织形式等也在同步进行变革。这一过程中,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始终是主线。同时,在国企改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阶段,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未明确,公司治理结构中缺乏出资人代表,容易导致出资人监管缺位等问题。

实践证明,在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只有把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的优势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优势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国有企业更好更快发展。进入新时代以来,国有企业持续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取得重要成就,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完善。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这为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通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等一系列举措,国有企业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并加以落实,有效推动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同时,国有企业通过加强内部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实现党建工作要求进公司章程;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实施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专职副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从领导体制上理顺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关系;明确党委(党组)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的要求,促进了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形成了以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为治理主体的治理机制。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重要抓手,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环节。近些年,国有企业形成了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治理结构。2023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和监事的情形作出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国有企业逐渐形成了由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为主体的治理结构,呈现新的特征。

第一,国有企业由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第二,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公司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国有企业通过制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明晰党委(党组)与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前置程序,规范参与决策流程,把党的领导贯穿决策、执行、监督等各方面。第三,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在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方面,董事会成员是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推行“双向交叉任职”,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既有效保障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又能提高决策运转效率;在董事会成员中,形成了外部董事占多数制度,专门成立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党委,全面推行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提高了决策质量。第四,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国有企业经理层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党委(党组)的成员和董事会成员,这有利于更好保证国家战略部署和公司战略规划的一致性。同时,基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新型经营责任制,国有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通过签订并严格履行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等契约,明确经理层成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以更好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公司治理目标。国有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其公司治理首要目标是履行好经济责任。我国国有企业不仅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还是把国民经济“蛋糕”做大的中坚力量,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的资产、收入、利润大幅提升,累计上缴税费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7,上交国有资本收益1.5万亿元、向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资本1.2万亿元,为全社会创造和积累了巨大财富,同时为保障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②。

国有企业作为党领导下的经济组织及其出资人的性质,决定了其具备履行政治责任的天然属性。国有企业履行政治责任,主要体现为国有企业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在组织层面,国有企业通过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在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过程中,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能够体现在企业的战略决策中并得到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还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特别注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机制层面,国有企业通过明晰公司治理结构中党组织和董事会权责,确保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经理层的执行能够体现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意志。

当前,社会责任越来越成为衡量企业价值的重要因素。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还要关注消费者、回馈社区、生态环保、公益慈善等相关利益责任。国有企业除了承担上述责任之外,还承担更多与国家战略部署高度相关的社会责任。一是扎实促进共同富裕,助力脱贫攻坚、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通过人员培训、产品采购帮扶和产业投资帮扶等形式,助力相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提升。二是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稳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在治污修复治理、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作表率,发挥积极带动作用。三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承担能源保供、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物资保供、灾后重建等工作。四是积极参与公益慈善,开展多领域捐赠、组建志愿者协会,致力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工作。五是支持促进劳动就业,在国内推进校企供需合作,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吸纳残疾人就业,在国外生产经营区域吸纳当地人就业等。六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国有企业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中央企业大力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雄安新区建设以及京津冀协调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七是高度重视海外履责,一些国有企业业务布局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集中,既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也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中国力量。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呈现以贯彻国家战略为先、全面且覆盖广等特点。为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还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同时,国有企业规范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把其作为展示公司治理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

(作者均为中央党校国务院国资委分校讲师)

【注释】

①国企改革历程编写组:《国企改革历程1978-2018》,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9年。

②《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新网,2024年7月26日。

责编/靳佳 美编/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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