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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法院:“三级联动”破解执行难

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兑现生效法律文书的活动,是司法程序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浙江长兴法院依循“凝聚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思路,探索构建县镇村三级联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积极打造执行领域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何谓“三级联动”?就是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级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通过将所有执行案件和执前督促履行案件归集到义务人户籍地(注册登记地)所在镇村,由镇村和相关部门协助法院开展查人找物、文书送达、约谈督促、执行和解等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协同、镇村全面参与”的综合治理大格局。

长兴以三级联动为切入点,把破解执行难置于优化社会治理、解决社会难题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跳出法院看执行,切实调动镇村两级的积极性,推动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不断提升治理效能,有效缓和强制执行的矛盾对抗问题,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任能旺)

[责任编辑:李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