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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调查:典型特征与保护体系建设

【摘要】流动儿童工作既是当前各级政府兜牢守稳民生保障底线的痛点难点,也是持续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切实提升人力资本的关键抓手。基于近期对我国十个典型城市4352名9-16周岁儿童及百余名利益相关人的实证调查,研究发现我国流动儿童具有婴幼儿阶段集中迁移、区域中心城市广泛聚集、返乡意愿低、家庭照顾稳定化以及亲子关系相对和谐等五个典型特征。同时,流动儿童面临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家庭暴力和忽视、校园和网络欺凌、青春期心理健康、早期监护照料及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均等化等五个关键领域。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形成“家庭为基础、政府为监管、机构为补充、社会广泛参与”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新格局。

【关键词】流动儿童 关爱保护 基本公共服务 儿童福利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流动儿童是指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离开户籍所在地半年以上的未成年人。由于我国流动人口数量从2010年的2.21亿快速增长至2020年的3.76亿①,且在居住地由父辈养育和在户籍所在地由祖辈养育是流动人口处置子女监护照料的两种主要形式,因此我国流动儿童数量庞大。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估测,我国0-7周岁流动儿童的总体规模达到7109万,其中在城镇居住的流动儿童数量为6407万②,显示约每三个城镇在学儿童中就有一名为流动儿童。实践中,由于我国在政策上仅将流浪儿童、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五类儿童纳入到了社会保障体系③,使得流动儿童成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脆弱的一环,亟需得到政策上的重点关注。

本研究采取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自2022年3月到2023年5月集中对上海、天津、苏州、南京、济南、郑州、成都、长沙、合肥、威海等十个典型城市的4352名9-16周岁儿童及百余名利益相关人④开展了实证调查,希望通过深入解析我国流动儿童的典型特征和面临的主要风险来为下一阶段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的统筹布局提供参考。

新时期流动儿童的典型特征

第一,流动儿童在婴幼儿阶段集中迁移并展现出流动的稳定性。

调查显示我国多数流动儿童在婴幼儿时期已经来到了所在城市,其中26.6%的被访者出生在流入地,超过52.8%的被访者在幼儿园前已经来到流入地,而高达76.7%的流动儿童在小学前来到流入地,这说明多数流动家庭在教育投资意识增强的时代背景下开始将子女的迁移时间前置,并展现出建立自婴幼儿阶段起的全过程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十分必要。同时,5-6周岁及10-11周岁被访者中的流动儿童占比也会小幅上升,这说明部分流动家庭可能会为了子女的入学机会而有计划地来到流入地。流动儿童的迁移过程也展现出了一定程度的稳定性,一个典型的例证是流动儿童的转学率仅为23.8%,三次以上转学率不足2.6%,反映出随父母经常出现跨城市迁移的现象并不主流,流动人口为了子女教育的稳定性通常会选择保持工作地点的稳定性。调查还发现,仅有26.4%的流动儿童没有和兄弟姐妹共同生活,57.7%的流动家庭为两个子女共同生活,三孩以上共同居住的比重为15.7%,且家庭中男童与女童的占比分别为50.4%和49.6%,显示流动家庭开始更倾向于所有家庭成员的迁移,原有的将男童优先迁移至大城市以享有更好教育机会的性别不平等状况⑤已经得到了极大改善。

第二,流动儿童的跨省迁移以就近的区域中心城市为目的地。

调查发现在所有流动儿童中省内流动的占比为59.3%,跨省流动的占比为40.7%,与联合国儿基会推测的“2020年浙江、广东和江苏等发达省份的跨省流动儿童比重约为35.3%-51.2%”⑥的研究结论较为类似,反映出经济发达地区具有较高的跨省流动吸引力。流动儿童的跨省流动占比在城市之间也存在较大分化,其中上海和苏州等地的跨省流动占比超过了五成,长沙、合肥、成都等城市的跨省流动占比则在18.1%-24.6%的区间内,而济南和郑州等城市的跨省流动占比低于12.5%。这一现象反映出,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流动儿童的跨省流动比例高度关联,经济规模较大、就业机会较多的区域中心城市往往能够吸引到更多的省外流动人口。在上海和苏州等外省占比较高城市的流动儿童来源地分析中,共计有28个省份的流动儿童流入两地,尤其以安徽、江苏、河南、山东等邻近省份的儿童最多,这与流动儿童父母会在综合考量流入地的收入、支出、文化、气候、人脉等因素后理性地选择流入地有关。

第三,流动儿童以农村户籍人口为主但返乡意愿低。

从流动儿童的户籍类型来看,农业户籍儿童仍然占据较高比例。调查中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被访者的相对比例大致为1比7.62,多数流动儿童的户籍为农业户口,这与城镇户籍流动儿童的父母因具有更好的社会经济状况而在积分落户政策中占有优势有关。值得关注的是,流动儿童未来想回到农村的比例则有限,被访者中仅有2.7%的愿意回到农村,而想留在大城市的比例达到了61.3%;即使是农村户籍的流动儿童,他们回到农村的意愿也仅为2.4%,同样有超过六成的被访者未来想留在大城市。基于上述数据,流动家庭中的新一代可能已经普遍接受、习惯并适应了大城市生活,他们在成年后重新返回户籍所在地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比例预计将非常有限,因而建议未来基本公共服务的建设以多数流动儿童留在大城市为前提来加以设计,流动儿童成年后的一系列医疗、就业、育儿、兜底保障等配套政策也应在流入地抓紧落地。

第四,流动儿童具有稳定但性别不平等的家庭照顾模式。

调查显示流动儿童的亲子分离现象并不严重,约有86.2%的被访者与父母同时居住,未和父母任何一方居住的比例仅为2.5%,几乎未观察到有流动儿童长期独自居住,这一情况明显好于农村留守儿童⑦。从养育结构来看,流动家庭通常奉行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家庭分工,72.6%的被访者由母亲承担首要照顾责任,为此有17.3%的母亲没有工作,这一比例远高于流动儿童父亲中0.9%的占比。但现代女性对于工作的渴求度仍然较高,当子女进入初中阶段后,54.3%的未就业母亲会进入劳动力市场,因而在政策上为有就业需要的流动儿童母亲提供就业促进帮扶及构建灵活性更强的社会保险缴费制度十分重要。同时,由于流动儿童父母主要以初中学历和高中学历为主(父亲和母亲的占比分别为76.2%和72.9%),这使得约九成已就业流动人口主要从事灵活就业工作,通常其较长的劳动时间会降低家庭成员尤其是男性家庭成员对于流动儿童的陪伴。另外多代共同居住的比重为31.4%,小学阶段儿童的多代共同居住比例(36.8%)远高于初中阶段儿童(24.8%),反映出育儿而非养老是流动家庭多代共同居住的主要原因。

第五,流动儿童的亲子关系良好但仍面临家庭功能障碍的新挑战。

囿于较低的亲子分离风险,流动儿童与其父母的亲子关系相对较好。调查发现流动家庭中亲子信任度低、亲子沟通不佳以及亲子疏离度高的比例分别仅为0.6%、2.2%和5.5%,这展现出与父母共同居住对于流动家庭亲子关系的正向影响。但值得警惕的是,部分流动家庭已经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功能障碍,被访流动儿童中父母“分居”“离婚”和“死亡”的比例分别为8.1%、5.1%和0.8%,显示约14.0%的流动家庭存在功能障碍,同时流动家庭出现功能障碍的比例也从9周岁的10.4%提升至16周岁的20.6%,展现出部分流动家庭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了较严重冲突。另约有7.2%和5.5%的父亲和母亲被报告在其童年期经常遭受来自祖辈的暴力,这同样可能对流动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和忽视带来较大隐患,故持续关注新时期流动家庭的功能障碍对其子女的长期影响尤为重要。

新时期流动儿童面临的主要风险

第一,家庭暴力与忽视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基于十个典型城市的调查证实,流动儿童中约有26.6%的被访者在过去一年遭受过来自家庭成员的躯体暴力,其中有5.2%的被访者经常遭受躯体暴力;另外受到惩罚式教育传统的影响,家庭情感暴力的报告率约为46.0%,经常遭受情感暴力的占比也达到了10.2%;而家庭躯体忽视和情感忽视的报告率分别达到了54.7%和80.9%,其中经常出现饮食忽视和医疗忽视的比例分别为3.2%和11.5%,经常出现监护忽视、医疗忽视、身体忽视等其他忽视类型的占比范畴为4.4%-7.1%,显示部分流动儿童会遭遇到严重的家庭忽视。质性调查也发现,尽管成人的报告率不高,但部分被访儿童仍然会坦诚父母的殴打经历,以“爱”为名义、以惩罚式教育为实质的家庭内部暴力呈现出了高度隐形化的特征。进一步的研究结果显示,不良亲子关系和暴力循环是形成流动家庭内部儿童暴力的主要影响因素,而不良的亲子关系是形成流动家庭忽视问题的主要诱因,因而如何有效地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来切实强化亲子互动意识、能力和技巧并最终增进亲子之间的情感关联乃是未来重要的政策取向。

第二,校园欺凌和网络欺凌风险值得高度警惕。

在家庭外部伤害方面,目前流动儿童遭受同辈排斥的比例仅约为2.3%,整体的同辈排斥情况不是特别严重。但三个问题仍然值得政策上的高度注意:一是调查证实流动儿童在2022年遭受校园欺凌的比例为39.2%,其中遭受“推搡殴打”和“敲诈勒索”的比例分别为9.6%和4.7%,且经常遭受校园欺凌的占比为4.1%,反映出校园欺凌仍然对于流动儿童威胁较大。二是2022年流动儿童网络欺凌的报告率约为21.1%,这一比例不但已经高于15.0%左右的国际平均值⑧,而且较为严重的“录播不雅行为”及“暴力胁迫录像拍照”的选择率也均超过了1.2%,展现出网络欺凌问题已经日益演变为一个影响流动儿童发展的重要问题。三是仍有超过1.9%的流动儿童在遭受伤害后无人求助,该类儿童构成了目前儿童家外伤害领域最可能的受害者。数据证实未来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应系统性地解决校园欺凌、网络欺凌风险并着力降低无人求助者比重。

第三,抑郁、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

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流动儿童普遍存在更高的心理健康风险。调查证实流动儿童当前罹患重度抑郁症的比例已经高达2.1%,这一比例与2019年Huang等人在《柳叶刀》杂志上发表的“中国2.1%的成人具有重症抑郁症”数据持平⑨,展现出流动儿童群体较突出的抑郁风险。定量研究还发现,焦虑风险同比抑郁风险的平均得分率高89.8%,没有任何焦虑的流动儿童占比仅为16.1%,反映出焦虑问题同比抑郁问题更为严重。从数据上看,初中阶段的流动儿童往往面临更高的心理健康风险,其抑郁和焦虑得分分别同比小学生高34.7%和24.6%。有关流动家庭的质性调查也反映出进入青春期的流动儿童会表现出同比以往明显的性格变化,部分儿童会以沉迷网络来寻求亲密依恋关系的重建,部分儿童甚至会罹患需要医学诊治的精神障碍疾病。数据统计发现,流动儿童羸弱的心理健康问题可能与三方面因素有关:一是受到学业成绩不良及家庭惩戒提升等多重压力的不利影响,童年逆境的增多降低了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二是我国缺乏系统的抗逆力教育和挫折教育,这降低了流动儿童面临多重压力后的自我应对能力;三是流动儿童缺乏正确的情绪调节策略,其回避性的情绪处理方式加剧了儿童精神伤害的可能性。

第四,婴幼儿早期照料需求较难得到满足。

调查显示超过四分之三的流动儿童在六周岁前就已经进入到流动地,流动家庭因而普遍面临较高的婴幼儿照顾压力。尤其是考虑到约四分之三的流动家庭均具有两个以上共同居住的子女,流动家庭中的女性群体尤其是母亲所承担的养育压力较大,超过九成的流动儿童母亲只能够被迫居家照顾或从事简单的灵活就业。质性研究的结果进一步反映出,这种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劳务分工带来了两个潜在后果:一是较严重影响了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并加剧了家庭中的性别矛盾,不但有被访母亲明确表示希望国家通过公共托育服务来缓解她们的养育压力并促进她们家庭地位的提高,而且有访谈者将流动婴幼儿的养育过程概括为“丧偶式育儿”以表达不满。二是沉重的照顾负担较严重地挫伤了流动家庭中母亲的生育意愿,绝大多数被访母亲认同婴幼儿照顾负担阻碍了她们继续生育的动机,因而流动家庭的婴幼儿照料负担有可能改变现有的以多胎为主的流动家庭生育格局并加剧国家生育赤字。建议未来通过普惠性公共托育的建设来降低女性在婴幼儿照顾中的沉重负担,并积极在家庭教育领域改善男性家庭成员的育儿习惯并引导其参与到婴幼儿照料过程中。

第五,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公平面临挑战。

调查发现,在国家“两为主”政策⑩的引领下,各地义务教育阶段的流动儿童入学政策虽然存在“积分入学制”和“材料准入制”的差别⑪,但现有政策的整体落地情况较好,被访家庭普遍能够顺利进入到公办义务教育体系中,故困扰我国多年的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的入学机会平等问题已经得到较大缓解。但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针对流动儿童利益相关人的深度访谈发现,仍需投入更大精力来破解三项教育难题:一是由于我国公办幼儿园的普惠程度不高,目前较多流动儿童尚无资格进入到公办学前教育体系。二是我国“双减”政策的实施及教育培训改革的推动有力地降低了流动家庭的教育成本,但目前部分地区对于该政策的落实不佳,因而在教育培训领域滋生了新的不公平。三是由于“普职分流”政策逐步施行及高考资格的严格管控,目前跨省流动儿童在享有均等化高中阶段教育资格方面仍然面临着较大挑战,部分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对于流动儿童的升学权利仍有诸多限制。因此建议我国下一阶段流动儿童的教育保障政策在夯实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重点解决普惠性学前教育、课外教育培训和后义务教育阶段均等入学资格等三项问题。

完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的对策建议

第一,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的顶层设计。

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的顶层设计事关其政策的全局部署,建议紧密结合流动儿童面临的突出风险做好四项工作部署:一是尽快出台流动儿童的专项政策。考虑到流动儿童的庞大规模及其主要风险不高于农村留守儿童的事实,建议国务院将流动儿童的政策规格设置为“关爱保护”层级,参照《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之文件规格出台《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通过普惠和特惠相结合、流入地与流出地相结合、规范市场与国家补贴相结合、家庭尽责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政策举措来坚定维护流动儿童的基本权益。二是全面形成儿童福利事业新格局。建议国家将儿童福利工作统筹布局为“一类儿童临时救助”(流浪儿童)、“两类儿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城镇流动儿童)和“三类儿童兜底保障”(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新格局,实现高风险儿童的分层分类管理,妥善利用不同制度工具对特定对象施加政府帮扶。三是围绕流动儿童的五个主要风险开展制度建设。建议国家构建自婴儿期的流动儿童全过程关爱保护体系,实行流动儿童建档立卡,重点革除流动儿童在家庭暴力与忽视、校园及网络欺凌、青春期心理健康、早期监护照料及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均等化等五领域的关键障碍,积极巩固流入地孕产期检查、胎儿出生缺陷早期筛查、免费疫苗接种、义务教育以及校园心理健康防控等制度。四是提升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的共享程度。国家可以通过鼓励流入地设置基本育儿服务清单,适度降低积分落户或资格准入门槛,在流入地探索建立以居住证为审核条件的临时救助制度,提升流动家庭的急难救助及支出型贫困救助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流动儿童的缴费优惠,便捷流动儿童的异地就医结算,做好流动人口尤其是女性群体再就业培训及灵活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的相关保障工作,通过家庭育儿个税抵扣及普惠型公共托育补贴等形式缓解多子女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建议鼓励流入地政府为流动家庭提供流动人口孕产期服务、普惠性公共托育服务、普惠性学前教育、校园心理健康教育、受侵害流动儿童发现报告和临时庇护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等一揽子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区域内重要民生保障资源的均衡配置,探索在教育、医疗等民生保障重点领域建立以实际居住人为标准提供财政补贴的制度试点。

第二,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基层服务能力。

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基层服务能力事关其政策的有效落地,建议在充分考虑现有儿童福利体系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做好四方面的准备:一是严格督促落实家庭在育儿过程中的首要责任。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托,流出地政府依法督促监护人对长期滞留或回流家乡的未随迁子女做好委托照护,流入地政府扎实履行社区走访、信息统计、发现报告和临时庇护等职能并建设好家长学校、婴幼儿早期照料机构、其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和公益性网络家长课堂,鼓励家庭成员尤其是男性家庭成员参与流动儿童监护照料、伤害求助和心理纾解,执法部门对于不履行监护责任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流动儿童监护人施与严肃的法律惩戒。二是做好儿童福利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建议国家依法制订《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手册》,稳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监督、指导和考核标准,将其纳入对基层儿童服务机构、社区、城市儿童福利从业者的综合评价体系,鼓励各地实现一线儿童服务人员的长期化、稳定化和专职化。建议国家同时鼓励各地公益彩票金优先用于购买流动婴幼儿监护照料、受暴流动儿童临时监护、青春期流动儿童心理慰藉、流动家庭教育指导等一线社会工作服务和临床心理服务,持续增进流动儿童关键服务领域的技能改善。三是深化儿童福利机构与队伍建设。建议国家尽快完成基层儿童福利机构和未保中心从传统孤弃儿童养育、流浪儿童救助业务向基层临时庇护中心、信息转介中心和业务培训中心转型,做实基层民政服务站,充分利用闲置的儿童福利场地及设施开展针对流动儿童等院外儿童的服务试点,全面夯实城市社区儿童督导员和城市儿童主任队伍,以“城市民政服务站+儿童福利从业者”形式推动基层社区在儿童服务领域的优化提质。四是强化多元力量的协同共治。国家可以通过依托老旧社区闲置房屋和新建小区配套公共设施就近建设普惠性强的流动婴幼儿公共托育服务点,培育流动儿童托育、课后照料、假期看护等服务市场,重点提升市场化育儿服务质量,严格市场服务准入资格,规范育儿服务市场价格,扩大育儿服务市场内需。建议各级政府积极推动第三次分配改革,积极引导、鼓励和推动社群互助、志愿服务、慈善捐赠和非盈利育儿服务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大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公益慈善资金用于政府购买儿童福利服务。

第三,完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

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的配套政策建设事关其政策的高效实施,因而建议在系统革除其协同难点的同时在四方面进行优化:一是形成良好的多部门协同机制。建议国家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归口管理,将现有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扩展至流动儿童。同时建议各级政府充分激发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协调议事活力,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司法、医疗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流动儿童领域的政策对接、资源链接和信息共享,健全定期会商制度,妥善处置多部门协作事宜。二是增强流动儿童的信息监管能力。建议国家通过摸底排查尽快建立统一的“流动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城市街道办事处建立详实完备的流动儿童信息台账制度,做到“一人一档案”,实现精准管理和动态管理。同时细化规范不同部门的统计口径及报送标准,有条件地区可与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进行整合,对刚性支出较大的流动家庭开放临时救助申请端口,依法为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信息汇集、动态监管、兜底保障、风险预警和服务介入提供智能化指引,社区、基层未保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也可根据上述信息数据库来实现对流动儿童的日常寻访、发现报告、资源链接、活动组织和公益慈善引导。三是持续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网络空间的建设。建议各级政府部门深入落实《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流动儿童较为集中的老旧小区应增设、扩建或改建儿童活动场地与设施,积极开展公共空间的适儿化改造,为流动家庭组织和开展亲子活动提供足够空间。同时,建议网信部门等依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建设网络空间,从源头上遏制暴力、色情等危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内容的互联网信息,降低校园欺凌及网络欺凌的互联网模仿效应。四是优化儿童友好的舆论环境。建议国家以典型案例为依托,突出对流动家庭婚姻和睦、性别平等、孝亲慈幼和亲情关爱的舆论倡导,摒除育儿领域的“躺平”思想,以社会舆论引导流动家庭培育和睦的夫妻氛围,推进建立高质量亲子依恋,准确研判新一代流动人口婚姻观、家庭观和育儿观的重大变化,引导社会普遍形成儿童友好、婚姻友好、家庭友好的舆论环境。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导)

【注:本文受到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我国农村儿童的虐待风险及县域为本的协同治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3BSH129)与民政部2022年委托课题“我国城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研究”共同资助】

【注释】

①《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021年11月26日。

②《2020年中国儿童人口状况:事实与数据》,联合国儿基会驻华办事处官方网站,2023年4月。

③其中流浪儿童在政策上为临时救助制度的保障范围,其他四类儿童为儿童福利制度的保障范围。

④ 利益相关人主要包括流动儿童的监护人、学校领导、教师、负责儿童事务的政府干部和社区干部。

⑤万国威:《我国农村儿童的权益保障现状及政策优化研究》,载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编,《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发展报告蓝皮书》,中国社会出版社,2022年11月。

⑥《2020年中国儿童人口状况:事实与数据》,联合国儿基会驻华办事处官方网站,2023年4月。

⑦万国威:《我国农村儿童的权益保障现状及政策优化研究》,载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编,《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发展报告蓝皮书》,中国社会出版社,2022年11月。

⑧Modecki, K. L., Minchin, J., Harbaugh, A. G., Guerra, N. G., & Runions, K. C. (2014). Bullying prevalence across contexts: A meta-analysis measuring cyber and traditional bullying. Journal of Adolescent Health, 55(5), 602–611.

⑨ Huang, Y., Wang, Y., Wang, H., and etc. (2019). Prevalence of mental disorders in China: A cross-sectional epidemiological study. The Lancet, 6: 211-224.

⑩ “两为主”政策为在义务教育阶段“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教育保障方针,其来源于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⑪“积分入学制”一般是指根据流动人口的累积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或区域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这一制度最早在广东省中山市试点,后扩大到珠三角、长三角以及西南地区。“材料准入制”主要指流动人口必须拥有政策规定所需材料方可获得子女在本地入学的资格,这一入学方式主要在北京、天津等地施行。

责编/李一丹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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