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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基理】培育公共精神赋能社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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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在社区自治中,公民公共精神成为协商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通过培育公共精神,可以进一步优化基层治理。建设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基层治理共同体,不仅需要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和法治,也需要与德治相结合。而贯穿其中的创新公民公共精神培育机制,更是题中应有之义。

积极促进公共精神教育传播强化社区治理的公共意识

加强公民教育,增强公共意识,培育公共精神有助于社区自治取得良好效果。一是加强社区宣传,促进环境熏陶。基层党组织既是社区公共事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也是基层公共精神的宣扬者和践行者。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工作人员应以强烈的公共意识、深切的公共关怀,带有公务行为的公共参与推动基层社区公共精神的发展,孕育公共精神的培育土壤。二是开设公益讲座,增强公共意识。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为公共利益着想的情感,培养对公共事务的正确态度,从知、意到行,最终促成公共精神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公共精神既是德性,也是理性。公共精神凸显的是无私奉献感性的力量,也是一种着眼长远利益的理性力量存在。

加强公共精神社区实践合理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传统的道德教育注重个体德行的培育与养成,而现代社会的道德教育不仅要重视个体德行教育,更要关注在公共领域应该具备的行为规范,注重公共精神的引导和外塑。践行公共精神有利于公民和社区共同体的和谐发展。一是开放公共领域,拓展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社区、学校、图书馆及城市其他公共场所提供各种机会条件及服务平台,开放服务空间,开展各类公共活动,为公民公共精神的培育提供实践土壤。二是助推公共实践活动,增进公民行动自觉。畅通各种渠道,激励民众自发介入和参与公共活动,促进公共精神的认知认同,强化对公共事务的道德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增强参与公共事务的自觉性和能动性。三是创新社区管理制度,推动群众公共参与。整合社区资源,让群众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参与社区管理,例如,探索建立法律援助站、业主委员会监督组、政协社区工作室等。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治理不但能够解决治理过程多元主体参与失衡、社区公共空间不足、社区服务难以精准满足民众需求等问题,而且有助于培育公共精神,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提升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重视公共精神利益补偿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热情

为鼓励民众参与社区工作和社区实践活动,完善基层对话协商合作机制,政府可以设置相应的补偿激励机制,激发民众的社会责任感和自觉意识,促进其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关心社区生活事务。一是优化程序,积极补偿。例如,在旧楼加建电梯等社区居民协商活动中,对权益受损业主积极进行资金补偿;优化报账等程序,保证热心参与公共事务的志愿者能得到正常的物质补偿和保障等。二是方式多样,政策支持。在基层党组织和政府指导下,社区制定相应方案,例如,探索在小区管理费优惠和在校学生社会实践证明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或给予热心参与公共事务市民以荣誉和社会地位等,旨在激发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提升基层治理效果,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丰富公共精神文化涵养助力基层社区治理文化传承

文化是根基,也是灵魂。公共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需要文化的熏陶与滋养。一是加强公共文化建设,提升公共素养。公共文化建设是助推公共精神入脑入心的重要路径。民众在潜移默化的文化熏陶中摒弃原有价值观念中不合理的部分,逐步形成公共意识,提升公共素养,从而实现公共精神价值观的内化。二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公共精神。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下为公是古人追求的社会理想,也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追求公共利益,倡导公共精神的价值内核。传统文化中的自我反省和自我教育也有助于公共精神的不断内化、认同和实践。优秀传统文化的渗透既有利于让公共精神深植内心,助力基层社区治理,也有利于推进公共精神代代传承,长久发挥作用。

作者:刘霞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