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地方要闻 > 基层治理 > 正文

综合提升检察委员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检察委员会制度是我国特有的检察制度,根植于我国司法历史与现实发展的土壤中,在我国检察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检察委员会已成为检察机关监督制约公权力、维护法治秩序的有力保障。检察委员会具有决策、指导、监督功能,其中决策功能是检察委员会与生俱来的一项功能,委员们通过运用感知觉、记忆、思维等认知能力开展群体决策,是检察委员会其他功能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其他功能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

基于此,从提升检察委员会决策权威、创新决策模式和激励机制、提高检察委员会委员选任门槛、构建责任机制、改革决策机制、优化组织结构等方面着手,有利于提升检察委员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树立决策权威,坚持职能定位以提高决策水平

检察委员会作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工作议事决策机构,其职能定位包含三层内涵:一是检察委员会既是议事决策机构,也是办案组织;二是检察委员会是业务决策机构,其职责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三是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内部的最高业务决策机构,业务决策具有最高性,其决策地位高于案件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对于检察委员会的决策,案件承办人必须贯彻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作出相反决定。这种职能定位对于保障检察权的集中统一行使、集中集体智慧,保障重大复杂案件审慎正确处理,有着积极意义。

在司法责任制视角下,要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重大业务工作议事决策机构的功能作用,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委员要注重转变司法理念,实现司法理念的现代化。一是检察委员会委员要强化“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就是办案”的责任意识,加强自身知识能力结构的完善,注重提升检察委员会议案的司法亲历性,切实提高司法决策水平,切实保障检察委员会的职能定位。二是必须理顺检察委员会与办案检察官的关系。随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应明确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和检察官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特别是要明确检察官对自己办理案件享有“权力清单”事项的独立决定处理权,从而保持权力、行为与责任的统一。三是应找准司法群体决策与司法个体决策的平衡点,注重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的内部监督作用,确保检察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提高决策质量,创新决策模式以体现决策民主性

一是创新审查及阅卷方式,提升决策主体司法亲历性。为避免检察委员会对大量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进行例行公事式的决策,应创新案件审查方式,由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及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作为审查主体,对承办部门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独立提出审查意见,并要求承办部门补充或提供相关材料,确保只有疑难复杂的案件才能进入检察委员会案件讨论议程。

二是引入听证机制,健全民主讨论模式。对于疑难复杂的重大案件,可引入听证机制,由检察委员会根据案情选择参与听证的人员,如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侦查人员等,参加听证的人员可就听证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并由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作为检察委员会决策的重要参考。

三是健全表决方式,优化司法群体断案模式。坚持表决程序的公正性,应严格按照发言顺序就每一个案件进行表决,确保检察委员会形成的决议是大多数委员的意见。要吸取党委票决制、审判合议制本身具有的平等参与、票权相同、按多数意见决策等合理内核,确立具有相对独立性、高效的一级检察委员会定案机制。换言之,就是实行每位检察委员会委员(包括检察长)对案件的认定在票权上相等的表决规则,针对议案的定性处理出现多种意见的情况,按多数委员意见作出决定。

强化决策保障,创新激励机制以促进决策质量

一是健全列席检察委员会制度。要健全列席检察委员会制度,使检察委员会断案决策工作由相对封闭状态逐渐转变为适度开放状态,以此来提升检察委员会决策的认同度和公信力。由于检察委员会议案具有涉密性,应对列席人员的具体范围、申请程序、列席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细化。

二是完善委员履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采取量化考核、民主评议等方法将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实现检察委员会委员责任和权利的统一。为保证检察委员会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度,可通过全程同步录像拍摄等方式进行过程监督,完整记录检察委员会委员发言内容,为考核检察委员会委员工作实效提供有效的事实依据。

三是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健全检察委员会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是创新检察委员会决策机制的重点和难点。应将检察委员会讨论疑难复杂案件的责任作为办案责任机制的重要内容,明确对非客观原因导致的检察委员会决策错误,应承担集体责任和相应错误意见具体委员的个人责任。对于因检察委员会决策错误而导致的冤假错案,应以检察委员会讨论记录为依据,严格追究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实际责任。

提高选任门槛,构建责任机制以约束委员行为

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的决策机构,作为检察委员会委员,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过硬的专业知识,掌握并灵活运用法律方法,履行好检察委员会委员应该履行的职责,这也是选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能力条件。

具体来说,一是检察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思维。从其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等多种因素去考量,将真正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检察官选任检察委员会,让其切实履行好检察委员会各项法定的职能职责。二是要在检察委员会制度中引入检察委员会委员责任承担机制。没有责任就没有压力,在工作过程中就会缺乏约束力。对于各委员的发言进行分门别类的归纳,属于法律和事实认识范畴的不同意见要充分尊重;对于违背常识,明显属于主观臆断的言论要进行一定的问责。通过此种方式,切实强化委员的责任心。三是建立检察委员会委员系统培训学习制度。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政治素质良好、司法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标杆,必须在法律思维、法律方法的运用上下功夫,通过科学的学习培训,使检察委员会委员在知识、理念层面不落伍,这样才能使其具备扎实、过硬的业务能力和素养,并在工作中不断精进业务能力,科学、依法处理好案件纠纷。

改革决策机制,优化组织结构以提高决策效率

加强检察委员会决策机制改革,能够有效增强检察委员会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在决策模式上,确保在决策过程中各委员能够平等参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处理意见;在发言顺序上,要坚持检察长最后发表意见的发言规则,在其他委员发表意见时不得发表带有倾向性的看法,委员在表述过程中要有理有据,避免简单性表态;在决策结果上,为了确保处理结果的权威性与独立性,检察委员会决议经法定流程,按民主集中制做出后,即形成最终结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若全体委员出席会议,但表决案件和事项没有一种意见超过全体委员半数,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除此之外,要不断优化检察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在委员的选拔和任用上不断严格标准。在委员选任上,委员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专职委员。担任专职委员要从政治素质、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综合考量,专职委员选出后,要积极履行职责,尤其要对提交的检察委员会议题加强审议,从形式、内容上严把议题质量关;在年龄结构上,确保选拔一批优秀的年轻干警到委员队伍中来,以进一步优化委员的年龄结构;在委员任期上,要确定担任委员的届次不得超过两届,在确保委员队伍稳定的同时,推动人员流通渠道的畅通;在决策水平上,要经常组织委员进行专题学习,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专业化的培训,推动委员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决策能够紧跟形势。(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孟令昌,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高磊)

[责任编辑: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