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优者奖”让实干者实惠、让吃苦者吃香,对“优者”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能够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激活了干部队伍“一池春水”。
校准“奖”的标度,把导向树起来。“优者奖”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奖励某个优秀干部,更重要的是一种导向,指引广大干部朝着“优者”的方向去努力、去拼搏。要完善制定“优者奖”的政策规定,明确具体可以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类型,操作流程等内容,使“优者奖”能执行、易操作。
提高“奖”的精度,把优劣分出来。“优者奖”的前提是科学精准甄别干部优劣,只有奖励那些真正实绩明显、干部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正向示范带动效应,如果奖励有失公允或者与事实不符,就容易适得其反。要考准考实现实表现,要进一步完善综合考核机制和体系,做实平时考核,对不同岗位干部实施差异化考核,切实把优者考察识别出来,实现“优者奖”奖“真优者”。
增加“奖”的力度,把干劲激出来。“优者奖”只有落到实处,奖到干部心坎里,才能发挥“优者”的模范带动作用和“奖”的正向激励效应,进一步推动干部队伍形成担当作为、肯干实干的良好氛围。要提高“奖”的含金量和吸引力,将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结合,将奖励与提拔晋升等关联配套,更好体现组织对优秀干部的认可和鼓励,最大限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对“优者奖”要更加注重及时性奖励,让“优者”及时奖,优劣区分立竿见影,推动干部时刻保持争先创优的干劲、闯劲、拼劲。(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 虞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