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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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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底线 强基础 树标杆

奋力打造“新时代高标准农田”建设样板

保障粮食安全,关键是要保障粮食生产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宿豫区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健全建设和管护机制,全力全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在稳面积、增产能、提效益、靓颜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年来,宿豫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高位推动,创新工作机制,规范项目实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区已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0.67万亩、占比87.54%,平均亩产1150公斤,确保了粮食生产旱涝保收、稳产高产,成为名副其实的“吨粮田”。2021年度,宿豫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获省政府督查激励。

聚焦粮食安全,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宿豫区牢记“国之大者”的历史使命和定位,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扛稳粮食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突出高位统筹。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同志任副组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宿豫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齐心、协同推进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领导体系,统筹推进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高标规划。坚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乡村振兴规划、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有机衔接,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工作,对田间道路、灌排水系、农田林网等项目,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形成集中力量、重点投入、连片开发的建设模式。突出高频调度。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列入“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督查清单,坚持周督查、月通报,定期通报各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会办,以严格督查考核激发责任单位主动性,确保高标准农田项目顺利推进。

聚焦量质并举,健全精品建设机制。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以农业生产需求为导向,多措并举加强项目管理,多管齐下提升项目品质,全力打造质量过硬、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提高建设标准。率先提出“无散乱杂树、无裸露坟茔、无分散地块、无零散房屋,田成方、林成带、渠成系、路成网”的“四无四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扎实推进模式创新、田美建设、耕地提质、宜机化改造、精准管护五大工程,将“高标田”升级为“景观田”。完善工作机制。围绕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实施、竣工、验收全过程,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选项备案制度》《项目评审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工作会办制度》《项目验收制度》等,强化制度约束、严把质量关口,切实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全程管控。创新“第三方代管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优选专业团队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全程参与监管。采用现场督查“交办单”制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存在问题,保障工程质量与进度。全面推行全过程检测、审计和档案收集管理,实现工程完工、审计完成、档案完备“三同时”。

聚焦系统集成,健全融合发展机制。围绕服务推动乡村全域振兴目标,探索“高标准农田+”模式,做到建好农田、用好农田,推行“三结合”。坚持与农房改善相结合。优先推进项目区内农房改善,引导农民自愿进城入镇或到新型农村社区居住,以农房改善带动农民集聚、整合土地资源、加快集中流转、促进规模种植,实现集体和农户“双受益”。2022年度项目区内耕地已基本流转,流转率达90%。坚持与农园创建相结合。全力开展国家级农园创建工作,结合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小田并大田”,推动土地连片整理,促进规模化种植、宜机化作业、集约化发展。目前,现代农园高标准农田占比达92.48%,大田作物机械化水平超过90%。坚持与农村环境整治相结合。注重农田基础设施与村庄环境相配套,做好水、路、林、田四个方面的文章,发挥高标准农田的生态功能,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聚焦协同联动,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探索建立“区负总责、乡镇主体、群众监督”的“三位一体”高标准农田长效管护机制,有效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后管护巡查制度,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确保高标准农田建成一亩、管好一亩。近两年,区财政投入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100余万元,年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专项巡查40余次。创新基层管护模式。将高标准农田管护与推进“田长制”相结合,每个乡镇配备一名总田长,每个项目区按照规模大小配备一名或多名田长,负责项目区日常巡查管护,实现块块农田有田长,管护责任全覆盖。创新高标准农田项目保险模式,前期,将8.3万亩高标准农田纳入商业保险保障试点,质保期5年,有效缓解基层管护压力。探索群众参与机制。持续开展高标准农田管护宣传,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工程管护积极性。建立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后维护和监督机制,实现“小问题自行维修、大问题向上反映”,切实增强农民作为工程使用主体的责任意识。

[责任编辑: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