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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中国实践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作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不仅坚持不懈做好追逃追赃工作,而且持续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极大地提升了我国在反腐败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形成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中国经验。系统分析中国推动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做法和举措,深入总结研究成功经验,对于进一步把握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中国主张、中国实践和中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反腐败 国际合作 中国方案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深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反腐败国际合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平台,也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取得历史性、开创性成就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着力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不仅坚持不懈做好追逃追赃工作,而且持续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极大地提升了我国在反腐败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形成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中国经验。

向国际社会宣示中国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坚定决心

中国共产党作出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政治承诺。习近平主席强调,“中国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庄严政治承诺,也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需要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腐败问题也随之出现跨境化特征。由此,反腐败议题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更多国家意识到治理腐败不仅取决于一个国家内部的工作成效,同时还取决于是否开展了高效的国际合作。然而,从世界不同国家的现状来看,像中国这样具有坚定的反腐败意愿并明确向国际社会宣示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国家并不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多次在重要国际外交场合表达了中国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决心,并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取得了诸多显著成果,为形成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中国方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球治理迫切需要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公正合理的国际反腐败秩序是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要基础。然而,由于受到冷战之后由西方国家主导建立的政治秩序的影响,现有的国际反腐败秩序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制约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少数西方国家将反腐败议题作为政治工具,诋毁抹黑发展中国家。由此,中国积极倡导基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化解反腐败国际合作中的困境和难点,通过双边和多边反腐败合作的良好示范,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有序发展。此举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广泛支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主动提出一系列反腐败国际合作倡议,倡议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

系统提出国际适用的反腐败合作新理念。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在联合国大会反腐败问题特别会议上提出坚持公平正义、惩恶扬善,坚持尊重差异、平等互鉴,坚持合作共赢、共商共建,坚持信守承诺、行动优先等反腐败国际合作‘四项主张’”。这是中国在联合国层面围绕反腐败国际合作提出的系统性论断,具有科学的内涵和严谨的逻辑关系,是当前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应当倡导的原则,也是推动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的重要方向。中国提出的“四项主张”既基于当前全球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也基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取得的宝贵经验。可以看出,中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成效具有显著正外部性,充分体现了中国反腐败能力的不断提升。

解码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中国经验

以区域性合作组织为纽带建立反腐败合作新框架。区域性合作组织是各个国家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媒介,也是国际社会增进相互了解的重要平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区域性合作组织为依托,先后提出一系列有利于反腐败国际合作发展的倡议和举措。《北京反腐败宣言》《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中国—东盟全面加强反腐败有效合作联合声明》等都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肯定,推动形成了遵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区域性反腐败合作新框架。以金砖国家组织为例,2022年6月通过的《金砖国家拒绝腐败避风港倡议》,为加强打击跨境腐败提供了行动方向,提出了明确的战略和目标。中国的这一系列行动举措有效提升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让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到反腐败国际合作议程中来,有力推动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世界范围内的实践和履行。

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平台构建反腐败合作新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强国际反腐合作,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这为“一带一路”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事实上,廉洁不仅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一带一路”稳健发展的必需条件,更是“一带一路”行稳致远的压舱石。为了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我国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向世界阐明将廉洁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理念,向全球展示中国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愿景。“一带一路”各项合作实施以来,中国主动分享反腐败成功经验,各国相互借鉴反腐败做法,并将廉洁理念植入到每一个重大工程项目中。这些成果为中国进一步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重要经验,为中国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开创了新局面。

以全球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为桥梁提供反腐败合作新载体。反腐败国际合作不仅需要有共识性的理念和平台,还需要不断深化完善合作的途径和方法。构建全球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是提高反腐败国际合作信息化水平、增进各国反腐败执法沟通、提高反腐败国际合作效率的重要平台。事实上,信息壁垒一直是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瓶颈问题,特别是在执法合作领域,信息不对称是制约合作的重要因素。不可否认,当前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传统的合作平台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需要。由此,中国积极推动构建全球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以提升执法合作的专业化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反腐败国际合作效能作出了引领性的重要贡献。不仅如此,我国不断提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精细化可行方案,有效提高发展中国家参与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深度,拓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空间和领域,在全球广泛传播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正能量。

集成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中国实践

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国际追逃工作要好好抓一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这成为我国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要着力点。为了加强追逃工作,“天网行动”“猎狐行动”“百名红通人员”等措施相继推出,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回国投案人员的数量不断提高,外逃腐败分子的数量持续降低。需要指出的是,与追逃工作相比,追赃工作更具有挑战性。由于各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存在显著差异,腐败赃款的追回需要经过复杂的司法程序,这也是追赃工作的难点所在。李华波贪污案被认为是我国首例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也是首例通过没收违法所得迫使犯罪嫌疑人主动回国投案,依法接受刑事审判的成功案例,其再次证明“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绝不是一句空话,对我国追逃追赃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此外,我国明确提出要完善防逃制度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充分体现了系统性工作思路。

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腐败问题是全球各国都需要面对的顽疾,由于近年来腐败呈现出跨境流动的特征,跨境腐败治理由此成为世界反腐败进程中的新问题。以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为例,其条文中诸多内容涉及跨境腐败治理问题。然而,部分西方国家在实践中将这些法律作为政治工具滥用,进而导致全球跨境腐败治理出现很多不合理因素。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加强反腐败涉外法律建设”,彰显了中国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决心。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打击涉及腐败的洗钱行为、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及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等方式,不断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相关机制也不断得到完善,跨境腐败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经与包括比利时、塞浦路斯、希腊等欧盟国家在内的25国缔结了引渡条约;2014年至2020年6月,各省区市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天网行动”中通过与国外境外执法机关合作,共依法引渡50人。

提升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中国话语权。一方面,通过合作交流让国际社会充分了解中国反腐败的故事。通过非洲国家反腐败研修班、中国—东盟反腐败研讨班等方式,让更多国家对我国的反腐败经验进行有效了解。同时,通过主办国际会议推进各个国家之间的反腐败学术交流。例如,2022年5月,作为金砖国家反腐败工作组轮值主席,我国主办了金砖国家“反腐败促进经济发展”研讨会,进一步促成了金砖国家对全球反腐败治理的共识。另一方面,通过提升企业廉洁合规意识,助力跨境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主办“一带一路”参与企业合规经营培训班、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将廉洁合规作为中国企业跨境经营的重要议题。通过这些举措,中国企业健康发展的动力不断提升,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显著加强。

(作者分别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廉政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落实研究”(项目编号:17CDJ005)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网,2022年6月18日。

②《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网,2022年1月18日。

③陈伟、汪云遥:《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国际追逃追赃机制及其完善》,《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年第5期。

④张丽华、王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视角下国际反腐合作机制分析》,《理论探讨》,2018年第2期。

⑤冈田实、袁静:《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新扩展——作为“廉洁之路”的“一带一路”》,《国外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

⑥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

⑦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21年7月1日。

⑧《金砖国家“反腐败促进经济发展”研讨会侧记 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力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年6月9日。

责编/孙渴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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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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