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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走廊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摘要】作为区域创新网络的一种空间组织形式,科创走廊正在成为引领世界科技创新的策源地和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加快科创走廊建设,要抓住我国城市群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制造业产业链集聚的优势,对标国际领先的科创走廊,在补齐基础研究短板、强化产业链联动、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等多方面发力,不断提升科创走廊的科学技术活跃度,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源。

【关键词】科创走廊 知识外部性 集聚经济 协同创新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的创新能力综合排名从2013年的第35位,上升到2021年的第12位,是前30位创新领先经济体中唯一的中等收入经济体,自2013年以来连续9年稳步上升。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大湾区、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正在加快建设广深港科创走廊和广珠澳科创走廊,长三角地区也在加快建设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以更好地支撑所在区域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因此,探讨科创走廊的基本特征与形成机理,分析总结国际经验,对于推动我国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科创走廊的基本特征与形成机理

科创走廊是区域创新网络的一种空间组织形式,是指创新要素高度集聚、高端人才资源汇集、新兴产业创业密集、创新文化氛围浓厚、创新支撑作用明显的重点发展区块。科创走廊最早可以追溯到14世纪初意大利“佛罗伦萨—热那亚—威尼斯”创新区块,该区域成为了欧洲文艺复兴的发源地和工业革命的萌芽地。当前科创走廊正成为区域创新竞争的新赛道和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纵观现有科创走廊的发展历程,主要呈现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依托大城市或城市之间的高速公路和轨道等交通要道,呈“廊状”布局;二是科技人才、风险投资、创新企业以及创新支撑服务的高度集聚性;三是文化和制度的包容性与开放性;四是创新制度改革和科技创新活动都具有引领与示范作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历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表明,创新的空间集聚现象依然明显。一方面,尽管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实现了一定的创新追赶,但在国家创新表现中仍然存在地区差距,北美和欧洲领先,其次是东南亚、东亚和大洋洲,然后是北非和西亚、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中亚和南亚以及撒哈拉以南非洲。这一创新空间特点与各国和各地区参与全球价值链方式的情形一样。另一方面,全球创新活动集中在一些科学技术集群层面,尤其是东京—横滨、圣何塞—旧金山、阿姆斯特丹—鹿特丹、特拉维夫—耶路撒冷等创新走廊一直是表现最好的创新区域。近年来,我国的“深圳—香港—广州”科创走廊异军突起,成为仅次于东京—横滨之后排名全球第二的科创走廊。为何全球绝大部分的科技创新出自少数几个科创走廊和创新集群而不是遍地开花?除了自然禀赋、历史条件、人力资本积累、当地市场需求等重要影响因素外,充分利用知识外部性、集聚经济效应和创新协同效应是科创走廊形成的内在逻辑。

科创走廊建设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科创走廊本质上是各类创新要素利用知识外部性和集聚经济效应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区域空间。纵观国际典型的科创走廊,它们在原始创新能力、领军企业培育、创新创业生态、全球创新资源集聚、政府服务配套等方面均有着显著特征。这些特征对于各国各地区的科创走廊建设起到标杆作用,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科创走廊建设具有重要的经验启示。

大学和科研机构在基础研究与创新人才培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国际典型科创走廊都是位于经济发达的城市密集区域,集聚了一批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成为科创走廊基础研究和研发创造的重要来源。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知识生产,形成了强大的原始创新能力。例如,美国加州101公路科创走廊形成了以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加州理工大学等众多知名大学为依托,以及一批美国国家实验室为主的研发机构集聚的全球著名科创中心;日本“东京—横滨—筑波”科创走廊则依赖于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等世界级顶尖大学,以及日本国立材料科学研究所、日本国家高能物理研究所等世界顶级研究实验室,这些研发机构对日本原创性研究成果产出作出了重要贡献。科创走廊开放程度高、信息通讯发达、人员流动频繁,来自不同地方的思想相互碰撞。因此,大学和科研机构成为创新人才培养的摇篮,也是人才创新创业的高地。国际典型科创走廊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发展成熟,大学每年都能为企业创新或个人创业提供源源不断的高素质人才。

领军企业引领技术创新和创业方向。领军企业是科创走廊生态系统的构建者、创新平台的领导者、价值网络的整合者,在科创走廊的创新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世界典型科创走廊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实质是以某一或若干领军企业为代表的产业生态。例如,美国加州101公路科创走廊以谷歌、苹果、因特尔等领军企业为代表的互联网科技巨头一直是全球信息技术创新发展潮流的领跑者;以IT、生物制药以及软件设计等产业见长的英国M4科创走廊离不开Transferwise、Shazam、Wonga等领军企业的带动作用;而支撑日本“东京—横滨—筑波”科创走廊在世界精密仪器和装备制造业引领地位的是三菱、丰田、索尼等一批领军企业的开拓创新。究其原因,一方面,领军企业往往在资金、技术、人才和平台等方面都具有强大的市场垄断地位,凭借自身资金雄厚、技术领先和中间品需求的优势,通过产业前后向关联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带动科创走廊所在区域内的上下游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另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迫使领军企业不断加速产品更新迭代,以保持竞争优势、维护行业领先地位。基于技术创新的外部性,领军企业在科技创新的领先优势也会对科创走廊其他产业产生较强的示范引导作用,形成良性的产业间横向溢出的创新创业生态。

健全高效的创业服务体系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纵观现有国际典型科创走廊的发展特征,健全高效的创业服务体系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体系和专业服务体系两类。就金融服务体系而言,由于科技创新的“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的“三高”特征决定了其巨大的融资需求和风险分散需求。现有科创走廊成功的重要原因在于其拥有多层次、宽领域的融资体系和风险投资体系。其中,以银行、证券和保险为主的传统金融机构,发挥着金融市场资金融通的作用,为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支撑;以天使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为主的风险投资,对创新创业的发展主要发挥价值发现的功能。例如,美国波士顿128公路科创走廊、日本“东京—横滨—筑波”科创走廊和英国M4科创走廊分别紧靠纽约、东京和伦敦三个世界金融中心;而美国加州101公路科创走廊和韩国京畿道科创走廊则拥有发达的风险投资体系。就专业服务体系而言,法律、咨询、会计、知识产权、人才中介、技术评估和检验机构等专业服务在企业创新创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正是基于创新资源的有效组合,无论是领军企业、大学还是科研院所都需要法律、会计、信息等专业服务,因而优秀的中介机构能成为产学研之间沟通的纽带。从市场占有率和专业服务密集度来看,科创走廊是世界顶级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财务和管理咨询最重要的业务来源和产业布局地,是其健全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的重要一环。

政府在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中扮演重要角色。政府在科创走廊发展壮大过程中发挥着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环境,保障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政府作为制度的供给者,主要体现在市场经济的体制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创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商业纠纷法律法规立法与实施等方面。全球典型的科创走廊基本分布在市场经济体制较为成熟的国家。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创新配套设施,以弥补因为公共物品和知识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以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和扩大集聚对创新的正外部性效果。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城市配套的规划和布局方面尤为重要,典型科创走廊所在区域内的航空、公路、港口等复合型交通通道完备,教育、医疗、文娱、体育等公共资源丰富,商场、百货、餐饮、信息中心、酒店等设施和服务平台密集。三是基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产业支持政策。科创走廊都是所在国家或地区实施重大科创战略和创新制度改革的承接地,而在科技政策、创新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方面的先行先试也对科创走廊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例如,美国军用技术转民用的政策,日本通产省大力发展汽车、半导体以及高端制造的产业政策,这类产业政策在科创走廊的初期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包容开放的创新创业文化是推动创新繁荣的保障。创新创业文化是科创走廊的无形要素,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却是推动科创走廊创新创业和繁荣发展的保障。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和信息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科创走廊高度开放的市场空间,来自世界各地的创新人才在区域内的高度集聚,促进了包容开放的创新创业文化的形成。就科技创新本身而言,崇尚批判、鼓励个性、激励探索、合作共享和开拓进取的创新创业文化是促进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粘合剂。例如,美国加州101公路科创走廊的良好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已经成为世界创新创业人才的竞技场和淘金场。在美国加州101公路科创走廊中,冒险与试错精神是创新创业文化的根基,依靠知识与科技创造财富是创新创业文化的核心理念,企业家精神与团队合作是创新创业文化的内涵,社会信任与信托机制是创新创业文化的本质,商业模式创新与市场开拓创新是创新创业文化的追求。知识经济和新经济条件下的创新创业模式,无论是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组织创新还是市场开拓等各个方面都难以依靠独立的个体或孤立的组织来实施和完成。因此,科创走廊建设需要在企业文化、学研文化、集群文化、社会文化等创新创业文化的各个层面开展积极探索。

加快我国科创走廊建设的路径思考

进入新发展阶段,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科创走廊建设,要抓住我国城市群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优势和制造业产业链集聚的优势,对标日本“东京—横滨—筑波”、美国加州101公路等国际领先的科创走廊,在补齐基础研究短板、强化产业链联动、推进协同创新、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等多方面发力,不断提升科创走廊的科学技术活跃度,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源。

补齐基础研究短板,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一是要加大基础科研投入与创新平台的布局。一方面要加大基础科研的财政投入,完善科研绩效评价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另一方面要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开展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前沿基础科研。二是要重视创新人才培养与引进。一方面要集聚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增强科学研究与实践应用的给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另一方面要依托高等院校和创新平台,以“高精尖缺”为导向,引进尖端科技创新人才。三是要构建完善的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着力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共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建立统一的技术交易市场,促进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市场化。

强化区域产业链联动发展,共同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发挥科创走廊沿线区域城市化水平高、经济充满活力、制造业集聚等优势,强化科创走廊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价值链的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着力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成为推动区域乃至整个国家产业链向高端攀升的动力源。一是在科创走廊布局和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协调重大产业政策、科技政策、人才政策、招商政策等,健全区域政策协同机制,探索在科创走廊产业共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创新人才流动等方面的有效举措。二是发挥领军企业的引领作用,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培育具有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并通过对科创走廊上下游产业链的创新补贴、园区建设、交易撮合等方式,建立有利于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与集聚的体制机制。三是支持大企业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等,鼓励大中小企业创新组织模式,重构创新模式,变革生产模式,优化商业模式,形成立体式、无边界协作的新型产业生态圈。四是提升科创走廊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功能。按照比较优势和协调发展的原则,促进科创走廊所在的城市群或都市圈深化分工合作,有序推动科创走廊沿线的产业和技术向周边区域转移,通过产业和技术溢出效应对周边地区形成辐射带动作用,把科创走廊打造成为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引擎。

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协同推进创新改革试验。“十四五”时期,除了国家确定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科创走廊建设外,一些地方性的科创走廊,如环巢湖科技创新走廊、成渝地区科技创新走廊、武汉光谷科创大走廊等也在加快建设。科创走廊虽然不能被规划出来,但在克服创新外部性和促进创新集聚效应两个方面,政府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在科创走廊推进协同创新改革试验,建立支持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深化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开展科研资金跨区域使用试点,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为科创走廊的协同创新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健全科创走廊的综合交通体系,增强重要交通节点枢纽功能,加强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放大同城效应,形成功能互补的空间布局,推动创新产业和城市功能融合发展。三是加强公共服务合作与公共政策对接,加大医院、学校、养老等公共产品的投入和供给,在科创走廊创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环境。四是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包括创新基地、研发基地、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园、大学科技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人才资源服务园等,提升科创走廊的创新创业活力。

培育和壮大现代服务业,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共同打造科创走廊的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一是加强现代产业服务体系构建。完善个性化定制、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系统集成、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等面向工业4.0时代的服务体系,努力培育产业集群生态。二是着力提升金融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科技金融,鼓励和支持风险资本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促进多层次多样化的融资结构的形成,着力改善创新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降低融资成本和提升融资效率。三是扩大服务贸易开放。依托自贸试验区等重大开放平台,加强科创走廊各类开放平台的制度创新联动,支持科创走廊在电信、保险、科研和技术服务等重点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提升资金、人才、信息、数据、知识产权等现代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水平,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作者为中山大学区域开放与合作研究院院长、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教授)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发展机制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8ZDA041)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毛艳华:《区域创新系统的内涵及其政策含义》,《经济学家》,2007年第2期。

②汤临佳、李翱、池仁勇:《创新走廊:空间集聚下协同创新的新范式》,《自然辩证法研究》,2017年第1期。

③王子丹、袁永:《国际科技创新走廊研究及对广东发展的启示》,《科技管理研究》,2018年第12期。

责编/银冰瑶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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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