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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赈灾救济的“义仓”与“义田”

【摘要】义仓是中国古代一种制度化的灾害救济设施,即所谓“荒政”措施之一。其制始创于隋文帝时期,其后若断若续,时兴时没,但历朝历代大体上都沿承了这一做法,直至清末。义仓制度由朝廷主持兴办,在平常年景时,各州县按当地居民的贫富程度收取一定数额的粮食,存储于仓内,在遭遇灾荒时再发放给受灾民众。这种义仓制度,对解救灾荒虽然起到一定作用,但从创设之初,就存在虚应故事、挪作他用等问题,往往导致空存其名。道光后期,湖南辰州知府雷成朴创设义田,试图以此来保障义仓的可持续性。这种做法对我们合理认识和处置荒政问题具有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义仓 义田 荒政 灾害救济 【中图分类号】K20 【文献标识码】A

荒政与义仓

中国是个地域辽阔的大国。大当然有大的好处,所谓“地大物博”“地广人众”之类的成语,就是对这一优越性的经典表述。不过正像俗话讲的那样,大,也有大的难处。这块国土自古以来的一大难处,就是复杂多样的气候和地形环境带来了多种多样的自然灾害。古昔先民很早就以农立国,五谷丰登才能国泰民安,可这些自然灾害往往会严重影响当地农业生产和相关地域民众的粮食供给,也就是造成所谓“灾荒”。若是听天由命不作为,灾荒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粮食短缺。俗语云“民以食为天”,没有粮食不就是天塌了么?

自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来,灾荒在中国就一直连绵未断。大禹治水的故事也告诉我们,治理灾害以令民众安居乐业,乃是司政理民者的责任,而他们处理这些事物的工作,就是“荒政”。

历代官员处理荒政有很多措施,可若是上下通观,其演变的幅度并不是很大,归纳起来,也就那么几手。宋人董煟称“救荒之法不一,而大致有五:常平以赈粜,义仓以赈济,不足则劝分于有力之家,又遏籴有禁,抑价有禁。能行五者,则亦庶乎其可矣”。由此可见,兴办“义仓”,便是其中重要一项。

所谓义仓,乃是为备荒而特设的粮食仓储设施。就其设立和运营的机制而言,储民粮于民间以备当地救荒之需,专粮专用,这是其突出特色。用现代话语来讲,设置这种粮食仓储设施应是出自救灾纾困的公益目的,故以“义”名之。

义仓制度一般认为始设于隋开皇年间。史载开皇五年(585年)“五月甲申,诏置义仓”。当时,是由一个叫长孙平的大臣提出的倡议。《隋书·长孙平传》记载此事缘由和长孙氏奏语说:开皇三年,征拜度支尚书。平见天下州县多罹水旱,百姓不给,奏令民间每秋家出粟麦一石已下,贫富差等,储之闾巷,以备凶年,名曰义仓。因上书曰:“臣闻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命。劝农重谷,先王令轨。古者三年耕而馀一年之积,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储,虽水旱为灾,而民无菜色,皆由劝导有方,蓄积先备者也。去年亢阳,关右饥馁,陛下运山东之粟,置常平之官,开发仓廪,普加赈赐,大德鸿恩,可谓至矣。然经国之道,义资远算,请勒诸州刺史、县令,以劝农积谷为务。”上深嘉纳。自是州里丰衍,民多赖焉。

从这段记载中,我们可归纳出义仓初置之际的几个重点:其一,设置义仓的目的,是储备粮食以救济水旱之灾。其二,最初的义仓,是由朝廷诏命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置的。其三,当时朝廷不仅要求每家在无灾年份都必须纳米入仓,而且规定了每户应缴的数额。其四,各家各户应缴的数额,视其贫富情况分作不同等级。

由此可知,这一为民众纾困解难的公益事业,在其发轫之际,既不是源自民间,也不是由民众运营,而是具有浓烈的官方色彩。古代官方做事有很多便利的地方,但也有明显的弊病——这就是在古代封建社会背景下,虚应故事,在所难免。且各级官吏几乎无不上下其手,以牟私利,即使出于“公心”,随意挪移他用,也可想而知。明人俞汝为在《荒政要览》中评价其“虽有美名,本无实惠,惟州县有侵借之患,而支拨至有淹延之忧”。即以隋文帝所创设义仓而论,其行用仅仅九年,至开皇十四年(594年)的时候,就“多有废损”,甚至出现后继乏绝的情况。尽管若断若续,时兴时没,以后历朝历代,大体上都沿承了隋代这种做法。各个时期义仓设置和运作的方式虽不尽相同,但若撮其大要,不过如明万历年间御史钟化民所说,乃“以本乡所出积于本乡,以百姓所余散于百姓”而已。

既然有如此浓厚的官方色彩,那为何要把这种仓储设施称作“义仓”呢?这是因为在隋文帝遍设此等义仓之前,早就有了纯粹官办的救灾仓储“常平仓”了。常平仓名义上虽始设于汉宣帝五凤四年(前54年),但初立其事时用意并不是救灾,而是为解决北部边防军的粮食供给问题。据《汉书》记载,当时“令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贾(价)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贾(价)而粜”,这样便可达到“给北边,省转漕”的目的,也就是减少从内地向北边输送军粮的数额。这种常平仓后来被用于救灾渡荒时,仍保留了其初生之时的一项重要特征,即“谷贱时增其贾(价)而籴”,“谷贵时减贾(价)而粜”,亦即贱时买进、贵时卖出,用以平抑谷价。

前文提到宋人董煟所说“常平以赈粜,义仓以赈济”,“粜”字的有无,就能让我们揣摩出二者最具实质性意义的差异:常平仓是在灾害之年谷价腾升时低价出售储粮以缓解灾情,义仓则只是发放储粮以救济饥民,其间容或亦有减价平籴于灾民者,但至少在其遭遇严重灾害时应当是无偿发放的。《元史》记载:“常平仓,……丰年米贱,官为增价籴之;歉年米贵,官为减价粜之。”又谓之曰:“歉年……发义仓赈之。”以及《旧唐书》记载二者的区别,乃谓“凡义仓所以备岁不足,常平仓所以均贵贱也”,体现的也都是同样的性质差异。当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常平仓和义仓也会有种种变通,呈现复杂多样的运作形态,乃理固然也。

那么,在这种纯粹的“官仓”常平仓和官味十足的义仓之外,在中国古代是不是另外还有主要由民办民营的义仓呢?这样的仓储,显然更符合“义”字的本义。有,我手头这本《辰州府义田总记》载录的就是这样一种“义仓”。

辰州知府雷成朴以义田养义仓

这是道光末年的雕版印本,字雕得整整齐齐,书印得清清爽爽,显然是初刷早印的本子。此书刊刻年代虽近,但却因太平天国很快起事,战火焚荡之余,印本传世极罕。不过有意思的是,南海圣人康有为遇到了它,并郑重收存了这部初印本。书中所钤“南海康氏万木草堂书臧所藏”朱文方印,告诉了我们这一点。

本书作者雷成朴,字震初,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十月出任湖南辰州府知府,赴任后察访民间疾苦,“以备荒一事最为切要”。至于在千头万绪的政务当中,何以会以此为要,这是有当地特殊缘由的。雷氏述云:“伏查辰郡(德勇案指辰州府)各属山多田少,地瘠民贫,既鲜盖藏,且无筹备,而府治踞山临水,食指万家,所恃者惟来往米船,此外则素无积储,故每遇河流涨溢,商贩不前,阖郡嗷嗷。”即当地出产的粮食不足以供养这里生长的人口,缺额需从外地船载输入,以维持供需平衡。若遇河水暴涨,航运受阻,来米中断,那么供不应求没饭吃,便是自然的结果。

辰州府民众如此严峻的生存状况,在雷成朴上任之前,他的前任王见炜知府就已注意到,在当地设置了义仓。王知府的用意固然良善,可如前所述,义仓之制从隋文帝初设之时起,就弊病缠身,很难充分发挥它应有的效益。

雷成朴甫一莅任,就把备荒视作其“最为切要”之事。这是因为雷氏及时发现辰州府的义仓存在一大弊端——即灾害不是年年都有,可存入义仓的谷米难以久储,久储则难免发生霉变,这本是全国各地都会出现的普遍现象,只是在像湖南辰州这样潮湿的地方,问题自然会比北方中原地区严重得多。为防止霉变造成的无谓损失,各地普遍的做法都是粜出陈谷,再补入新谷。义仓谷米既是无偿取之于民,因而出售陈谷易得的银钱,当然应用作购买新谷的资金。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当时官府往往会把这笔钱挪作他用。这样一来,仓中谷米就不能及时补充,造成亏空,“以致一官交卸,于义仓项下,不过以虚款入交,至日久宕悬,后遂渐归无着”。鉴于这一情况,当地士绅为防止官府恣意挪用出粜陈谷所获资金,维护民众利益,又往往会以种种借口延宕仓储谷米的出售,以致谷多霉变红朽,直接造成很大损失。

除了这一弊端,即使义仓运转正常,在遭遇严重灾害时,当仓米全数散出后,若是很快又再度遭遇饥荒,就难免重陷窘境。为此,雷成朴知府不禁感叹:“何处求不涸之仓,使斯民常保聚乎!”

当然,他很快找到了解决弊病和摆脱窘境的办法,就是设置与既有“义仓”配套的“义田”。通过劝导乡绅捐款,购买上等水田,维持义仓的有效运转。其运作机制是:义田招殷实佃户租种,佃户按年交租,纳入义仓。这样,义仓便在每年都有一笔确定而可观的收入。在正常年份,按照义田每年所获新谷数额,在次年确定与之等额的出粜陈谷数量,而丰盈时或尚可增购田地。这样,仓储自然“永远充盈”,或曰“从此凶荒有备,长享太平”。

附带说明一下,南宋时人黄震在宋度宗咸淳年间出任广德军丞的时候,也曾购置六百亩田地,以其田租来替代百姓应缴的社仓(义仓的一种衍生形式,性质基本相同)息钱。雷成朴为辰州府义仓购置义田的做法,虽然看起来与此有些相像,但黄震以官田之租取代索自民间的息钱,只是多少减轻一点农民的负担,并没有改变这种仓储的运作状况,雷成朴以义田养义仓的想法,仍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创见。

雷成朴这么想了,也这么做了,而且身体力行,率先捐资一千两银子,土豪士绅自然也不敢怠慢。没多久,就共集得善款一万二千零五十五两。雷知府用这笔善款买下二顷五十五亩多田地(每年可收入租谷九百一十八石有余),把这特别的义田设立起来。

这部《辰州府义田总记》在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前后纂录成书。至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春,作者雷成朴已经离开辰州府,移守长沙。书中载录的乃是道光二十五、六两年期间雷成朴兴办辰州府义田的种种公牍和契约文书,可谓相当质实,甚至质实得有些不可思议——这位办了这么大一番义举的地方官,在书中竟然连一句自己的话也没讲。除了办事的案牍,雷成朴只是在全书卷首延请湖广总督裕泰、湖南巡抚陆费瑔和湖南布政使万贡珍各自写了篇序文。在这三篇序文当中,以湖南布政使万贡珍动笔撰写的时间最晚,是在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年初。估计这部书就刊刻于这一年稍晚的时候。雷成朴实际上通过汇纂刊印相关案牍,把这项事业永久铭记在了辰州。

湖南巡抚陆费瑔在序文中称誉雷成朴此举“岁歉则出谷以赈民,岁丰则粜谷以增田,田日增而田常存,谷屡粜而谷无损。较之积谷于仓,有利无弊”,这是对其所创义田制度最好的总结,而雷氏这一创举也带给我们有益的启示——时至今日,荒政仍然是摆在行政官员面前的一项要务,一个负责任的官员,不仅要未雨绸缪,及早制定应对灾荒的预案,而且制定预案时一定要有长远的打算,一定要考虑预案的可持续性。

至于雷成朴知府设置义田来养义仓,使义仓得以持续运营的社会意义,只要稍微思考一下此书刊布一年之后在道光三十年(1850年)爆发的金田起义,考虑到正是由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前后广西境内的连年灾荒未能得到有效救济才逼使民众铤而走险,就会很容易理解。君不见贾谊当年所言:“牧民之道,务在安之而已。”

(作者为北京大学古地理与古文献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史学会历史地理研究会会长)

责编/邓楚韵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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