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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辞职是“积极信号”

最近独董密集辞职引起热议,起因是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而在财务报告上签字的13名高管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包括5名独董,赔偿比例为5%—10%,赔偿总额达3.69亿元。判决公布后,短短一星期则有50多家A股独董先后辞职。

事发突然,也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于是有媒体宣称:国内出现了“独董辞职潮”。对此官方回应:今年独董的辞职人数和往年比大体相当,并无显著差异,“辞职潮”的说法不准确。其实,是不是“辞职潮”并不重要,也用不着争论。重要的是,要弄清楚“独董辞职”对我国未来公司治理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塞翁失马,焉知祸福。在我看来,这次“独董辞职”不完全是坏事,相反却是一个积极信号:预示着我国独董制度将发生一场深刻变革,公司治理会因此进一步规范。何以得出这种判断?让我先简要介绍“独董制度”的背景和设计初衷,读者要是明白了设立“独董”的目的,应该会同意我的判断。

“独董制度”最初起源于美国,主要针对当时公司治理存在的两大难题:一是内部人(经理)控制;二是小股东权益缺乏保障。1978年,纽约证交所规定,凡上市公司皆需设立“独董”。独董职责是:当股东和经理层发生利益冲突时,独董应从专业角度对管理层提出质疑与建议;而遇到“公司兼并、重组、破产”等重大事项时,则应站在小股东立场,维护小股东的利益。

独董制度建立后,一个时期确实保护了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各界好评如潮。于是此制度便很快风靡欧美。有人称此为“独立董事革命”。1999年,董事会中独董的比例:美国为62%,英国为34%,法国为29%。而在大公司中,这一数字更高。据《财富》杂志调查,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平均规模为11人,其中独董9人。

公司设立了独董,当然对独董要有相应的激励与约束。在激励方面,独董不仅可在公司领取薪酬,也可接受公司一定比例的期权;而在约束方面,独董则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英美等国法律规定,独董应履行受托责任,如果因为没有及时揭露虚假信息而给股东造成了重大损失,独董应作相应的赔偿。

举个例子。若某公司刚上市股票便跌破发行价,对此董事会就有“不负责任”的嫌疑,会被投资者告上法庭。若法庭判决确属董事会失职,独董也要分担赔偿,而且可能因此倾家荡产。不仅如此,独董通常是名人,名人的亮点容易放大,污点也容易放大。而名声有了污点,轻则口碑不好,重则遭人唾弃。可见,对独董的约束力度其实不小。

再转谈中国的独董。我国引入“独董制度”是1993年,而第一家企业,是在香港上市的“青岛啤酒”。当时学界也曾讨论过一阵,有寄予厚望的,也有不看好的。我属于后者,并曾公开发表过质疑文章。不幸的是,事实却被我言中。这些年我时常听到有人抱怨“独立董事不懂事”,甚至有人说“独董不过是个花瓶,中看不中用”。

说实话,听到这样的议论我并不觉得意外。用经济学逻辑推理,是必然的结果。前面说过,建立独董制度的初衷,是让独董维护小股东的利益。可目前国内独董的选聘,却是由董事长和大股东说了算。如此一来,公司独董基本都是董事长或大股东的熟人(朋友)。“屁股”指挥“脑袋”。独董怎会为小股东利益而得罪董事长和大股东呢?

最近有一份调研报告说,对公司高管决策提出异议的独董,近20年来寥寥无几;而2018年竟无一人提出质疑或反对意见。换位思考,出现这种现象也不奇怪。独董不在公司上班,对公司的了解仅限于公司财务资料;而独董的任免权又在高管层手里。假若你是独董,当你与高管层的意见相左时,恐怕也不会直陈己见吧。

事实上,这种现象美国也一样存在。当年安然公司负债累累,长期靠做假账虚增利润。2001年11月终于东窗事发,股价一落千丈,从85美元跌到了1美元。而此前29名高管早已抛出手中股票,赚了11亿美元,中小股东却损失惨重。安然公司也有独董,为何事发前三缄其口?原来,独董也得了好处,倒戈转向了高管层。

回头再说“独董辞职”。前面我说“独董辞职”不是坏事。其理由很简单:此次独董密集辞职,是因为从法院对“康美”的判决中感受到了“责任”。10年前,国内也出现过财务造假案,可那时并未让独董承担经济赔偿,独董自然不会辞职。而现在不同了,此例一开,不愿担责的独董会辞职,而不辞职的独董不敢再当“花瓶”。这样看,对规范公司治理的确是好事。

所以我的观点,政府不必担心独董辞职,中国并不缺有担当的专业人才,大浪淘沙,剩下来的才是金子;也不必改变现行独董的选聘,之前由董事长(大股东)选聘有弊端,是因为未依法追究独董责任。只要严格执法,独董由谁选聘都一样。现在要做的是对上市公司“章程”作清理,凡“独董免责条款”与国家法律冲突的,要责令限期修订。

写到这里,我最后要提醒读者,独董制度并非灵丹妙药,不能包治百病。独董不过就是个“裁判”,虽能使比赛更规范,但却不能阻止人们犯规,更不能指望他能提高比赛成绩;当比赛规则不完善时,他也可能吹黑哨。因此,还得有其他措施看住大股东和高管。特别是中小股东,切不可因为有了独董就高枕无忧。

[责任编辑:潘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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