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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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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中国新能源外交

【摘要】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旨在塑造全球生态环境安全共同体。在全球碳中和态势下,中国“3060”双碳目标的提出,彰显了中国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来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零碳路径优化的决心。在全球气候能源战略格局加速变迁之际,新能源发展不仅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疫情后经济复苏、能源安全等多重危机的综合性方案,同时其外交维度更成为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抓手。中国作为新能源生产与绿色投资均局世界首位的大国,需要利用自身的结构性优势,通过灵活多元的新能源外交将全球生态文明理念全面嵌入全球气候能源善治进程中;通过多边制度性合作拓展、大国协商共识、绿色规范内嵌和长效性实践平台建设,构建一个绿色、公正、包容、安全的气候能源治理新秩序。
【关键词】全球生态文明 中国新能源外交 碳中和 能源转型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14.011

 


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逐步成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思想的重要基石,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题中之义,生态文明理念及其国际维度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在2018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六项原则。其中第六项明确强调了“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概念,标志着我们对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界定或理解具有了一种国际甚或全球视域的所指。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气候变化问题日益被视为全球环境治理中的首要议题,使当代人类社会生存发展面临着系统性气候危机挑战。[1]在全球碳中和态势下,习近平主席于2020年9月22日第75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3060”双碳目标的提出彰显了中国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下,不仅自身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同时还要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及零碳排放优化方案的形成。在迈向全球碳中和目标的进程中,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绿色氢能、核能为代表的新能源革命加速了全球能源转型与碳中和社会的实现。[2]中国作为新能源生产与绿色投资均居世界首位的大国,需要利用自身的绿色结构性优势,通过灵活多元的新能源外交来加快新能源国际合作和全球新能源善治步伐。这意味着中国从最优实践外溢和外交实务创新维度诠释了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可行实践路径,从而塑造一种绿色、公正、包容、安全的气候能源治理新秩序。

碳中和背景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三重内涵

据统计,截止到2021年5月,全球已有127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兑现“碳中和”目标,其中22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纳入国家立法、提交协定或政策宣示的方式正式提出了碳中和相关承诺。气候变化问题与工业化时代的化石燃料燃烧与使用密切相关,因此,该问题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环境维度,而是全面涉及一国的能源系统、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模式等重大问题,各大国围绕排放权与发展权的国际博弈日益升级。目前,全球碳中和态势意味着碳约束和能源转型已经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无法忽视的首位要务。2021年3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基于此,碳中和背景下的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如下三重内涵。
第一,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目标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环境正义、生态安全等理念来不断推进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优化,从而塑造一种基于更加绿色、公平、合理、包容、安全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的全球生态环境安全共同体。[3]基于此,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必然需要我们不断推进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现代化战略与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进一步密切结合,在谋求发展的过程中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与此同时,我们需要通过强调环境正义来克服目前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南北差距”;这意味着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绿色治理的同时,塑造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具有包容性和公平性的全球环境治理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能源资源安全,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4]碳中和背景下的全球生态文明建构意味着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性责任”原则的前提下不断对全球气候能源治理秩序进行优化。如鉴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不同能力和历史责任,我们需要格外注重推进全球范围内的气候与能源公正转型。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持续的、可预测的、充足的和及时的资金支持,以及技术开发与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同时,2023年首轮全球盘点应包括《巴黎协定》的所有长期目标,即温度、减缓、适应和资金必须全部成为全球盘点的核心。[5]
第二,碳中和背景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的动力源于中国“两山”生态治理理念和低碳治理最优实践的国际化外溢。面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中国生态文明理念不仅要融入国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同时,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更要以实际行动来引领国际环境与发展新格局。比如作为国际碳排放大国,中国积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有效扭转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局面。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18.2%,提前完成“十三五”约束性目标任务,与此同时,提前完成向国际社会承诺的2020年目标,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示范引领和重要贡献。基于此,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要注重“理念”和“行动”双重维度:一方面,中国要在凝练和升华本土生态文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注重自身治理理念和政策路径的科学化和逻辑性,为全球环境善治提供源源不断的新的知识供给。另一方面,中国生态文明实践中所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可以为世界提供中国方案的借鉴参考,特别是全球生态文明理念所承载的制度规范扩散必然伴随着相应的绿色最优实践、绿色准则和绿色标准的推广。这需要我们从国际视野出发,在国际生态指标体系建构、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对接、新能源产业链重塑、“南南合作”创新等领域作出更多的治理性示范。
第三,碳中和背景下全球生态文明建构需要把握目前国际绿色对话空间不断扩展的契机,推进气候能源外交模式的不断创新。当下碳中和议题成为中美欧之间的重要大国共识,且各方都将新能源发展视为应对气候危机和推进后疫情时代绿色复苏的重要抓手。在美国宣布重返《巴黎协定》后,总统气候问题特使约翰·克里便于2021年4月15至16日到访中国,同中方共同发布了《中美应对气候危机联合声明》,指出“两国计划采取适当行动,尽可能扩大国际投融资支持发展中国家从高碳化石能源向绿色、低碳和可再生能源转型”,[6]明确突出了新能源在两国脱碳化能源转型和气候能源合作中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4月16日,中法德领导人也举行了视频峰会。这是继2019年3月巴黎会晤和2020年12月气候雄心峰会视频会晤以来,中法德领导人第三次共同举行会晤。三国领导人强调要加强气候政策对话和绿色发展领域的多边合作,将其打造成中欧合作的重要支柱。基于此,中国应该把握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应对和新能源发展等方面对话空间拓展的历史性契机,在包容性共识中不断推进全球生态文明跨国合作开展。在国际碳约束日益迫紧的态势下,人类生态核心利益逐渐交融不可分割,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无法独善其身。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基于对全球生态命运共同体的塑造,推进了世界各国生态共识的建构、绿色话语的交流和全球环境合作多元实践的开展,真正契合了低碳转型下全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诉求。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更为灵活务实的气候能源外交来调动国内外多元支持性资源,推进有效的绿色公共产品和绿色规范供给,从而提升中国在全球气候能源治理中的制度性绿色话语权。

全球气候能源战略转型下的新能源外交

目前,全球气候能源格局变迁面临日益紧迫的碳约束,而在碳中和背景下,一国应对或突破碳约束的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在国际体系中的相对地位。[7]可以说,低碳转型越成功的国家在未来的国际秩序转型中拥有越大的主导性和发言权,其背后关键性支撑力量之一是该国所拥有的新能源竞争力和创新力。[8]新能源发展成为国际气候和能源战略格局变迁过程中的关键影响要素,使这一转型显示出如下三个态势。
一是国际气候战略治理格局和能源格局中均出现了不可忽视的低碳实践转向。《巴黎协定》所承载“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模式以及低碳实践竞合逐步取代了《京都议定书》时代“自上而下”的温室气体强制减排谈判格局。同时,能源治理领域对于新能源发展、能效提升、绿色技术开发等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电动汽车、储能技术、碳捕获与封存(CCS)和碳捕集与利用(CCU)技术在内的新能源技术研发、产业化发展和商业化应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战略性发展产业前沿。国际能源署(IEA)发布的《2020年全球能源投资报告》指出,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能源投资基本恢复至疫前水平,其中七成投资集中于太阳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领域。[9]
二是国际能源格局与气候治理格局之间的纽带联动性不断提升。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根本性解决路径的实现取决于各国能源产业结构的低碳转型、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全面脱碳技术研发。[10]相比于传统化石能源,可以超越地缘性存在的各种新能源在提升国家能源可持续性的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而且分布式的风能、光伏、生物质能还可以推进缺乏基础电网设施的贫困地区人口获得清洁电力(保障能源可获性)并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基于此,新能源被视为后疫情时代应对气候危机、经济危机、能源危机、社会危机等安全纽带问题的核心性解决方案。[11]
三是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随着国际权力格局的“东升西降”,发展中国家的新能源发展与绿色投资呈现出整体性崛起之态势。2015年,发展中国家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燃料总投资额首次超过发达国家,其中中国发挥了主导作用,其投资额占全球总投资额的36%。[12]21世纪可再生能源政策网络(REN21)指出,2019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长创历史记录的超过200吉瓦(GW),特别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系统为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家庭提供了电力和清洁烹饪服务。[13]发展中国家日益积极地参与到全球新能源合作中,并对全球新能源中的代表性赤字和有效性赤字提出更多的变革诉求。如在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目前的164个成员国中,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来自发展中国家,而正在申请加入的20个准成员国中,几乎全部都是来自非洲、拉丁美洲和中东欧的发展中国家,[14]体现了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能源转型中的巨大治理潜力。
随着全球气候能源战略格局的不断变迁,新能源不仅成为各国提升自身绿色实力的“发展目标”,同时,新能源还可以被视为一种提升国家在全球气候能源治理中的绿色话语权的“外交工具”。以石油、天然气和煤炭为代表的传统化石能源均为不可持续性能源,其能源生产链(勘探、开采、生产、运输、加工制造及销售)都同特定的地缘位置密不可分,各国在传统能源开发与投资、能源通道安全等方面竞争激烈、冲突不断甚至爆发各种能源战争。[15]不同于传统能源,清洁能源作为一种可持续性能源,其供给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风机、太阳能光板及储能入网等技术的革新。因此,各国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更容易实现“多边共赢”且更符合各国的长远利益。基于此,可以把清洁能源外交界定为围绕新能源问题制定对外交往的路线方针和战略以及开展具体的对外交往活动,如开展政府间重要访问,签署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处理危及国家利益的贸易摩擦和冲突,构建对话协调机制和制度性合作平台,拓展对外发展援助路径等。新能源外交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国家绿色能源安全,推进能源全面转型,实现区域新能源善治以及构建国际能源治理新秩序。
新能源外交可以在推进绿色能源利益共享的同时,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关系,其“去地缘化”属性有助于缓解地区严峻的能源地缘安全局势,可以突破气候能源外交困境,彰显一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并体现道义性引领力;可以从根本上强化低碳转型大趋势下,国家在未来战略格局中的优势地位。如作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先驱国家德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开始从区域性可再生能源治理机制构建入手继而推进全球性的绿色能源治理机制建构。学者迪克·麦瑟纳(Dirk Messner)提到德国的能源转型战略(Energiewende)不仅致力于优化本国的能源结构,同时,还以一种低碳能源外交的方式提升了德国的绿色声誉和低碳竞争力,在推进能源转型的德国模式外溢和规范扩散中,为其在能源和气候外交领域赢得更多的“巧实力”。[16]斯伯勒·赫卡森(Sybille Roehrkasten)等也指出,德国于2009年推动建立的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是其推行绿色能源发展理念、最优政策实践以及新能源产业标准的重要国际制度平台和外交着力点。[17]近年来,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新能源领域的整体性崛起,为新能源外交的开展带来了新的话语与实践维度。

以新能源外交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优化

本质上而言,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为全球环境善治提供了一条创新性路径,但如果是要作为一种新的价值理念、制度规范和实践路径内嵌到西方主导的环境治理话语体系中,仍面临不可小觑的挑战。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欧美西方国家在全球环境治理中提供绿色公共产品的能力和意愿都呈现下降趋势;而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发展中大国综合国力稳步提升,西方国家对此甚为焦虑并竭尽所能遏制中国的发展。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西方国家抓住中国发展和对外投资中的各种生态环境问题,通过一些社会组织、国际媒体甚至国际组织官员等大肆制造“中国生态威胁论”“中国资源掠夺论”“中国气候责任论”等,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及其制度、体制、路径等进行恶意指责和诋毁。如美国总统拜登曾指责中国利用“一带一路”项目“输出污染”,表示将组建国际统一战线,抵制中国“把污染外包给他国的行为”[18],强调中国应保证“一带一路”所有项目符合碳排放标准,不向沿线国家提供高碳技术和项目支持。[19]同时,拜登政府将贸易与气候挂钩,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多边平台及其全球伙伴关系施压,纳入不可持续的气候和债务成本,将更严格的能效、环境标准引入中资项目审查,从而让中国海外投资项目承担更高的融资风险和“标准规锁”。[20]面对“西强我弱”的话语权力格局,中国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引领者角色的发挥,更需要我们在气候能源治理中提供令人信服和广泛接受的“中国方案”和“中国理念”来突破西方国家对我国负面话语的框定,尽快将最优实践转化为具有权威性和规范性的绿色知识供给,提升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性和制度性引领力。[21]
中国虽是新能源发展领域的后发国家,但仅用十年时间就于2010年超过德国和美国等先驱性国家成为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装机容量、绿色能源投资、清洁电力汽车等方面的世界领先国家。如202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2.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9.5%,支撑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9%,如期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5%的承诺。[22]凭借巨大市场、制造能力、技术研发等优势,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有望在清洁能源产业链的某些环节、某项产品等领域,获得与发达国家相媲美甚至能一争高下的竞争优势。[23]相比于西方国家60年实现的碳中和道路,中国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过渡期仅有30年,期间面临更大的挑战并需要良好的国际发展环境。因此,在碳中和背景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灵活多元的新能源外交展开。
第一,通过新能源外交推进全球生态文明的多边制度性建设,特别是把较为抽象的生态文明价值理念转化为全球气候能源治理中的制度规范和最优建设实践。相比于德国等先驱性国家,中国开展新能源国际合作还缺乏更为专业的主导性机制平台和融资机制保障,各种合作协调机制亟待完善。注重新能源的区域或全球性多边制度建设不仅能提升中国在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中的能动性,同时还能拓展国际合作空间并提升议程管理能力和规则制定权,从而把握机会构建和引领全球新能源治理新秩序。制度性能力的提升可以通过如下两个途径:一是同全球性清洁能源治理机构联手拓展新的合作平台。如中国加强同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全球清洁能源部长会议(CEM)、创新使命机制(MI)、国际能源署(IEA)等的互动。以IRENA为例,2013年1月,中国加入该组织,在其协助下讨论并发布了中国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图;2015年,中国与IRENA在江苏苏州主办了国际能源变革论坛,利用主场外交优势倡议为进一步推进全球能源变革设立国际能源变革联盟,并成立“IRENA—中国能源研究及交流合作中心”来支持联盟活动,为促进全球能源转型搭建平台。二是在既有的多边合作平台中构建新的能源合作机构,在充分利用和对接现有的各种多边合作平台基础上,通过自身优势来推进新能源治理的议题引领和制度设定。如2014年,中国在第十一届北京APEC能源部长会议利用主场外交推进“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APSEC)的正式成立并且于同年启动了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引导绿色电力、智慧能源城市、核电、光伏、生物质能、清洁煤等议题设置与议程管理。除此之外,中国还应重视在二十国集团(G20)、上海合作组织(SCO)等多边合作机制中的新能源外交开展,特别是针对某一新能源领域推出具有从区域可以辐射全球层面的长效性新能源合作机制,努力推进全球生态文明理念制度性嵌入国际会议核心议程管理之中。
第二,新能源外交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凝聚更多的大国共识并拓展合作协商的空间。新能源外交协调的首要核心就是基于利益共享的原则,以“绿色共赢”的理念来推动灵活多样的“新型关系”的构建,以切实的外交行动来诠释基于生态命运共同体之上的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内涵。中国应把握碳中和背景下中美欧等大国在气候危机、绿色复苏、碳交易、低碳能源转型等方面的共识,利用自身在新能源发展中的优势,建立可持续性的新型大国合作关系。一是建立大国制度化协调与沟通机制,不断拓展合作空间,特别是借助气候与能源合作的协调性发展,就某个新能源合作议题建立常态化、长效性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如中国与欧盟曾于2010年4月建立了中欧清洁能源中心(EC2)及2012年建立了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ICARE)。中欧通过发表《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欧能源合作路线图》和《中欧领导人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联合声明》推进双方在气候变化与新能源领域加强政治、技术、经济和科学合作。2020年以来的多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中,双方就共同打造中欧绿色与数字合作伙伴关系等议题进行磋商,这为中欧之间的新能源发展与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示范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的第三方市场合作等提供了重要契机,拓展了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合作共赢空间。[24]二是注重发展中大国之间的“南南”新能源合作、集体行动协调与共同议题倡议能力建设。在建构更为公平合理的气候能源治理新秩序过程中,中国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拥有更多“南南共识”,更容易形成某些议题上的倡议联盟。如2018年,在第26次“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上,中国坚持先在“基础四国”框架下做好沟通,然后再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提出中国的协调性方案。2021年4月,第30次“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上,中国注重同印度、巴西和南非一起强调全球范围内的气候与能源公正转型,对欧美联合实施如碳边境调节机制等贸易壁垒的提议表示严重关切,抗议其具有歧视性且违反公平原则,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相悖的同时,放大全球经济体系的不平等问题。[25]另外,在金砖合作机制(BRICS)中,目前新发展银行的主要贷款也都是集中在绿色能源领域,中国可以利用自身在新能源投资中的结构性优势,加强金砖国家之间的绿色金融合作,同时,提升其在全球气候能源治理新格局中的集体性声音。[26]
第三,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新能源外交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绿色实践平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大多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或属于新兴经济体,这些国家与地区存在着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环境脆弱等问题。他们在减贫、能源安全、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灾害管理等领域依然缺乏资金和技术,可持续发展能力薄弱,日益严峻的环境生态问题也严重制约了社会整体性发展和进步。[27]鉴于此,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以及新能源外交的开展是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构建全球生态文明共同体的重要实践路径。[28]在绿色“一带一路”推进过程中,中国推进新能源国际合作以及最优实践外溢,可以使承载着生态文明理念的制度规范和话语实践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快速扩散。这不仅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的绿色发展带来巨大机遇,还为应对区域可持续发展困境、推进碳中和目标实现,以及改革和完善区域治理秩序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路径,也从根本上提升了国际社会对于全球生态文明理念的认可度。具体而言,在新能源外交推进过程中,我们需要将全球生态文明理念全面嵌入项目投资、对外贸易、资金保障、能力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各个合作领域。如在项目投资上,通过绿色金融工具识别和预防投资的前景与风险,强调“绿色采购”和“可持续性基建”等原则,促进新能源技术革新和基础设施持续发展。[29]在资金保障上,中国发起成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设立了“丝路基金”,积极推动多边金融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但未能对绿色投资比例作出重要限定。[30]在目前碳中和背景下,“一带一路”资金保障需要防范高碳项目风险,在接纳赤道原则基础上建立高标准的环境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制度,[31]在提升自己绿色竞争力的同时,有力反驳欧美所谓的“高碳污染”诘责。在制度平台建构上,2019年,中国生态环境部所成立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和2020年建立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等都可以成为中国长效性新能源外交平台建设的制度基础和经验积淀,以此为契机推进“一带一路”沿线的新能源国际合作制度化进程不断创新。

结语

随着气候变化、跨界水污染、海洋酸化等全球环境问题的凸显,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单独应对弥散性、跨界性和复杂性的环境挑战,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外交理念也必然首先集中体现为共保绿色家园和共创美丽世界等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治理诉求。鉴于目前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结构性僵化、治理碎片化以及“南北方”国家治理诉求差异不断拉大,全球生态文明理念的国际扩散为全球环境善治提供了一套系统性解决方案。在目前碳中和背景下,全球气候能源战略转型态势不断加速,新能源发展不仅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疫情后经济复苏、能源安全等多重危机的重要一环,而新能源外交更成为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抓手和践行路径。“十四五”时期是中国碳达峰的关键期和窗口期,一方面,我们需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并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和绿色发展实力;另一方面,我们需要通过新能源外交推动绿色能源大国向绿色能源强国转变,为中国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良好的国际环境,并系统性提升中国在全球气候能源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有力回击西方某些媒体和政客对中国的歪曲言论。
目前不可忽视的是,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欧美发达国家在既有治理秩序中的话语理念仍然处于主导性优势地位。国际社会对于全球生态文明理念的广泛接纳不仅有赖于生态文明内在逻辑的系统性建构以及促进其多元多维的国际传播,更需要通过灵活务实的外交合作来将全球生态文明理念全面嵌入国际环境合作制度体系中。在迈向碳中和的进程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低碳治理能力和绿色创新技术之间的差距可能会不断扩大而非缩小,全球新能源革命所带来的收益并非是均质化分布的,而是“马太效应”下的南北差距拉大。鉴于此,新能源外交的开展基于全球生态文明理念来重塑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从而建构一个更加绿色、公正、包容、安全的气候能源治理新格局。在这一过程中,新能源外交切实推进了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多边制度性合作拓展、大国协商共识、绿色规范内嵌和长效性实践平台建设。唯有此,才能分阶段有步骤地打破全球环境治理中日益固化的西方知识权力结构与治理路径偏好,通过卓有成效的外交合作实践来推进国际社会对于全球生态文明理念的接纳,采纳中国智慧和中国路径来应对全球低碳转型和碳中和目标实现过程中的多维困境与现实挑战。
( 本文系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创新团队项目“‘一带一路’框架下山东省与沿线国家城市外交研究”和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重大委托专项课题 “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中国共产党外交领导力与话语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2020RWB001、SDQDSKL35)

注释
[1]即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大气CO2浓度依然持续增加,并呈现出近80万年以来最高值。在世界气象组织(WMO)所发布的《2020年全球气候状况》报告中,2020年全球平均温度已比工业化前水平约高1.2摄氏度。参见

李昕蕾

:《步入“新危机时代”的全球气候治理:趋势、困境与路径》,《当代世界》,2020年第6期。
[2]新能源这一概念的提出主要是区别于传统的化石能源和传统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本文的新能源概念侧重分析零碳排放的清洁性新能源,包括风电、光伏、生物质能、潮汐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核能、绿色氢能、蓝色氢能(使用石化燃料制氢同时使用碳捕集和碳封存技术去碳)等,而产生碳排放的新能源如页岩油页岩气、使用化石燃料制造的灰色氢能都不在本文新能源讨论范围内。
[3][26]郇庆治:《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下的全球资源环境安全文化构建》,《太平洋学报》,2019年第1期。
[4]《习近平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的贺信》,新华网,2013年7月20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7/20/c_116619687.htm。
[5][25]生态环境部:《第三十次“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澎湃新闻,2021年4月19日,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2281740。
[6]《中美应对气候危机联合声明(全文)》,中国政府网,2021年4月18日,http://www.gov.cn/xinwen/2021-04/18/content_5600381.htm。
[7]李昕蕾:《清洁能源外交:全球态势与中国路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1~10页。
[8]李慧明:《全球气候治理与国际秩序转型》,《世界经济与政治》,2017年第3期。
[9]IEA, "World Energy Investment 2020", https://www.iea.org/reports/world-energy-investment-2020, May 2020.
[10]Morgan Bazilian, et al., "Interactions Between Energy Security and Climate Change: A Focus on Developing Countries", Energy Policy, No.39, 2011, pp. 3750-3756.
[11]Harald Heubaum; Frank Biermann, "Integrating Global Energy and Climate Governance: The Changing Role of the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Energy Policy, No.87, 2015, pp. 229-239.
[12]REN21, "2016 Renewables Global Status Report", 2016, pp. 7-14, https://www.ren21.net/wp-content/uploads/2019/05/REN21_GSR2016_FullReport_en_11.pdf.
[13]REN21, "2020 Renewables Global Status Report", 2020, pp. 6-15, https://www.ren21.net/wp-content/uploads/2019/05/gsr_2020_full_report_en.pdf.
[14]IRENA, "IRENA Membership", https://www.irena.org/irenamembership.
[15]David Criekemans, "The Geopolitics of Renewable Energy: Different or Similar to the Geopolitics of Conventional Energy?", ISA Annual Convention, 2011, pp. 6-9.
[16]Dirk Messner and Jennifer Morgan, "Germany Needs an Energy Transformation Foreign Policy", German Development Institute Report, 2013, pp. 16-19.
[17]除了IRENA,德国还通过国际清洁能源大会(IRECS)、21世纪可再生能源政策网络(REN21)、可再生能源俱乐部(REC)以及全球能源转型对话大会等多元方式来塑造自身在全球新能源网络化治理中的中心性引领地位。See Sybille Roehrkasten and Kirsten Westphal, "IRENA and Germany's Foreign Renewable Energy Policy Aiming at Multilevel Governance", SWP Working Papers, 2013。
[18]Justin Worland, "The Biden Administration Is Already Calling on China to Do More on Climate Change", January 21, 2021, https://time.com/ 5933657/john-kerry-china-climate-change/.
[19]Joe Biden, "The Biden Plan for a Clean Energy Revolution and Environmental Justice", https://joebiden.com/climate-plan/.
[20]李坤泽、戚凯:《拜登政府“绿色新政”与民主党绿色转型》,《国际论坛》,2021年第3期。
[21]李昕蕾:《全球气候治理中的知识供给与话语权竞争——以中国气候研究影响IPCC知识塑造为例》,《外交评论》,2019年第4期。
[22]国家能源局:《中国在新能源发展上是世界第一》,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5703877554259700&wfr=spider&for=pc,2021年3月31日更新。
[23]当然,改变以化石燃料(尤其是煤炭)为基础的工业文明不是轻而易举的,2019年中国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仍为近六成(57.7%)。
[24]高世宪、杨晶:《依托“一带一路” 深化国际能源合作》,《宏观经济管理》,2016年第3期。
[27]于莎、贠涛、朱晓暄、李珊珊、赵新力:《“一带一路”参与国家绿色指数评价》,《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19年第1期。
[28]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从加强交流和宣传、保障投资活动生态环境安全、搭建绿色合作平台、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地方优势等方面作出了详细安排。
[29]李昕蕾:《“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的清洁能源外交——契机、挑战与战略性能力建设》,《国际展望》,2017年第3期。
[30]朱磊、陈迎:《“一带一路”倡议对接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内涵、目标与路径》,《世界经济与政治》,2019年第4期。
[31]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和社会影响的综合性评估,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环境责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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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昕蕾,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研究员,环境政治研究所副所长,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能源治理、清洁能源外交、全球与地方气候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学。主要著作有《清洁能源外交:全球态势与中国路径》《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变迁机制研究:国际气候变化机制与国内可再生能源政策倡议联盟的互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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