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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大家谈|使第三次分配的良好成果充分惠及全体人民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系列专家解读之三

经济大家谈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系列专家解读之三

作者: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马雪松

收入分配公平作为共同富裕远景目标的具体表现,是我国政策制定与实施的价值要求,第三次分配的开展标志着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在新时代背景下迈入新的发展进程,对于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进入新时代以来,第三次分配呈现出制度保障逐渐强化、分配形式愈益协调化、运作方式不断多样化、覆盖范围更加全面化等新的变化趋势。新时代错综复杂的形势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挑战的同时,也孕育了全面深化改革、优化分配格局与释放消费活力的历史新机遇,尤其需要把握第三次分配的最新特征,使第三次分配的良好成果充分惠及全体人民。

新时代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意义

首先,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来看,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化,需要通过制度保障来缩小不同社会阶层的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第三次分配旨在塑造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这就需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使当前的收入分配制度能够更好反映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并体现人民群众多样化和异质性的利益诉求。同时,实施第三次分配加快社会财富尤其是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促进先富起来的群体发挥示范作用,引导还未富起来的群体把握发展机遇,为先富带动后富、迈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

其次,从国家治理的现实需求来看,当前阶段我国经济社会面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机遇与挑战,需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来调动市场、政府、公众的积极性,实现多个治理主体和多种治理机制的协同合作。第三次分配在同初次分配、再分配保持协调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有效补充前两种分配方式。此外,第三次分配通过激发各类治理主体的创新活力实现效率与公平、强制与自愿、法律与道德的平衡,使市场、政府、公民、企业共同成为践行社会责任和推动共同富裕的主体。

最后,从社会成员的普遍意愿来看,新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具有更高层次的精神文明需求,更加关注社会公平正义、机会平等与资源均衡分配等议题,第三次分配在更大范围内优化人民群众的收入分配格局,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公平感。与此同时,第三次分配可以优化收入与分配的结构和布局,推动不同社会群体的资源与机会不断趋于均衡。此外,第三次分配可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有效纠正部分错误观念,引导社会公众认识到共同富裕不是绝对公平更不是“劫富济贫”,以制度安排的形式来约束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搭便车”行为,既激发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受到妥善对待。

新时代第三次分配的新利好

第三次分配作为缩小贫富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方式,有效满足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对于调动各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满足人民群众获得感以及塑造正确社会价值观有着深远影响。

其一,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总体福祉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平等且有尊严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人民群众平等地享有经济、政治、社会领域的资源、机会与利益,是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从长期来看,再分配虽然在一定阶段内能够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方式维护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但由于当前低收入群体的人口基数仍然较大,这种以直接帮扶为特征的分配方式难以完全涵盖其利益诉求。因此需要广泛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民众的力量,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灵活地满足其美好生活需要。第三次分配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社会机制的作用,缩小当前不同职业或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使社会财富在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之间充分流动。这种灵活的分配形式既有益于提升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并满足其生活需求,又能促使高收入群体积极投入慈善捐款、筹集物资、社会援助等活动,在激发个人和企业财富创造动力的同时更好地实现其自身价值,彰显其奉献精神和责任担当。

其二,有助于在自愿基础上形成广济善助、共济互助的社会道德理念,提高社会成员的凝聚力并弥合潜在的利益矛盾与冲突。先进的财富伦理观念是各类主体有序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必要支柱,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次分配的一项独特效能在于既维护不同群体的物质利益需求,又诉诸良好经济社会氛围的塑造,促使全社会共同践行公益精神和社会责任。这种分配形式同样增强社会的整体凝聚力,消除部分群体的心理落差,有效化解不同阶层人士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冲突,总体上增进社会和谐与秩序稳定。

其三,有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程,促使政府更好调节利益关系,保证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活动的有序进行。政府职能转变的前提是政府清晰认知自身角色定位和职责范围,注重从经济社会生活的管理者转变为经济行为的引导者、监管者和服务者。政府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自身职权,既不缺位又不越位,能够使各类经济主体保持参与活力,增加经济社会活动的整体效益。第三次分配虽然是以社会力量为主导的分配形式,但其内在地需要政府发挥合理监管作用,塑造竞争有序、程序公正、持续消费的经济发展环境。

其四,有助于在制度层面纳入不同群体的差异化诉求,使国家制度更为动态持续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推进共同富裕。当前公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与利益诉求并非千篇一律,第三次分配的关键原则便是客观看待不同利益群体的异质性需求,对其具体分析、灵活施策、精准处理,分类型地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使现有制度体系更为规范地容纳多样性与差异性诉求。对于因自身能力受限而影响收入水平的群体,第三次分配可推动慈善机构或个人积极参与社会援助工作,同时鼓励企业针对弱势群体增设适当数量的岗位,为弱势群体赋能。对于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且具有更高价值追求的群体,第三次分配可有效调动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公益事业,形成人人都是参与者和受益者的良好局面,通过推动慈善、捐赠、募捐过程的公开化与透明化,最大程度地保障募捐主体的公益热忱并构建社会信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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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