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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技背景下城乡融合发展的风险及对策

【摘要】科技进步对城乡融合发展既有促进作用,也可能存在负面影响和风险,即有可能加大城乡差距,加强城市对农村的虹吸效应。当我们讨论科技进步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性的时候,首先要关注的是有没有相应的体制机制作保障。只有深入破除城乡融合进步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机制,科技进步才能真正发挥带动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作用。

【关键词】新科技  城乡融合  乡村振兴  产业融合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02.005

城乡融合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中就包括城乡融合,“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从统筹城乡发展,到城乡一体化,再到城乡融合发展,反映了中国在处理城乡关系上的政策理念的演变。统筹城乡发展理念把城乡视为两个主体,只是在政策上加以统筹,但是没有回答统筹的水平如何,以及怎样统筹这个问题;城乡一体化理念开始朝着城乡融合方向思考,但还是把城乡预设为两个主体,只是运用政策使城乡更加均衡,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就是要构建城乡一体化的保险政策体系;城乡融合发展理念不仅在政策和服务上要求城乡一体化,而且还要求消除城乡社会经济和政策的边界,实现城中有村、村中有城、城乡优势互补和渗透等。也就是说,城乡融合发展是在城乡统筹与城乡一体化基础上的显著提升,说明国家对城乡关系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升华。

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乡村振兴之间的衔接及其张力

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是否已经达成预期目标呢?总体上看,过去二十年,城乡关系有了明显的改善,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但是,城乡差距依然还是很大,城乡之间的不平衡发展问题依然非常明显,农村依然留不住青年人,“老龄化”“空心化”现象相当普遍。全国还有6亿多人月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他们基本上来自农村,分别是农村流动人口(农民工)、农村常住人口和少量城镇贫困人口等。由此可见,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政策(甚至可以说是干预行动)都还没有完全实现乡村发展、振兴和现代化,更没有完全达成城乡平衡发展、共同发展的目标。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国家在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意味着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乡村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力度。乡村振兴战略包含着城乡融合发展和一二三产业融合两个融合政策理念,实际上这两个融合在一定程度上有交叠的关系,也有相互支持的关系,至少可以说,城乡融合应该包含一二三产业融合,而一二三产业融合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借助城乡融合的力量和条件,本文会对此进一步展开讨论。

目前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研究和讨论有很多,这里简单介绍几种观点。有一种观点认为,走城乡融合发展的道路,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思想观点之一,体现了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有研究者指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经历了城乡无任何差别的统一、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冲突、城乡的融合三个阶段。由此可见,城乡融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系统变革的体现,实现了真理与价值的统一,能够使社会成员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实施城乡融合战略能够解决乡村发展的不平衡问题,而物质基础和制度优势则是现实条件。[1]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城乡关系已经出现逆城镇化的空间变化,特别是在大城市郊区农村出现“城镇型要素”,使大城市地区部分乡村功能发生了变化,为城乡融合发展奠定了现实基础。[2]另一个相似观点是中国的城镇化已经进入中后期发展阶段,从此进入以县域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阶段,今后可以采取有效推动城乡融合的重要举措。[3]还有学者认为,城乡融合是一个动态过程,区域上存在明显的差距,数据表明南北差距超过东中西差距,而且城乡融合还处在低水平状态,向上提升的速度很缓慢,为此提出多元推进城乡融合的政策建议。[4]有学者还对一些地区的城乡融合进行指标测量,同样发现城乡融合是动态过程,存在区域差异。[5]

显然,从理论到实践,都表明中国需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而且目前城乡融合也在进行之中,乡村有了一些“城镇型要素”,“以城带乡”政策也在陆续出台。中国一方面在推行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另一方面又提倡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战略,这两者能否实现相互促进,并共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呢?新型城镇化是指人的城镇化,这是相对于过去注重物的城镇化而言的。具体地说,人的城镇化至少有两层涵义:一是解决进城而没有成为市民的人口城镇化问题,要消除常住人口城镇化与户籍人口城镇化之间的鸿沟,同时还要消除新发生的类似现象;二是使乡村人口融入城镇现代文明体系,也就是说新型城镇化是指城镇现代文明向乡村传播的过程。[6]第一层涵义意味着新型城镇化确实有利于解决非城镇户籍人口彻底城镇化的问题,但是,不同城市对这个问题的态度以及解决力度有很大的差异,同时,如果这些人口实现彻底城镇化,可能会造成乡村振兴所需要的青壮年等人力资源大幅减少,不利于乡村振兴。而第二层涵义确实是与乡村振兴紧密关联,如果在乡村也能享受城市现代文明,那么乡村人口就不一定非要进城生活。城市现代文明不限于城市生活方式,还应包括像城市那样的就业方式、收入水平和劳动条件,等等,这就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步进行。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互联网以及相关技术)能否有效地解决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之间存在的张力和问题呢?

科技对城乡融合的可能效应

科技进步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当前最受关注的是依托互联网而诞生的各种新技术,如大数据、物联体系、通讯和信息系统等,科技大大地缩小了城乡空间距离,同时使信息传播达成“共时性”,空间距离的阻隔已不再是问题。在过去十多年中,国家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实现了交通、电信、广播电视等乡乡通、村村通,强有力地支撑起立体式城乡交流网络。

以贵州为例,它曾经是“人无三分银、地无三寸平、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的欠发达地区,2015年实现了县县通高速公路。农村居民进城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多的村庄都实现了在本县县城半小时或一小时车程范围内。比交通发展更快的是网络覆盖范围,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到互联网提供的信息服务,即使是一些偏远地区也能随时接收到网络信息。交通和信息的发展全面打通了乡村与外部世界的交流渠道,加快了城乡人流、物流速度,使许多原本难以进入市场的土特产品得以向外销售,同样也带动了乡村休闲、娱乐、购物、餐饮等活动,活跃了乡村经济。

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独龙江乡是另一个代表案例。独龙江乡生活着我国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独龙族人,全民族只有7000多人,其中有4000多人现在还生活在独龙江乡。独龙江乡位于高黎贡山深处,1999年前没有公路,那里的人得爬天梯、过溜索、翻雪山、入深涧、穿森林,风餐露宿3、4天时间,才能到达县城,冬天基本上无法徒步穿越,因此几乎与外界隔绝。独龙江乡于1999年9月9日才通马路,但是路面很不好,上山下山都很陡,还经常遇到泥石流、塌方等危险,那时从县城开车到独龙江乡单程需要一天时间。2014年,公路隧道打通、道路加宽、路面硬化,大大改善了独龙江乡对外交通状况,目前正常情况下3个多小时就能完成之前一天的行程。公路的兴建和交通的改善直接带动当地人购置交通工具,迄今为止,全乡有363辆二轮摩托车、27辆拖拉机、73辆货车、233辆小型普通客车(主要是面包车),还有2辆垃圾车。独龙江村民外出上学、打工、就医更加便利。另一个明显的变化是,长期不为人知的山珍得以走出大山,进入外部市场,城里的商品和客流也得以进入,经济活跃起来,独龙江人的生活水平不仅明显提高,而且引入了越来越多的城市生活元素,城乡之间的互动在如此偏远的深山里也得以呈现。

独龙江乡虽然是一个特例,目前交通问题还未彻底解决,但是从中可以看到,得益于科技进步和先进的公路建设技术,才能克服过去几十年都不能解决的困难,在高黎贡山上挖通隧道、拓宽公路。全国绝大多数乡村的交通条件都好于独龙江乡,村庄与县城的距离基本在1到2小时车程范围之内。农村居民进城,早出晚归。网络覆盖乡村,使得乡村居民足不出户,就能购买到他们自己需要的各种商品,也可以轻松地将农产品卖出去、运出去。这几年淘宝村发展相当快,2017年全国就有2118个淘宝村,到2020年6月底,则增加至5425个。乡村快递业务量急剧上升。虽然5425个淘宝村与全国近60万个行政村、300多万个自然村相比,是一个很小的数量,但是淘宝村展示了乡村电商的迅猛发展势头。国家越来越重视数字乡村建设和发展。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而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乡村与外部社会尤其是城市社会就能加快融合,这更有利于乡村振兴。

当然,科技对乡村社会的渗透不仅仅限于基础设施和信息传播等,而是全方位的,其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以及围绕农业而形成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当下时兴的有机农业产品,实际上也是科技发展的产物。表面上看,好像有机农业产品是回到使用化工肥料和农药之前的传统农业生产形态,实际上并非如此。“有机”是一个现代化概念,更确切地说,是城市文明带来的,但是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传统的生产因素。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科技、城市与传统生产模式之间的融合越来越明显了。农业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于满足城市社会的需求,同时也提升了农业生产率和农村收入水平,因此,围绕农业形成的一二三产业融合,一方面是城乡融合带来的,另一方面会进一步推动城乡融合。所以一二三产业融合既是城乡融合的基础之一,又是城乡融合在生产领域的体现。

城乡融合发展与城乡融合政策体系和机制

科技进步对城乡融合发展既有促进作用,也可能存在负面影响和风险,即有可能有加大城乡差距,加强城市对农村的虹吸效应。过去的情况已经表明,随着城乡之间交通越来越便利,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走出农村,进入城镇,有的是为了打工,有的是为了上学,有的是为了体验城市生活,农村人口越来越稀少,越来越老龄化、空心化。科技进步是否会加速这个趋势?因为互联网的发展、电视广播的全覆盖以及其他层出不穷的新媒体发展,让农村居民更容易并更多地了解外面的世界,让他们知道自己生活的环境相对落后,对城乡差距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可能会激发他们离开乡村的意向和冲动。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的其他资源也会跟随他们而流向城市,比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城镇购房,他们在城里赚来的钱在城市消费,而不是带回农村。还有一些来自农村或者户口在农村的年轻人,在城市过着工作1天、休息3天的日子,没有追求,没有什么欲望和想法,一度被媒体热炒的深圳“三和大神”就是这样的情况。在深圳龙华新区,有一处大型职业介绍所——“三和人才市场”,数百家廉价网吧、旅馆、杂货店坐落在市场周围小巷内的残破建筑物中,那里住着众多流落深圳的年轻人,他们曾是农村的留守儿童或者外出的农村流动儿童,长大后不愿回到农村,在城市也找不到满意的工作,于是失去了进取精神,有的干脆丢弃身份证件,一周打1、2天工,其余时间或在网吧玩游戏,或在狭小的房间蒙头大睡,有的甚至露宿街头,在无望中挣扎,根本没有想到返回农村,也不愿找个稳定的工作,更没有向上流动的欲望,也看不到向上流动的希望。[7]虽然他们是非常极端的一群人,但是这个现象反映了现在一些农村年轻人的心理,哪怕在城市混得不好,也不愿回到农村。虽然这不一定都是科技进步对城乡融合的负面影响,但是,科技也无力促使这些人回归乡村。

所以,科技进步与城乡融合发展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或者说,它们只是城乡关系演变的辅助手段,关键取决于有没有相应的城乡融合政策和机制。因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下文简称为《建议》)中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8]那么,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究竟有哪些呢?这些机制究竟是否发挥作用了呢?或者说它们是否还处于文本的规定中,而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呢?本文从政策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梳理和分析。

《建议》在“深化农村改革”的小目下提出了六方面的改革和创新意见。

第一,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其中最关键的机制是让生产和发展要素在城乡之间实现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从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来看,如果没有外部要素向乡村注入,那么乡村内部的要素也难以激发,而乡村内部的要素如果不能进入流通领域,其价值也难以实现。不论是土地资源,还是文化资源、生态资源、农产品,等等,只有在城乡流通和交换中才能实现其价值,才能使农民增收、生活改善从而推动乡村发展。城市蕴藏着很多发展要素,比如资本要素、知识和技术要素、经营要素以及对美好生活追求的要素等,都可以助力乡村振兴。所以,构建城乡发展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机制势在必行,能极大地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第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这方面的实践早已经开始,不是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后才开始培育和构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是相当快的,截至2018年,全国各类新型农业主体和服务主体总量超过300万个,家庭农场达到60万家,其中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8.3万家,家庭农场经营的耕地达到1.62亿亩。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17.3万家,是2012年的3倍多,县级以上示范社有18万多家。全国各种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有37万个。家庭农场实现多样化经营,包括粮经结合、种养结合以及种养加一体化,出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法按交易量(额)分配盈余的农民合作社数量约是2012年的2.5倍,3.5万家农民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近2万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生产托管面积为3.64亿亩,实现了集中连片种植和集约化经营。农业农村部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中提出,到2022年,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要达到10万家。显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担当了重要的角色。[9]

第三,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推动城乡融合的又一个重要支点。实际上这也应属于城乡融合的重要机制之一。《建议》之所以进一步突出这一点,是因为城乡不平衡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建设用地市场的城乡不平等。换句话说,以前农村基本上不存在建设用地市场,这一方面极大地限制了农村产业发展和建设,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农民从建设用地市场上产生的巨大收益中获得本应属于他们的那部分收入。乡村振兴战略中,产业振兴是关键,没有建设用地市场的发育和发展,产业振兴也就难以获得更大的空间;而建设用地市场发展既有赖于城乡一体化,又需要城市其他要素的支持,所以这也是城乡融合不可或缺的重要机制。

第四,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权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特别强调要深化农村改革,其中要从制度上确保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同时也鼓励他们依法自愿有偿流转。这种自愿流转一方面使得落户城镇的农户可以通过流转筹集到部分资金,有助于他们更好融入城市,另一方面会激活农村相应的市场,吸引城市居民在农村承租房子和土地,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以及生活休闲等,这样既可以减轻进城者的生活负担,又可以发育和发展农村要素市场,培育农村发展新的增长点,让城市居民下乡生活,有助于资源向乡村转移。这样的双向流动会激活城乡融合发展。

第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前提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个改革究竟朝什么方向进行、怎么能体现其是新型呢?这里要跟过去的集体经济进行比较:过去的集体经济在产权上是不清晰的,特别是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取决于掌握集体经济处置权的村干部的想法和行动,新型集体经济必须是让老百姓拥有股权的经济,其利益是明晰的。这样的经济是否能激发相应的市场发展,比如股权交易市场?相信这个问题在不远的将来就会得到答案。

第六,普惠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将解决村民在乡村发展的资本短缺问题,而农业保险、农业科技金融、生态农业金融等可以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对农业生产带来的风险,使村民减少损失,提升生存和发展能力。当然,还需要一些其他方面的机制,比如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等。以城带乡不仅仅指扩大城市辐射能力以带动乡村发展,而且还应包括城市财政向乡村转移、公共服务向乡村扩散,更需要建立城市相关部门和组织对口帮扶村庄发展,等等。当然,这些问题还需要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探讨。

这些机制对于农村农业发展至少提供了产权保障和确定性,可以有效降低风险,同时确保收益提高等。但是,即使有这样的保障机制,依然难以吸引人们特别是中青年农村劳动力从事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业生产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科技进步可以减轻农业生产的艰辛程度,提升农业农村经济产出率,使农户与市场的联系更方便、及时,进一步拓展农产品的市场范围,可能就会改变这个局面。所以,科技进步并不必然带来乡村和农业的发展,并不必然带来乡村振兴,前提是要深入破除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机制,只有在这一背景下科技进步才能发挥带动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作用。

结论

就理论而言,没有城乡融合,就难以达成乡村振兴,而就现实而言,城乡融合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复杂、系统的过程。城乡融合既是目标性社会现象,又是工具性和实践性社会现象,这里将其概括为城乡融合的“三性”问题。所谓城乡融合是目标性现象,是指一种要到达的目标状态,包括产业融合、市场融合、文化融合、生活融合、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融合、生态融合、价值融合,它们是城乡融合发展最终要实现的,也是乡村振兴的标志;同时,城乡融合更是工具性的,也就是说,通过城乡融合,带动农业农村发展和现代化,在城乡融合中,一些很重要的要求要确保得到满足,比如城乡要素要实现双向流动,乡村产权要有法律保障,等等,这就是城乡融合带来的一些变化,没有这样的变化和发展就难以带动乡村振兴。城乡融合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复杂的实践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有多方利益主体参与其中,会产生各种交互影响乃至张力和冲突,也会出现一些失败,或者说需要一些试错性实践,在这里,城乡融合体现了多主体性、空间性、时间性、组织性等实践性。

城乡融合会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而深化城乡体制改革,构筑城乡融合的机制和制度,是关键的任务。科技进步确实会强化城乡的交流,但是却难以确保城乡双向交流是对等的,如果不能确保双向交流至少能实现平衡甚至向乡村倾斜,那么新科技就有可能强化城市对乡村的虹吸效应从而更快地导致乡村的衰落。所以,当我们讨论科技进步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性的时候,首先要关注的是有没有相应的体制机制保障。新科技要为城乡融合服务,就得建立相应的服务机制,比如构建将新科技向乡村传播、推广的系统,这个系统的最关键点是新科技人才愿意参与到传播和推广之中,与此同时要有相应的培训支持系统,让广大的村民能及时学习到新科技知识和技能,还有一套用于奖励村民应用新科技知识和技能的政策措施。新科技具有助力城乡融合的潜力,但是要转化为真正的实力和能力,并不是自然、自发的。总而言之,城乡融合是一个不断建构的过程,新科技发展就越来越有可能服务于这个建构过程,让我们看到城乡融合发展越来越有希望的前景,当然关键在于新时代需要实施更合理、有效的乡村建设行动,新科技才能充分发挥催化剂的效用。

注释

[1]徐宏潇:《城乡融合发展:理论基础、现实动因与实现条件》,《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2]张强、翟露萍、祝炜:《城乡融合发展、逆城镇化趋势与乡村功能演变——来自大城市郊区城乡关系变化的观察》,《经济纵横》,2020年第9期。

[3]陈明星、叶超:《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的思考与建议》,《国家治理》周刊,2020年第32期。

[4]郭海红、刘新民、刘录敬:《中国城乡融合发展的区域差距及动态演化》,《经济问题探索》,2020年第10期。

[5]项松林、周泽宇、刘牧晨:《安徽省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测度与分析》,《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

[6]李强、王昊:《什么是人的城镇化?》,《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7]《三和人才市场和三和大神是什么时候形成的?》,https://wenda.so.com/q/1550968552215582,2021年1月18日更新。

[8]《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22页。

[9]《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http://www.moa.gov.cn/gk/tzgg_1/tz/202003/t20200306_6338371.htm,2021年1月18日更新。

Risks and Responses: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ew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ang Chunguang

Abstract: Though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it may also has negative effects and risks, that is, it may increase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strengthen the siphon effect of cities on rural areas. When we discuss the importanc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to rural revitalization, we should first pay attention to whether there is a corresponding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Only by thoroughly breaking the institutional barriers of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and creating a new mechanism conducive to it, ca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rogress really play a role in driving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and promoting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Keywords: new technology, urban-rural integration, rural revitalization, industrial integration

王春光,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导。研究方向为应用社会学。主要著作有《社会结构新增长点——乡镇企业社会交换论》《社会流动与社会重构》《中国农村社会变迁》《中国城市化之路》等。

[责任编辑:马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