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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卫星:构建综合性立法和具体场景立法相结合的“总-分”式立法体系

构建综合性立法和具体场景立法相结合的“总-分”式立法体系。综合性立法是进行人工智能顶层设计的最佳形式,通过专门的中央立法可以强有力地指导各地、各领域的人工智能发展。具体场景分别立法的领域包括自动驾驶、自动化决策、精准医疗等,区分不同行业和场景对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规范。“总-分”的立法体系设计将有利于增强国内外对于中国人工智能技术的信任度,提升人工智能国际竞争中的软实力。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可以分别构建高级别的人工智能发展协调机构和安全治理机构共同牵头立法组织工作,按照分别起草、逐个审议、汇编成法的思路开展立法工作。同时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加强机器人异化和安全监管等人工智能重大国际共性问题研究,深化在人工智能法律法规、国际规则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导)

[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综合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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