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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网络善治的建构逻辑

【摘要】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为人们塑造了一个便捷高效的网络虚拟生活空间,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与文化体验的逐步提升。但网络社会自身属性与广大民众网络素养所存在的缺陷,导致网络社会存在秩序失范的风险,如谣言屡禁不止、虚假信息泛滥等。对此,应准确把握网络舆情发展规律,制定科学网络管理制度,夯实网络社会治理群众基础,让正能量充满网络空间。

【关键词】网络空间  网络秩序  社会治理  网络行为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这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网络技术的发展,突破了信息传播的时空限制,拓展了信息传播的范围,创新了信息传播的手段,引发了信息传播格局的根本性变革。

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网络空间也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学习交流的新渠道,成为文化传播的新载体。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5次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9.04亿,普及率为64.5%。而随着物联网、5G等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网络普及率势必大幅度提升,网络空间将成为社会公众生活的第二空间。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网络存在虚拟性、开放性、隐蔽性等特征,因此在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问题,如网络谣言屡禁不止、虚假信息泛滥等。一些人在虚拟世界里大肆宣传负能量,甚至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对此,必须要予以警惕。

网络社会秩序正面临主客观两方面的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由此可知,打造天朗气清、健康向上网络空间的重要性。事实上,网络社会是一种基于机器语言社交的虚拟社会。尽管法律已经明确网络社会的公共空间属性,但囿于现阶段信息通讯技术的局限性,网络社会的虚拟主体仍难以与现实世界的法律逻辑一一对应,进而导致网络社会秩序在客观上存在着失范的风险。而虚拟的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现实社会中交往规则与伦理逻辑对公众的约束力。比如,一些网民道德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失,使得网络诈骗、网络谣言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在传统媒体时代,作为党政机关的喉舌,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在受众群体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大多数公众已经逐渐形成了对传统媒体深信不疑的潜意识。然而,进入网络时代,尤其是在自媒体发展起来后,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受到挑战,非权威媒体对受众的影响力与日俱增。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的普及降低了公众的触网门槛,使得媒体受众群体的平均素养下滑。此外,网络空间中热衷炒作、过度营销的风气,使得部分民众的价值观出现偏差,有些传播主体甚至通过刻意扰乱网络秩序达到目的。总之,社会公众的网络素养与现阶段我国网络媒体的发展步伐已经出现了不同步的现象,亟待补足短板。

准确把握网络舆情发展规律,制定科学网络管理制度

应转变传统治理思维,加深对网络社会的认知。网络媒体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新型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媒体在传播路径、作用机制等方面出现了显著变化。因此,必须要逐步增强对网络媒体的属性认知。其一,传统媒体的信息传递依托于特定的媒体渠道,时效性较低,而网络媒体以互联网为依托形成了即时传播的媒体形态。当前,传统媒体的“黄金24小时”法则已经难以满足民众对突发事件发布的需求,因此必须要提升治理时效。其二,受制于技术的局限性,传统媒体只能通过单向链条传递扩散消息,往往难以形成信息螺旋,而网络媒体允许传播者与受众进行实时的沟通交流,进而提升信息传播速度。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媒介之间容易生成信息聚合,从而导致网络失序。因此,网络社会治理必须要实现从单向宣传到双向互动的转化。其三,自媒体、社交媒体等形成了一个公共媒介生态,使得公众能自由地表达个人态度和观点。因此,网络社会治理需要树立多维多点的立体式思维,以进行全方位监管。

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为网络社会治理奠定基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同时,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由此可知,网络社会治理应以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为基础。当前,我国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备的网络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但由于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因而法律的实际效力依然有待加强,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基础,针对不同领域的网络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实现法治的全面覆盖。此外,道德规范能够为网络社会治理提供更详细、更具体的准则,从而有效弥补法治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网络社会的发展需求,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美德等为依据,构建新时代网络道德体系,逐步强化道德对网络社会的约束力。

夯实网络社会治理的群众基础,让正能量充满网络空间

提高公众网络素养,提升其辨别是非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可以说,公众的网络素养是网络空间健康、稳定的基础,也是互联网长远发展、建设网络强国的必要因素。在网络社会中,公众能够通过多种类型的媒介参与信息传播。这种传播更具主观能动性,意味着公众的网络素养将会对舆论生成、秩序维护等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公众的网络素养,使之具备敏锐的媒介解读能力以及是非研判能力,才能有效遏制负面信息的传播,彻底瓦解秩序失范的根基。一方面,应强化公众对网络媒介的认知,增强权威媒体的影响力。当前,形色各异的媒介在网络社会中并存,信息真伪难辨。因此,应引导公众将权威媒体作为信息获取的主渠道,强化公众对网络社会的认知。另一方面,应提升公众对网络信息的辨识能力。网络空间中存在着海量繁杂的信息,公众难以有效辨别,尤其是一些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公众,容易被虚假信息蒙蔽,成为网络谣言的二次传播源。因此,必须要提升公众的辨识能力,使其对虚假信息保持高度警惕。

丰富“善治”的内涵,让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充满网络空间。“格物致知”是儒家经典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强调的是坚持去伪存真、追求真理的理想与信念。“格物致知”的传统理念能够为网络治理提供新思路。一方面,“格物致知”有助于逐步确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网络治理新模式。另一方面,“格物致知”能为规范网络秩序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为维护网络社会秩序设立思想防线。因此,应以“格物致知”精神丰富“善治”的内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文化建设,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聚力、引领力,让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充满网络空间。

(作者为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受贵州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学科研团队计划资助(黔教社发[2017]59号)】

【参考文献】

①《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0年4月28日。

②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

③《总书记新闻舆论金句——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人民网,2019年10月21日。

④《习近平:网络空间乌烟瘴气 不符合人民利益》,新华网,2016年4月19日。

⑤《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人民网,2015年12月17日。

责编/孙渴    美编/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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