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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公共事件中的共情引导策略

【摘要】共情由情绪共情和认知共情组成,情绪的感染与认知的差异都会影响共情的流向;而共情流向狂热还是理性,则标示着舆论是否客观,预示着舆情是否可控。理性共情能够促使人们做出利他行为与亲社会行为,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减轻社会冲突;而被狂热情绪传染、被片面认知干扰所产生的非理性共情则容易加快谣言等负面信息的传播,阻碍新闻事实真相的披露,扰乱社会秩序。因此,如何更好地引导公众面对公共事件时的共情反应,促进客观公正、理性自由的舆论空间的形成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公共事件  共情  舆情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信息时代的共情:人们的一种需求与经历

共情来源于“移情、同情、同理”等概念,不仅指“同情”意义上的“怜悯与恻隐”,还包括“移情”意义上的“感同身受与设身处地”,更包含“同理”意义上的“认知判断与感知模仿”。即一种“从他人的立场出发理解他人内在状态和情绪体验”的认知情感状态,一种“理解和分享他人的独特经历并对此做出反应”的能力。

对共情的研究已达成一个普遍共识,即共情包括“情绪分享”与“认知调节”两个过程,是“热认知”与“冷认知”的综合作用。当个体感知到他人的表情、动作、语言等情境特征时,在镜像神经元和大脑特定脑区的作用下,会进行自动模仿,刺激产生相似的情绪体验,形成情绪上的感染、情感上的共鸣,这就是情绪共情。同时,接收到相关情境信息,个体会意识到他人当时当地的情绪状态,对他人关于事件信息的思考与理解进行推断,进而形成或调节自己的认知观念,即作出认知共情反应。

信息时代,共情成为人们的一种基本需求与必然经历。互联网与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传播速度加快,信息分享与传播平台不断涌现,信息内容呈现出爆炸性、冲击性的增长。在此背景下,人们主动或被动地与他人的言论观点、经历体验相接触,不可避免地对某些内容产生共情,在纷繁复杂的信息面前作出情绪共享与认知调节反应。共情是舆情的“风向标”,情绪的感染和认知的差异影响共情的流向,而共情流向狂热还是理性,则标志着舆论是否理性客观,预示着舆情是否可控。因此,了解共情的生成机制与影响机理,合理引导公众面对公共事件时的共情反应,减少负面信息传播,促进理性客观的舆论空间形成,是这个时代的重要命题。

舆论的“风向标”作用:理性与非理性的共情

第一,理性共情导向有序舆论空间。学者田进、张明垚在“网络舆情的生成逻辑与内容层次”一文中提出了“棱镜折射”分析模型:作为“光源”的公共事件信息投射到网民身上,作为“棱镜”的网民个体特征决定了公共事件信息这一“光束”的处理方式,进而“折射”成网民对事件前因后果的不同理解,最终形成基于事件认知的情绪、态度、意见和行为倾向,共同构成网络舆情“光谱”。这一“棱镜折射”的过程从另一角度来说也是公共事件中公众产生共情的过程。当公共事件发生时,公众在对其他网民言辞行为的感知与模仿中形成相似的情绪反应,同时基于自身的生活阅历、思维方式等个性特征对其他网民的态度、意见和行为进行判断,促使公众自身也形成相似的对公共事件的认知,这些相似的认知反映在网络上就逐渐演变成舆论。

共情会带来“亲社会行为”的发生。“亲社会行为”是指个人在社会情境中有意识地做出有益于他人、社会的行为,包括助人、合作、分享等;“利他行为”作为一种关心他人利益、帮助他人获益的行为倾向,可以看作是亲社会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研究表明,共情是利他行为或亲社会行为的重要驱动因素:当人们目睹其他人的不幸时,出于情绪共情与认知共情的作用,会对他人产生同情、怜悯等情绪反应,同时做出帮助他人的行为。现实生活中理性共情通过各种因素促进利他行为和亲社会行为的发生,当个人利他行为发展为互利互惠行为,互利互惠行为进而发展为群体乃至社会的共同互利行为,那么整个社会氛围将会更加和谐,秩序将会更加稳定,公民幸福感也会不断提升。

网络公共空间中的理性共情作用也同样适用。理性共情催生网络空间中个人对其他网民的安慰、资助等亲社会行为,进而发展为虚拟社群之间的互利行为,最后演化为整个网络公共空间的亲社会行为。在公共事件中最重要的表现就是有序的舆论空间的形成,网民通过言辞、文字等形式的发声与讨论来表达自己对事件的关注、对事件中受影响人群的关心,甚至由线上转移到线下,通过实际行动推动事件进展,并对受影响人群实施援助。因此,公共事件发生后将共情引导为理性共情重要且必要。

第二,非理性共情导向不可控舆情。人之所以会做出残酷的不理性行为,是因为“共情回路”出现了故障。英国学者西蒙·巴伦—科恩在其《恶的科学:论共情与残酷行为的起源》一书中提到了影响“共情回路”的因素,其中腐蚀性情绪、内群体/外群体、服众/从众、早期经验、意识形态/信仰、文化约束等心理和社会因素的影响非常重要。尤其是在信息网络化背景下,腐蚀性情绪可以导致情绪感染;内群体/外群体的区隔使得虚拟社群更容易出现群体极化现象;服众/从众心理使得公众在“沉默的螺旋”作用下更容易听信舆论领袖传播的负面信息;早期经验、意识形态/信仰、文化约束这些长期的潜移默化形成的制约使得公众难以改变“刻板印象”。这些因素导致信息时代公众的“共情回路”出现故障,情绪共情与认知共情出现失调,助长了舆论的升级发酵、负面信息的肆意传播,尤其是在突发事件发生且真相未及时披露的情况下,就会导致非理性共情的产生。

首先,共情易受群体极化的影响。网络社交媒体的发展促进了圈层社群与“小部落”的兴起,这些虚拟社区作为“想象的共同体”,由一群具有相同兴趣爱好的受众共同构建,有一套自我的价值体系和对公众事务的评价标准。由于共情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并非每个人都会对其他所有人的所有事产生共情,因此共情更容易在有着共同价值取向的社群成员之间产生。当某一公共热点事件爆发时,有着话语权的意见领袖关于事件的观点在群体内被优先且大量转发,这些主观性和指向性强的观点填补了公众对热点事件的信息渴求,在真相到来之前提前占领了“高地”,激化了公众的情绪。由于具有强烈的群体认同和群体归属意识,公众对群体暗示和群体情绪感染有着更强的接受能力,也更容易对其付出信任;而此时的共情已然是被“抱团”情感裹挟的排外共情、偏见共情,狂热情绪比理智认知更占主导作用。

其次,共情易受从众心理影响。信息化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成为普遍现象,而“沉默的螺旋”仍然发挥着作用。大众传媒与网络自媒体的共同作用使得媒介报道内容的相似性、同类信息传播的重复性和连续性、信息达到范围的广泛性这三个特点更为明显。随着信息的持续扩散,优势意见大声疾呼,劣势意见的声音越来越弱,以舆论领袖和网络“大V”传播的内容为主导的意见气候就此形成。身处这样的意见气候中,大量非组织的自发性的“原子”受众从围观者、旁观者变为参与者、执行者,围绕着突发事件或舆论中心进行集中发声与共同关注,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与言论的自由性,这些声音更容易变得娱乐化、情绪化、戏谑化。这时,公众的共情已不再是理性的,而是被惧怕孤立的心理胁迫的排异共情,以及被从众心理影响的泛娱乐化共情。

最后,共情还会受刻板印象影响。专业媒体的集体失语或限制性发声,使真相披露缓慢;而社交媒体、网络自媒体为了追求新闻的时效性和独家性,为了吸引公众注意力、增加阅读量与关注度,在缺乏权威核实甚至未经专业把关的情况下急于发布信息,以主观化的言辞激发公众情绪,干扰公众的价值判断,更加剧了情绪的螺旋上升与舆论的持续发酵。网络监管的缺失导致假新闻泛滥,新闻媒介在信息加工和内容选择上过度迎合受众,试图争夺议程设置的权力,而普通网民在面临眼花缭乱的未经证实的信息时无法有效分辨信息的真假,因此只能对信息偏颇吸收。然而,对某一事件的认知颠覆远比最初的认知构建要困难得多,在真相出现之后,即使推翻了原来的错误信息,由于“首因效应”、刻板印象和期待舆论反转的心理,人们仍然会对澄清信息持有怀疑态度,很难轻易改变已经扎根于头脑中的原有认知。这时的共情更像是一种被蒙蔽的偏颇共情,一种摇摆不定的模糊共情。

综上所述,群体极化导致的排外共情、意见气候中的排异共情、从众心理导致的泛娱乐化共情、刻板印象导致的偏颇共情、真相披露缓慢造成的模糊共情等,这些都是非理性共情的表现。非理性共情的产生本身就是任由共情发展而未加正确引导的后果,并且非理性共情的形成流向是可逆的:非理性共情产生后能够反过来加剧群体感染与群体极化,固化刻板印象和从众心理,扩大意见气候的扩散范围,腐蚀专业媒体的权威性,增加了网络监管的难度,加剧各类负面信息乃至谣言的传播。

因此,共情引导的实践既要从促进理性共情发挥积极作用入手,也要从避免各种非理性共情的形成入手。对理性共情予以催发,对非理性共情予以遏制,形成各方联动,协调应对公共事件中共情对舆情的次生影响。

共情引导的实践探索:公众、媒体、政府的共同职责

第一,公众的理性共情。共情的产生主体是人,是能够进行情绪分享和认知调节的每个个体,因此,共情引导从根本上需要个体公众冷静客观地对待公共事件,将共情“用对地方”。公众要保持客观与理性,避免群体暗示与群体感染的单方面侵蚀,避免“回音室”或“信息茧房”对自己的影响,尽可能多方面获取关于事件的信息。摆脱“晕轮效应”,不要盲目相信意见领袖或网络“大V”的一面之词,不能以偏概全、一叶障目。同理,在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的舆论环境下,尽管处于优势意见占主导地位的意见气候中,公众也应该倾听弱势意见的呼声,分清观点与情绪、真相与杜撰、事实与谣言,形成自己对整个事件的整体认知与独立思考,摆脱排异共情、泛娱乐化共情、偏颇共情、模糊共情等非理性共情对自身的操控与错误引导。同时提升媒介素养,养成对各种流言、谣言进行自我防御和抵制的能力。

第二,媒体的共情引导。首先,主流媒体应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和专业性优势,对有关事件的事实信息及时报道跟进,对事实真相及时披露,不再做失语的“哑巴”和闭目的“瞎子”。网络社交媒体的诞生使信息的传播权力由机构转移到个人,作为信息变种的谣言也不例外,在舆论领袖的诱导下公共话语权分散,媒体公信力变得无序散乱,传统媒体的公信力更是被一步步消解,公众的共情“无处安放”甚至“随意安放”。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传统媒体要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重建权威诚信形象,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平台抢占先机,及时、全面、客观地阐述事实真相,精准发声,引领公众的情绪和认知导向正确的方向,避免社交媒体不实信息的侵蚀。

其次,社交媒体也应建立平台自身的内容监管与审核机制,注重加强对各账号主体媒介素养的教育,对新闻职业法规、新闻道德规范和伦理价值观的教育。培育专业的意见领袖,传播专业的内容与知识,在发挥社交媒体信息传播的即时性、交互性、分布式优势的同时,也要保证传播内容的真实性。毋庸讳言,在利益与资本的驱动下,一些社交媒体往往以吸引公众注意力为目标,制造噱头、编造假新闻、模糊事实真相等现象屡见不鲜。然而利益与责任孰轻孰重显而易见,对公众的责任永远重于利益且先于利益,这才是传播媒介应遵守的价值观与道德准则。因此,社交媒体不应对新闻信息过度娱乐化,不应助长谣言的升级发酵,而应鼓励理性表达与平等发声,引导信息流、情绪流和认知流的正确流向,纾解公众“共情回路”的阻塞障碍,鼓励事实真相在公众的和平讨论中浮现全貌。

最后,传统媒体与社交媒体可加强合作,建立事件信息的核查机制。综合利用传统媒体的专业化、公信力优势与社交媒体内容的广泛性、时效性优势,通过大数据和算法技术手段来识别虚假信息以及虚假信息源,推测虚假信息的传播路径,监测公共事件的报道情况以及公众的情绪和舆论的升级流向。以大数据优势来进行根源澄清、谣言瓦解、舆论引导等工作,针对事件信息的传播范围、讨论程度、影响后果等进行逐个击破。从屡屡发生的谣言、虚假信息乃至偏执情绪来看,社交媒体的议程设置错位是公共事件发生、公众情绪激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传统媒体与社交媒体可加强合作,促进公正的报道环境、理性舆论空间的形成,使公众的情绪与认知更加理性。

第三,政府的共情引导。一方面,政府部门可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公信力。转型时期的中国面临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任,而理性舆论空间的构建就是众多治理制度变革中的重要一步。政府部门作为缓和各方利益、协调各方意见的指导力量,可加强对网络信息传播平台的监管,规范网络信息准入条例,促使各方理性对话、达成共识,提高引导力与公信力;合理参与到公共事件的传播活动中,及时敦促各方媒体公布权威消息,揭示事实真相,消除公众疑虑,从而防止假新闻的升级扩散。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应严厉打击舆情操控、网络暴力、非法散布谣言等各类违法行为,对不实信息的潜在发布者予以震慑,促使舆论领袖发布信息前反复思量、理性判断,让每个人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网络上形成有法可依、违法必惩的有序局面。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媒介素养。公民能够进行理性思考与客观发声,除了自身的努力外,还需要政府的规范引导。为此,政府部门可进行相关知识和信息的普及,对开展的工作进行合理宣传,对模糊信息进行澄清指正,消除公民对有关公共事件的模糊了解和偏颇认知,从而促使事件发生后舆情的正常化、有序化。除此之外,还可培养公众合法、正确地享用传播资源的能力,提升公众的媒介素养,避免公众在事件发生时盲目跟风转发分享,引导公众的共情反应朝着理性化方向发展。

另外,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共情存在一定的差异。尤其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处于突发事件漩涡中心的群体可能比事件外未被波及的群体更容易产生恐惧、怜悯、理解等情绪,因为他们处于当时当地、当情当境之中,更容易产生共情。同时,与突发公共事件密切相关、有利益关系的群体更容易对他人产生共情,因为他们的个人经验、价值观念都与其他事件所涉及的人有相似之处。而且,某些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也可能是长期而潜移默化的,由此引发的共情也是长久而随时出现的。鉴于此,政府部门可制定长期的阶段性策略,对被突发公共事件波及的人群进行心理安抚与援助,对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对政府治理的漏洞及时纠正、及时弥补并公开透明地公布相关信息,从而在各方面安抚公众的情绪,引导共情的正确流向,促进舆论的正确演化。

共情能够形成强大的情感力量,而这种情感力量是好是坏则需要各方加以引导。我们倡导的,应该是理性共情,是公众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时理性面对、多方探求事实真相后所产生的客观公正的情绪与认知反应。我们所摒弃的,则是被群体极化情绪影响导致的排外共情、身处意见气候中的排异共情、盲目从众心理导致的泛娱乐化共情、刻板印象导致的偏颇共情以及真相披露缓慢造成的模糊共情等非理性共情反应。为此,政府部门、媒体乃至公众个人都应该以构建理性客观的舆论环境为基础,各自承担起应尽的职责,遏制谣言等负面信息的传播,引导共情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为山东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导;山东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杨园园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①吴飞:《共情传播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路径探索》,《新闻与传播研究》,2019年第5期。

②黄翯青、苏彦捷:《共情中的认知调节和情绪分享过程及其关系》,《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③田进、张明垚:《棱镜折射:网络舆情的生成逻辑与内容层次——基于“出租车罢运事件”的扎根理论分析》,《情报科学》,2019年第8期。

④苏珊珊、张锋等:《共情与亲社会行为的关系:影响因素及神经基础》,《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8年第2期。

⑤何杨、李洪心等:《新媒体环境下网络群体极化动力机理与引导策略研究——以内容智能分发平台为例》,《情报科学》,2019年第3期。

⑥陈丽芳、郭奇文等:《新媒体时代“反沉默螺旋”现象与网络舆论引导研究》,《出版广角》,2019年第22期。

⑦邹淼淼、刘迅:《谣言机制在社交媒体中的群体传播嬗变与舆情治理对策研究》,《出版广角》,2019年第9期。

⑧常启云:《论互联网群体传播的情感偏向》,《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9年第12期。

责编/银冰瑶    美编/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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